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2-26 19:04:5397

*馮/我們要讀的東西

馮/(閱讀)

針對大陸相聲理論,有人覺得”有毒”,我的看法不盡相同。

相聲的形成,很勉強地可以從1850年代起算,到1980年代,已超過了一百年,這段期間,相聲的發展重點是形式的演變、和作品的產生,理論文字吉光片羽,並未建立架構。具規模的相聲理論研究,要從1980年代才開始,其中有一個背景不可不知。

文革結束、四人幫垮台,他們急於從廢墟中重建民族文化的新架構,多項幾乎被毀滅殆盡的藝術形式要恢復,而相聲這一門從來不曾"學術化"的形態,也藉力而起,尤其,學者、藝人都有待通過言論、著作而定"級別",這是社會主義制度的特色之一。一言堂也不是新鮮事,重視"政治正確度",迄今皆然。為藝術樹立"準則",是一個相當普遍的現象。

值得注意的是:那是那個制度下的準則,合於準則而生的作品,也的確屢有佳作!然而,處於不同制度下的我們,是否"必須"遵從準則?遵從不合地域、時宜的創作準則,害處多過好處!

老實不客氣地說:【相聲瓦舍】就是以不甩準則而出了名的。台灣某些外行棒槌,生吞1980年由大陸人"有目的"而產生的區域性理論,進而偏頗批判不合準則者"不算相聲",實在穿幫得令人哭笑不得。

所以,無所謂"解毒",只要明辨理論是一種或幾種觀點,不足以規範創意,這就行了。

例如"說學逗唱"四字,一如口訣,四字連體,不可分割,用以指引每一段相聲表演時所需注意。我的研究態度,一向是試圖尋找相聲在更大領域中的立足點,以求相聲在二十一世紀的繼續發展,例如"表演藝術"。請看:難道肢體語言不算廣義的"說"嗎?人物性情的模擬不算廣義的"學"嗎?幽默的思考不算廣義的"逗"嗎?語言、肢體的節奏感不算廣義的"唱"嗎?

我們非得要將相聲掐死在十九世紀的觀念裡,符合了不知是誰規定的原則,才算"尊重傳統"嗎?

表演藝術作品一旦”抖包袱”,是不是就算相聲了呢?

punch line,抖包袱,"撞擊的句子"。

這是表演和編劇上的基本技巧,更是喜劇,鬧劇之所必須,並不因為作品中有沒有包袱而成其為相聲,任何表演藝術作品,都可以自由運用抖包袱的技巧。

相聲與戲劇存在著類似數學邏輯般的"交集",最大的包容原則,是它們都統合在"表演藝術"的概念之中,藝術有其"殊相"和"共相",過度強調相聲的"語言",便是傾斜式的討論,忽略了與"聲"同等份量的"相",在歷史發展與藝術型態上,我都主張不可將相聲定義為"語言藝術",否則距離真相越來越遠。

組成戲劇這個集合的元素非常龐雜,其中已包含了組成相聲的大部分元素,所以,把相聲直接放進戲劇範疇並無不可,這是依循著"共相"的觀點。相對的,相聲也有其不容於戲劇的少部分元素,這也成就了相聲亦可獨自存在的"殊相"。相聲瓦舍重視"共相",因此而呈現出我們作品的樣貌。

電影是另一門藝術型態,它與戲劇只存在著少量的交集,電影與戲劇的"殊相"比相聲與戲劇的"殊相"距離還要大得多。(提示:劇情電影只是電影藝術範疇的一個區塊,不應以偏概全。)

我故意用比較深的專業名詞說明,要徹底了解,各位得付出廣闊閱讀的耐性。

再借用一個數學觀念:"充分條件"和"必要條件"。

當我們討論表演藝術的時候,往往要先分兩個方向:表演藝術的作品本身,以及表演藝術演出時的狀況,這是古人所謂的"案頭"和"場上"的區別。而只探討"作品本身"的時候,我們又經常從"內容"、"形式"、"風格"三個角度切入。

相聲是表演藝術,因此它必須先從"內容"、"形式"、"風格"三個角度被檢測,這是屬於"充分條件",檢測藝術作品是否具備充分條件,要寬大為懷。然而,我已經提過,相聲有其獨特的"殊相",關鍵來自於風格上"幽默"、"諷刺"兩大層面,這就是"必要條件"了,檢測必要條件,要斤斤計較。

我再強調一次:以上路徑,提供為探索相聲"作品本身"為用,切勿將表演時所需的技術拿來混為一談。外行人討論相聲之所以越談越偏激,說出什麼"不算相聲"、"不像相聲"等等的歪理,全都是因為只繞在"形式"這個單一項目上,而且把技術、思考等等原則攪纏不清,以致於走火入魔。大家不要急,慢慢的,一步一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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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藝術的共相殊相
這邊幫馮老師代答一下"殊相"和"共相"的大致區別

共相可說是"一般",用於藝術上大概就是共同形式,如"畫"就是用工具將色彩繪畫出,"戲"就是演員表演(應該沒人會指著一幅畫說"這齣戲真好看吧"^^)

相對於共相,"殊相"就是個別,也就是事物的特殊之處,就像是一幅畫叫"蒙娜莉莎的微笑",有齣相聲表演叫"東廠僅一位"般

就像馮老師說的,相聲表演是中有許多共相,如讓人發笑,開心等,但怎麼讓人發笑,就是每個相聲表演各自的殊相了,沒必要說別人的"不是相聲",因為別人的方式只是在"共相"下表現的"殊相"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