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4 17:42:1685010最多人使用的婚姻法律服務
監護權大作戰!法院怎麼判?
在婚姻關係不幸需要中途結束時,小孩總是夫妻雙方以及家族最關心、最在乎的問題。在離婚時,如果雙方對小孩該跟誰沒有共識,會以訴訟的方式來決定。這時候,法院是如何獲得幫助判斷的資料,並判定小孩的監護權屬於哪一方呢?
監護權不僅是父母的權利,更重要的,是對小孩的責任和義務。法院會考量誰比較能擔負起保護教養小孩的責任,再來判定他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除了已有的書面資料、雙方與孩子本身的說法外,在訴訟中,法院也會要求「社工訪視」,從比較客觀的角度觀察父母雙方與小孩,並留下紀錄,作為法院判斷時的重要依據。
法院的決定監護權歸屬的判斷標準,在民法中有詳細列出,大致上可以分成三類:小孩的需求與意願、父母的客觀條件與意願、親子的互動情形與適合小孩的成長環境。
小孩的需求與意願
小孩所簽下的「選邊站」聲明書,不是唯一的判斷標準。法院會要求社工實際觀察小孩與父母的互動,並以溫和的方式,盡可能得知小孩本身的意願。而小孩年齡越大、越成熟,他的意願在監護權的判定上也越重要。
父母的客觀條件與意願
雙方的經濟能力是判斷標準之一,而不是全部。而且,法院會依照雙方的經濟能力,要求比例分擔小孩的扶養費用。所以,也可能是經濟弱勢的一方照顧孩子,另一方提供金錢協助。此外,雙方對於小孩未來的照顧教養有沒有計畫、雙方的原生家庭親屬是否會長期協助照顧小孩,也都是表達雙方扶養態度與意願的重要判斷標準。
親子的互動情形與適合小孩的成長環境
法院會參考社工的觀察紀錄來判斷,哪一方跟小孩的生活互動更為緊密。並傾向將小孩的監護權判給使小孩生活變動較少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