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6 12:26:38awe

社會漫談-4

差不多六年前,我去書店買三民主義書籍,發現店裏沒半本三民主義書籍,我又找國父思想書籍,也沒半本,我就向店員訂三民主義及國父思想書籍,店員說現在沒有人印這種書籍,要看向圖書館借來看,我走了好幾間書局,也沒這兩本書,才發現這兩本書,無形中被禁掉了,沒禁得很明,起因於高中升大學考試,及職業考試沒考這兩科,高中及大學就沒上這兩本課程,以致沒人讀這兩本書,決解的方法,應是恢復這兩科的考試,包括升學考及職業考試;及高中,大學的三民主義,國父思想的教學,兩個星期兩節課或一個月兩節課,也不要緊,就是把這兩科目,當做選修課程,也不要緊,這主要的是要有人讀,書店有人擺這兩本書,升學考或職業考,若六科六百分是滿分,一科一百分,加上三民主義或國父思想等,這科考一百算總分的五十分或四十分,也不要緊,就是總分六百四十分,六百五十分,主要的是要有人讀,使有人了解這兩科,才不會亂修憲,或修憲以這兩科為導向。

美國的國父華盛頓,是民主黨,及共和黨的國父,美國的憲法,是民主黨及共和黨的憲法,就是兩黨的人,都尊重其國父及憲法,所以,台灣的國民黨及民進黨,應都要尊重滿國父孫中山先生,及中華民國憲法,民進黨應選,肯向中華民國旗及國父遺像,宣誓及敬禮的人,出來當民進黨的黨主席,及其總統候選人。因為國父是國民黨的國父,也是民進黨的國父,三民主義是國民黨的三民主義,也是民進黨的三民主義,至少在體制來講,是可以這像說的,現在的民進黨是體制內的政黨,卻常想做體制外的事情,以前,總統,副總統就職宣誓,是向國父及全國人民宣誓,民進黨總統不願向國父宣誓,改成只向全國人民宣誓,這次國民黨的總統,及副總統就職宣誓,也只向全國人民宣誓,沒向國父宣誓,應改回向國父,及全國人民宣誓,比較好。恢復三民主義,國義思想的教學,及考試,應乘國民黨執政時改回來,不要想若以後,民進黨執政時,又會把這兩科廢掉,就不想恢復這兩科,這是不好的。

目前佛教中的尼姑很多,男和尚很少,應該有出家的男和尚發願,不度女眾做出家眾,度女眾做在家眾可以,否則女出家眾會越來越多,現在比較有法度的佛教,都是沒度女眾出家的,如西藏佛教,泰國佛教,緬甸,越南,柬埔塞,寮國的佛教等。

還有就是出家男眾,及女眾之間,應該有個界,就是不在同一間殿裏,做早晚課,不在同一間餐廳吃飯,男女寢室也要有距離,不能在同一棟房屋裏,進出的大門也要分開;這樣就不會發生,女出家眾要男出家眾,做苦事的事情,或透過男在家眾,要男出家眾做苦事的事,因為分開住,女出家眾遇不到男出家眾,就沒機會要男出家眾,做苦事等,現在台灣的寺廟,多是男女一同做早晚課,一同吃飯,同一棟房屋就寢,雖有分邊,但很容易遇見,進出同一大門等,都不合法,男女出家眾的界,有時應有圍牆,若無也應有其化標誌,若無特別原因,男女出家眾,彼此不能越界。

所以,懂得戒律的在家眾,應可以自己,建立合法的道場,請合法的出家和尚來住持。

佛在世時,不度菩薩出家,所以,佛沒有菩薩的出家眾,菩薩聽法時,卻跟出家的比丘,站或坐同一邊,就是等於帶髮出家或修行了,有一種出家眾,出家後還沒有受比丘,甚至還沒受沙彌戒,就證得阿羅漢了,叫做白衣羅漢,佛說大般若經時,是向舍利弗,目連,富樓那等滿聲聞阿羅漢說的,而使菩薩在旁聽聞,因為羅漢已斷生死,阿羅漢無生處,而菩薩對煩惱,是伏而不斷,而不迷生死,所以,在某一方面,阿羅漢是比較清淨的,所以,向阿羅漢說大般涅經。所以,真修行者也是可以,受人天應供的,台灣佛教寺廟裏,應該有一個修行部,就是專門修行就可以,像西藏佛教或泰國,緬甸,寮國佛教的僧侶,這樣專門修行,有人想出家,不要問人有什麼專長,好像專為度眾生,才度人出家,這樣不好,因為釋迦佛在世時,本就不度菩薩出家。

