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台灣車禍傷殘標本兼治的兩個關鍵策略 -- 降低行車速限 & 建立跨部會車禍事故資料庫
◎台灣行車速限提高十四年 車禍傷殘暴增5.84倍
民國90年5月30日台灣一般道路速限由四十公里提高為五十公里, 並享有十公里的取締寬限值, 90年車禍受傷人數就由89年的6萬6895人, 躍升至90年的8萬612人, 增加了20.50%; 92年4月15日台灣各高速公路速限相繼提高, 92年車禍受傷人數又由91年的10萬9594人, 暴增至92年的15萬6303人, 再度激增42.62%!
93年之後台灣車禍傷殘人數逐年攀升, 103年警政署所公布的車禍受傷的人數已達39萬916人, 相較89年的6萬6895人, 十四年間, 激增了5.84倍, 更間接促成醫療系統五大皆空, 其關聯性卻欠缺主流媒體報導與正視。 台灣醫護人員此刻正醞釀推動醫療無過失險, 值此關鍵時刻, 台灣的用路人應有知的權利, 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08年已將降低行車速限, 列為減輕各國車禍傷殘的重要策略,2011年更提醒各國擬訂十年道安改革計畫!
台灣因為少子化人口已快速老化,然而103年車禍受傷的人數卻高達39萬916人。這兩項統計數字,令人不由得聯想起一個蒼涼的景像,台灣人口結構不但逐漸老化,而且因為大量的車禍持續傷殘化!
99年九月間,筆者經由金管會保險局陳定輝博士協助,取得產險公會製作的強制險給付統計,該資料發揮了一個重要成效,讓國內交通界了解,原來警政署所做的受傷人數統計,與強制險的體傷給付統計結果非常一致,兩條曲線圖同步逐年攀升! 根據98年強制險體傷賠款統計,總計有22萬4494人獲得理賠,理賠金額高達39億7680萬1793元,平均每一人次理賠1萬7715元,由此可見傷者普遍傷得不輕,完全出乎部分學者低估 ─ 傷者只需要「擦擦紅藥水」。
此外,中華民國產險公會在95年5月11日做成決議,對於酒醉駕車肇事者符合三條件者不理賠,意即呼氣酒精濃度達0.5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以上,或經法院判決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之罪者不予理賠。我們若檢視賠款數字,也很容易發現95-96年間巨大的變化,95年汽車強制險總賠款金額原高達127億台幣,96年總賠款金額隨即驟降至103億;換言之強制險一減少酒駕理賠,各產險公司在一年間就減少理賠24億台幣,也讓強制險死亡理賠人數減少759人,殘廢人數減少理賠4816人次,可見台灣酒駕致殘者極度嚴重。
◎降低車禍傷殘的治標策略 -- 降低行車速限
車禍損傷是撞擊所產生的能量,快速移轉到人體造成的結果。發生撞擊的時候,人體所吸收的動能,等於二分之一的質量乘以速率的平方 (KE = 1/2 mv2) ,因此車速愈快,一旦發生車禍,受撞擊者所承受的動能就越大,重傷與死亡的機率自然大增。
車輛在高速行駛下,駕駛覺察到危機而反應所需的時間,車輛仍依原速度行駛,此段行駛距離稱為反應距離,車速愈快反應距離就愈長;駕駛一旦踩下煞車,輪胎摩擦地面從減速到停車也需要另一段時間,車速愈快停車距離也愈長。因此車速愈快,反應與煞停的距離與時間都相對增加。
世界衛生組織〈WHO〉研究顯示,所有的弱勢用路者〈如行人、腳踏車與機車族〉若受車速三十公里車輛死亡率即有5%,若遭車速五十公里車輛撞擊,存活率則僅有15%。世界衛生組織因而建議,在弱勢用路者與機動車輛交通混流的地區,行車速限應設定為每小時30公里以下。
此外,為保護老弱與學生,世界各國的醫院與學校附近的行車速限普遍為二十英哩或三十公里,台灣的醫院與學校也應訂定三十公里的速限,才能避免類似仁愛國中學生范亭崴,清晨在校門口慘烈喪生的慘劇再度發生。
世界衛生組織“Why focus on speed?”手冊對速限的定義亦值得關注:“速限是在法律之下,允許用路人行駛的最高車速的基本指標。速限可以說是經由法律程序,將訂定車速相關的各種問題,均衡考量之後所達成的一個社會判斷。社會對於道路系統一旦設定不同的優先價值,行車速限就隨著時代潮流演化。”
下圖: 1960-1990瑞典車速演化史的幾個不同價值
102年台灣肉包鐵的機車高達1500萬輛,事故傷殘成本高達總傷殘八成,實與速限太高難以預防人為疏失密切相關,亟需降低速限並啟動系列交通安全改革,才能減輕機車族傷亡並維持社會勞動力。
降低車禍傷殘改善台灣的交通安全,沒有其他捷徑了。 日本在 1970年,遠在四十年前,就擬定了《交通安全對策基本法》,總理大臣必須向國會報告交通傷亡的數字;瑞典也在1980年,三十五年前,國會就決議致力降低人民因車禍死亡與重傷的人數;台灣的傷殘車禍事故已嚴重至影響國家競爭力了,至今卻未被正視,交通部應如何做好基本功呢?
◎降低車禍傷殘的治本策略 -- 建立跨部會的綜合性車禍資料庫
交通部運研所為了估算國內各類型車禍的成本與相關研究,曾於民國92年及93年間串連政府五大部會的資料庫,將交通部駕駛人及車籍資料庫,與內政部警政署事故資料庫、衛生署死因資料庫、金管會汽車強制險理賠資料庫、與健保局門診與住院資料庫等四大部會的資料庫串連,然而最後卻因健保局強烈主張維護個人資料保護法,建立跨部會綜合性車禍資料庫的努力竟功敗垂成。
交通部目前僅能串連內政部警政署A1事故資料庫及衛生署死因資料庫之型式,進行最基礎的研究。巧婦實難為無米炊,尚請 謝執秘建請行政院介入協調健保局,協助交通部儘速建立一個跨部會的綜合性車禍資料庫,台灣各領域的專家學者,方能進行更具說服力的研究減輕車禍傷殘。
附註:
(一)
2010/6/5
參加台灣事故傷害預防與安全促進學會舉辦的【大眾運輸工具駕駛健康與交通安全研討會】,中場休息時間,交通部道安委員會謝潮儀執行秘書遞給我一張名片,6/12 致電請教謝執秘台灣駕照考試改革的可能性,並提及本文降低台灣車禍傷殘的兩個策略,6/23正式寄送本建議書。
(二)
2015/4/23 更新103年傷殘統計。
我有位學長上月在一十字路口目睹一車禍, 一違規機車闖紅燈將另一部機車女騎士撞飛起後摔死且一屍兩命,他心中一直抹不去那慘狀,有感於台灣每年機車車禍奪走多少年輕者,他認為且願涉入推動立法將機車在出廠時設計限速為 40 km/hr
據了解台灣一年大約發生50萬件車禍,98年受傷人數將近24萬人(A2), 財損約30萬件。政府長期漠視交通安全, 這兩個策略, 降低速限是止血的治標策略, 成立跨部會資料庫是讓專家學者有更完整的資料進行研究,也可以讓政府的決策者了解現階段的傷亡社會成本究竟有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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