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9 15:20:04幻羽

【中國歷史上的宋朝─政治起伏與變遷】~2~

 
                   【國歷史上的宋朝政治起伏變遷~2~

宋朝疆域行政區劃

960年,後周殿前都點檢趙匡胤發動取代後周,建立宋朝,依建都於封。太平興國四年,北宋攻束自安史之巢之的藩局面。然而,宋朝與遼國的疆界已退至今山西的河曲、岢、原平、代、繁峙和河北的阜平、滿城、容城、霸州及天津市。在宋遼間戰爭中,遼軍曾多次南下,最澶州(治所在今河南濮市);宋也曾推到此以北。由於有燕十六州以北的冀北山地作屏障,朝廷只能在界上植柳。在西夏的作方面,党人、定難軍節度使李一度向宋朝投降,並獻州、夏州、州、宥州四州之地,但他的族弟李繼遷在三年後就佔據銀州,以後又不斷進攻夏、、麟等州,一直有真正臣服宋朝的治。

景佑元年,李繼遷李元昊正式建夏,史西夏。此後,宋朝的西北界大致定在今甘肅蘭州、靖夏同心及西北部的白乾山一。宋神宗力圖開擴疆土,取得、熙、河、洮、岷、等州。哲宗一步取得湟水流域,洮河上游與貴德一的土地。宣和三年西安州、又被西夏所取。在西北,是吐蕃取唐朝後期以的失地。

四年,宋廷任命王韶新置的洮河安使,河湟一用兵。最後收以南的湟水流域、大夏河流域、洮河流域。宋朝的展是恢復對大理以外西南地的控制。經過多次的事征伐和「招」,今四川南部、湖北西南、湖南西部、北和西西部重新入版置正式州縻州。其中最著名的一次是熙五年,宋神宗派章惇開「梅山」。梅山即今湖南中部新化、安化一,是族聚居地設縣建城,編戶籍,定賦稅與漢族地樣設置正式行政。宣和四年,北宋疆域期,共有二十六路、二百五十四州、三十府、五十五、四

靖康元年(1126年),金佔開封,次年宋徽宗和宋宗二帝被,北宋覆1127年,趙構在南京(今河南商丘南)即位,是宋高宗,史南宋。在金兵的逼下,高宗不1129年升杭州為臨安府,建行在所(臨時首都)。建炎南渡之後,南宋限於秦淮河以南、岷山以,北界因金人的入侵而大大南移。南宋初,金兵一度到今湖南、江西和浙江三省的中部。

1138年後,宋金定以當時界。但次年金人毀約,出兵取河南、西。紹興十一年(金皇元年),宋金紹興,定以淮河界。第二年又西部界線調整至大散(今西寶雞西南)及今秦以南。以後有局部變動,基本定在這條

南宋的南部和西南並沒有什麼變化,宋朝大理交界處設立黎、、黔、邕等州。至宋徽宗期,版為遼闊,其南至思陵州(今西明)、至登州(今山)、北至代州(今山西代)、西及西州(今青海西)。據趙汝括於1226年所的《蕃志》一書記載當時澎湖列福建路的,但涉及臺灣島

宋朝的地方政府機構實行路、州(府、)、縣虛制。宋朝沿唐制,在州縣兩級保留定的區劃建制,但又汲取唐朝藩的教,一行政區劃從固定的方(道),改按需要功能隨時變更的「路」。宋立之初,承唐之制,分天下十道。開寶八年,改道路,各置轉運使以司財賦轉運,又置他使分掌刑法事,使路名同,但轄區不一定相同。至道三年始定十五路轉運司路,包括京、京西、河北、河西、淮南、江南、湖南、湖北、浙、福建、西川、南西十五路。

咸平四年(1001年)分西川利州、益州二路,分夔州、梓州二路。天禧四年(1020年)分江南路為東、西二路。熙五年(1072年)分京西路南北二路,分淮南路為東西二路,分西興軍、秦二路。之後又河北路分為東西二路,分京東為東、西二路。崇五年(1106年)又將開封府升京畿路。

宣和四年(1122年)宋金盟滅遼後宋得燕山府路和中府路,但宣和七年正式置路後不足一年即逢靖康之,旋即失。建炎南渡後,宋朝浙西、江南、江南西、淮南、淮南西、湖南、湖北、京西南、成都府、潼川府、夔州、利州、福建、南西十六路。宋朝的行政區劃設地方政治制度可內輕外,中央高度集然避免藩的局面,但致地方防務貧弱,也讓終宋一代外患不止。