佛在世時,很多精舍等,都是在家眾建好後,才送給出家人用的,出家人也有派出家眾,去提供意見藍圖等,現在,台灣的佛寺,也是四方錢建的,只在財物化緣,及提供建廟意見上,有所參與,所以,佛寺建好後,要有一個修行部,專門供人修行,不要說建寺多辛苦,你來這裏享受,也不肯人坐禪,念佛,看經等,只肯人做苦事。

佛的出家戒律,在家人也應熟悉,才知道要怎麼對待出家眾,怎麼供養出家眾,佛說法四十九年,前二十幾年是沒斷肉的,在說楞嚴經後,才開始斷肉的,原因是連外道都素食,為斷毀謗及使人生信心;另一原因是,佛教以慈心為懷,素食能長慈心。還沒斷肉前,有五淨肉是可以吃的,一,不聞殺聲,二,不見殺,三,不為己殺,四,鳥殘而死,五,自死。戒律中有記載,有在家眾對某女比丘尼,的威儀有好感,還特別供一群比丘尼,人人一盤肉的,還沒斷肉前的五正食,是一,飯,二,麵,三,乾麵餅,三,魚,四,肉。

斷肉以後,出家眾在生病時,為了營養,及有利於病情,是可以吃肉的,所以,若有出家眾吃肉,是犯什麼戒律?若他沒病,是犯沒病吃肉這一條戒律;若出家眾在途中,找不到全素的可吃,就買葷食,然後把肉等去掉,只吃素的飯與菜等,有沒有犯?應是沒犯,因他把飯當正時藥,出家眾日食一餐,若這時不吃,豈不是要餓一整天,對身體不好,七,八十歲的出家眾,或素食的在家眾,為醫病偶而食肉,應是沒犯戒的。儒家七十而食肉,頗與佛戒相符。

出家眾有四重罪,就是犯殺,盜,婬,妄,若達成這幾個目的,是根本罪;若沒達成這幾個目的,但有用身口意的手段去做,是方便罪,就是未遂罪,譬如盜罪的達成,一,要知是物,二,知是別人的東西,三,有盜心,四,起方便手段,五,得物。所以,若自己的東西,委託人放在他人處,自己去拿了,也沒進他人的門,這就不算偷盜,也不是偷盜方便,未遂罪,應是拿自己的東西;若有罪,應是行為上有暇疵,而不是偷盜未遂罪等。若晚上經過人家屋旁,去察看東西,如農作物同一天種,看完卻發現,別人農作物比自己的大棵,而且可以採收了,而自己的小而還不能採收,這時,不是偷盜罪,應沒偷;若有罪,應是行為上有暇疵,但也沒進別人屋中,只是對方起疑。至於我一生,恐怕只有行婬未遂罪,方便罪,應我從未達成目的,行婬罪的達成,一,知是人,二,知是能行婬之男女,三,有淫心,四,起方便手段,五,入婬道,行婬方便罪,未遂罪,是有動身口意,但沒有達成目的。至於起心動念,在世間的法律上,是沒有犯的。佛戒的趨身向前,如趨身赴約,也沒觸及女身,甚至沒見到女方,這在世間法律上,也是沒犯的。所以,不是世間法律上的,行婬未遂罪。

