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楨
李明哲遭控顛覆國家政權罪關押5年2022-04-15回家! 為認罪道歉讓台灣人失望
李妻「營救李明哲」勇氣哪來的?李淨瑜:中共獨裁者其實懦弱又心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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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王丹一樣,躲在安全區域在那喊打喊殺
放回來了才講這種屁話......
沒被冤獄,也沒被刑求,坐好坐滿放出來叫營救?
央視:台灣軍情局許姓女間諜色誘小她16歲的陸生!
央視2018-09-15報導「2018-雷霆」專項行動,破獲「百餘起台灣間諜案件」,軍情局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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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李登輝一句啞巴彈. 就害慘多少情報員?
色誘學生能換來多少情報?央視編的不合理!有點扯
陸生周泓旭案?
為情報工作都很正常,大陸台灣都一樣
《美中科技合作協定》40年到期,美國學術界喊話與中科研脫鉤或傷及自身發展,美府2023-09-23續簽六個月,美對中政策鴿派抬頭?受夠了中國的技術偷竊!專家:拒引狼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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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惡化再簽也無益
這是要換一個方式整中國科技吧
其實那玩意兒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看看中國的北斗,太空空間站,乃至於現在的華為,中美可合作的地方越來越少了
準備偷中國的技術吧
笑死人!美國幾乎都是靠國際留學生在撐
這是真的 尤其是加州大學 7-8成學生是華裔
偏偏中國移民首選
部分科學家回大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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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反華賠上科研力量華裔科學家掀歸國潮
美雖停止調查華裔科學家行動,逾7成在美裔科學家仍活在憂懼中,回中越多
「中國行動計畫」於 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3 月期間進行,涵蓋 1300 多名美國大學的「終身教授或終身助理教授」等學者。香港《南華早報》2023/07/06引述上周發表在著名國際科學期刊《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刊》上的調查指出,目前,至少還有150名科學家受到調查,他們中間有 24 人遭到刑事指控,「還有更多科學家受到了秘密調查」。
阿楨
睽違1475天! 遭中共控台諜被判刑 李孟居2023-09-25返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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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這种国家 甚至連旅遊都不值得去處處充滿危机
台灣可貴的自由民主!
向心遊臺3天被扣1390天
向心夫婦被控洗錢二審仍判無罪 續境管8個月 2023-09-07
中國創新公司主席向心及妻子龔青涉洗錢,一審判無罪,經檢方上訴,二審今天駁回上訴,仍判無罪。向心辯護人表示,夫婦遭限制留台已1390天,希望檢察官不要提起上訴,讓向心夫婦早日回家。
此外,向心夫婦被控涉違國家安全法部分,台北地檢署以罪嫌不足為由不起訴處分。案經台灣高檢署發回,北檢認為罪嫌不足,二度處分不起訴,並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於8月間駁回,不起訴處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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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好一個有民主自由的"國家"啊!
這樣都可以不放人,國際笑話,連澳洲政府都認了。
蔡英文民進黨詐騙集團靠這個當選,把全台民眾騙的團團轉,呵呵
詐騙王國的司法當然是照詐騙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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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諜案無罪被滯台 民主笑話 2023-09-09 李晴果