北宋期,各路有安司、轉運司、提司、提常平司,總稱監司,號稱「外台」,具有能,重。路的分上,則慣常以轉運司路準進財賦統計,在其基上按行政事需要再分其餘諸司路,所「至道十五路」「天禧十八路」「宣和廿六路」皆指轉運司路。

司俗司」,使一人,俗臣」,職權有「掌一路兵民之事。皆獄訟其禁令,定其賞罰,稽其谷、甲械出之名籍而行以法」,以知州事兼充,太中大夫以上者使,位卑者「主管某路安司公事」。真宗景德年於河北、河路。北宋事繁重之河北、河西等路,少民族聚居的湖北、西等路,以及副翼京畿的京京西等路安使較為,其中,河北路分置大名、高陽關、真定、定州四路司,西路分(即永興軍路秦轉運司所更置京兆、延、環慶、秦原、熙河六路司,河止置一路司,但他路僅轄一路兵馬鈐轄不同,河東帥司下分代、潞、石、麟府四路兵。南宋期,十六轉運司路皆使,但凡任者二品以上,大使。

轉運司俗「漕司」,主管所的水陸轉運收,兼管司法和民政等,每路設轉運使一人,俗「漕臣」,以朝官以上知州以上官者充任,如以省五品以上充任或掌管路以上者「都轉運使」,資歷淺權轉運使」、「權發轉運使」。

司俗司」,主管一路的司法,兼管政等,公事一人,簡稱「提」或「提刑」,一般情下一漕司路範圍內設司,但刑事繁重之路常為兩憲司路。宋神宗,增常平司,俗司」,主管本路常平、義倉、免役、市易、坊、河渡、水利之事,一般情下一漕司路範圍內設司,但事繁重之路常為兩倉司路,南宋時與司合,增管茶。四司以外,又坑冶、茶、市舶等司專務

路以下州、府、,其中州府之設為唐朝制,軍監設為唐末五代展而的新型政。州是宋代最主要的中,其按口多少分雄、望、、上、中、中下、下共七等,又按地位高低劃爲都督州、度州、察州、防州、團練州和刺史州(事州)五等,都督州、度州除州名外另有軍額。宋初革五代之弊,召諸鎮節帥與其支郡牧守上京,宅邸留之,至是自度州以下五等州之牧守官成高等武官的轉遷,而都督州之都督唯授遙領。而各州郡的實際管理,由朝廷命京朝臣出守,每州知州事一人,「知某州州事」,軍謂兵,州民,若所知州都督州,則號「知某州府事」。凡二品以上密院、宣徽院使事者任州「判某州州(府)事」,資淺者任州知某州州(府)事」或「權發遣某州州(府)事」。除知州事外,另「通判某州州(府)事」簡稱「通判」,大州設兩三人,小州一人,而原本的州郡副,如度副使、團練副使、州史、州司等,淪為文臣所帶惡銜

府分兩類,北宋四京南宋安府這類首都或陪都政區稱「京府」,其他「次府」,次府實際上只是是等級較高的州,且大部分次府均皇帝登基前所領親王封邑的州,皇帝登基後升格次府。京府中,封府的令制官牧、尹不常置,以皇太子和王兼,皆為虛銜實際長官以侍制(四品)或少卿(六品)以上文臣充任,封府事」,因系京民事繁重故知」,總決府三衙故不知事;南宋期,以皇太子兼安府尹,俗「判安府」;實際長「知府事」,以侍官、卿官以上文臣充。次府建制一般州郡相似,名義長武官、宗室轉遷實際長知府事一人,「知某府府事」,簡稱「知府」,以文臣朝官以上、武臣刺史以上者充任,北宋前期官至尚左、右射及使相以上府事者「判某府府事」,俗「判府」;府之副貳為「通判某府府事」,俗「通判」或「府判」。

