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加之罪刑
■政治寓言
◎欲加之罪刑
⊕潘文良
蜘蛛在樹林裡,織了張大網。
一隻蜻蜓飛來,撞上了蜘蛛網……
蜘蛛隨即上前,吐出絲來,將蜻蜓給綑了,高聲宣布道‥
「你這隻蜻蜓,侵犯我的私有領地——我宣判你死刑,當我的午餐!」
不久——
一隻蝴蝶飛來,闖進了蜘蛛網……
蜘蛛隨即上前,吐出絲來,將蝴蝶給綑了,高聲宣布道‥
「你這隻蝴蝶,侵犯我的神聖家園——我宣判你死刑,當我的晚餐!」
不久——
一隻藍鵲飛過,撞破了蜘蛛網,頭上、身上、翅膀,黏了一堆絲,不禁忿怒,於是飛回頭,伸出利爪,抓住蜘蛛,叫道‥
「你這隻蜘蛛,在航道上,私設障礙物,妨礙交通安全——
我宣判你死刑,當我的點心!」
藍鵲隨即將蜘蛛,給啄死了。
※寓意
這則故事,展現權力關係的相對性,與因果循環。一
⊕一、強權即公理的諷刺
蜘蛛對蜻蜓、蝴蝶,冠上「侵犯領地」的罪名,其實,只是為了掩蓋,其「弱肉強食」的本質——
這諷刺擁有權力者,常自訂規則,將私慾合理化。
正如諺語所謂‥「得了便宜還賣乖。」
台諺‥「贏徼佫要贏話。」(賭博贏了錢,還要出言酸人、凌人。)
⊕二、一山還有一山高
蜘蛛在小昆蟲面前,是裁判官,但在藍鵲面前,卻成了「障礙物」。
這警示‥人不能因一時的優勢,而不可一世,因為‥更高層次的強權或變數,隨時會出現。
故有諺云‥「人外有人、天外有人。強中自有強中手、一山還有一山高。」
⊕三、立場決定的罪名
同樣的行為‥築網、飛翔,在不同立場下,有不同的詮釋‥家園、障礙。
這揭示‥世間所謂的「罪名」,往往是由強者,或勝利者,根據自身利益,所定義的。
⊕四、因果報應的循環。
蜘蛛以「死刑」,加諸他人,最終,自己也落入,被判「死刑」的命運,正應了‥「害人終害己」的因果鐵律。
潘文良詩曰‥
自設法條定罪刑,網羅弱小餐生靈。誰知天外飛來禍,惡霸亦歸作點心。
※詩解‥
首句‥描述蜘蛛私設法規,隨意判定他人生死。
次句‥呈現其仗勢欺人、捕捉弱小,以滿足私慾的行為。
三句‥轉折說明局勢變化,更強大的力量(藍鵲),突如其來,原有的規條,瞬間無用。
結句‥總結全篇,那些平日霸道橫行的人,最終也會被命運,或更強者吞噬,難逃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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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舖於「新聞台。潘文良著作集」。
◎潘文良政治寓言《欲加之罪刑》。2026.02.08.日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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