出家戒中的比丘戒,有幾種罪,

一.殺,盜,婬,妄四種重罪,是不可懺的不可悔罪,

二,十三條僧殘罪,奪六種權利,(一),不能受請,就是不能去人家吃飯,只能乞食,不能應供,就是有人拿食物,來寺裏供養,不能參加,(二),不能受別請,出家眾在行路途中,乘船時或有災難時,可以不與眾僧一齊食,叫受別請,犯僧殘罪,就不能受別請,(三),犯戒法的出家眾,有的須不共住,沙彌,沙彌尼本可,以與比丘,比丘尼共住二晚,犯戒法則不行,比丘比丘尼犯戒法,不共住的處罰,是使他在界外自己住,如住蘭若,茅棚的出家眾,而且不能參加初一,十五日的誦戒,及出家眾的羯磨,開會等,也不能與大眾一齊吃飯。在依覆藏日數,懺罪清淨後,由眾僧舉行出罪羯磨,才可回到界內佛寺內,與大眾一齊生活誦戒,羯磨辦事,一起吃飯等。眾僧有的是,一間房間住好幾人,有人卻喜歡一人住一間房間,就像住蘭若,茅棚的出家人,就是這樣;可是住蘭若茅棚的出家人,若沒犯戒法上的罪,是可以與大眾,一起誦戒,羯磨,一起吃飯的。所以,現在建佛寺的藍圖,應在佛寺外,別建一間處罰犯戒法的人,用的房間蘭若等,男女眾各一間等。

(四),不能受畜長衣,三衣以外的叫長衣,沒犯僧殘的人,可畜長衣,犯僧殘的人,不能畜長衣,(五),不能受加絺那衣,就是僧自恣日後,有五個月的時間,可以受人供養衣物,及畜長衣等,犯僧殘罪則不能,(六),不能不屬咐而出門,不犯的出家眾,在五個月加絺那衣時,可以不屬咐而出門(這條我不確定),僧殘罪的出罪,是要有二十僧舉行羯磨,依這條罪覆藏的日數,奪以上六種權利,懺罪清淨後,還要舉行出罪羯磨。

三,波逸提罪,須在十人僧中出罪,捨物等。須捨物的罪,叫捨墮;不須捨物的,叫單墮。犯波逸提罪的出家眾,須服勞役,男眾至覆藏日到期,才集十人僧,舉行羯磨出罪;女眾也是服勞役,包括當知事,招待來往客僧,客人等,及派去男眾部服勞役等,傍晚須回女眾住處;但女出家眾因體力,及心理反應的不同,若罪的覆藏日,超過十五日,處罰也以十五日為限,叫做女出家眾的摩那埵法;男出家眾則是,罪覆一個月,就處罰一個月。

現在台灣佛寺裏,若有沙彌出家,也沒犯戒律上的罪,就天天叫他做苦事,這就不合戒法,戒法是比丘犯波逸提罪,或沙彌犯比丘的僧殘罪,在沙彌是降為波逸提罪的,這才須服勞役,但日常佛寺裏的工作,是出家眾公平分攤做,或輪流做,這不在處罰的範圍內。

四,向彼悔罪,就是應向某出家眾,發露懺悔的罪。

五,發露悔罪,就是不必向出家眾懺悔,只雙手合十,口中出聲懺悔的罪。

但同一種罪,如比丘是犯僧殘罪,對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等,卻比較輕,只犯波逸提等;而在家眾沒受出家戒,所以沒犯沙彌戒,及比丘戒等。在家眾受的是在家五戒,及八關齋戒,及菩薩戒等,也沒有犯在家戒,受到犯戒的除罰的,只是在因果上不好,及證果上不好等,八關齋戒在六齋日,須日日去佛寺裏,向和尚請受,比較不方便,而八關齋戒裏的戒條,在菩薩戒理都有,卻不必常向佛寺裏,向和尚重複請受,向和尚請受菩薩戒是常法;沒和尚時,也可以對佛菩薩像前請受,見相好時便算得菩薩戒。一些在家眾發願素食,不素食也沒有人會除罰,卻都不會犯,實在比出家人素食,沒病吃肉,還令人讚賞。

十幾年前,近二十年前,我在佛寺,無意中發現佛寺裏,在舉辦三壇大戒,就是在傳授沙彌戒,比丘比丘尼戒,及菩薩戒等,但入口有招牌注明,拒絕善心人士,贈送戒本及佛經等;在第四台的不同年份的,某佛寺舉辦,三壇大戒的廣告裏,也注明戒場上,拒絕善心人士,贈送戒本及佛經等。三壇大戒,是佛教會及佛寺,共同舉辦的,這等於佛教內的人,自己把佛戒本及佛經禁掉了,這是不對的,應恢復戒場上,戒本及佛經的贈送。佛經上有記載,佛戒律的流轉不滅,佛法住世五千年。所以,不應禁止戒本贈送,不應禁止其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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