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6 09:55:35逸竹(yt)野叟

【俗語解析】   掛羊頭 賣狗肉



【俗語解析】   掛羊頭        賣狗肉

《俗語》:
「 掛羊頭,賣狗肉。」
  
      《俗語》,就是 慣用語,指 約定俗成,廣泛流行於 某時某地的口語。
        從廣義 來看,《俗語》 包括 諺語、歇後語(引註語)、常用的成語,(但 不包括並不通俗和古雅的成語,或名著中的名言警句);從狹義 來看,《俗語》 是具有地區特點的語言。
      《俗語》 來源很廣,大多來自 人民群眾的口頭創作,也和詩文名句、格言警語、歷史典故等 有關。

注釋:
1. 掛:懸掛。
2. 賣:販賣。

意譯: 
        懸掛羊頭以做為招牌,實際上卻是販賣狗肉。

解析: 
      《俗語》:「 掛羊頭,賣狗肉。」乃 比喻 表裡不一,欺騙矇混。一些 包裝大師、廣告商 , 無形之中, 對「 掛羊頭,賣狗肉。」有 推波助瀾的作用。
        詐騙集團:「不騙 白不騙。一騙再騙,你上當,是你笨,你活該!」。
        如今「 掛羊頭,賣狗肉。」早 已滲透到 政治、經濟、科學、文化、教育等 眾多領域。比如:政治上 為了「一己一黨之私」,「自稱正義,多行不義」,藉著「改革」之名,實際 卻是打擊「異己」。經濟上「掛」著 科技公司的「招牌」,卻是 非法吸金的「老鼠會」。政府高官或民意代表, 借著 考察之「名」,其「實」是 耗用 公帑去旅遊 等。
        當今「滿口 轉型正義,內心 爭權奪利 」,為 從政者之巧門。李宗吾《厚黑學》 認為 為官之道:「臉皮 要厚,心肝 要黑 」、 「貌似君子,實是小人 」。「笑罵 由人笑罵 ,好官 我自為之 」。
 

「 掛羊頭,賣狗肉。」引爆《食安風暴》:
          臺灣「食安風暴」於民國100年5月 拉開序幕,「塑化劑」衝擊飲料、果汁 逾兩百家食品業者,人人 風聲鶴唳。民國102年5月 「毒澱粉」風暴又起,輿論嘩然,政府 強化食安管理,言猶在耳,未料市售 板條、粉圓、豆花等食品,再度淪陷。民國102年10月 以棉籽油、芥花油及銅葉綠素摻混的「假橄欖油」又掀 滔天巨浪,知名食品業者 如 大統 長基、富味鄉、味全、福懋 所銷售的油品,皆 捲入這場風暴。
         歷經 兩年三場 食安風暴,正當 大家 以為 雨過天晴之際,民國103年9月強冠 「餿水油」風暴 席捲 全臺灣,引起 全民恐慌,黑心商人 除餿水油外,也用 病死豬牛的屍體,煉成 食用油,賣到 全臺各地。風暴甫平,民國103年10月頂新 旗下 正義香豬油 又涉混摻 飼料油,全民的憤怒,遂 排山倒海而來。
         2019年2月16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林周義、王思慧╱台北報導】
         缺蛋之際,再傳雞蛋農藥超標!彰化順弘牧場的雞蛋 檢出芬普尼殘留超標,食藥署與農政單位 將現場136.5箱問題蛋封存,但 問題蛋 早經由蛋行,流入 雙北業者,再流入散戶、早餐業者手中。
         若加上預防性下架的蛋品,共有2303箱、46萬600顆蛋 遭民眾吃下肚,其中374箱、7萬4800顆蛋 經食藥署 確認為芬普尼超標的問題雞蛋。
         林口 長庚醫院毒物中心主任 顏宗海表示,芬普尼是 殺蟲劑的一種,被美國環保署 列為C級致癌物,其急毒性中等。

參考資料:
       狗肉 亦稱 香肉,在民間 有「天上的飛禽,香不過鵪鶉;地上的走獸,香不過狗肉」之說,也有「狗肉滾三滾,神仙站不穩」的諺語,可見 狗肉是 多麼美味 ?
       中醫 認為 狗肉味鹹性溫,可 補中益氣,溫腎助陽。明朝 李時珍所著《本草綱目》中 記載四種狗肉為主的藥方,具有「安五臟、輕身、益氣、補腎、和胃、暖腰膝、狀力氣、補五勞七傷、補血脈、實下焦」的療效。而民間 的說法是 狗肉可以壯陽,所以 狗肉 多作 冬令補品。
也有「吃了狗肉暖烘烘,不用棉被可過冬」,「喝了狗肉湯,冬天能把棉被當」的諺語。
       有 一種傳說 把狗肉的品質和皮色聯繫起來,說 狗肉的品質是「一黑,二黃,三花,四白」。也有人 認為是「黃狗為上,白狗次之,黑狗為下」。這根本是「無稽之談」、「狗族歧視」。

《動物保護法》
       狗 被視為人類夥伴,在很多文化中,狗 不僅是 生活中的助手,而且是 家庭中的一員。是 不食狗肉 的。比如 中國的藏族、滿族等一些遊牧民族,以及 在現代西方文化中,狗 被大量飼養為 寵物,被 看作 人類的朋友,食用狗肉 普遍認爲 不可接受。在臺灣,有識及愛狗之士,也不斷 呼籲 促進 「轉型正義」、譴責「 殺狗屠夫」、「伸張狗權」。
       在臺灣,西元1998年 中華民國 立法院 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其 第三條 明訂 犬、貓爲 寵物,而非 經濟動物;西元2001年1月2日 立法院 又修正《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第22條第2項 增訂「寵物 不得 因肉用、皮毛等經濟用途 而宰殺」,宣示 禁殺寵物,次年,又於 該法第十二條內 明白規定 寵物 不得宰殺或被販賣其屠體。
        西元 2017年 4月11日 立法院 又修正通過《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將 故意殺害、虐待動物,使 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的刑責,由 現行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10萬至100萬罰鍰,提高至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 20萬 至 200萬元罰鍰,針對 情節重大或連續犯、累犯者,最高 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50萬至500萬元罰鍰。而在 第27條中,除了 販售、購買之外,新增 「食用」、「持有」犬貓屠體、內臟或含有犬貓成份的食品,也要 開罰 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 罰鍰。 
屠夫 2021-05-05 08:44:48

掛台灣豬標籤 賣美國萊豬肉

版主回應
國軍狂吃 美國萊豬肉
武功高強 戰力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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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北長官2021」5月3日出現一則文章,
指出 高雄左營副供站的豬排
外箱包裝註明 原產地為台灣,
內包裝 原產地卻標示為美國。
2021-05-05 08:52:32
(悄悄話) 2019-03-14 13:01:47
(悄悄話) 2019-01-09 07: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