均是唐末以來發展的新行政。唐末五代,在事繁重或事要之地常置「」作為軍隊駐地,在冶、鑄錢、煮之所置「專務當時這專務區劃俱不領縣,也不管民政口,以州所改者,撤縣級建制。入宋代以後,「地要不成州,而當會津」的部分州郡,因其事重要性而不省入他州,只是降改為軍,同不撤屬縣建制,因而除西路、河北路、河路部分以邊壘為軍者因涉民政仍領縣外,宋代大部分俱「領縣同下州」,兼管民政,但領縣一般甚少;監與軍類似,在太宗朝以後的轄區調整中出現領縣監,亦同下州。領縣同下州的事或知事一人,「知某事」和「知某事」,俗「知」和「知」。同,唐末五代以的不領縣而只負責專務軍監依然存在,軍監一般隸屬於州甚至隸屬官分別稱「某使」和「」。

州、府、同下州之設縣有赤、畿、望、、上、中、中下、下八等,三年升降一次。京都所治之地,京城旁縣為,其餘縣等,按建隆元年十一月所定:四千以上望、三千以下為緊、二千以上上、千以上中、不滿戶為中下、五百以下下。凡大有兵, 朝廷派文臣京朝官或武臣三班使臣充任「知某事」,簡稱「知」,小人赴任,令」或「尉」(尉」者慣稱「尉司」而不稱縣),每三年一任。

政治制度 宋朝政治制度、元改制、重文抑武和重北人南人。

 

政治制度─宋朝政治制度、元改制、重文抑武和重北人南人

(1)中央官制

北宋初期制大沿唐朝的政治制度。但宰相不再由三省任,而是另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正宰相,以尚左右丞、六部侍郎以上至三者充任,通常設兩員,有時設或三,宰相、殿大士之。又增設參知政事副宰相,以中舍人以上至六部尚官者充任,亦,通常設兩員,有時設、三或四。宰相副宰相、密使、知密院事、密副使、同知密院事、簽書樞密院事、同簽書樞密院事、合「宰」。宋朝的相大幅萎僅負責行政能。中書門與樞密院稱為東、西「二府」,掌文武大。又設鹽鐵部、度支三司,主管政大號稱計省。這樣三司、宰密使三互相制衡,因此削弱相,加。宋朝在御史之外增設諫院和置官,些都是機構負責彈劾等事宜。北宋前期,宰相主管民政、密使主管政、三司使主管政。宋神宗元改制後,宰相實際兼管政。南宋,宰相又兼任密使,兼管政。使得宰相再次握有民政、政和政的大

書門於禁中,又政事堂或都堂,是正副宰相集體處理政事的最高行政機關。其宰相做「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副宰相稱為知政事」。置副宰相是了分散正宰相力以及理政是是宋代政治的特色之一。宋神宗改制書門下改為門下、中書與三省,以尚左、右射各兼下、中侍郎正宰相,再設門下、中侍郎各一人,尚左、右丞各一人副宰相。宋徽宗,蔡京統領三省事,改尚左、右太宰、少宰,作宰相。南宋宋高宗了集中政政急三省合併為一,改左、右左、右丞相。宋哲宗時設平章軍國重事或同平章軍國事,以「老臣德」,位居宰相之上,每日一朝,非朝日不到都堂。宋韓侂胄任「平章軍國事」,每三日一朝,宰相不再掌印。南宋末年,似道專權,任「平章軍國重事」,左、右丞相實際上屈居於似副宰相的地位。

密院作國軍政的最高機關為樞密使或知密院事,以諫議大夫以上至六部尚等官充任,副為樞密副使或同知知密院事,以起居舍人以上至尚左右丞等官充任。資歷淺者,稱簽書樞密院事、同簽書樞密院事,不常置。了防止唐朝藩據與五代生的禁軍譁變篡位等事重演,此職務大多由文官任。密院掌管全國軍馬調武官考選獎懲,而全的管理、訓練、防、升賞罰由殿前司、侍衛親軍馬軍衛親軍司等三衙合管理。密院與參知政事、下侍郎、中侍郎、尚左右丞相等統稱執政,宰相與執政官合

