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9 20:00:22Tony_CHAN

為甚麼弱者永遠誤會法律?


在現代社會之中,多數人透過學校、公民教育與傳媒,逐漸形成一套近乎常識的信念:法律象徵公平,法院是公義的最終裁決,守法者得到保障,違法者承擔後果。這套信念在形式上成立,因為任何制度都需要一種正當性敘事,否則無法長期維持。但當我們從權力運作與階級位置出發,重新檢視法律的實際功能,便會發現弱勢群體往往對法律存有系統性的誤解,而這種誤解本身就是權力得以延續的重要條件。


法律在教科書裡的形象與現實功能之間存在落差

在教科書與公民教育裡,法律被描繪成「社會契約的文字化」,似乎人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種說法忽略了立法與司法的現實條件。立法者並不生活在社會底層,司法制度的運作亦需要龐大的專業知識與資源。當法律被視為抽象的規範時,弱者會自然假定法律站在「所有人」的一方,而不是某一個具體權力結構的一方。

現實中,法律的首要功能在於確保秩序延續,這個秩序包含財產分配、政治權力及制度穩定。當秩序的維持與弱者的利益發生衝突時,法律較多時候選擇保全秩序。弱者若仍以「法律必然保障所有人」的前提來理解具體案例,便容易感到困惑甚至背叛感,卻難以指出問題所在。


弱者沒有參與法律生成,只參與法律服從

法律文本的產生涉及立法機關、專家、利益團體與行政部門。弱勢群體缺乏政治資本與組織能力,幾乎無法介入這一過程。法律一旦制定,便以「全民適用」的形式出現在公眾面前。弱者接觸到的法律已是完成品,沒有參與階段。

這種距離造成一種錯覺:法律彷彿是抽象理性的產物,而不是權力談判的結果。弱者在面對法律時,只能選擇遵守或違反,沒有修改或談判的空間。當一個人一輩子只以「對/錯」、「合法/不合法」的二分法處理法律,而沒有機會參與任何實質討論,法律自然會呈現出神聖與不可置疑的面貌。這種神聖感正是誤解的來源。


法律語言的專業化遮蔽了權力偏向

法律文本使用高度專業化的語言,包括技術性詞彙、複雜條文結構與大量引用。弱者在閱讀法律時,往往需要依賴專業中介,例如律師、學者或官員。這種依賴使弱者處於解釋權的下游位置。

當法律實際上偏向某一階層,這種偏向往往藏在細節之中,例如證據要求、程序門檻、責任推定方式,以及罰則分佈。弱者即使感受到不公平,也難以用法律語言準確表述,更難以在制度內鬥爭。結果是弱者常常只見到「判決結果」,但看不到導致該結果的整套制度設計。誤解由此產生:他們以為只是個別法官或個案有問題,而非整體制度的傾斜。


法律的成本結構本身就排斥弱者

法律程序昂貴而耗時,涉及律師費、訴訟費、時間成本以及精神壓力。對於資源有限的人,理論上存在的權利在實務上往往無法啟動。弱者常常被告知「你可以去告」,但真正能夠承擔長期訴訟的多半不是他們。

當一個權利只在文本之中存在,而在現實中無法行使,法律便成為象徵性安撫工具。弱者仍然相信法律「站在自己一方」,因為條文確實寫了某些保護,但制度的設計令這些保護難以落地。弱者誤會的地方正在於此:他們以為「有條文」等同「有保障」,卻忽略財富與時間才是啟動法律的真正鑰匙。


媒體敘事強化「法律等於公平」的想像

大眾媒體在報導案件時往往集中於案件的戲劇性元素,例如被告是否伏法、受害人是否得到賠償等。法律被描繪成最後伸張正義的舞台。少數極端不公的判決會被用作「個別例外」,以強化整體制度仍然合理的印象。

弱者長期接收這類敘事,容易將注意力集中在個體道德,而忽略結構條件。當有人被定罪,大眾會傾向相信「罪有應得」;當有人翻案成功,則被視為「制度仍有公義」。整個討論停留在情緒層次,而不是問:為何有些人較容易被控告?為何有些案件較容易被撤銷?法律被簡化成「好人得救、壞人受罰」的故事結構,弱者在這個故事中只被要求守法,而不是被鼓勵理解制度。


弱者需要相信法律,因為別無選擇

弱勢群體在現實生活中資源有限、選項狹窄,若連法律也被視為敵對力量,生存感受會變得更不安穩,所以心理上往往產生一種防禦機制:寧願相信法律大致公平,問題出在「少數壞人」身上,這樣至少仍然保留一個可以依靠的象徵。

這種心理機制令批判法律變成高成本行為。當有人指出制度結構問題時,弱者可能反而感到不安,甚至反感,因為這種批判動搖他們對世界仍有秩序的最後期待,於是對法律的誤解不單來自資訊不足,也來自情感上的自我保護。


權力者需要弱者誤解法律

對於掌握權力的人而言,最理想的狀態是大部分人對法律存有模糊的敬畏。只要弱者相信「法律總體上是公平的」便會將大部分不公義事件視為偶發問題,而不是結構必然結果。

當弱者習慣用道德語言批判個別行為,而不以制度語言追問權力分配,法律便能保持其「正義象徵」的地位。這種象徵性權威比單純的武力更有效,因為它令被統治者自願接受現狀。對權力者而言,弱者對法律的誤解本身就是穩定性的來源。


如何走出誤解:從「守法者」到「制度觀察者」

若要走出這種結構性誤解,首先需要調整視角。理解法律時不再只問「做這件事是否合法」,也需要同時問「誰制定了這條規則」、「誰最容易被這條規則約束」、「誰最容易利用這條規則」。

其次需要將法律視為權力配置的一部分。當某些法律似乎保護弱者時,可以進一步檢視其執行成本與實際效果。另方面,當某些行為被定義為犯罪時,可以追問這種定義在歷史與政治上的背景。

最後弱者若有意識地培養「制度感」,便不會只在個案中尋求安慰,也會在結構中尋找原因。法律或許無法立刻變得公正,但理解其運作方式本身就是一種對權力的抵抗形式。


結語

弱者誤會法律是因為整個制度與敘事機器都需要他們保持這種誤解。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才能同時扮演兩個角色:在表面上維持公平的形象,在底層維護既有權力結構。當一個人開始將法律視為一種權力語言,而不再只是道德教條,他對世界的理解會產生質變。這種質變並不立即改變現實,但會改變自己在現實中的站位,亦為未來任何有意義的制度變革打開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