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5 16:46:33aggartpra

超八成參與調查網友贊成女職工痛經帶薪休假

  調查:山西擬規定女職工痛經可帶薪休假,你贊成嗎?

 生育產假假期從90天延長至98天;未滿4個月流產可以享受30天產假;痛經嚴重的女職工可以帶薪休息……3月30日,《山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初審,《條例(草案)》中的這些規定,很多女職工看瞭喜上眉梢。

  對此,你怎麼看?新浪新聞今日推出的調查顯示,截至今日18時,參與調查的網友中,超8成網友贊成山西擬推出的“女職工痛經可帶薪休假”。而對於女職工痛經可帶薪休假制度是否可在全國推廣,參與調查的超八成的網友表示贊成。

  條例草案怎麼規定?——女職工“五期”可享保護

  何為“五期”?

  3月30日,《山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初審。在條例草案中,山西省在全國率先提出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更年期等“五期”保護,並將“衛生福利”等內容做出瞭具體規定。這些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將有望從法律層面得到規范。

  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2010年11月發佈的《我國女職工四期勞動保護標準》中,僅提到對女職工的“四期”給予勞動保護,包括經期保護標準、孕期保護標準、產期保護標準、哺乳期保護標準。

  山西省擬推行的規定,相比人社部的規定,增加瞭對女職工更年期的勞動保護。山西省擬推出的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對經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確診為更年期綜合征,且不適應原勞動崗位的女職工,應當適當減輕其勞動量,或者經本人同意,安排其他合適的崗位。

  而在公眾廣泛關註的女職工痛經休假方面,人社部在2010年11月發佈的《我國女職工四期勞動保護標準》中曾規定,“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後,月經期間可適當給於1至2天的休假”。規定並未提及,休假期間是否可以帶薪。

  山西省擬推出的條例,“經醫療機構證明患有痛經或者經量過多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其經期給予至少1天的帶薪休息”。此規定如果能通過實施,女職工痛經可以帶薪休假,必將解除其後顧之憂。

  此外,山西省擬推行的新規定,生育產假假期也從國傢規定的“不少於90天”延長至98天。

  據山西晚報報道,山西省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鄔敬文介紹,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女性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包括女農民工在內,均適用本條例。

  網友怎麼看?——超八成參與調查網友贊成山西擬推新制度

  山西省的女職工痛經可以帶薪休假,你怎麼看?新浪新聞今日推出的調查顯示,參與調查的將近3000名網友中,有83.1%的表示贊成,反對的僅占12.1%。

  今日,在新浪微博對此新聞的留言中,眾多網友紛紛留言發表自己的觀點。

  同意的網友均表示,痛經無法工作

  @金魚鯨魚_VIP:必須同意!!!痛經簡直是生不如死好嗎

  @ZHH鄭煥煥:贊成,痛經真的很難受,就是躺在床上不動,也會很難受!

  @周樣波:關愛女性的舉措值得肯定,可以根據個人情況和單位性質做出規定。

  @nanababy6_9:特殊時期,特殊對待啊!一個月也就一天,一年12天,體現的可是人情大關懷啊!!!!

  還有一些眼饞的網友表示,“北京的女性也要痛經休假”。

  反對的聲音中,很多人擔憂這一規定可能讓女性就業更加困難

  @木各___木各:會有更多企業不願意招女員工。會有更多女生找不到工作。公司裁員時會首先裁女員工!

  @低谷期記事本:你們不覺得過度的對女性開例外,表面是保護實際是傷害麼?這並不是無法克服的難題,否則將來的職場將更加偏視,看低女性。

  還有網友表示,痛經休假實行有難度,比如難以證明

  @貓叁魚貳:呵呵,關鍵是你怎麼舉證,有沒有效投訴通道?平時克扣工資的都多少人忍瞭別說大姨媽,怎麼執行?拿出來說事的其實還是少數。

  @淡和淡的二人世界:就怕有人不痛經裝痛經,為瞭偷懶休一天假,那又該怎麼處理難不成還一個一個去驗證?!

  @我就是那坨大叔:等批準下來瞭早就過經期瞭,呵呵。

  是否應全國推廣?——超八成網友支持全國推廣

  我國關於職業女性勞動保護的條例始於1988年。2005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均應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和勞動。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

  但該規定並沒有明確規定,婦女在“四期”內應受何種“特殊保護”。因此,各地用人單位在執行中沒有明確得以體現。

  對於“女職工痛經可帶薪休假制度是否應在全國推廣”,今日參與新浪新聞調查的網友中,83.2%的網友表示支持,不支持的僅占14.1%,無所謂的占2.7%。

  事實上,女性月經期可以休假,有的省份已經在實施。比如,2010年11月發佈的《江西省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參考范本》曾規定,“女職工月經期間,企業應予以適當照顧,對其從事低溫、冷水、野外、室外流動性作業的女職工,月經期給予休假2—3天,並相應減少勞動定額,不影響各種獎勵和評比。企業應按月發給女職工衛生費。湖北省《湖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女職工患痛經,不能堅持正常工作和生產的,可在經期休息一天”。

  2008年,時任全國政協委員張曉梅遞交的 《女性經期是否應有法定休假》的提案中,她建議“明確職業女性經期休假時間,休假時間建議可為一天或調休一至兩天,有患痛經等相關婦女疾病的女性應確保至少休息一天”。

  2011年3月,張曉梅參加新浪微訪談時表示,她當年的提案包括女性育齡期強化國傢責任;加強女性“四期”的落實保障;國傢免費定期婦科檢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