三司是北宋初期主管政的最高機構,即鹽鐵部、度支部、部三司,省,位亞執政,號稱相」。其三司使,以省五品以上及知制雜學士、士充。副手三司副使,以外郎以上三路轉運及六路發運使充。元改制裁撤三司,職權歸戶部和工部。南宋兵役軍費繁重,故又增設總領所作為戶部的派出機構專門負責數路或一路各錢糧徵收供並參預軍政。總領所共四,分別為

a.東總領所:淮南西、福建、江南西等路財賦,供應駐淮南路之御前諸軍

b.淮西總領所:淮南西、江南西等路財賦,供應駐淮南西路之御前諸軍

c.廣總領所:領荊湖南北、西、京西南、江南西等路財賦,供應駐荊湖北、京西南路之御前諸軍

d.四川總領所:四路財賦,供應駐四路之御前諸軍

總領總領等路財賦軍馬錢糧」,簡稱總領

中央行政機構方面,宋朝早期,六部九寺五被一些新一些機構取代職權,如官院內銓代行吏部考校京朝官和人的職權密院和三班院代行兵部考校武官的職權,太常院和禮儀院代行太常寺的禮儀,三司代行、工部及司太府寺的大部分職權刑院代行刑部複審大理寺所定案之事等。直到元改制,撤朝廷的多令外機關,以三省代替中書門下,六部各和侍郎,主管本部事,省部寺才行使相職權。但實際上,元新官制《唐六典》所三省六部九寺五監製仍有相:三省合署公,書僕射分兼中書門省台,故名三省實為一省,至建炎正式合;六部多由原有的令外機構而成,故而改制後多兼理本由寺管理的庶事雜務,而得空前大;寺權為六部所侵,致除大理寺外皆不治京外之事,故建炎一度全部裁入六部,紹興有所置,但也不九寺五,如以太常寺兼管宗正寺事、光祿鴻臚寺、太僕衛少府都水兩監自此置不

中央機構主要有御史台和院。御史台察,其御史中丞,副侍御史知事,主管察百官,綱紀。台官有,可以上疏言事,評論朝政,劾官風聞事。御史台下三院:院、殿院、察院,下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察御史。規諫諷諭機構院,宋仁宗單獨置院,其院事或左、右諫議大夫,凡朝政缺失、百官任非其人、各官府失都可正。台、官都以言事為責,其職權多大差狀況導致後世台、的合流。

最後,皇帝起草制國書所用文機構是翰林士院,翰林士、翰林士承旨、翰林侍讀學士、直士院等。翰林舍人或知制分掌「制」和「外制」,總稱制」,翰林士等侍奉皇帝,充當顧問。宋初的最高司法機構是大理寺和刑部。宋太宗置有「刑院」,其刑院事,官詳議官。各地奏案先大理寺裁刑院查,出奏稿,上呈中。中申奏皇帝論決,宋神宗元改制後,刑院入刑部。

 

(2)管理制度

宋代行官、和差遣分的制度,此乃承晚唐五季遺緒之由。安史之後散官因授而不人所致以事官為實權,散官為號的制度遭到破,唐中後期出了以使職為實權事官為號的新制度,事官因位高重、不易授人、不掌管實務閒簡無事,或外官所官化,有些品秩低的事官因,成士人及第後供於藩的起家之或初官化,也有些事官因司清要,被授予藩府立功佐有功者而官化。五代期,使也逐步系化和密化,最後形成等化,展成年考成,依資遷轉官化制度。宋代早期有扭轉這個趨勢,反而中央集一步展,而形成宋代極為複雜的官管理制度。

的待遇等,分文武兩類,列班序之制不相同,其中,文官以朝官、京官、人序,武官以正任、郡、使和軍職列班。北宋初期至中期用唐朝中央政府的三省六部、九寺五院等官司之正副官合而成文官官稱為「本官」或「正官」,具官名,但無實職,只用以定品秩、俸祿、章服和序,因此又稱為官」或「寄祿官」,有本官者位高「朝官」,位卑「京官」,是宋朝的中高文官。京朝官外,由地方州郡的幕吏僚和長貳員構成低文官官號為人」,少數選人得任本,但大多徒具名。武官方面,以使三班借客省使或禁軍軍職構成武官官。「使」又「武」,名禁中供的使臣,但文官本官相似,非常直禁中中事實際職務另有差遣;「軍職官名相專門負責級單位的訓練管理。武司正使或行官以上,軍職都指使或都指使,因功再加刺史、團練使、防使、察使、察留後(徽宗改承宣使)五等州郡牧守官,品秩俸祿視內階軍職曰「郡」,尊「美官」,至是方可得任一方兵大郡武官因功再落去內階軍職留牧守官,品秩始牧守官,曰「正任」,尊官」,最高可任正任第六階從二品度使。按宋制,武官欲入西府政之列正任,三衙管亦唯任正任武官。宋神宗元改制,朝廷有意通《唐六典》模式的律令官制,以扭中央政府冗官冗現狀,乃文武散官,制《元祿格》,以散官名的新制寄祿取代前期京朝官遷轉,自同三司至承郎共二十五祿官。宋徽宗三十七(包括人),改定武官班官五十二祿官。紹興把略的武清以後,文武寄祿官制度基本定型,一直延到宋亡。

