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7 18:40:22punky_f528

Let them die, please.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假釋犯陳錫卿性侵殺害英文家教女學生案,歷經高院11次更審及長達16年審理,最高法院認定,陳某假釋出獄5天就犯案,手段凶殘,審理10多年來絲毫未見悔意,昨駁回其上訴,維持高院更11審死刑原判,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陳錫卿在高院11次更審中,10度被判死刑,僅更9審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合議庭昨天說,對惡性重大的陳錫卿而言,求其生已不可得,非處以極刑,無法昭炯戒。至於同案被告獄友呂金鎧,95年間高院更6審已判他20年徒刑,呂當時表示,近13年來被羈押,已厭倦長年訴訟,因此放棄上訴定讞,目前仍執行中。

陳呂2人於服刑中認識,陳錫卿於82年12月17日獲得假釋,和呂連繫上,同月21日,兩人提議找一位女子到他們租住處供他們玩樂,陳錫卿竟佯稱有一女兒讀國中一年級,打電話到家教中心徵求女家教,仍屬完璧的中興大學四年級女學生不知情前往應徵,被2人合力性侵殺害,且為故佈疑陣,還將女學生身上衛生褲脫下,在頸部打上死結離去,手段令人髮指。                                                                                                      -- 摘自奇摩新聞 200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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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事情也許對很多人來說只是"一則新聞"罷了, 而且還是不那麼受注意的新聞。比不上那些影劇頭版上露胸露奶的女星豔照, 或是名模富商的新聞來的吸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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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實這樣的事每一天都在發生, 在每一個城市, 每一個國家, 某個陰暗的公寓裡, 深山竹林中, 你家樓下的小巷子底端。有人被強暴著, 被輪姦著, 被凌虐著甚至殺害。這些受害者也許是你不認識的人, 也許認識, 也許是你的朋友, 老師, 鄰居, 高中同學之類的。也許他們不該受到這樣的待遇而他們卻遇到了。你有試著想過  "這一切是誰決定?"  "有更好的辦法避免嗎?" "導致這些事情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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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許多這類的社會事件, 我不禁會想。像陳錫卿或是陳進興這樣的人, 這樣無法無天的歹徒。他們在被抓到前, 也許就跟我們一樣生活在這個城市裡, 每天上餐館吃飯, 搭公車, 出沒在街道.商店中。或許我們都曾與這些人擦身而過, 而當你意識到你生存的環境中充滿了這些歹徒, 你有什麼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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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報導指出陳錫卿除更9審被判無期徒刑外,1審至更11審均遭判死刑。最高法院審理後,今天駁回上訴,判處陳錫卿死刑,禠奪公權終身定讞。
我們偉大的司法與所謂的社會正義對於這個人與他所做的惡行做出了以上的叛決。
而所謂的[死刑定讞]也就是判決了死刑而尚未執行死刑。

[Q:為什麼?  A:因為偉大的民主社會與人道主義賦予了這些死刑犯生存的權利。]
台灣自94年以後即未再執行過死刑,目前有三十幾位三審定讞的死刑犯仍晾在牢裡。別忘了台灣的監獄只要有錢連麥當勞都吃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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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小時候爸媽總告訴我們"好人有好報, 壞人有壞報"。我不確定以後我還能對我的子女說出這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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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把每天的注意力擺學校的成績, 週末的主題party, 雜誌上的名牌, 口袋裡的抄票, 情人間的爭吵, 和朋友間的嘻鬧外。我們花了多少時間去了解我們的社會與[人]這種動物。我相信大多數的人都是嚮往正義, 和諧, 自由, 乾淨的社會。但為什麼我們在做的永遠跟說的不一樣?我們的社會在那些惡人犯案前給予了他們生存的空間, 犯案後法律卻又一再姑息了那些罪人。連上帝與社會正義都無法給予那些罪人應得的懲罰時, 得由誰來讓一切變的公平, 正義!? 可惜現實社會中沒有蝙蝠俠, 蜘蛛人, 剛鐵人會在悲劇發生前阻止犯罪。我們的社會只有 [姑息主義者]!
"這種事很正常啦!死的又不是你家人"   "幹麻想那麼多!哪來那麼多壞人"   "輪不到我啦!我沒那麼衰"   "往好的一面看麻!沒那麼遭阿"                                                      聽聽這些人說的話。
你現在知道是誰決定廢除死刑了嗎? 你現在知道是誰給予罪人赦免權了嗎? 你現在知道是誰讓這個社會不斷發生這樣的悲劇了嗎? 你現在知道是誰造成那些被害人的家屬一輩子的傷痛了嗎?                                                                                

是罪犯? 是刀子.槍械? 還是姑息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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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在看這篇文章的同時, 那30幾位該被處死卻沒死的惡人依然在牢裡躺著, 或許一邊吃著賄賂獄卒買來的麥香雞, 一邊繼續雞姦凌虐著同房的獄友之類的。像興大姦殺案這樣的案子比比皆是, 而社會正義與法律[並沒有能力]在悲劇發生前阻止這一切, 反而花了16年的時間依然遲遲無法處決陳錫卿這樣的罪人。姑息足以養奸, 殺一足以儆百。我們是否需要令一種正義? 更強而有力的正義? 無庸置疑且迅速的正義? 使該死的人死去, 帶惡人下地獄, 這才是是正義。而通常那些惡人都是顯而易見的。

訪客 2009-08-04 09:53:06

嘴砲就是嘴砲,打得這麼崇高主義,難道你不愛看那些封面露奶的女明星,自己看得這麼過癮還在家打手槍...狗屁

版主回應
Welcome back, mo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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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謝你低俗又沒建設性的留言
2009-08-05 0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