台灣3日遊變3年 澳洲法院認證王立強是騙子 2023-02-19
2020年總統大選期間發生的「王立強共諜案」,被認為是蔡英文勝選大功臣,當時王立強向澳洲媒體自稱是「共諜」,媒體跟進報導,一躍成為世界重要新聞,不料今年1月間,王立強謊言遭澳洲上訴法院戳破,拒絕給他難民庇護,指他其實是個詐欺犯,反觀遭王立強指控為共諜案上級的向心、龔青夫婦,被我國檢方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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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件共諜案僅19件判六月以上 2021/08/20
王炳忠等5人涉共諜案二審判無罪周泓旭限制出境8個月
周泓旭案--維基百科
陸生周泓旭涉嫌策動中華民國外交部官員交付情資,2017-07-06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周供稱「得調查局人員是利用我對於自由渴求的心理叫我認罪」。法官未採信,裁定收押3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9月15日,判1年2月。2021-04-28,台北地院判決周泓旭與王炳忠等5人全部無罪,但仍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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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楨
詐團躲緬北沒用 1207嫌犯慘了全移交大陸嚴懲 2023/09/08 中時
大陸央視新聞用戶端8日報導,針對當前緬北涉中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嚴峻複雜形勢,中國公安部部署雲南等地公安機關持續推進打擊行動,切實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近日,雲南普洱公安機關積極與緬甸相關地方執法部門開展邊境警務合作,1207名緬北涉詐犯罪嫌疑人成功移交中方,其中網上在逃人員41名,這是繼前期抓獲269名緬北涉詐犯罪嫌疑人之後,打擊行動取得的又一重大戰果。
西雙版納公安機關3日與緬甸相關地方執法部門開展聯合行動,成功抓獲一批犯嫌,打擊行動首戰告捷。為延伸打擊深度、拓展打擊廣度,公安部部署雲南等地公安機關不斷加大工作力度,綜合採取多種措施,把打擊行動向縱深推進。近日,在公安部和雲南省公安廳指揮部署下,普洱公安機關積極與緬甸相關地方執法部門開展邊境警務合作,及時向其通報詐騙窩點和人員線索。緬甸相關地方執法部門6日開展抓捕行動,集中向中方移交涉詐犯罪嫌疑人1207名,以及電腦、手機、手機卡、銀行卡等一大批作案工具,打擊行動戰果不斷擴大,對詐騙分子形成持續震懾。
目前,大陸公安機關正依法對移交中方的犯罪嫌疑人開展審查調查,對於涉嫌詐騙、偷越國(邊)境和其他違法犯罪人員,公安機關將徹查全部犯罪事實,依法予以嚴懲;對於家屬報警反映被困境外人員,公安機關將認真組織調查,如發現其在境外遭受非法拘禁等侵害,將敦促相關國家和地區執法部門嚴懲犯罪分子,堅決保護中國公民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
大陸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境外不是法外之地,犯罪必將受到嚴懲,公安機關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進一步強化邊境警務執法合作,持續組織開展打擊緬北涉中電信網路詐騙犯罪行動,決心不變、力度不減,持續清剿詐騙據點,依法緝捕涉詐人員,堅決遏制此類犯罪高發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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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領民進黨絕食抗議,要求中共把台灣人詐犯送回台灣以便繼續升造。
阿楨
美國一州擬將買賣囚犯器官合法化? 2023-02-13
近日,有網傳消息稱,美國一州擬立法,將買賣囚犯器官合法化。
馬塞諸塞州的兩位民主黨眾議員,裘蒂絲•加西亞(Judith Garcia)和卡洛斯•岡薩雷斯(Carlos Gonzalez),共同提出了一項新法案。囚犯可以自願選擇以捐獻器官或骨髓的方式,換取減刑。如果該提案通過,那麼監獄將允許符合條件的犯人獲得不少於60天,不多於365天的減刑。
問題是這項提案的爭議很大,是否會通過還沒有定數。首先,它可能會違反美國聯邦法律。根據美聯社的報導,美國聯邦法律禁止出售人體器官,或以“有價值的代價”來獲取人體器官。那麼監獄和司法體系,用犯人的自由來換取其器官,是否違反聯邦法律呢?自由能不能在法律上被定義為“有價值的代價”呢?另外更大的問題是,許多監獄是私人監獄,並不是美國政府控制的,而是私人公司控制,他們是否有權經手器官捐獻?