稱閣職,指三官(昭文士、史、集殿大士、集士)、殿(文殿、政殿、端明殿、保和殿)大士、殿士、密直士、諸閣龍圖閣、天章顯謨閣、徽猷、敷文寶謨閣士、諸閣侍制、直殿閣圖書館些官上是禁中圖書館長貳,但實際上不釐館閣僅為內外差遣所,以

差遣是指官員臨時委任的職務名,故又事官」,有「判、知、勾、管勾、、直、提、提、提簽書」等動詞。北宋初年於唐末和五代「君弱臣、藩、武臣擅」等弊端,委派京朝官充任知州事和知事,以接管度使等武臣所掌地方之政事、司法、政等,而割一方的地方武剝奪,原先的刺史、團練使、防使、察使、察留後、度使等常由地方武將擔任的六等州郡官成武臣遷轉,此後「知事」「同知」「通判」取代了以往「刺史」「史」「司」「令」「丞」「尉」等地方官名,成宋、元、明、清四朝地方官的正式官。元改制之前,中央朝廷沿唐末五代差遣令外官治事的制度,事也基本上以差遣,但元改制以後,大部分差遣官按照《唐六典》的模式本官合,中央的文差遣官基本消失。

北宋前期的官品沿唐、五代之制,文官共九品,有正、,自正四品以下,又分上、下,共三十。但官品和官多不相。元改制正名責實少官品的等,改九品正、十八,同時職事官和差遣一。朝廷磨勘(考核勞績過失)、敘遷蔭補止(中至某級別時停止通定期磨勘升,而必因大功或才能得皇帝特旨升的定)等法。於中、上的待遇比較優厚,有俸祿田、祠祿、恩等。宋神宗後,一些下台的或勢將下台的官有的被授予或自請擔宮觀官、等祠祿官,坐「祠祿」。此外,朝廷的各種臨時賞賜,也成的又一重要經濟收入。官、和差遣的分致大批冗的出

 

宋朝

宋朝軍隊實施以募兵主,徵兵為輔軍隊構成,行自性的募兵制,將災年招募流民、兵,作項傳統策,有社福利性,起到定政作用。北宋軍隊,即禁廂軍兵、藩兵,其中禁軍廂軍為募兵,兵藩兵徵兵。禁是直朝廷的正規軍,也是宋朝軍隊的主力,名禁實際上奉皇命出戍八方,分守天下要,而非僅僅戍守京廂軍是各州的兵,由地方官控制,但在重內輕外的策下,精均被抽調至禁,因此廂軍戰鬥力低下,實際上只負責地方治安後勤役,事任均交予同地的禁。此外,是按機關調丁,藩兵是防守在境的非民族軍隊。靖康之以後,原有的禁軍戰力遭受毀滅性破,故始依賴諸如岳家軍這樣的武自建軍隊紹興以後,朝廷重新收,岳家等「行營護軍」逐步演化中央,戍守固定域,由武直接統領的地方正規軍號稱「御前諸軍」,俗「屯大兵」,取代了原本禁的主力地位。

