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副教授抄襲作傢文章 被判登報道歉賠8000元|副教授|抄襲
浙江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郭汾陽(筆名散木)抄襲瞭常熟作傢葉黎儂的文章?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並當庭宣判瞭此案,認定郭汾陽發表在《南方都市 報》的《王古魯訪書記》一文抄襲常熟作傢葉黎儂的原作《王古魯東瀛訪書記》,判郭汾陽在《南方都市報》發表致歉聲明,並向葉黎儂賠償經濟損失6000元, 支付精神撫慰金2000元。
庭審中,葉黎儂陳述,2016年2月底其應王古魯後代之請為《王古魯文集》一書的編輯出版上網搜索資料, 發現多傢網站和論壇(包括署名“古籍(散木)”的微頭條)轉載瞭2014年9月4日《南方都市報》“歷史”版整版的《王古魯訪書記》一文,該文作者即浙江 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郭汾陽(筆名散木)。郭汾陽的文章嚴重抄襲其發表在《常熟田》2012年第一期上的《王古魯東瀛訪書記》。
葉 黎儂稱,他自2003年開始研究王古魯,歷時十年梳理史料,走訪調查,研究文獻,又幾經修改,不斷增補,寫成《王古魯東瀛訪書記》,而郭汾陽大幅剽竊他的 研究成果,甚至原文中的一處“底本錯誤”都照抄不誤。今年4月他曾與浙江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以及郭汾陽多次聯系,但郭汾陽雖然在來信中承認抄襲,卻解釋說 是南都編輯刪減原因導致瞭抄襲。
當天庭審,郭汾陽本人並未到庭,其委托律師也確認瞭抄襲事實,但堅持認為這是《南方都市報》編輯刪減導 致的。據此,葉黎儂提供瞭2014年9月4日《南方都市報》B17版及被告郭汾陽發表的文章《王古魯訪書記》電子打印版,證明《南方都市報》並未對郭汾陽 的文章進行編輯,並且該文章與原告文章多處雷同,系抄襲而成。 經過審理,常熟法院最終當庭認定郭汾陽抄襲事實成立,並作出上述判決。
通訊員 楊金瓊 李軍
現代快報/ZAKER南京記者 何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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