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制度以中立姿態運作時,它實際控制甚麼?
制度展示權力的方式不一定透過命令、懲罰或威嚇來維持自身,它更常依靠程序。程序是一種看似中立的工具,被描繪成公平、合理、透明、可重複的行動形式。由於程序不帶情緒,也不帶立場,人們傾向視其為公正的象徵。但制度以程序的方式運作時,暴力往往以更隱蔽的方式出現。程序自身的設計、節奏與框架能夠產生壓迫,其效力甚至超越直接的權力使用。
程序的暴力首先來自其不可迴避。制度透過程序規定行動的唯一路徑,任何人若要獲得資源、權益或解決問題都必須沿著這條路徑前進。程序在此只需排除其他可能選擇。人的行動自由被程序所收窄。這種限制不以懲罰的形式出現,但影響十分深遠:程序將世界收編為制度可理解的範圍,使所有人必須以制度的語法處理自己的問題。
程序亦透過複雜性施加壓力。程序越複雜,參與者便越依賴專業人員,而專業知識與操作技巧便形成新的權力結構。程序的複雜使制度能夠保持距離,令責任不再指向任何單一個體。人面對制度時會遇見一連串規範、表格、文件、條款。這種非個人化的權力使人無從抗辯,因為對象是一套不能談判的步驟。程序以表面的中立性掩蓋不平等,使壓力成為結構性。
程序的暴力亦體現在時間上。制度透過程序控制時間的流向,決定何時審批、何時暫停、何時回覆,從而決定誰能等待、誰不能等待。延誤本身就是一種壓力:人在等待中消耗資源、情緒與機會,甚至放棄自身訴求。這種暴力不伴隨語言或直接拒絕,但其結果會削弱行動者的能動性。制度以時間作為工具,使人逐漸適應遲滯,甚至內化無力感。程序的其中一種功能正是讓人學會忍受制度的節奏。
程序亦能透過模糊性維持控制。制度往往以「按程序處理」回應疑義,這種回應同時展示規範,又延遲責任。在模糊的界線下,程序既可以被靈活解讀,又能拒絕外界要求清晰。模糊性使制度得以游移於不同立場之間,既能避免承擔直接決定的後果,又能保持最終的判斷權。人面對程序時無法掌握預期,制度的模糊性反而成為維持其權威的方式。
程序最深層的暴力在於它能塑造現實的合法性。程序決定哪些問題值得被處理、哪些需求具有公共性、哪些行動能夠進入制度視野。程序以其篩選機制將世界分層,使某些人、某些議題、某些痛苦被視為「可以被制度承認」,而另一些則被排除。這種排除透過沉默與忽略實現。程序不需明確宣告某些生命不重要,只需不為其設置對應的程序。沒有程序,即沒有處理的義務;沒有處理的義務,現實便被迫自行承受。
程序的暴力亦會產生心理效應。長期面對制度的人會逐漸調整行動策略,從而適應程序。這種調整會形成一種習慣:人開始相信程序比目的更重要,形式比內容更有價值。制度的行動者便會重複與放大程序,形成官僚化的文化,使程序成為自我增殖的系統。程序在此變成一種目的,使制度本身脫離原初意義,只以維持自身為主要任務。
當制度以程序作為主要運行方式,其暴力也容易被誤解為「只是規矩」。程序的中立表象令人忽視其背後的權力判準,使制度能以不帶情緒的方式施加壓力。這種壓力依靠路径的設計﹑延誤、複雜與模糊以及形式本身的限制。程序的暴力是一種隱形的力量,使制度能夠在無需顯示強硬的前提下維持自身。
當代社會的問題是程序過度強勢。程序越完善,制度越能以中立姿態展現自己;制度越中立,它的暴力便越容易隱藏。只有當人開始質疑程序本身,制度的權力結構才會變得可見。程序需被視為一種權力,也需被理解為一種造形力量。
制度的未來或許是重新審視程序的地位。程序若不改變其權力結構,即使表面更透明、更技術化、更智能化,也只能複製既有的不平等。程序的暴力可能因自動化與標準化而更為徹底。如果制度希望真正維持公正,它應當讓程序服從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