方面,北宋初年沿後周制度,殿前司和侍衛親軍司以率,合稱兩司,有殿前司都點檢、殿前司副都點檢、殿前司都指使、殿前司副都指使、殿前司都虞侯、侍衛親軍都指使、侍衛親軍副都指使、侍衛親軍都虞侯、侍衛親軍馬軍都指使、侍衛親軍馬軍副都指使、侍衛親軍馬軍都虞侯、侍衛親軍司步都指使、侍衛親軍司步副都指使、侍衛親軍司步都虞侯等高級軍職。宋太祖階層定,定加中央集,防止武將剝奪權利。建隆二年三月,宋太祖削去殿前司都點檢這個重要的禁軍軍職。同年七月,宋太祖通杯酒解除武軍權,同時廢除殿前司副都點檢,侍衛親軍都指使和副都指使長時間不置,真宗景德二年置侍衛親軍司都虞侯,侍衛親軍司分衛親軍馬軍司和侍衛親軍司,前者和殿前司並稱三衙,至此完成了從兩司到三衙的演,三衙分由殿前司都指使、侍衛親軍馬軍都指使和侍衛親軍司步都指使統領。但是,三衙有掌兵之卻無發兵之,具謀劃與武官獎懲任命由密院負責

宋朝在三衙以外,另設樞密院以司符節邊備、武官銓選規劃三衙並為最高機關密院直接皇帝負責,太祖、太宗之,其他任何官,即便是宰相,未得皇帝可都不得過問樞密院事該項規定後漸鬆弛,南宋由宰相兼密使例。而密院兵,且掌兵官任免之不能直接統軍這樣權與調的分。宋朝又行更戌法,常更換統將領,同打散禁的番號軍等高級編制,調滿編五百人的「指」(為單調動,作戰時經將來自不同軍廂的指交予未曾管理過這些兵士的武官指。如是,使不得其兵,以防止軍隊中出現個力。此外戰爭時戰區最高司令皆由文官或太監擔任,而且改變戰略必須經過皇帝同意,宋朝力有面影。宋朝行「崇文抑武,以文制武」,真宗朝以後,密院使和密院副使多由文臣出身者任,少武臣曾入密院,但都遭到文臣以祖宗成法反,都遭到黜。真宗以後,以文官任兵官,督率武例;安使、略安使由文官任,武將擔任都部署(都管)、副都部署、部署(管)、副部署、鈐轄、巡、都號為將官,,受指。宋朝的建兵力部署「守內虛外」,但在熙年後首都駐軍減少。

北宋中期以後對遼、西夏等戰爭,使得用增加,對統將帥限制太多「而法制密」,兵,掣,「元戎不知其校之能否,校不知三之勇怯,各不相管,以謙讓自任。」 軍紀不明使宋軍嚴重缺乏訓練日「遊戲於廛市,以鬻巧誘畫為業,衣服措不類軍兵」「兵入宿不自持被而使人持之;禁兵給糧不自荷而人荷之。」。評說:「宋朝之待武臣也,厚其祿而薄其。」王夫之指出:「宋所忌者,宣力之武臣耳,非偷生邀之文士也」。針對以上弊端,熙豐變法後行置法,繋將「不繋將」,「不繋將)仍如法,「繋將組織為固定的大位「」,不行更戍法,一般駐紮在固定的地域,由固定的長貳將與將負責管理。各地置狀況不同,其中事繁重的西、河東實較為徹底,路禁軍則仍以不繋將軍為主。

南宋軍隊的主力大兵以及三衙。屯大兵戰鬥較強,原本是武自行召募部,如岳家,有「撼山易,撼岳家軍難」之這時朝廷控制軍隊的能力已弱化,密院的權責也逐漸縮小。紹興十一年,世忠、岳將領的兵被削,屯大兵逐變為中央管的正地方三衙平行。

宋代事技的巨大步,宋朝以前仍於冷兵器代,宋朝始火器登上戰爭舞台,使用霹炮、震天雷、引火、火箭、火、火、火炮等火器,逐步入冷兵器和火器代。水戰裝具的展,舟仍在江河、海地區發展,南宋時還尚有船。投石方面有、七梢砲與風砲等。各代中央和地方多立兵器管理機構格控制兵器的造和放,還規定有兵器查修和授予制度。

在兵種結構上,步兵主要兵配有少量兵,逐步消失。有北方良好牧地提供足夠戰馬與馱馬問題終宋一代始著宋國軍備(尤其在主要敵國遼、金皆有優勢騎兵的情下特別嚴)為兩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城防展出城制、弩敵樓施。其中以山城防禦體制最具有名,南宋守於四川防固川西地,他用「守不守連點而成」的方,修築釣魚城(今重合川)、大(今四川溪南)、青居(今四川南充南)、雲頂(今四川金堂南)、神臂(今四川合江西北)、天生(今重慶萬縣)等十城,形成一禦網,成功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