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這樣處理省走冤枉路!律師真心不騙點出車禍調解優點!

前幾天看到屏東縣政府公開表揚調解委員會績優人員的新聞,內容提到,光是屏東市調解委員會處理的調解案件數量就高達1,650件,三地門鄉調解委員調解成立率高達100 %,而這些調解案件中,比例最高的就是車禍調解案件!


這讓律師非常欣慰,現在民眾越來越重視自身權益,也更知道透過什麼管道更能保障自己,雖然車禍發生後選擇私下和解的當事人仍不計其數,不過調解案件量是逐漸攀升的,而律師也可以再次告訴大家,調解到底比和解好在哪!

為什麼律師建議車禍調解

車禍調解跟車禍和解其實很類似,都是當事人雙方談和的手段,但調解多了幾項較有保障的優點,是律師非常推薦的部分。

  1. 有中立的調解委員介入調停:多一個比較懂調解的第三方主持,可以讓過程更順利,讓雙方能更快速達成共識解決問題!
  2. 車禍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當調解成立,調解委員會將調解書送給法院審核通過後,雙方就不能再針對這起車禍案件提告,肇事者不用再擔心受害者沒事又藉提發揮,獅子大開口的緊咬自己不放;萬一肇事者不願意履行調解契約,受害者可以跳過訴訟程序,直接拿著調解書聲請強制執行,逼迫對方吐錢出來!

光是憑著這兩點,就知道車禍調解對於肇事者跟受害者來說,在法律上都比和解更有保障!

申請車禍調解其實很簡單

只要當事人雙方都同意,無論肇事者或受害者都可以自行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那萬一有一方打死不同意調解呢?別擔心,受害者可以直接提告,但提告後依照慣例,法院還是會強制安排雙方先進行調解,如果能在這階段就解決紛爭,調解成立自然是最好,若調解破局,才會進入訴訟程序!

  • 所以如果「肇事者不願意調解」,被害者可以提告,讓法院強制「請」他出來面對、協商。
  • 無如果是「受害者不調解,堅持提告」,肇事者也不用擔心,訴訟前還是會先經過調解程序,可以稍微緩衝一下。

跟自行申請調解不同的是,如果法院安排的調解對方無故不出現,除了會害調解不成立,也是會被罰錢的唷!

調解歸調解,提告時效還是要注意!

車禍如果有造成傷害,在刑事責任上最常見的就是「過失傷害罪」,如果被害者要提告,切記必須在「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才可以,假如超過時間,即使你能證明肇事者錯,提告也不會成立。

如果「受害者」在車禍發生6個月內就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話,縱使在調解進行時超過6個月,但如果最後調解不成立時,當事人如果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聲請核發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並將調解事件移請檢察官偵查」,這時候在法律上並不算過期,而是在申請調解時就等同於已經提出刑事告訴。

但是!這僅限於受害者申請調解才成立,如果是由「肇事者」申請調解,那麼一旦過了6個月,就算調解不成立,受害者也不能提告囉!提醒大家千萬要小心!

如果想知道車禍調解流程與申請事項,可以參考:車禍調解如何申請?跟和解有啥差異?為何調解效力讓用路人推爆?

男人之家 2021-02-22 1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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