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9 20:20:48幻羽

【從原始佛教的角度看“修行”】上

               

                      【從原始佛的角度看“修行”】上

                      文:日本-曹洞宗-僧侶*水野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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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實踐修行論》

以佛而言,向理想進行的修行是最重要的,所以有關修行的方法,以種種形式,在原始聖典中隨處有所說明。在部派佛數,乃將原始聖典中所說的這些修行方法予以歸納,通常作三十七種,稱三十七菩提分。這是到達菩提的三十七部分之意。其內容

四念處,亦譯
四念住,是正確憶念身、受、心、法之四種而不忘之謂。即是憶念身(肉體)是不淨的,受是苦的,心是無常的,法是無我的,這相當於八正道中之正念。

四正勤,亦譯四正斷,這相當於八正道中之正精進,即了未起之善令得生,已起之善令增長,未起之惡令不生,已起之惡令斷滅而精進努力。關於此,已如在八正道之說明所揭

四如意足,亦譯四神足,此欲如意足、精進如意足、心如意足、思惟如意足四種。即是對正確理想的欲求、精進努力、心統一之禪定與思惟之智慧,能自由如意地作用之意。

五根是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五種。根是自由作用之能力。即指對佛法僧三寶的信,以及精進、念、定、慧等向理想作用之能力。

五力雖與五根同一德目,但對於五根
能力上的作用,五力則是更進一層發揮更大的力量,兩者可視是程度之差別。

七覺支,是念覺支、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捨覺支之七種,這是到達證悟的七個部分之意。此中,擇法是將理之法。予以判別思惟而究的智慧,喜是得最高禪定前的精神之滿足喜悅,輕安同樣是得禪定前的身心之輕快明朗,捨就是離取捨憎愛之念,而對任何事皆心不偏倚,心平靜而不亂之謂。

八正道,是佛弟子修行的八項內容:「正見、正思維、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三無漏學中,正語、正業、正命戒,正精進、正念、正定定學,正見、正思維慧學。

八正道跟「戒、定、慧」的修行次序有所不同,以智慧開始,首先要有正確的見解和正確的思想,這就涉及到人們常說的「慧根」,在起修之前應該先有些許基礎,否則會障礙重重、不得要領;然後才屬於持戒的範圍:語言、行、謀生都要符合法律、合乎禮儀,這裡語言擺在行之前,可見謹防禍從口出十分重要;跟在大乘「六度」中一樣,「精進」貫穿修道的整個過程;跟見解、思想比起來,意念屬於深層的心理範疇,處於思想生之前的階段,前面粗淺的內容規範以後,才能做到控制深層的微細意識,如果能控制意念,基本上就可以進入禪定了。從禪定中獲取的智慧,又可使前面的修行提高層次。因此八個環節是互相影響、相輔相成的。

菩提分法是佛陀自覺證道之法和最後付囑之法,三十七菩提分法分七種: 

()、四念住:

1.身念住,觀身不淨。

2.受念住,觀受是苦。

3.心念住,觀心無常。

4.法念住,觀法無我。

主要對治執身淨、執受樂、執心常、執法我的倒見 

()、四正勤:

1.未生惡法令不生。

2.已生惡法恒令滅。

3.未生善法令出生。

4.已生善法令增長。

精進的重點在於行善去惡。 

()、四神足:意為產生精進的基礎。

1.欲神足,欲得見道。

2.勤神足,精勤習禪。

3.心神足,心神專一。

4.觀神足,正確觀想。 

()、五根:修習佛法的根本所在。

1.信根,深信三寶。

2.勤根,修行不懈,指四正勤

3.念根,憶念正法,指四念處

4.定根,修習禪定。

5.慧根,開發智慧。 

()、五力:由五根生的五種力量。

1.信力,堅信理。

2.勤力,修四正勤的力量。

3.念力,破邪、念正的力量。

4.定力,置心一處的能力。

5.慧力,生智慧的能力。 

()、七覺支:修習止觀的注意事項和感受。

1.憶念覺支,憶念集中而念念分明。

2.擇法覺支,選擇正確、適宜的修法。

3.精進覺支,任何階段都不能懈怠。

4.喜悅覺支,修禪定得到的喜悅。

5.輕安覺支,得到的輕鬆安適感覺。

6.禪定覺支,攝心不散深入禪定。

7.等舍覺支,舍一切念,不即不離。 

()、八正道:

