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5 09:41:16幻羽

**美退休軍官哀嘆:日本可能放棄爭奪釣魚島,這讓美國懷疑其可靠性**

**美退休軍官哀嘆:日本可能放棄爭奪釣魚島,這讓美國懷疑其可靠性**

                   軍事 - 2020年08月14日 12:54

《亞洲時報》網站8月12日發表了美國退休軍官的文章:日本可能會放棄釣魚島。該文的作者格蘭特·紐瑟姆(Grant Newsham)是已經退休的美國海軍陸戰隊軍官和前美國外交官,目前是日本戰略研究論壇和安全政策中心的高級研究員。

作者在文章一開頭即宣稱,中國正在加劇釣魚島周圍的高溫,對日本的控制提出了挑戰,並警告東京,當下次中國漁船在中國海警和中國海軍艦船的保護下蜂擁至釣魚島海域時,請不要抱怨。而且這很可能會很快發生。

日本防衛大臣河野太郎在2020年8月初的新聞發布會上說,日本自衛隊(JSDF)“將在必要時與日本海岸警衛隊聯手堅定地行動。”河野太郎拒絕提供細節,他說:“我們不想把牌展示出來。”

作者稱,長期以來,許多西方觀察家一直認為,儘管日本對軍事問題保持沉默,但如果將其逼入角落,它將會戰鬥。失去領土的可能性大概就是這樣一個角落。

儘管存在缺點,但日本自衛隊,特別是擁有高度專業化的水面艦隊,潛艇和反潛部隊的海上自衛隊(MSDF),仍然具強大的作戰實力。但是,也許這個假設是錯誤的。

文章稱,在日本,或者更確切地說,在其能夠做出決定的政客和商人群體中,可能沒有採取行動來保衛釣魚島的意圖。 

如果中國勢不可擋,東京可能會將該地區拱手讓給中國。日本當然會抱怨,但它會開火嗎?還是會認為與中國進行軍事對抗的代價將遠遠超過“這些海中的岩石”的價值? 

一名剛退休的日本自衛隊軍官最近確信了他的理念:即使釣魚島被中國占領,“日本政府也不會選擇戰爭”。

他解釋道: “對不起,日本的政治家認為這些事情”(他指的是釣魚島和被韓國控制的竹島),“不是軍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

作者稱同意他的觀點。日本人會有所抵觸,但作者的猜測是,如果將中國趕走的唯一辦法是開火,日本是不會這麼做的。假設中國沒有首先開火,只是派船停靠,甚至派人登上釣魚島,說“你們想怎麼辦”,日本政府可能無能為力。

釣魚臺列嶼是位於東海南部、台灣與八重山群島以北、沖繩海槽南端西北方向的一組島嶼,由釣魚臺、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等島嶼及岩礁構成,總陸地面積6.1636-7平方公里,其中主島釣魚臺之面積3.82-4.38平方公里(潮差變化),高363公尺。各島泥土不厚、風浪較大,僅釣魚臺上有淡水溪流。

19世紀末期至太平洋戰爭期間曾有日本人定居,惟現今各島均為無人島。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與日本國皆聲稱釣魚臺列嶼為其領土,引發一連串爭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認為釣魚臺列嶼依地理、歷史和法理均為中國自古以來的領土,屬台灣附屬島嶼。日本稱其為尖閣諸島(日語:尖閣諸島/せんかくしょとう),日本政府認為島嶼按歷史及國際法均屬於日本固有領土,歸屬西南諸島一部分,不存在領有權問題。

1884年,日本福岡人古賀辰四郎於探險期間到達釣魚臺列嶼,其後向日本內務省申請要求將該島劃入國界。1885年10月9日,日本內務卿山縣有朋就此事致函外務卿井上馨,指沖繩縣希望對該島進行實地調查與建立國標。對此,井上於1885年覆函説:「此島嶼近清國之境,前經勘查,較大東島方圓甚小,且清國已命其島名。近日清國報紙等,風傳我政府欲占台灣近旁之清國所屬島嶼云云,對我國心懷猜疑,屢促清政府警示。此時若公然驟施立國標諸策,則易為清國所疑。竊以為目下可暫使其實地勘察,細報港灣之形狀及有無開發土地、物產之望,建立國標、開發諸事可留待他日。」

