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1 06:00:00天光

【回應「瑜民」之《反滲透法》十問!】

壹、【什麼是「瑜民」?】
蔣介石在白色恐怖中的錯,不是「保密防諜」(這反而是蔣做過最正確的事),而是「以行政力直接命令司法,製造冤案」。蔡英文無此問題,因此蔡的反滲透法,遠比老蔣值得信任。
 
韓粉緬懷蔣的「白色恐怖」,卻反對蔣的「保密防諜」,還擔心蔡的反滲透法會抓共諜時不小心抓到自己。
這就叫「瑜民(愚民)」!

貳、【反滲透法】逼出中共代理人原形!
仔細看看哪些人在反對這個法案,就可以發現:這些人全都涉嫌拿中共的錢,或受中共指揮。因此,他們擔心自己可能淪為嫌犯,就拿台商當擋箭牌,又拿白色恐怖當理由來塘塞。
這部法案有可能製造大量冤案嗎?
不會!
因為有沒有受中共指揮,或是拿中共錢,必須有明確證據。這屬於檢察官與法官的權責。依照臺灣社會的民主發展程度,行政權已經很難干涉司法權,(在2016以後,法官的爭議判決或檢察官的爭議起訴,已經極少被懷疑是揣摩上意而作出,反而更多是被懷疑偏藍黨國意識形態作祟。)
擔心這部法案會有冤案的人,基本上就是不信任目前法院內的多數法官會嚴格遵守無罪推定原則。
但詭異的是,這些反對者,卻同時高分貝支持法官對監委陳師孟的反彈。明明不信任法官能公正斷案,卻又支持法官不受監察權監督,自相矛盾!
民進黨大可不必理會這些「中共代理人」對反滲透法的抗拒。一通過這部法案後,保證這些人從此都不敢再明目張膽引進中共勢力亂台!他們若不是盡早移民對岸,就是提前金盆洗手,不幹了。
如此,台灣民主政治才能耳目一新!
 

參、【反滲透法十問】
 
1.問:本法案會使「台獨團體」犯法?
答:這只是名嘴與網軍在造謠。
 
正常的台獨團體,當然不會觸犯《反滲透法》。因為,該法案只針對「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來源。而境外敵對勢力,是指和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的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採取非和平手段者亦同。
 
無論台獨團體或統派團體,即使主張顛覆中華民國,只要沒有使用武力或非和平手段,自然就只屬於正常的言論自由範圍。
除非台獨團體或統派團體總部在境外且有組織軍隊,並且正在和中華民國政府交戰或武力對峙,或者採取非和平手段對付中華民國,同時還設法從海外滲透中華民國境內,不然都無此觸犯本法的問題。
然而,若是說中共刻意培植台灣內部的台獨團體,進行滲透;那樣的台獨團體當然屬於「假台獨真共諜團體」;自然就是本法案規範的範圍。
 
同理,統派團體一旦受中共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滲透行為,就會犯法。
 
2.問:本法案會使媽祖、玄天上帝在不知情下變成共諜?
答:這只是名嘴與網軍在造謠。
 
因為本法案只處罰「故意」的犯行。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中共招待或遭到中共埋伏滲透的團體負責人,因為不知情,所以無罪。
3.問:本法案無法處罰「境外滲透行為」的犯行者,例如向心嗎?
答:這說法不正確。因為滲透行為要達成滲透效果,表示犯行的實現以及犯行的影響,都已經在境內發生,因此該犯行應該視為「橫跨境內與境外」的犯行。
 
4.問:只針對「境外」敵對勢力,因此「境內」的敵對勢力就無罪?
 
答:這只是名嘴與網軍在造謠。
因為既然法案是規範「滲透」行為;「滲透來源」當然必須是「境外」的敵對勢力。除非受到境外敵對勢力的委託、指示、資助,不然如何進行「滲透」?
 
「境內」的敵對勢力,既然源頭已經在境內,不稱為「滲透」。這種勢力只可能是「用和平方式表達主張的政治團體」,或「意圖顛覆國家的武力團體」。前者屬於合法存在,後者屬於內亂罪,直接抓捕即可。
 
5.問:本法案明確性不足?
 