1.正見解。

2.正思惟。

3.正語言。

4.正行(正業)。

5.正職業(正命)。

6.正精進。

7.正意念。

8.正禪定。

以上七項目加起來共三十七種。然七專案之一一,自成一種修行方法之體系,通常只要修行其中一種,則大體可完成修行法之情形較多。故就原始聖典來看,例如四念處或四如意足之修行,皆被認是一乘道。所謂一乘道,就是僅依此即可達到開悟之理想的道。又認依四念處、五根、七覺支、八正道,各可得聖者之四種悟果(四果)。

聲聞乘行者主要借由聽聞佛陀之開示與導:五陰、十八界乃虛妄,再修四聖諦、四念住、八正道等,而覺悟到一切有情眾生之無我性,現觀蘊處界之空相,皆是無常、苦、空、無我,進而斷除我見及我執,從初果至四果所斷之煩惱如下:

1.初果:須陀洹。所斷三縛結,即我見、疑見、戒禁取見。

2.二果:斯陀含。所斷減少欲界貪,使貪、瞋、癡淡薄,亦名薄貪瞋癡。

3.三果:阿那含。所斷五下分結,即我見、戒禁取見、疑見、欲界貪、瞋恚。

4.四果:阿羅漢。所斷五上分結,即無明、掉、慢、色界貪、無色界貪。

緣覺乘的修證是依三世、十二因緣的觀行而成就因緣覺,因緣覺可分兩大類,一是聲聞弟子聽聞如來開示因緣法,弟子聞法如理思維觀察而證成緣覺果,一是如來弟子聽聞如來開示因緣法,樂求緣覺法發起緣覺菩提心,在佛座下不證聖果,於無佛之世自覺自證得緣覺極果成辟支佛,一般人多以辟支佛的獨自證悟代表緣覺乘,然而佛世阿羅漢大多已證得因緣覺了,一切辟支佛都是過去諸佛的弟子。

所以,諸佛的聲聞弟子有四種解脫果:初果(七來)、二果(一來)、三果(不來)、四果其中初果和二果在佛示現涅槃以後,佛的正法滅盡了,這些佛弟子的天身壽命盡時,就從欲界天回到人間受生,由於過去修道的功德力,將令他們證悟因緣法。

《大方廣佛華嚴經》普賢菩薩行願品,普賢菩薩云:諸佛如來以大悲心而體故。因于眾生而起大悲,因於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成等正覺。”又云:“菩薩如是隨順眾生,虛空界盡、眾生界盡、眾生業盡、眾生煩惱盡,我此隨順無有窮盡,念念相續,無有間斷,身、語、意業無有疲厭。”

因此,無有將上述之七項目三十七種皆修行之必要。將同樣的修行道,以種種專案揭,可能是佛陀了要適應弟子們的性格、能力之緣故。例如五根、五力,其中將信置於最初,因信是了智慧低的初學者,不用理論,唯依信佛典指導者而令其趨向理想的方法,故五根五力是初學者而說的。又七覺支之中,有關禪定的敍述甚多,故可能是以禪定之修行主,而達到理想的修行法。故在此七項目之中,選擇適合自己性格之任何一種修行均可。所謂一乘道,即是僅依一項目,從最初之修行,直到最高悟道之修行,一貫進行的修行法。 

另外,在原始經典中所說的修行法,列有二種。一種是就右述之七項目或其以上者,從修行之初至最後,僅用同一修行法的方法。另一種是從初步隨修行之逐漸進展,而改變修行項目予以進行的方法。這可謂是佛育法。就佛以外的一般育法來看,古來之學問技藝之道,均以自始至終,僅一種的方法多。若是論語,則僅令其讀論語百次、千次,以此作為其畢生之修養指標。若是習字,則僅令其練習千字文幾千次,後來即使其中沒有的字,亦自然地會自由書寫。反之,近代教育法乃以階段式為主,以數學而言,小學乃教算數,中學則教算盤與綜合性的淺易算數,高中教以幾何、解析幾何,大學或研究所則教更高級的數理。 

就原始聖典所說之修行法來看,自最初至最後唯依一種方法令其修行之例,則除於前述一乘道時所舉的四念處、四如意足之外,亦敍述觀察五蘊與四諦之修行。就觀察五蘊的無常、苦、無我之修行而言,經典中說,首先應從凡夫觀察五蘊;為開悟須陀洹果亦應觀察五蘊,更為得斯陀含果,得阿那含果,得最高的阿羅漢果亦應常觀五蘊,又開悟得一切果而得解脫之後,亦應常觀察思惟五蘊之無常、苦、無我。 

同樣對應觀察四諦之修行亦說,為得須陀洹果有觀察四諦之必要,為得斯陀含果,得阿那含果,得阿羅漢果亦必須如實觀察四諦。進而欲得辟支佛(緣覺)果亦依四諦觀,欲得無上等正覺而成佛,亦依如實觀察實踐體驗四聖諦始可得之。

