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又是你啊! ><
星期天晚上
在傻瓜的BLOG出現2則
以台北地院的留言
特別引起注意
其內容。。。
電腦發信
敬愛的該版面使用人
張正岸先生已於三月十七日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及
三月二十日提起民事訴訟,於兩週內將收到傳票,
所有文章均已列印附於訴訟狀內,特此告知。
檢察事務官
第一時間
膽子很小的傻瓜
被嚇到了
心慌慌的傻瓜
撥打了 165 和 110
165的專員
馬上就到傻瓜的BLOG查看
110的警察
跟我說機關行文一般都是書面
我應該是遇上詐騙集團了
好心的想要幫我轉165處理
我跟警察大人說
我剛剛已打過165專線了
敬告
切勿私自轉載/盜用/擷取/修改
本站所有文章以及照片 - Thanks!
傻瓜依未具名的檢察事務官
在傻瓜BLOG留下的E-mail
寫了封電子郵件詢問
後來
結果是。。。
此信箱為臺北地方法院正式收文、狀信箱
台端若有法律問題諮詢
請逕向本院訴訟輔導科洽詢
還有
此信箱為臺北地方法院正式收受書狀信箱
台端若有法律問題詢問
請先上「司法院網站」後
點選司法信箱
選擇投書單位後再點選收信機關即可
還好
傻瓜也怕是詐騙集團唬弄
自己有先上司法網站
寫信到司法信箱
過了一個星期
傻瓜收到回信
其內容。。。
一、本件經送查本院資訊室調查,調查結果如下:
經查,臺端來函所附網頁中以本院名稱屬名之留言
者其所使用之IP非本院所有。
二、本院依法傳訊訴訟當事人或證人,均系以書面
傳票為之,並未以網路留言方式通知,並此指明。
傻瓜在那陣子
會接到半夜打電話來卻不出聲
也發現有人在網路上寫什麼愛情你我他
一堆在我認識ㄊㄚ之前都沒發生過的奇怪事情
所以傻瓜傳了簡訊
問是否跟ㄊㄚ或其親友有關
ㄊㄚ回傳給傻瓜的答覆是。。。
O小姐,不知你招惹了誰,生活複雜,請報警,
別打擾我
內容讓傻瓜有種被羞辱的感覺
因為傻瓜不知道。。。
在學校讀冊ㄟ我
生活因為誰而複雜
而且還要我報警
經過一段時間
傻瓜接到第一張證人通知書
到警局的時候
警察大人問傻瓜
認識黃O慶嗎?
這是傻瓜第一次聽到
我不認識
這可是傻瓜的真心話
聽說黃兄弟是職業軍人
如果真的是伊
這可ㄧㄢˊ重了
再來
又過了一陣子
傻瓜接到台北地檢署的傳票
又要當證人啦
不過這次傻瓜還要唸宣誓詞
並且具結陳述
和去警局當證人不一樣耶
是傻瓜的另類經驗
Oh! My God~
在偵查庭上我看到了ㄊㄚ
這到底是怎樣呢!?
後來
傻瓜收到了台北地檢署寄來的
裡面的內容。。。
訊據被告張x岸固不否認在告發人部落格網站上
張貼前述文字。。。
我就會想到這則簡訊內容
O小姐,不知你招惹了誰,生活複雜,請報警,
別打擾我
為什麼當時不說實話呢?
真是辛苦檢察官和警察花時間去調查了!
關心傻瓜的朋友們
一定會想知道。。。
傻瓜沒有在那留言的1-2個星期收到傳票
2個月都快過的時候
才接到通知書 上面沒有傳票2個字
去百世大樓接受檢察事務官的詢問
這件事情
最後的結果是。。。
傻瓜謝謝您們的關心
也謝謝您們給傻瓜打氣
讓傻瓜可以走到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