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28 16:01:22Ame.

The Prom Last Year





記得去年的畢業舞會,女孩子們都早在月前選定衣服、飾物,找好「恤」髮的髮型屋,年輕真好。因為大家都有權利在那天個幾個小時的公主,或者說是「仙廸妮亞」。有些真的很美,美得令我讚不絕口;有的、庸脂俗粉,不屑一提﹝差點迫我出手打人──說笑的﹞。哈,我一向說話就是這樣的辣,不服氣又如何?面上十呎厚的粉快歸裂了,還在哈哈笑,小心山崩呀……唉,真不堪。那晚其實都算不錯,雖然我覺得都頗花錢吃一頓飯,算了,反正不是我出的錢。連謝師宴的、同學錄的都是父母親出的錢,哈。

那天早上是畢業典禮,畢業典禮之後我居然同一班朋友去聯邦喝茶,我識他們那麼多年都未曾和他們一起去喝茶,其實能和一班朋友喝茶,真的真的很高興。因為我實在喜歡和朋友相聚在一起,一邊吃飯、一邊閒話家常。

下午,到了Sam家拿我托她幫我買的福山雅治攝影集之類的,下略。

時間無多了,回到家中才知場Prom要提早,糟了呀! 很趕忙的洗澡穿衣服,再說回我那晚的衣服鞋子全部在伍百大元內,實質為了場Ball我是花了我非常珍貴的二佰陸拾大元去買一雙鞋子﹝如果我有回鄉證我都會去用RMB數十元去KO一對「Ball」鞋,唉,$260可以買到其他東西了,例如書﹞。其餘的本來就不是買來平常穿的,所以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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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該晚所用之衣飾:

1.披肩:為怕冷的而備﹝其實是之前一年買來當上學用的圍巾用,青草地買,都貴不了哪裏去﹞

2.項鍊:在嘉寶的姊妹店買的數十完便宜貨,假Scottish House ﹝但數十完對我來說有更大的用途,如買Wink Up。有天我跟詩說我買了一條項鍊,然後她看了說我沒心肝,原來我買的項鍊是之前我和琳一起買給她的生日禮物﹞

3.耳環:荷蘭買的陶瓷耳環,畫有風車圖案,不是我付錢的,但我記得不會很貴。

4.衫:和Curry一起逛街時看到的,$65﹝水坑尾一間我都不會記得名字的店舖買﹞,誰知去完Ball之後一洗即爛……

5.裙:之前一年和琳和詩一起逛街時看到很喜歡的雪紡裙,好像是$49,Seventeen買。

6.錶:巴黎老佛爺百貨公司買,五佰幾法國法瑯,即是五佰多HKD,滿姑姐送的。

7.1-2吋高跟鞋:在天神巷某店買,可惡,花了我 MOP$260。很怕穿這些鞋,因為我會跌倒的。

8.袋:MOP$160 在IN'S POINT 減價時買。
﹝除了對鞋是為BALL而設外,還是在決定去BALL之後才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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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這裡你們覺得奇怪,化妝品、頭飾呢?答案是:都沒有。我沒有弄頭髮、也沒有化妝。因為我不喜歡把臉刷得像粉牆一般的白,很可怕呢。在趕忙之際,收到富麗的電話,說今年台灣試的成績在網上公佈了。……之後我們一起坐計程車去會場。

地點:十年不變的富豪酒店

一踏進會場,嘩──!!王子為什麼會在呢?嘩……王子呀……之後和同學們拍照片、閒聊什麼的,我想說一句奈何理組的男同學的LOOK大都像老闆似的。﹝不敢再說下去……﹞還有一些同學……算了,再說下去真的會被人打。後來一些老朋友來了。因為曼宜要到美國去,所以小文、凝德、思恩她們都來了,我想,這大概是餞行吧。其他的朋友也來了﹝在看吃的時突然被琳抱住呢﹞,所以吃到一半我都沒吃了,去了非畢業生席和琳他們談天,一邊談天一邊見到我的同學都抽到奬,我認命我是沒運的人,從小抽獎都沒我的份兒。之後和朋友又拍照、走來走去……我是不是太活躍了?對了,我跟鄭傑、胡啟、慧妍他們拍的照片沒人還給我呢! 其中的大收穫是和王子拍照﹝我當時一早密謀畢業典禮、餐舞會及謝師宴都要和王子拍照,最後成功了,萬歲!﹞

突然、燈火一滅,中央的舞池的彩燈亮了起來。大家都很高興的在跳舞,我不會跳﹝雖然都知道怎麼跳﹞所以就在旁觀看。由於我又不是什麼美女,所以沒人邀我跳舞,除了一個同學禮貌上邀請我,真的很感謝呢! 不過我最後還是跟琳跳,很開心且盡興、但腳很痛呀……最後,當然是舞會中最受歡迎的環節──「型男索女」。我覺得們班的組合是很好的,不過結果都頗「出乎意料」……但是酒店的員工都有點不滿我們玩到那麼晚﹝才十一點多嘛﹞。

舞會完了,曲終人散,我和琳一起到外面的巴士站等巴士。唉,一出酒店門口見到下大雨,我們兩個擠在琳的母親為她準備的雨傘中都幾經辛苦﹝高跟鞋嘛!﹞才到了巴士站,一到巴士站,琳見到回家的車就上車走了,我揮手告別後走進巴士站,咦……又見到王子﹝嘩!嘩!﹞,我終於開口跟他說話了﹝說到這裡你們鐵定認為我喜歡這個人,但事實並不如此。遲些才解釋為什麼我會這樣,只有和我很熟的人才知我這個毛病﹞我們說的話題都在説老師們的壞話,和這個人聊天很痛快呢,王子真的很健談。我們談話的過程中發生一些小片段都頗「電視劇」。半夜巴士會有很多人進來避雨而我們又縮到一角、突然間有車行駛時濺水上來我們又向後跳、王子上了車後來才知上錯車又下來之類的,現在想到又會笑,如果和我渡過此刻的是我喜歡的人會多好呢,我應該知足啦,畢竟人家都是「王子」。最後都是我先走的﹝其實我都犧牲了一輛28B﹞很高興呢,如果能和這個人做朋友就好了,但是前幾天﹝之後常常﹞在街上扮看不見他,其實我……﹝說不出來,真的沒有人會信﹞

半夜十二點,回到家中。

P.S.本來我都不太想去個餐舞會的,因為不喜歡去夜街。但BALL之前一、兩天就想到,「一去無妨」。

2004/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