2015-11-20 06:07:07黃慧竹
10廠商蔬果汁 未依法標示或 GHP生產
食藥署5月展開「果蔬汁及乳製品標示符合性稽查專案」,查核40間相關業者,發現7間業者內容物與標示不符、3間業者罐頭產品未完成殺菌評估報告,但因專案未稽查市面有無違規產品,僅要求限期改善。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科長吳明美表示,103年7月1日開始,市售宣稱含有果蔬之包裝飲料,必須如實標示含量與警語,未有蔬果汁成分只能標示風味等字句,另外同年11月7日擴大罐頭產品定義,能長期保存的塑膠瓶飲料也納入規範。
隆昌食品公司、苗榮食品公司、進士牧場、外埔鄉農會酪農鮮乳加工廠、蒙特利生物科技公司、全久榮企業公司、金門縣畜產試驗所乳品加工廠;分別因未如實標示口味或風味字樣,或成分未由多至少排列,被衛生單位舉報違規。
罐頭產品必須委託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檢驗,違規廠商分別是統盛國際、高健食品科技公司、全久榮企業公司。
食藥署強調,未完整標示恐遭罰新台幣3至300萬元,標示不實恐遭罰新台幣4至400萬元,未按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製造產品,產線須停工等待改善完成;但吳明美補充,由於未稽查市場有違法產品,目前都以限期改善為主。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科長吳明美表示,103年7月1日開始,市售宣稱含有果蔬之包裝飲料,必須如實標示含量與警語,未有蔬果汁成分只能標示風味等字句,另外同年11月7日擴大罐頭產品定義,能長期保存的塑膠瓶飲料也納入規範。
隆昌食品公司、苗榮食品公司、進士牧場、外埔鄉農會酪農鮮乳加工廠、蒙特利生物科技公司、全久榮企業公司、金門縣畜產試驗所乳品加工廠;分別因未如實標示口味或風味字樣,或成分未由多至少排列,被衛生單位舉報違規。
罐頭產品必須委託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檢驗,違規廠商分別是統盛國際、高健食品科技公司、全久榮企業公司。
食藥署強調,未完整標示恐遭罰新台幣3至300萬元,標示不實恐遭罰新台幣4至400萬元,未按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製造產品,產線須停工等待改善完成;但吳明美補充,由於未稽查市場有違法產品,目前都以限期改善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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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blog.yam.com/k40carolf/article/9426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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