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型經濟」架構下的原住民樂舞展演方案
去年六月,在當時的立法院會期最後一天強渡關山的〈花東發展條例〉,今年將進入計畫實施的第一年,花東兩縣莫不強力爭取今年度的五十億預算,花蓮縣政府更在最近頻頻喊出十二大重點建設,其中「太魯閣觀光國際劇場」、「部落亮點──台灣原住民市集(文化表演建構計畫)」、「豐濱山海劇場」三項重點建設皆以文化展演為主題。但從表演藝術的位置思考,這非但不表示「表演藝術」即將苦盡甘來,在花蓮迎接盛世,就目前政府貪求速度,輕忽基本軟體不足的境況,更意味著「表演藝術」與文創、觀光等產業被粗糙、輕率地劃上等號,面對這樣的局勢,我們需要審慎以對。
除去「部落亮點」是運用既有場館(花蓮縣原住民文化館)之外,其餘兩者皆要先興蓋硬體設施,動輒上千萬乃至上億的經費可能就這樣再度投入,由此看來,地方政府顯然也陷入「硬體先於軟體」的僵化思路。另一方面,近來很夯的「定目劇」正是前三項計畫的共同詞彙之一,然而因為原住民與漢人、外國人的文化差異,以及對於觀眾端的顧慮等因素,這三項計畫中的展演內涵,很難會是原汁原味的原住民傳統。我們從電影《賽德克巴萊》抑或因花博而生的《百合戀》,都可以看到製作者因市場考量,改變原有內涵的實例。即便從藝術性思考,這裡所討論的展演,勢必是原住民傳統樂舞經過現代劇場程式(舞台燈光技術、視覺場面調度等)加以轉換的展演,這是我們看到這三項計畫時必須清楚區辨的語意,否則和政府所說的攪和在一起,同樣得背負混淆視聽的咎責。
可是,我也必須悲觀地說,政府不能進行雨露均霑的政治性分配,而是必須審慎擬定從培訓、輔導到整合與行銷的工作過程,引導每個部落(社區)從當地的文化特色與資源條件建立起自己的微型經濟系統;再者,1990年代「社區總體營造」的政策還有後來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的成立,雖然帶來許多資源,卻也混亂了人心,一個部落(社區),在資源進來之前,必須認真思考這份資源之於自己的部落(社區)的關係,資源有時就是爭鬥的開始。
尤其是面對縣政府喜好大興土木的局勢,我們絕對需要審慎以對。
※原刊於「東海岸評論」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