這項提案面臨重重問題,美國目前沒有任何一個州,使用類似的法律。2007年,南卡羅來納州也推出了相似的提案,但最終只是為囚犯建立了一個自願的組織和器官捐獻專案,並沒有以減刑作為條件。如今,美國監獄中的犯人如果要捐獻器官,受體只能是直系親屬。美國也不允許使用死刑犯的器官,進行捐獻。
提案的發起者裘蒂絲•加西亞表示,提案針對的是健康不平等問題,源於對黑色和棕色人種不公正的監禁,和過度執法的惡性循環。黑人和西班牙裔面臨的健康風險更高,可能需要器官捐獻,而歧視性的監禁率排除了很多可能的捐獻者,導致非裔美國人的等候名單比白人更長。
也就是說提案的發起者認為,非裔和西班牙裔被關進監獄的概率更高,監獄裡這些少數族裔太多了,導致監獄外的少數族裔等待器官匹配的隊伍排得很長。這種邏輯比較奇怪,根據非營利組織捐獻生命的網站資訊,族裔區別不是匹配供體和受體的條件之一。白人給其他族裔捐獻器官,只要配型合適,都是可以的捐獻的。不存在只能是非裔對非裔,或西班牙裔對西班牙裔。
阿楨
在中國,到底有多少人想通過當“精神病”來逃脫法律制裁? 2022-12-10
如果一個人拼命想證明自己是精神病,很可能不是為了儘早接受治療,而是有其他目的。
11月底的時候,寧波一名女子表示自己患有精神病,主動申請精神鑒定。“這位女士來我們這裡申請精神病鑒定時,她的欠債已經上千萬元”。司法部門終於給她提交了精神鑒定的申請,“最終確定她在借錢過程中不存在精神問題”。
早些年,依靠精神鑒定逃脫制裁的情況也不是沒有,尤其是在法律法規不夠完善的時候,畢竟我國的《精神衛生法》直到2012年才頒佈,2013年才開始實施。
2000年,湖北省松滋市黑社會頭子楊義勇殺人,其同夥重金收買精神鑒定人員,最後以“間歇性精神病發作,無責任能力”成功脫罪。直到伏法前,他還手持精神病鑒定證明叫嚷自己有“殺人執照”。
1999年,北京男青年張旭東故意傷人致死,而後他憑著學過的醫學知識,成功地裝瘋賣傻,蒙過鑒定人員,沒有被送進監獄,而是被送到了精神醫院治療,最終因為無法忍受精神病院的生活才說出了實情。
這跟當時鑒定機構的混亂和人員素質的低下密不可分,而對於真正的專家來說,想要靠裝瘋賣傻來蒙混過關根本不可能。
實際上,如今想要用精神障礙來脫罪,在很多國家都不太現實。
1985年美國搞了一項調查,科羅拉多州被捕的嫌犯中援引精神病辯護的例為4968比1,明尼蘇達州為2938比1。至於辯護成功率,明州和猶他州分別為86674比1和49140比1,這個概率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計了。還有一些州,乾脆取消了精神病辯護,即精神病犯罪與正常人同罪,還有11個州採用了“有病有罪”的裁決。
但是,對於有潛在危害或者暴力傾向的精神病人,國際上比較通用的做法就是強制醫療,也就是關起來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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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不負刑事責任,就是一堆所謂的“法律專家”出國留學時抄國外的東西,根本不是從中國實際出發制定的政策。
精神病人發病時真的沒有管束自己行為的能力,你們沒得過所以不知道。其實患這個病是非常痛苦的,持續服藥要比你什麼手段去預防都有效。
這些都是法律故意留下的漏洞,錢可能能抵擋住鑒定,但鑒定絕大多數情況下無法拒絕特權。
既然自稱是精神病,那就送到精神病醫院治療,治療年限與他/她所犯罪行應得的服刑年限相同。你認為他/她是願意跟腦子正常的人一道坐牢還是跟真精神病人一起生活?
阿楨
吳亦凡2022/11/25慘遭重判「撿屍性侵3女」13年驅逐出境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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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楨