由上述觀之,任何一種項目的修行法,應該是僅修行其項目即可,不過,亦有將幾個項目作階段式修行之情形。為最初佛弟子的五比丘,依初轉法輪之說法,聞四諦八正道之教法而達到初果,得法眼,其後彼等又聞五蘊之無常、苦、無我之法,依觀察思惟五蘊,而得阿羅漢果。又有一種成為一種型式的修行道,即是先由調整出息入息的安般念出發。使精神統一,其次進入四念處之觀法,充分修得之後,更入七覺支之修行,七覺支熟習之後,始得明智慧與解脫,而至證悟的境界。

然而此兩種修行法,並非說一定僅採用其中之一種,實際上,將此予以拼用的情形較多。及至部派佛教,將原始聖典所說的這些修行項目,加以歸納,如上述之三十七菩提分,更加上四禪定、四無量心(慈、悲、喜、捨之四種,亦稱四梵住),而成為四十幾種,但其中共通於幾種專案而重複的德目不少。以三十七菩提分而言,其精進德目,相當於四正勤之所有德目,更有精進如意足、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進,全部九種屬於精進。同樣的,以念而言,四念處全部及念根、念力、含覺支、正念等八種相當於此,定則有心如意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之五種,慧則有思惟如意足、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之五種。如此觀之,三十七菩提分若除去其重複者,則僅有十二、三種德目。

可是,如前所述,三十七菩提分是各項目為獨立而自成一體系的修行方法,是應學者之智慧與性格而立的,所以即使將之全部歸納,亦無法整理出一種統一的修行體系。因此部派佛教雖予以歸納而稱三十七菩提分,但並未以此作為修行方法而採用,而是由各部派想出與此不同的新的統一修行法。諸如巴厘佛教與說一切有部所說的,各自詳細的修行法,即屬於此,關於此,在此無有涉及之必要。然則成為此部派佛教修道論之先驅者,既已見於原始聖典之中。

這是在原始聖典之中屬於後期,而於其中已顯現幾分阿毘達磨傾向的中阿含之中可見。於此述說者乃與三十七菩提分中之修行法無直接關係,是以獨自的立場,將修行的道程,自發足至最後之證悟,作階段式的歸納述說。例如根據中阿含一八二、馬邑經;巴厘中部三九、馬邑大經,修行道程有下列十七階段:

  (1)慚愧具足
  (2)身行清淨
  (3)語行清淨
  (4)意行清淨
  (5)活命清淨
  (6)守護根門
  (7)於食知量
  (8)警寤精進
  (9)正念正知具足
  (10)獨住遠離、五蓋捨斷
  (11)初禪乃至第四禪(11~14)
  (15)宿住隨念智
  (16)天眼智
  (17)漏盡盡智

此十七階段不用說是敍述出家修行者的修行道程的,其中,第一慚愧具足是對世間,對自己的內心要知恥而具足正確的良心。作為出家者的第一要件,就是應當具有健全的良心。第二身行清淨,相當於八正道中的正業,第三語行清淨,相當於正語,第四意行清淨,相當於正思惟。第五活命清淨雖相當於八正道之正命,但第六守護根門與第七於食知量亦應包含在正命之中。此中,守護根門就是守護感官,於感覺知覺的認識作用之際,不執著於外境(物件),不陷於放逸無慚。於食知量,就是應知自己吃食物的分量,而不過食暴飲。第八警寤精進,被視為相當於八正道之正精進,這是坐禪時不瞌睡,而專心努力之謂。

以上八階段,主要是調整適於進人坐禪的身心狀態,若配當於後述之戒定慧三學的修行法,則想必是屬於戒學。而從第九至第十四階段,屬於三學中的定學,最後三種智慧,則屬於慧學。

第九正念正知具足,相當於八正道之正念,第十獨住遠離、五蓋捨斷是禪定前的預備階段。其中,獨住遠離是在適於坐禪的安靜場所獨住之意,五蓋捨斷,即是將進入正確禪定的障礙--五種煩惱(五蓋),即食欲、瞋恚、昏沈睡眠、掉舉惡作、疑惑心捨斷。將此五蓋完全捨斷,始可逐漸進人初禪乃至第四禪的色界四禪定。

依正確的禪定統一精神,依統一的精神得正確無誤的智慧,於此亦可得最後的果報,阿羅漢果。第十五宿住隨念智乃至第十七漏盡智,亦稱三明,被認為達到阿羅漢果時,必能得此三明,釋尊亦因在菩提樹下得三明,而得以開悟,成為佛陀。關於三明及前述之四禪,容後詳述。

