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3 15:22:02阿文

◎三民主義之本

 

  ◎三民主義之本

                     ⊕潘文良

  國父孫中山(孫文),《三民主義》之綱領,是謂‥民族、民權、民生。
  《論語.學而》‥「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
  仔細想來,三民主義之本者‥
「民族當以尊重為本、民權當以責任為本、民生當以慈悲為本。」
 

 ⊕一、民族當以尊重為本。

  韓國(朝鮮)、日本等國,偏於「單一民族」,而「中華民國」之建立,則為「多民族」。
  所謂「中華民族」,並非指單一民族之「專稱、獨稱」,而是多民族之「統稱、合稱」;其中,「漢、滿、蒙、回、藏」,為五大族,其他少數民族,則不勝枚舉。
  中華文化,如同「海納百川」,包含「儒家思想、道家思想」,也融合從天竺(印度)而來的「佛家思想」,乃至加入「基督教、伊斯蘭教」之思想——
故終以「世界大同、天下為公」為理想、為目標。
  世界上,任何民族(乃至眾生),都當是「平等」的,無有貴賤之別。
  只是,人生而不等(不平等),天生即有‥健殘、智愚、富貧……
因有此天生之種種差別,故「真要平等」,也難!
也只有透過「尊重」,才能達到「平等」的理想與目標!
  何謂「尊重」?
沒有歧視、沒有欺辱、沒有壓榨、沒有迫害,是為尊重!
尊重每個人,乃至每個民族之種種差別也!
  人與人之間,乃至民族與民族、國與國之間,也只有「彼此尊重」,才有真正的「和平」。
 

 ⊕二、民權當以責任為本。

  民權者,謂人民在政治上,所享有的權利。如‥人民擁有言論自由、財產等權利。再者,謂人民有參與政事,及管理政事之權利。
  有「權利」,則當有「責任」。(乃至有「權力」者,更當要有「責任」。)
  享有權利,而不負責任、不用負責任,那是很可怕的事情!
比如‥我國目前的「總統制」,總統享有至高的權利(權力),卻不必到國會去「報到」(報告)、不用受國會之質詢、監督——反正所有事情,都交待「行政院長」去做,有事情(出事情),就讓行政院長,去當「擋箭牌」就好。
這等「有權無責」的制度,前總統陳水扁批道‥
「台灣歷經過六次總統大選,引發國內許多紛擾,形成有權無責的現象,
 非美國總統制,或英國內閣制度,
 是不像話的烏魯木齊制,更是最糟糕的制度。」

(陳水扁總統,批評歸批評,但其任內,卻也沒去改變這個爛制度。)
  人民有「投票」(選舉)的權利,卻往往成為「投票的機器」,因為‥忽略了「監督」(議員、立委、政府官員)之「責任」——放任當官者,無所忌憚,為所欲為,貪污舞弊,結果就是‥害人害己。
  人民有「投票」(選舉)的權利,以為「投票」就是「民主」——
其實‥投票選舉,也是表現「民主」的形式之一。
  民主者,古代帝制,是「為民之主」,今則是「以民為主、人民是主」——
今人所謂‥「人民是頭家。」
  「人民是頭家」,那麼‥議員、立委(政府官員),便是人民所選擇、聘請的「管家」——頭家若不知、不會去「監督」管家,而放任管家,為所欲為,貪污舞弊,那就不免遲早要「敗家」啦!
  今之人民,投票投得很開心,投完,就「沒事」了——
多數人,只看顏色、只憑喜好,而不管政見、人品、作為;
忘了要有「慎擇‥選賢舉能」之責任;
亦實當知,更當須‥要為你所選擇的負責——
至少,要好好地監督,自己投票所選出的人。
 

