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9 16:27:19aggartpra

廣西龍江鎘污染事件:環保副局長事發後仍受賄

廣西龍江鎘污染事件被專傢稱為“世界罕見”。7月16日,廣西河池市金城江區法院、大化縣法院對2012年初發生在廣西河池市境內的龍江河鎘污染事件11名責任人做出一審判決,這起公眾高度關註事件背後的諸多隱秘被揭開,環保局副局長在污染事件發生後仍在受賄。

■污染事件後

環保局副局長仍在受賄

曾覺發是這起事件中因瀆職被判刑的3名官員中年紀最輕、級別最高的官員,他擁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副處級職位,因犯環境監管失職罪和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生於1979年的曾覺發,2009年在河池市面向全廣西企業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中脫穎而出,不到30歲就成瞭一名副處級領導幹部。

而就是這名在人們看來前途無量的年輕幹部,在龍江鎘污染事件發生後仍在受賄。

法院認定,2012年春節前的一天傍晚,即這次鎘污染事件發生後,河池市生富冶煉有限責任公司停產,為瞭盡快得到河池市環保局批準給予恢復生產,這傢公司副總經理韋某持3000元現金到河池市文化廣場附近給曾覺發。

行賄企業是污染源之一

對於曾覺發來說,這樣的受賄不是第一次。檢察機關指控,廣西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覃乃義以“感謝在環保問題上的理解和關照”為由,分兩次送給曾覺發現金5000元和一萬元。河池市江東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金鵬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金城江寶來冶煉廠等企業負責人也多次

向曾覺發送現金“感謝幫助解決環保問題”。

事實上,對曾覺發行賄的廣西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就是龍江鎘污染的污染源之一。這傢企業露天堆放多年來生產留下的浸出渣,無任何防護措施。河池市就此多次要求整改,卻直到發生污染事故仍未整改。

污染企業成漏網之魚

河池市金城江區環境保護局原紀檢組長兼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藍群峰因環境監管失職罪、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我認為我沒有嚴重失職,我確實沒有為他人謀取任何利益。”他聽到法院判決後說。

事實上,此次污染源企業之一的金城江區鴻泉立德粉材料廠自2011年4月份起,就非法生產重金屬銦並偷排大量高濃度含鎘廢水,而負有監管職責的環境監察大隊在長達8個多月的監管中沒有發覺。

相關證據還表明,藍群峰多次收受河池市南方有色冶煉有限責任公司、生富冶煉有限責任公司、金鵬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江東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等8傢受監管於環境監察大隊的企業送給的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財物。行賄人員均稱送財物是“為瞭工作方便及和藍群峰搞好關系”。

■層層監管下

溶洞成企業排污通道

河池擁有典型喀斯特地貌,溶洞眾多,成瞭污染企業向地下排污的通道。2009年8月,個體老板曾宜租用河池市金城江區鴻泉立德粉材料廠後,采用濕法提銦生產工藝非法生產銦、碳酸鋅等產

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液含鎘濃度極高,而這傢工廠既沒有萃餘液重金屬回收裝置,也沒有廢水處理設施。鴻泉立德粉材料廠就安排工人將生產廢液直接排入龍江河內。

經專傢組認定,鴻泉立德粉材料廠無任何污染防治設施,私設暗管、私建偷排豎井,並利用暗管將高濃度含鎘廢水偷排入廠區內私建的豎井,是造成2012年1月龍江河宜州段重金屬鎘超標的污染源之一。

露天渣場無三防措施

龍江河鎘污染事件另一污染源企業廣西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則是河池市環保局重點監控的重金屬污染企業。公司所屬冶化廠於1993年在廠區建立渣場,露天堆放多年來生產留下的浸出渣、壓濾渣等約7萬噸。這個渣場無任何“防水、防滲漏、防流失”措施,其浸出渣、壓濾渣的滲濾液以及廠區內收集的初期雨水均為嚴重超出國傢排放標準的高濃度鎘廢液。

為此,河池市政府、有關領導曾多次要求環保部門掛牌督辦,但直到龍江河發生重大鎘污染事件6天後,河池市環保監察支隊到場檢查,渣場依然無任何“三防”設施,滲濾液以及廠區內收集的初期雨水,均排入附近一個溶洞後流入龍江河。

據新華社電京華時報漫畫謝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