總之,在原始佛教之末期,已有如此統一的修行階梯之說法。當然,這並非是後世的原始佛教家們任意編造的,其過程中的每一項,在早期的原始聖典中隨處可見,所以可能是佛陀本身所說。於是將個個修道法歸納而作成十七階梯。這到部派佛教,乃有更詳細的說明,例如以坐禪之修行而言,想要最容易的獲得精神統一,亦依其人之性格如何,其坐禪觀法之方法亦隨之不同。如食多的人,易怒的人,愚鈍的人,浮躁的人,易輕信的人,疑心重的人等,分為各種性格,而隨應其性格,述說不淨觀、慈慧觀、緣起觀、數息觀、界差別觀等的坐禪觀法。這種事雖在原始聖典中未有記載,不過恐怕從原始佛教時代,就在比丘們之間,作為實修方法而採用吧!

上述是出家者之修行。出家者想必能忠實地實踐如此專門、嚴密的修行,但有家業而養妻兒的在家信徒,則不能實踐像出家人那樣的修行。對在家信徒所說的修行法,則有依施戒生天三論而說的,如施與慈善與戒律道德一類的,在家信徒之實踐方法,而於其實踐之間,體會佛教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並理解四諦的道理。如此而理解理論性的四諦道理時,此信徒即得法眼而成為最下位的聖者。在家信徒有時更進一步施行在家之修行,但其具體的方法,在經典中未見述及。在家信徒出家成為比丘,而進行正式專門的修行者亦不少。

在原始聖典中,對在家信徒的實踐修道法,敍述一種方法,即四不壞淨(四證淨)之信仰。所謂不壞淨,是「絕對確實的信仰」之意,亦即確立佛教的信仰,不為任何外物所動之謂。本來對在家信徒而言,信是最重要的。信,就是未證悟者,對於已開悟並體得在理論上、實際上完全無誤的絕對真理之佛與佛弟子的言說,認為毫無錯誤而相信。因此,信是就未到未達者而說的,對已到已達者,則以開悟顯現出來。若其所信的是錯誤的,則成為妄信、迷信。故所信的,必須是絕對確實的真理方可。

如前所屢述,佛教的教理,是極為合理性的,正確的信此教理,不會變成妄信或迷信。所謂不壞淨之信,究竟是信什麼呢?那就是對佛、法、僧、聖戒四種的信。可以說,就是相信三寶與戒是絕對確實的。對三寶的信,雖已於成為佛教徒時,由歸依三寶而得,但那是一般的信,於不壞淨之三寶的信,是深信:佛陀是真正具備如來十號的世間之大導師;法是適合於任何世、任何地方的永恆之真理;僧是作為佛之代理者而足以指導民眾的完美的人格者,而毫不置疑。

對於戒,亦應認為戒律是佛教的生命,守戒是佛教徒最重要的事,而堅信不疑,並自己持戒絕對不犯為要。這就是對聖戒的不壞淨。得此四不壞淨,換言之,即是透徹於佛教的世界觀、人生觀,而不起疑惑。要之,可謂對四諦之道理,在理論上有所理解,故如四諦觀之確立者稱為最下位之聖者,得四不壞淨者,亦視為最下位之聖者。此最下位之聖者,在後來的部派佛教之用語,乃稱為見道之聖者。所謂見道,是指見四諦道理之過程而言。

如此不論依何種方法,只要在理論上確立佛教的世界觀、人生觀,其次則不管是出家或在家,應將四諦與緣起的道理,不僅由道理上,且在體驗上,亦要使自己的行為行動,變成如理論那樣的修行才行。對於見道的修行為理智的修行,其後的修行則為情意的修行。吾人在理論上雖容易理解,但要實踐時,就很不容易照理論進行。酒與香煙之害,在理論上是十分明白的,但其所以不容易戒掉,是因為情意上的習慣已很牢固,而很難拔除之故。又在理論上吾人知道早起是很重要的,但在習慣性的情意方面,則仍希望繼續睡早覺,這就是吾人的日常。 

要將此種錯誤的習慣性情意面改正的修行,在後來的佛教用語,稱為修道,而於見道之後,要求此種修道之修行。後期的佛教,將完成見道、修道及一切修行的聖者,全部分為下列的八個階段。