 ⊕三、民生當以慈悲為本。

  民生者,謂人民之「生存、生計、生活」也!舉凡「食、衣、住、行、育、樂」等等,皆為民生。
  為政者,須當保障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令人民,能夠安居樂業——
使人民富有,蓋‥民富,則國強。(人民富有,國家稅收就多,方能強盛;人民貧窮,國家稅收就少,何能強盛?)
  均富,是孫中山「民生主義」之原則——理想與目標。
  均富者,使財富,得以相對之平均,大家都能從社會發展中,獲得好處,而能過富足的生活。
  欲使人民富裕,則政府有責任,要搞好「經濟」——
一個連經濟,都搞不好的政府,就是個「不及格」的政府!
  弘一和尚(俗名:李俗同)所謂‥「勿忘世上苦人多。」
  人之「生存、生計、生活」所為,無非在於「離苦得樂」。
  佛家所謂「慈悲」‥慈者,予樂;悲者,拔苦。行者,不但希望自己,能夠獲得快樂、脫離惱苦,也希望使人(乃至眾生),能夠獲得快樂、脫離惱苦,此即為「慈悲」。
  人謂‥「身在公門好修行。」
  為政者,能懷慈悲心,則為人民之福!能為人民謀福祉,不但是在造福別人,也是在造福自己。
  相對的‥「身在公門易造孽。」
  孫中山很痛恨「政客」,謂‥「政客不死,禍亂不止。」
  蓋政客者,擁有權力,若無慈悲心,彷彿「無血無淚」,則自私自利,只想到、只想要自己獲得好處,而不管人民死活,乃至不管國家興亡。
  
                 2021.10.13.三 15:00:00 初稿
 
■附錄

 ⊕民主當以法治為本。

  民主者,人民為主、人民做主。
  選舉投票,是體現民主的形式之一。
  選舉的目的,當是為了「選賢舉能」。
  然,多數民眾,卻只是憑感情、憑喜好、憑意識形態,看顏色在投票——
於是‥民主,變成「民粹」!
  為了勝選的候選人,無所不用其極,花大錢,做人設、打廣告,乃至執政的政黨,動用國家機器,操作媒體、網軍,造遙、抹黑對手,努力煽情、帶風向,終而獲得大多數民眾「認同」,而贏得勝選。
  有錢的企業商人,花大錢「投資」(贊助)某政黨、某侯選人,勝選後,於是官商合作(勾結),大賺特賺(大撈特撈)。
  選舉,成了有錢人的遊戲!選民們,也不過是「投票的機器」!
  法治,是民主的基礎!
人民如缺乏法治的觀念,也就稱不上是民主的人民;
社會如缺乏法治的精神,也就稱不上是民主的社會;
國家如果不能落實法治,也就稱不上是民主的國家。
  選舉,也當有更嚴謹的法律規範,諸如‥
一、限制侯選人,競選活動經費。
二、由政府出錢,公辦多場候選人,政見發表會,以及辯論會。
  新聞媒體直播,每個候選人,都能享有舞臺,發表政見。
  透過候選人的政見發表、政見辯論,讓選民回歸到政策的議題上。
 