不僅如此,囚犯在拿到酬勞之前還會遭到層層盤剝,以稅收、食宿費用、法庭費用等種種名目被扣留高達80%的報酬,真正能夠拿到手的鈔票更是少得可憐,甚至不夠購買肥皂等生活基本用品的支出。《哈佛政治評論》稱,一些監獄的囚犯和家人打一通10分鐘電話要3美元,家人寄錢才能維持基本生活。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後,更加荒謬的,加州奇諾女子監獄強迫囚犯生產口罩,每天長達12小時,每週7天,而囚犯自己卻無口罩可用。
私營監獄背後的逐利資本
1983年,美國管教公司(3年後更名為懲教公司)接管了田納西州漢密爾頓縣的一個監獄設施——這是私人運營商第一次簽約經營監獄。1990年至2010年間,美國私營監獄的數量增加16倍。目前,全美有200多座私營監獄。它們把追逐利益放在首位,而不是教育改造罪犯和保護囚犯權利。大量美國媒體揭露私營監獄為了營利不擇手段,而囚犯是它們“永恆的商機”。2020年,懲教公司收入9億美元, 82.2%來自私營監獄業務,而另一大私人監獄公司GEO集團的收入更達23億美元。
美國記者肖恩•鮑爾曾臥底私營監獄4個月,將其見聞寫成《美國監獄》一書以揭露私營監獄強迫勞動、壓榨盤剝的黑幕。私營監獄通過遊說、政治捐贈、賄賂等影響刑事立法和司法,使罪犯量刑更重、刑期更長。
美國私營監獄公司還與許多政客關係密切。美國聯邦參議員盧比奧10多年前在佛羅里達州擔任眾議院議長期間,就曾主導與GEO集團簽訂了價值1.1億美元的新合同。作為回報,GEO集團給盧比奧進行了大量的政治捐款。還將觸角伸向其他國家,至2019年3月,與反華政客盧比奧勾結在一起的GEO集團在美國、澳大利亞、南非、加拿大和英國的134個懲教和拘留設施中有床位近9.5萬張。
阿楨
美國監獄,淪為“現代奴隸工廠”
編者的話:美國監獄囚犯慘遭強迫勞動的剝削、濫用童工現象普遍存在、人口販運問題氾濫成災……在已廢除奴隸制150多年後的今天,上述問題仍然在美國真實存在著。美國一些政客絞盡腦汁編造所謂新疆“強迫勞動”的“悲情敘事”,奈何謊言重複一千遍依舊是謊言。對強迫勞動難辭其咎的恰恰是自詡“人權衛士”“自由燈塔”的美國,強迫勞動倒是美國自身漠視基本人權、殘酷剝削勞動人民的真實寫照。《環球時報》將刊發系列稿件,揭批美國“現代奴隸帝國”的真面目。正如美國獨立記者丹尼•海豐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所說,美國對中國新疆所謂“強迫勞動”的指控根本就是謊言,相反,他們描述的那些現象都是美國監獄的“常規操作”,這種虛偽的背後是對人權的嚴重侵犯。
美國擁有全世界最高監禁率和最多被監禁人數。據美公共政策智庫“監獄政策倡議”報告,至2020年,美有110座聯邦監獄、 1833座州立監獄、1772處少年懲教設施、3134座地方監獄、80座印第安部落監獄以及軍事監獄,共關約200萬名囚犯,占全球在押囚犯的1/4,而美國人還不到全球的5%。在這個名副其實的監獄國家,更是“現代奴隸工廠,囚犯們遭到最大限度的壓榨、剝削,被迫成為幾乎免費的勞動力。
美國芝加哥大學全球人權診所與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今年6月報告顯示,美國監獄勞工每年創造數十億美元的商品和服務,但一些人的時薪只有幾美分。據美媒報導,大部分州給予囚犯的時薪是15至25美分,只相當於聯邦最低工資標準7.25美元的2%至3%。而在阿拉巴馬州、阿肯色州、佛羅里達州等州,絕大多數監獄勞動甚至不會有任何報酬。在美國各州,65%囚犯表示在獄中工作,其中超過3/4提到,如拒絕工作將面臨懲罰,如被單獨關禁閉、減刑申請被拒或是失去家人探望的機會。
據美媒報導,囚犯生產的產品包括傢俱、車牌、洗手液、口罩等,美國消費者從沒意識到,他們用正常價格購買的商品其實是強迫勞動的產物。另一些監獄產品則向美國聯邦機構供應,例如聯邦監獄工業公司(FPI)50% 以上的銷售來自國防部。《紐約時報》稱, FPI正在搶走美國私人企業為政府機構提供產品和服務的機會,一個共和黨眾議員的話說,“這相當於血腥謀殺的行為”。
阿楨
怒了!著名的“美國老爹”性侵案,如今竟出現了驚天大反轉
美國全國廣播公司2021-07-01報導,美國著名非裔喜劇演現年83歲的員比爾•科斯比性侵罪名被推翻。他曾打破好萊塢種族壁壘,製作自己的劇集並贏得“美國老爹”之稱。由於他深受國民喜愛,其性侵案也備受關注,成為美國反性侵運動被成功定罪的首個大案,如今該里程碑式的案件出現驚天反轉,引輿論譁然。