五比丘依初轉法輪之四諦說法,得見道,淨法眼,其後受五蘊無我相之說法,坐禪觀法五蘊之無常、苦、無我,因身證體驗五蘊無我相而積修道之修行,且完成此修行而成為阿羅漢聖者之事,已如前述。有關見道、修道之修行,應思惟什麼、如何觀察而修的具體說明,在原始經典沒有敍述。根據轉法輪經中的四諦之三轉十二行法輪說,釋尊本身是依四諦之觀法,進行見道、修道、正覺之三個階段的。

首先第一階段揭示四諦如實的理論性理解曰:知此為苦,知此為苦集,知此為苦滅,知此為至苦滅之道。

其次第二階段敍述應如實地實修體驗四諦曰:苦應遍知,集應捨斷,滅應實證,道應修習。

最後於第三階段敍述已完成四諦之實修體驗曰:苦已遍知,集已斷捨,滅已實證,道已修習。

此中,第一階段為見道,第二階段為修道,第三階段為無學之證悟。總之,人要成為最高的人格者,以形式上而言,須要經過上述之三個階段。這並不限於佛教的修行,任何的藝能技術之修行,亦是同樣的道理,要成為完人的教育過程,乃應該如此。這其中,不僅是知性教育,亦包含道德性、情操性的教育,而且寧可說後者應該較為高級且重要才行。今日的學校數育,不太重視後者,乃是教育的缺陷。今日社會道義之頹廢,可以說上述的教育之缺陷,亦是其原因之一。事實上、習慣上、情意上的訓練教育,是極為重要的,佛教的修行德目,大多是屬於此方面的。

在十二緣起說,將吾人生死輪回之苦惱產生的原因理由,列舉為無明與渴愛,而說滅除無明與渴愛,則苦惱亦滅.至四諦說,苦惱的原因理由,雖與緣起說同樣舉出渴愛,但滅除苦惱而到達理想的修行方法,則不單說應滅去渴愛與無明,而列舉如八正道之種種方法。因苦惱的原因是無明與渴愛,所以要滅除苦惱,僅將其原因之無明渴愛消除,似乎已足夠,但實際上,從過去而來的習氣,即:長久的錯誤經驗之集積;已成為習慣,而此情意上的內在習慣根深蒂固,故若不除此種習慣性的惡德,無明與渴愛亦不能除去,故以修道而言,為除去內在的情意上惡習之意,故有八正道這樣包含各方面的修行方法。三十七菩提分之諸項目亦與此相同。

 

貳、《修行道三學》

如上述,在佛教中,應向理想邁進的修行德目有許多種,但這些有時亦可以歸納於戒、定、慧三學。關於三學,屢在原始聖典所說,一切修行德目,皆可分類為三學之中任何一種。

其中,戒學,是修行方法中,特別對情意性、習慣性的惡德,加以矯正而令趣向善德的方法。正如戒有習性、習慣之意,不論是善或惡,習慣性行為皆稱為戒。然通常惡的方面稱之為破戒(毀戒)或惡戒,單稱戒時,即指善的習慣性行為。故以世俗的意義而言,戒亦可謂是道德的行為。因為相當於英文的morarthic之故。

若由佛教對戒下定義,則可謂是「身心之調整」。為何要調整身心呢?是為了要獲得定與慧之故。定,正如亦譯為等持、三昧,是將精神統一集中,使之不散亂地等待,而置於專心的三昧狀態之意。至於何以需要定?乃因若不以統一集中的精神去做,則任何事都不能完全的完成之故。

不過,要將精神統一集中,其前必須調整人的身心,使之能適合於此。若有妨礙調整之情事--例如睡眠不足、過勞、過食暴飲、生病負傷、因神精衰弱致使身體狀況不佳,或作某種不道德、背義理的事,而有心事、不安之事以致精神不安定--則很難得到精神統一。故為了使精神易於統一,事先要將身體的狀況健全,安定精神狀態。這種將身體、精神予以調整,即稱為戒。因此戒不但是倫理道德的善,更包含了身體的健康健全。被養成好習慣的健全的肉體及精神狀態,就是戒。有完整的戒始能容易且完全地獲得定。
 
定,本身並非目的,而是依定得正確的智慧,才是佛教的目的。釋尊當時的外教者,以禪定為修行的最後目的,而主張得到定,即是達到涅槃的理想境界的所謂主定主義者不少。諸如佛陀於修行時代所師事的二仙人,或主張六十二見中之初禪至第四禪之禪定為涅槃者即是。然依禪定,而使精神獲得統一的期間,也許一切不安與苦惱已消失,但一旦從禪定的統一狀態出來,則仍然與一般人相同,亦會產生不安與苦惱。

