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電腦的名稱、商標與音樂授權
在阿甘正傳(Forrest Gump)中,在越戰之後,阿甘為了完成戰友的遺願,開始捕蝦船的事業,還買了一家經營水果生意的「蘋果」公司,誤打誤撞變成富翁,彰顯阿甘心地善良卻傻人有傻福的傳奇。
「蘋果」電腦公司的名稱是怎樣來的呢?賈柏斯(Steve Jobs)傳點出蘋果電腦的名稱、商標以及其與蘋果音樂公司就蘋果應用在音樂領域的交涉過程,可以說明凡事必有其因果,在最後才會得知,「只是當時已惘然」。
賈柏斯說服了他的合夥人Steve Wozniak成立公司來推銷他所設計的電腦。當決定成立公司後,一度考慮取具有科技色彩的公司名稱。但是,最後選定「蘋果」為名。原由是賈柏斯是一位素食主義者,當時幾乎以水果為主食,而且剛從「大同農場」蘋果園工作回來,因此,就決定以蘋果為名,創辦了蘋果電腦。
蘋果的商標是一個咬了一口的蘋果,這個商標其實是賈柏斯千辛萬苦成就的。在蘋果公司成立之後,賈柏斯很欣賞英特爾的一系列彩色雜誌廣告,排除萬難聯絡上廣告的設計者,麥肯納(Regis McKenna)團隊。負責設計商標的是藝術總監Rob Janoff,原始版本之一是完整的一棵蘋果;另一個版本是咬了一口的蘋果。因為第一個版本看起來像櫻桃,因此賈柏斯選了第二個版本,就是現今大家熟悉的蘋果電腦商標。
蘋果電腦在1978年上市之後,與披頭四(The Beatles)所屬的「蘋果唱片公司」產生商標官司,訴訟後達成和解,蘋果電腦付給蘋果唱片公司八萬美元;此外披頭四永遠不得製造任何電腦相關產品;而蘋果電腦則不得販售任何音樂相關產品。這項協議在蘋果電腦涉足音樂產業後,陸續被告。1991年,因為麥金塔電腦包括音樂檔案播放功能;2003年,iTunes線上音樂商店開張,都涉及破壞協議。直到2007年,蘋果電腦付出五億美元給蘋果唱片,以獲取「蘋果」商標的全球使用權;同時,將蘋果唱片公司授權給披頭四,讓他們用這個名稱發行唱片。畢竟,披頭四是賈柏斯最喜歡的樂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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