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8 09:38:53蹤跡

天災後的善款

  許多臺灣民眾在天災後,常發揮愛心,捐款給政府或民間團體,並希望上述組織能將善款妥善利用在受災的民眾上。然而,一些惡劣的人,假慈善之名,行掠奪之實,尤其是尼姑教為首的惡質集團,有組織、有系統地掠奪慈善資源,將民眾的善款不斷投資購地、開醫院、開電視臺、開回收處理廠、賣畜牲尼姑教主雕像等各種投資行為。每次天災後,這些尼姑教徒便會出現在災難現場(尼姑教在2015年斂財醜聞爆發前,還會派尼姑教徒在街上募款,印象最深刻的是連國外的災難-南亞海嘯都會出動教徒上街募款),惺惺作態,而後,再透過宣傳的方式,讓不知情的民眾,捐款給尼姑教。臺灣社會,有如此惡質的團體,捐款給牠們,牠們竟然將善款挪用,令人嗤之以鼻。
   捐款給政府呢?從這次花蓮地震後的善款管理來看,是以委員會的形式組成善款監督管理委員會。既然,此委員會,既名為善款監督管理,為何這個委員又有編列善款補助的權力?這樣極為不妥。近日,報載該委員會將善款編列補助給石材業、觀光業,引起爭議。
  爭議點在於補助的行業別,限於石材、觀光業是否妥當?其次,要思考的是,我國政府如果有取得善款,成立善款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必要的,但執行機構應回歸到各級地方政府社會處(局),而讓善款監督管理委員會,就只是監督的功能。第三,許多人捐款當下,想到的是那一些需要幫助的人,應該以個別民眾為主,而不該以特定行業別做為補助對象。
   從此次花蓮縣政府收到善款的爭議,發現了一些問題,如果針對這些問題加以改善,使善款爾後能妥善利用,這些問題就不再是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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