因此,主定主義者以為完全沒有不安苦惱的絕對確實之理想,非在肉體死亡之後不可得。然而死後始可達到理想,乃與永遠不能達到相同。吾人要達成理想,而過理想的生活,應當是在這世間方可。在這世間上,自己與周圍的人,一切都形成理想的社會,這才是宗教的目的。依主定主義則不能達到此目的。佛陀之所以認為二仙人殊勝的禪定,尚不充分,不滿足於此而離開他們,亦是發見主定主義的此種缺陷的緣故。
 
佛陀所覺悟的理想狀態,並非僅在於得到稱為禪定的一種特別的精神統一期間沒有不安苦惱,而是在日常普通的生活中,亦應絕對沒有不安苦惱的狀態方可,這種理想狀態,並非單依禪定即可,而是在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之下,日常生活本身完全變成這種世界觀、人生觀時,始可獲得的,這種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即是了知緣起與四諦理法的心的作用,在佛教稱之為慧。
 
慧,亦音譯為般若,亦稱為般若智慧。這不是指單在頭腦中的知識,而是指更進一步的知識與實踐結合而成的身證體驗。欲得此種智慧,必要有禪定作為前提。正如傳說釋尊在菩提樹下徹見緣起的道理,是在禪定的狀態,吾人欲得正確的智慧,應該要精神統一而冷徹。智慧愈是高度而純粹,則欲得此智慧之禪定,其精神必須是被極度鈍化統一者方可。如此禪定不但是欲獲得正確殊勝的般若智慧所必要,更是要將既得智慧經驗作最高度活用所必要。即使吾人已得優越的智慧經驗,但若精神不統一,未能獲得冷徹的心理狀態,則不能將其智慧經驗,充分地運用而予以發揮。 

舉一個卑近的例子,譬如說,參加入學考試的學生,已經有充分的準備,各科課目都學習完了,但臨到試場,若其心不鎮靜,精神不能統一,則即使已學習而瞭解的問題,亦不會寫答案,除了要有完善的學習準備之外,若要完全解答,就必須以身心狀態均良好而統一的心,與冷靜的態度參加考試方可。
 
由上述之例可知,身心的調和就是戒,故善能保持戒,即可正確地獲得精神統一的禪定,因獲得正確的禪定,故可充分地獲得智慧,且將其作用完全地發揮出來。因此,以世間的事情而言,具備戒定慧三學,亦是極為必要的。一個能將事務、事業處理得有條不紊而敏捷的人,必定是具備世俗意昧的三學的人。不但在一般的社會生活須要三學,在佛道之修行,三學更成為修行的根幹。

那麼,在佛教修行中的戒定慧三學,其具體的內容究竟如何呢?關於中阿含的十七階段修行過程,與三學的關係,已如前所述。若將八正道分為三學來看,則正語、正業、正命三項相當於戒學,正念、正定二項相當於定學,正見、正思惟二項為慧學,而正精進則通於三學。不過,戒定慧是彼此相攝的,戒中含有定慧,定中含有戒慧,慧要有戒與定相助始可完成,所以三者不能嚴加區別。因為吾人的心,將戒定慧三學,雖有程度上的差別,但必定常具備之故。唯取其特徵顯著者而分為戒或定或慧而已。
 
若進一步就八正道與十七階段之修行道程,以觀察三學之內容,則首先以戒學而言,調整身心的清淨身、語、意三種行為,乃敍述身行清淨、語行清淨、行清淨。這是避免殺生、偷盜、姦淫等錯誤的身業;妄語、惡口、兩舌、綺語等惡語業;貪欲、瞋恚、邪見等錯誤的意業之意,八正道的正語、正業即相當於此。若想或做破戒的惡事,心就被其計畫奪走,或受良心的苛責,而不能得到心的安寧,又作惡事之後,內心更感到慚愧、恐懼,或恐受外界的非難叱責與處罰,而心一直不安。故欲求心的安寧,去除不安懊惱,就必須要斷除邪語、邪業等破戒行為,而遵守正語、正業等善戒。

再者,正確地遵守日常生活的規則,衣食住方面,過著無過或不足的適當生活,即是活命清淨,亦即是正命。其他如守護根門,是注意五官,不要恣意於感性的欲樂,或被外境所迷惑之意.警寤精進,是不貪睡眠,而經常正確的努力之意;於食知量,是適度攝取飲食之量,而使之能充分地進行修行活動之意,故以上諸項目亦應包括在正命與活命清淨之中。因為在原始經典之中,將這些項目另外揭示,所以在十七階段乃分別加以詳細說明。由上述之戒學關係的諸專案可知,依戒學,可調整身心狀況,不論生理的、心理的,都調整得極為適度,而做好能獲得定學的一切準備。
 