答:根據「法律明確性原則」來看,這部法案絕不會是最不明確的。如果比這部法案更不明確的許多法律都能存在適用許久,卻不覺得有何問題,沒道理這部法律不能存在。
 
事實上,所謂的「意義不明確」的名詞,如指示、委託、資助、滲透、境外敵對勢力,全都在現存其他法律中可以找到。如果在其他法律適用時都不覺得意義不明確,沒道理用在反滲透法就會變得不明確。(如果不相信,請自行上《全國法規資料庫》去搜尋這些名詞)
 
而在現行法律中所沒有,而首次出現在反滲透法的名詞,只有「非和平手段」一項。然而,這個名詞在中共的《反分裂國家法》當中,就已經存在;我方只需要沿用其定義,或修改其定義即可。而針對此一名詞的定義,可以由行政機關函示,或由大法官在解釋文中順便定義。
 
絕大多數技術性細節,自然而然會在檢察官偵辦與法官與審理過程中,形成判例,逐漸完善。並不需要在一開始立法就達到所有人都能一眼理解的明確度。基本上也沒有哪部法律是保證所有人都能一眼理解的。但考量到法益,任何法律都不可能等到所有人完全了解才開始施行;通常是施行一陣子之後,人們自然而然越來越了解。
 
6.問:為何要趕在2020/1/1的前一天通過?
答:這是立法院本會期的最後一天。這部法案已經討論很久了;構成要件已經很明確了(詳如前述),直接適用於本屆大選,「法益巨大」程度足以超過曠日廢時的討論以追求的明確性提升程度,因此盡快通過上路,才是最正確的立法原則。若本屆大選前這幾天在使用本法時有所疑義;日後要再修正本法也不是問題。
(簡單講,選前就上路,立刻就可以法辦向心、白狼這種人,阻止他們選前對大選的干擾,並且讓他們來不及在選後完成滅證)
 
7.問:本法案面臨境外證據取得困難?
答:在所有對本法的疑慮中,只有這一點是正確的疑慮。本法案確實面臨境外證據取得困難的問題,尤其是中共絕不會主動配合偵查而交出證據。
然而,這問題存在於所有類型的跨境犯罪;特別是洗錢、運毒、外交行賄、網路犯罪..等,尤其是在中國境內的犯行。這是老問題了。
 
但也因為證據取得困難,因此使得藍橘郭等陣營誇大宣傳的「綠色恐怖」完全不可能出現!真正實施後,必然會發現起訴率、定罪率、以及嫌犯人數,都遠低於目前反對者的誇大想像。
 
8.問:本法案是「戒嚴」?「白色恐怖」?「綠色恐怖」?
答:這是中共聯手「親共藍」胡謅的說詞。甚至連政治語言都不算!
統派人士所有關於《反滲透法》的質疑,都刻意迴避「有人就是要讓中共來滲透」的問題。因此只能在一些枝微末節打轉,無關大局。高分貝質疑者當中,絕大多數都涉嫌從中共取得巨大利益,並在台灣從事一些利益中共的活動。
中共本質上反民主,在境內大搞「紅色恐怖」高壓監控與大屠殺;而任何試圖避免中共的專制極權勢力擴張的行為,都會被中共扣上這種離譜的罪名,包括:支持中華民國等於台獨、總統選舉等於台獨、抓共諜等於白色恐怖、轉型正義等於綠色恐怖、反滲透等於戒嚴....。
 
反正只要是深化民主、鞏固主權的行為,中共都會將之妖魔化,再由台灣境內親共人士大力放送此一論調。這就是典型的「滲透行為」!
9.問:本法案是為了抓韓國瑜、邱毅、吳斯懷、或白狼嗎?
 
答:要看這些人有無明確犯行證據。
目前大概只有白狼的犯行是幾乎肯定有明確證據的。其他人有無涉嫌,全都要經過調查才有可能知道。然而,選舉前夕,檢調不太可能大動作進行搜索,(以免被認為不中立或試圖干預選情),因此選前滅證的機率很大;選後才要偵辦的話,不容易查出明確證據。
 
目前,筆者推估,涉嫌程度由輕到重,依序是:吳斯懷→韓國瑜→邱毅→白狼。
 
吳斯懷若只是上中國節目、聽習近平訓話,而無進一步受中共指示、委託、或資助,則不構成犯罪。韓國瑜有大量不明海外政治獻金,有可能構成犯罪。邱毅在中國有事業利益,且在台灣高分貝協助中共進行武統恫嚇,且擔任側翼爆料,資訊來源有可能是來自中共,因此有可能涉嫌。至於白狼,自己都明說支持中共武統還公開支持一國兩制了,涉嫌程度當然最高。
 
10.問:反滲透法是國安最後一塊拼圖?有了這部法案,國安就能確保?
 
答:反滲透法只是「台灣開始強化反滲透行為的第一步」。這步驟過關後,還有非常多事情要做。距離真正令人滿意的國家安全還有很長距離。
 
比如應該要推《中共代理人登記法》、反中資或親共資本介入媒體與網路的機制、制定商業賄賂與學術賄賂罪責、全面強化資安與資訊戰力、強化反洗錢與數位貨幣治理、立法禁止宣傳反人類行為(包括主張中共有權武統)....等等。
 
(圖片為反滲透法概念矩陣。來自網路轉傳,其中「拿中共錢」涵義,包含接受中共指示、委託、資助都算;這些都是常用用的法律條文名詞。若不信,請自行上《全國法規資料庫》搜尋這幾個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