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東亞抗爭難以制度化?
東亞社會在過去與當代均不缺乏抗爭行動,但這些行動往往呈現出一種高度一致的結果:能迅速動員,卻難以長期轉化為穩定制度。抗爭可以在短時間內聚集大量人群與情緒,亦可以對既有秩序造成壓力,但當情緒消退,行動便隨之瓦解,難以形成持續運作的組織與規則。這種現象與東亞長期形成的制度語法與文化語氣密切相關。
首先,東亞抗爭普遍缺乏中介結構。所謂中介結構,是指能在個體與國家之間長期運作的組織,例如工會、地方協會、專業團體與政黨體系。這些結構的功能是將零散的訴求轉化為持續的制度議程。在東亞歷史中,這類結構長期受到限制或被吸納進官方體系,使其難以保持獨立性。當抗爭發生時,個體只能直接面對權力中心,缺乏可以承接與轉化訴求的中層組織。結果是抗爭以事件形式出現。
其次,抗爭的正當性語言限制其制度化的方向。東亞社會中的抗爭往往以恢復公平、糾正偏差為主要訴求。這種語言使行動具有道德正當性,但同時將其目標鎖定在修補既有制度。當問題被視為偏離,而非結構性錯誤,抗爭自然傾向於在局部修正後結束。制度在此過程中得到調整,但其核心結構保持不變,抗爭亦因此難以轉化為長期的制度創造。
第三,東亞抗爭具有強烈的情緒導向。情緒在動員初期具有高度效率,能夠迅速連結個體,形成集體行動。但情緒本身難以維持長期穩定的組織運作。制度需要規則、程序與分工,情緒則傾向於集中於當下事件。當事件的象徵性減弱,情緒隨之消退,組織亦難以持續。這種由情緒驅動的行動模式,使抗爭呈現出周期性爆發。
第四,東亞文化中的秩序觀念對抗爭形成內在限制。社會普遍重視穩定與和諧,使抗爭在文化上被視為非常態行為。參與者在行動過程中同時承受來自制度與文化的雙重壓力。這種壓力使抗爭難以轉變為常規化的政治參與形式。當抗爭被視為例外,其延續性自然受到限制。制度化需要將衝突納入規則,但東亞社會傾向於將衝突視為需要被消解的問題。
第五,權力結構對抗爭具有高度吸納能力。東亞國家在歷史上形成一種強調集中與整合的治理模式,能在面對壓力時進行有限調整,以維持整體穩定。這種模式能透過政策調整、資源分配與象徵性回應,將抗爭能量逐步吸收。當部分訴求被滿足,行動的正當性與動力便會減弱。權力在此過程中透過吸納而重組。
第六,制度信任與制度距離之間的矛盾,亦限制了抗爭的制度化。一方面,個體對制度缺乏充分信任,認為制度難以真正回應需求;另一方面,個體亦缺乏持續參與制度運作的習慣與資源。這種矛盾使抗爭停留在外部壓力的形式,而難以轉化為內部參與。制度化需要長期投入與耐性,但抗爭往往以短期效果為導向,兩者之間存在時間結構上的不匹配。
第七,數位媒體的出現雖然改變動員方式,但並未根本改變制度化的困境。網絡平台能夠快速聚集意見與情緒,降低參與門檻,但同時亦使行動更易碎片化。資訊流動速度加快,議題更新頻率提高,使組織難以在單一議題上維持長期聚焦。動員的門檻降低,代表退出的成本亦降低。這種結構使抗爭更容易發生,但更難持續。
綜合而言,東亞抗爭難以制度化是因為整體制度語法並未為抗爭提供轉化通道。以上因素共同構成一個穩定的結構,使抗爭難以轉化為制度。這代表需要將注意力從事件轉向語法。若要使抗爭具有長期效果,關鍵是建立能夠承接行動的制度形式。當語法仍然維持原有結構,抗爭即使反覆出現,也難以改變其結果。制度的變化最終取決於語法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