其次就定學而言,十七階段中的正念、正智,相當八正道之正念,獨住遠離、五蓋捨斷是敍述欲得正確禪定之直接的身心調整。獲得了間接的一切身心之調整--戒學,若更獲得直接的身心調整與禪定的環境,始可得正確的禪定。熟練禪定的人,即使不完備此種條件,在任何環境之下,亦可很容易地進入精神統一的狀態,但至少對於初學者,以具備上述之預備條件為理想。

所謂禪定,通常列舉初禪乃至第四禪。這是從佛教以前,就由印度的禪定家所述,而佛教加以採用者。將禪定分為四個階段,是隨應精神靜止統一的狀態,次第深而靜的程度而分的。事實上,在此四禪以前,有稱為欲界定之未被視為真正禪定的精神統一的狀態。吾人日常所經驗的精神統一,幾乎都是這種欲界定。又在日常生活中,當處理業務時,色界四禪定,或更高的四無色定等禪定,雖沒有直接的用處,但習熟如此高禪定的人,即使其心處於欲界心,這種日常業務之狀態,亦可得與高禪定中相同的精神統一。為何高禪定不直接顯現在吾人日常生活的精神作用呢?因為稱為欲界定的日常心,世俗的思惟作用很盛,但在高禪定則完全失去此種思惟作用。
 
首先,在欲界定時,世俗的思惟作用仍然很強烈的存在,進入真正的禪定時,被認為在初禪時尚殘存幾分五官作用與世俗的思惟作用。因此迄至初禪定,有時亦會見、聞外界,但及至第二禪,則世俗的思惟作用完全沒有。更至第三禪或第四禪,既無苦樂之感情,亦會無來自五官的影響,而僅存純粹被淨化的內觀。第四禪稱為止觀均等的狀態。止者,心靜止靜寂之謂,是無念無想的狀態。觀者,是依統一之心的思惟觀察作用。

因而,第四禪定被認為均等恰當地具有靜寂的狀態與思惟觀察作用,是禪定中最為理想的。唯有止的無念無想之無色定,乃無任何的思惟作用。反之,唯有思惟觀察的初禪,尚不能說已得靜寂的精神統一。在此兩極端之間的第四禪,止觀均等,是最為適當的殊勝精神作用。一般認為能得宿命智、天眼智等神通性智慧亦是在第四禪,而佛陀之入滅,亦是在第四禪之心態之下。在第四禪有明晰的意識,而沒有像無色定般的意識全失或變為微弱之情事。
 
佛教在四無色定之上,更立了滅受想定(滅盡定)。於此受(苦樂的感受作用)、想(概念表像的作用)的作用消滅,而得真正的無念無想,這是唯有阿羅漢與阿那含等殊勝聖者才能進入其中享受的禪定之樂。依滅盡定可得離去俗塵而純粹的精神安慰。

被稱為無念無想的無色定,也許被認為沒有實際之用處,但如前所述,熟達於無色定的人,即使在所謂欲色定的日常普通精神狀態之下,亦很容易進入無念無想。而欲使智慧迅速適確地活動,則要求心須處於明鏡止水的無念無想狀態。釋尊即使在未特別入禪定的日常精神狀態,亦與在定中同樣的,得無念無想的精神統一。所謂「那伽(佛陀)常在定」即是說此。實際上,釋尊是禪定的熟練者。 

據佛傳說,釋尊還在王宮的孩提時代,參加國家的農耕儀式,無任何努力即自然入禪定而現神異,令其父王大臣們驚異且受尊敬。出家後的修行時代,二仙人以最高的無色定為理想,釋尊之能夠很容易地進入與他們相同的最高無色定,乃說明釋尊生來為瞑想性的性格,且是適於獲得精神統一的體質與心情的人。據說佛陀之開悟亦由禪定得來,又成道後七周間亦在禪定的法樂中。成為佛陀的生涯中,釋尊似乎亦常入禪定。原始聖典中傳說,佛陀半個月入定,二個月入定,更有三個月入定,其間除侍奉飲食者外,斷絕一切的會面,而專心於禪定。弟子們亦同樣地努力修習禪定。

比丘之正命--日常生活,乃將一日分為盡夜六時,比丘之睡眠時間只是夜中分(十點至二點)之四小時而已,於夜後分(二點至六點)起而坐禪,朝分(六點至十點)出禪定,作洗面、掃除、托缽等事,午分(十點至二點),於午前食中飯,飯後休息及坐禪,夕分(二點至六點)坐禪或於傍晚出定為其他比丘與信徒說法,夜初分(六點至十點)再坐禪。由此看來,比丘的生活,一日二十四小時,大部分是在坐禪思惟。

