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6 14:25:07cantmiss

[新聞] 綠委提案修法 罷免團體可收受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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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來源:聯合報

  

日期:2020/05/26

  

記者:陳熙文

  

聊聊:

罷免高雄市長韓國瑜投票在即,然而此次罷免團體卻因為政治獻金法中沒有規定,而無法收受政治獻金,導致宣傳品等相關花費必須由市民自掏腰包,民進黨立委為此提案修正政治獻金法。內政部代表也表示將於下一會期提出相關修法。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劉世芳和賴品妤今舉行記者會,公布已經提案交付審查的「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也呼籲內政部盡快提出相關研修,完善公民權行使。

  

周春米表示,憲法第十七條明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權,可見罷免與選舉,兩者皆是國家公民參政權的重要實現。政治獻金法中限制除了政黨、政治團體外,僅有「擬參選人」可以收受政治獻金,罷免活動則未有相關規範,這樣的設計是對於人民罷免權的否定,不符合民主憲政的精神。

  

劉世芳則表示,此次罷韓,凸顯現行制度的不足。她指控,韓國瑜為保住市長職位,大量動用市政府資源,明顯利用執政優勢,反觀罷韓團體則受制於組成多半為一般市民,缺乏政黨與地方政府的奧援而舉步維艱,形成「小蝦米鬥大鯨魚」的局面。

  

周春米表示,修正草案如果通過,罷免團體未來將可以收受政治獻金,而除此之外,為了給予被罷免人對等武器做罷免抗辯,也規範被罷免人可以收受政治獻金。

  

另外,為了避免有心人士濫用收受獻金的規定,草案中也明文罷免團體須在通過第一階段罷免提案後,才可依法收受政治獻金;而無論罷免團體或是被罷免人所收受的政治獻金,都應於罷免終結後辦理繳庫不得挪為他用。

  

周春米指出,包括公職人員選罷法中規定,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以及所提出的草案中也規定,須通過第一階段罷免提案,才能收受政治獻金,都能避免罷免常態化。賴品妤也重申,罷免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

  

出席記者會的內政部民政司簡任視察張玳綺,內政部也觀察到制度上的不足,正研擬相關修法,預計下一個會期將送入立法院,不過對於罷免團體的臨時性,以及政治獻金申報等相關規範,還在討論中。

  

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120934/4590660?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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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貼文:https://www.pttweb.cc/bbs/Gossiping/M.1590460517.A.7A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