山縣有朋因應井上馨建議覆函沖繩縣知事,建議在釣魚臺訂立國標一事可待日後處理,並提出不要把消息透露給新聞媒體。山縣其後以政府公文書命令沖繩縣令西村捨三勘查釣魚臺,西村其後派遣石澤兵吾一行官員乘坐出雲丸到島嶼進行實地查勘,而石澤以及出雲丸船長林鶴松回航後分別發布了調查報告書。至1895年1月14日,在確認釣魚臺無人居住,島上亦無界碑、官廳或居民建築等清朝統治的證跡後,日本政府通過內閣會議將釣魚臺列嶼下轄沖繩縣管理,以及認可沖繩縣於釣魚臺建立國標的申請。

《馬關條約》

1895年4月17日,清朝在中日甲午戰爭中落敗,雙方簽定《馬關條約》,註明將遼東半島、「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割讓與日本,條約中包括粘附的遼東半島地圖作為所劃疆界共同堪界一事;該條約簽訂六日後引發三國干涉還遼事件,半年後再簽定《中日交還奉天省南邊地方條約》,日本被迫歸還遼東半島。 

中日雙方在簽定《馬關條約》後有關釣魚臺是否為無主地及是否透過《馬關條約》割讓一事存在尖銳矛盾。中方認爲,釣魚臺列嶼在中日甲午戰爭《馬關條約》之前即爲中方領土,已對釣魚臺實施了有效的行政管轄,後被日本竊占,無論日方認爲《馬關條約》割讓者中是否包括釣魚臺列嶼,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馬關條約》廢除後,日本都應遵其無條件投降所接受的《波茨坦公告》和《開羅宣言》將釣魚臺列嶼歸還予中國(時由中華民國政府所代表)。

另一方面,日本政府表示在甲午戰爭開始後,即日本簽訂《馬關條約》三個月前(1895年1月),已實地考察確認該地是無人島,而且也沒有清國統治所及的跡象後基於「無主地先占」原則在1895年將其劃歸沖繩縣;並認爲從那時起,在歷史上釣魚臺群島即是構成日本南西諸島的一部分,不是在《馬關條約》中得自於中國清朝割讓的領土,不在日本根據《舊金山和約》必須放棄的領土之內,而是根據該和約第3條作為南西諸島的一部分置於美國的行政管理之下。

有學者認為,迄至1969年於釣魚臺相關海域發現石油之前,中國和日本均未在該島建立任何表明領土歸屬的標樁,此前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亦未曾強調自己對釣魚臺列嶼的領有權,該群島列嶼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投降後由美國控制。

1969年5月,聯合國亞洲暨遠東經濟委員會勘察中國東海、台灣海峽北方後,認為該處蘊藏龐大的天然氣或石油。1970年8月31日,在美國監督下的沖繩政府立法院起草了《關於申請尖閣列島領土防衛的決定》,有研究指這是戰後日本政府首次公開主張對該群島擁有主權。1970年,美國提出將沖繩及釣魚臺交還日本。

1971年,中國大陸及台灣正式提出抗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均堅稱歷史文獻記載釣魚臺列嶼自明朝已被中方發現、命名並使用,為中國固有領土,一直到1895年4月簽訂《馬關條約》後才將釣魚臺隨臺灣割讓給日本政府,故日本政府應在接受《波茨坦公告》和《開羅宣言》後將釣魚臺歸還中國。

另一方面,日本的官方立場則是認為日本政府自1885年起對島嶼進行勘察,並在1895年1月確認島嶼為荒島後以無主地先佔法理編入沖繩縣進行管轄,因此釣魚臺等島嶼並不包含在1895年4月簽訂之《馬關條約》所割讓的臺灣附屬島嶼中。有獨立學者根據中日文獻分析後認為釣魚臺列嶼一直到1895年甲午戰爭之前由中國控制領有,不認同日本的主張;也有獨立學者初步分析雙方文獻後提出質疑認為中國從未對釣魚臺列嶼建立「直接」領有權。 

1972年5月15日,美國將琉球群島主權移交日本時,一併將釣魚臺列嶼的行政管轄權也交給日本,但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皆認為釣魚臺列嶼依地理、歷史和法理均為台灣附屬島嶼,因而引發一系列的主權問題。 

2012年9月11日,日本行政機關以20億5千萬日圓的價格向栗原家族購買釣魚臺、南小島以及北小島,同日完成所有權轉移登記,對島嶼實施國有化,引發釣魚臺國有化事件。 

保釣運動

自1970年代開始,台灣、香港、中國大陸民眾及海外華人曾發起一系列民間運動,多次登島或試圖登島以代政府宣示主權,稱為「保釣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