比丘們雖過著集團生活,但他們應作的事為「聖默與法談」二種。其中,聖默是神聖的沈默,乃指坐禪。法談即是有關佛教真理(法)的談話,而世間的雜談稱為畜生論,是比丘被嚴格禁止的。比丘談話時必為法談,不談時則應作聖默之坐禪。比丘應作之「聖默與法談」,要之即是「禪定與智慧」,故作為比丘,是以獲得正確的禪定與智慧最為必要。

禪定之風習,至佛滅後的原始佛教時代,以及部派佛教時代仍然存在,比丘之中,有特別專修禪定者。此稱為禪師,後代亦以瑜伽師或瑜伽行者之名稱呼之。禪師是對經師、律師、法師而來的名稱。將阿含經等經典予以記憶傳持的專家,稱為經師,通曉戒律,而特律嚴格者,稱為律師,精通教理學問方面的專家,稱為法師或論師。這表示在後世佛教,比丘之間產生分業性的專家。

在中國佛教,以禪定為專門之宗派,發展成為禪宗,也許並非直受接受印度之風習影響,但可能直接的由印度以來的禪定專門之傾向而發生、發展而來。中國的禪宗,雖被視為以坐禪為主的宗派,然這正如佛教本來即如此,禪定並非目的,而是依禪定獲得正確的智慧,才是最後的目的。中國的禪宗,以「開悟」、「開發智見」為其目標,即說明坐禪並不單是禪定,而寧說是為求開悟之智慧而坐禪。佛教的禪定,不論任何情形,皆應與外學的主定主義不同,禪定必須是獲得般若智慧之手段方可。 

最後的慧學,在十七階段的修行法,乃舉宿命智、天眼智、漏盡智三種,八正道則有正見、正思惟二種。修八正道而得阿羅漢果者,具有十無學法,十無學法是八正道之後再加正智與正解脫二種。而此正智、正解脫亦屬於慧學。(續)

          
幻羽 2018-07-19 20:40:55

水野弘元(1901年11月19日-2006年1月1日),生於日本佐賀縣,佛教研究者,專長于巴厘文文獻。他也是日本曹洞宗僧侶,曾任駒澤大學總長。弟子有片山一良等人。
1928年,畢業於日本帝國大學印度哲學科,之後進入研究所,繼續取得文學博士學位。1935年任駒澤大學講師,1940年升任教授。1959年至1962年,任東京大學文學部兼任教授。1967年,獲紫綬褒章。
水野弘元認為,原始佛教排斥形而上學的哲學性討論,以緣起論、三法印或四法印和四諦學說為中心;對於“諸法無我”,部派佛教捨棄了原始佛教的第一義立場,多採用世俗立場的低俗學說,而《般若經》或龍樹的《中論》所說的空才是原始佛教的真義。
《水野弘元著作選集》1-3集。 《原始佛教》 《南傳上座部論書解說》 《南傳大藏經總索引》 《巴厘語文法》 《佛教基礎知識》 《佛教要語基礎知識》 《人生之道》 《人生與佛教》 《佛典成立史》 《巴厘語佛典精選》 《釋尊的生涯》 《佛教文獻研究》 《佛教的真髓》
水野弘元《原始佛教的特質》:“原始佛教排斥形而上學,只闡明有關世界人生現象之存在,而加以極合理、客觀的考察。其理論中心即是所謂的“緣起論”。同時,成為緣起論之基礎的[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三法印,與加上[一切皆苦]之四法印,以及緣起論之另一形態——四諦說,亦被視為原始佛教的根本思想。”“原始佛教之阿含經中,隨處皆述及無我說。然其中含無我的最高意義而究意者極少,而以通俗低微的立場敍說者為多。這如前所述,是因為現存的原始佛教聖典,皆由部派佛教所傳,而部派佛教凡事皆舍去原始佛教的第一義立場,而僅採用世俗立場的學說之故。因此若以現存的原始聖典之無我說、多為低俗之說為理由,將釋尊與原始佛教的無我說視為皆是低俗者,乃是錯誤的看法。大乘佛教興起的理由之一,乃在於欲改正部派佛教之此種低俗性。故大乘佛教為了其無我或不致與部派佛教之無我混淆,乃用空(sūnya或sunyatā空性)一語代替無我之語,以解說高一層的無我。在般若經或龍樹之中論中所說的空,才是原始佛教無我的真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