 ⊕自由當以量為為本。

  自由者,由自也!依照個人自己的意志、意願,去說、去做,而不受外力拘束或限制,即為「自由」。
  人的心靈、精神,是絕對的自由!
(牢獄關得住人身,但關不了、管不著,人的心思意念。)
  但人的行為,並不能享有絕對的自由——
蓋「行為」若享有絕對自由,則恐會妨礙、傷害他人也!
故必須有「法律」的規範。
自由,謂 在法律範圍內的活動,享有不受別人干涉的權利,
但同時,也有不去干涉別人的義務——否則,就是「妨礙自由」。
簡而言之‥在不妨礙、不傷害他人為前提之下,自己高興怎麼做,就怎麼做——
若所作所為,妨礙、傷害他人,也就得擔負「法律」的責任。
  故「自由」當以「量為」為本。
量為者,一、衡量行為。二、量力而為。 (按‥「量為」一詞,相對於「無為」而來。「無為」者,道家謂無形的之教化,即不從事任何人為干預,而任由萬物,自然生長之意。)
  衡量行為,是謂‥人在要說什麼、做什麼之前,得先衡量衡量‥這麼說、這麼做的「後果」是什麼、「結果」會怎樣?
  胡適所謂‥「要怎麼收穫,先怎麼栽。」
  相對而言‥「不想怎收穫,就別怎麼栽。」
  佛家講究「因果」,語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因果」是略說,完整的說,則是「因緣果報」!
有什麼樣的因緣,就會導致什麼樣的果報。
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
此時有種瓜之因緣,故彼時有得瓜之果報。
此時有種豆之因緣,故彼時有得豆之果報。
此時有行善之因緣,故彼時有福樂之果報。
此時有行惡之因緣,故彼時有禍苦之果報。
若生種瓜種豆、行善行惡之念,付諸行動,則有得瓜得豆、善報惡報之共鳴相應;
若生種瓜種豆、行善行惡之念,但斷滅行動(不付諸行動),則彼時之得瓜得豆、善報惡報,也同時斷滅。
(按‥「因果」之間,「緣」是一大關鍵!
 有因無緣,或緣不具足,則不得果。
 雖種瓜種豆,但緣不充足,乃至不具足(土壞、陽光、空氣、水份、養份等),
 是瓜是豆,也就長不好,乃至沒能穫瓜、穫豆。
 善惡,亦復如是。)
  人在享用「自由」之時,不能衝動行事,得想想「因緣果報」,思考是否能說能做、是否當說當做,是謂「量為」也!
  簡而言之、言而總之‥「自由」之前,須當「自愛、自重、自治、自律」也!
                  2021.10.14.四 08:00:00 增撰  
 
■附記
  言論,是否能享有「絕對的自由」,各方見解,各有不同。
蓋‥「曰火不燒舌、說食不飽腹。」
即使用言語辱罵人,也不若動手腳,對他人的妨礙或傷害。
被辱罵的人,若智慧高、修養好,可以「不在意、不在乎」,則他人怎麼辱、怎麼罵,一無效用,蓋辱罵,其實不痛不癢也!
  法律對於言論,是有所限制的。
那些造謠、誣告、辱罵的,也都有所法律責任,如「妨礙名譽」者。
但主張「國家分裂、民族獨立建國」,若「只說不做、光說不練」,雖是「言論自由」,但當不當、會不會被「判刑」,也就看「執政者」(執法者)的良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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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維基百科。中華民族
 https://zh.wikipedia.org/wiki/中华民族
  中華民族,是一個在晚清由梁啟超,發明的政治概念,其思想,是按照「中國民族主義」,建立國族,統合中國境內,所有民族,並樂見其一體化;梁啟超以「承認中國境內各歷史、文化群體之間,原本存在的差異和多元現象」為前提,構建本詞彙的定義。
 
▽自由時報。2017.09.24.日 10:21:00
◎台灣歷經過六次總統大選,引發國內許多紛擾,形成有權無責的現象!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02868
 
■延伸閱讀
  《總理遺囑》(孫中山之遺囑)‥
余致力國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國之自由平等。
積四十年之經驗,深知欲達到此目的,
必須喚起民眾,及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鬥。
現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
務須依照余所著《建國方略、建國大綱、三民主義》,
及《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繼續努力,以求貫徹。
最近,主張開國民會議,及廢除不平等條約,尤須於最短期間,促其實現。
是所至囑!
              孫文
                 三月 十一日補簽
          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二

 
  弘一和尚‥
「庵門常掩,勿忘世上苦人多。
 僧人必須比俗中人,守持更高的道德標準,方能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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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發於「新聞台」。
◎潘文良《三民主義之本》。2021.10.13.三 15:22:02
 https://mypaper.pchome.com.tw/avun01/post/1380761319
※本文 佈告於「觀照思惟錄」。2021.10.13.三 15:27:00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20244542125363/posts/750809439068868/
※本文佈告於「歷史哥澄清唬打擂臺」。2021.10.13.三 15:29:00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542929953369976/posts/635536504109320/
※本文佈告於「溏風報」。2021.10.13.三 15:33:00
 https://www.facebook.com/fongnews.net/posts/867534847296003
 
■標籤:孫文、三民主義、民族、民權、民生、尊重、責任、中華民族、文化、海納百川、世界大同、天下為公、平等、政治、選賢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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