此前,有近60名女性聲稱科斯比對她們實施性侵,最早可追溯到1965年,法庭最終於2018年判定科斯比對前籃球運動員康斯坦德的性侵罪名成立。不過,美國賓夕法尼亞州最高法院在梳理本案時發現,本案用來為科斯比定罪的關鍵證據源自科斯比此前在一民事案件中的證詞。而法院據此判定科斯比性侵罪名成立,有違其正當程式權,進而釋放科斯比。
“電影中的女性”組織發表聲明稱,因訴訟程式上的漏洞而無視數十人的指控,這會讓性侵受害者覺得鬥爭是無謂的,不願站出來將壞人繩之以法。《今日美國報》評論稱,科斯比案大反轉給美國反性侵運動澆了一盆冷水,此事造成的影響或許會持續數十年。文章強調,科斯比絕不是“美國老爹”,而是一個罪犯,他靠著自己的財富、權勢鑽法律漏洞,應該讓他孤獨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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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辛普森一樣,花大錢找律師,鑽法律空子,脫罪。
美國政治都是滿口謊言,只要你能占到法律的空子,你就無罪。
阿楨
共諜案變洗錢 辦案歪樓?難逃政治質疑 2021-04-09 聯合報
檢調偵辦「王立強共諜案」,追查向心夫婦違反國安法,以防範危害國安的大義展開偵查,辦到昨天卻以洗錢犯罪起訴;向心是不是共諜?看起來證據並不夠,檢調辦案倒像成了中共同路人。
公務員要申報財產,有財產來源不明罪規範,向心、龔青乃至遠在他方的王立強皆非公職,沒揭露自己財產義務,檢察官控訴買屋款是黑錢,前提要有錢是重大犯罪所得的確實依據,向心不必自證己罪。
檢察官指控向心與大陸犯罪集團在台購置豪宅漂白金錢,洗錢罪構成要件是隱匿重大犯罪所得、製造金流斷點,向心與大陸勾結作案的故事,未來要舉證起訴書所述為真的責任在檢察官。
問題是,兩岸司法互助「已讀不回」已久,一件「中共派間諜來台滲透」的原始案件,先把中共視為「敵人」看待,案子辦不成後,還指望中共變成好朋友,提供向心在大陸犯罪的證據共同打擊犯罪?
王立強去年總統大選前夕,在澳洲爆料稱曾負責解放軍在香港情報活動,又稱曾耗費數十億人民幣影響二○一八年台灣選舉,協助藍軍大勝,還要企圖影響總統選戰;蔡政府佐以反滲透法闖關,一時之間匪諜處處,風聲鶴唳,記憶猶新。
檢調查辦王立強口中的下線向心、龔青夫婦,以國安法祭限制出境;需知,共諜案偵查慣例,搜索前事證即已充足,收網後很少不動用聲押處分;向心夫婦沒被收押,卻禁足一年半。
台灣政治生態兩極化,檢察官是執法中堅,遲不認定向心是不是共諜,兩派人馬只能各自解讀案情。
檢調懷疑向心是共諜而查辦,卻端出難以參透的菜色,宣稱共諜案要繼續辦下去;只要向心底細不釐清,司法就要背負被政治利用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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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手臂比美國對孟晚舟還長啊? 厲害了我的黨?若是, 引渡回大陸以當地法律辦唄?
所謂「王立強」就是他媽臭屄狗娘養的泯燼洞執政團隊的婊子雜種,製造出來的假匪諜,用來騙選票讓假博士竊取總統大位。
阿楨
通姦罪違憲失效 只告小三不告配偶也違憲 2020-05-30 聯合報
「婚姻能用刑法保障嗎?」大法官昨天作出釋字第七九一號解釋,多數大法官認為以國家權力介入婚姻關係,不符憲法比例原則,宣告通姦罪違憲。此外,刑事訴訟法「可單獨對配偶撤告」,長期被抨擊只懲罰小三,也因牴觸憲法平等權,同樣被宣告違憲,兩條文均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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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無罪,那夫妻交換有罪嗎?那舉辦多人運動的,為何被傳到警察局?回到多夫多妻時代可以嗎?
這事見仁見智沒有對錯,只是婚姻越來越沒有保障,難怪很多人不結婚 partner 就好
同婚、通姦除罪都過了,現在只剩廢死一項。鼓勵向歐美學習雜交生雜種。還好空心菜這破麻沒結婚,隨便和保鑣亂搞也不犯通姦罪。
中日韓都已經把通姦罪除罪化
小三、小王恐氾濫?民團兩種聲音 有批判、有肯定 2020-05-30 聯合報
律師裘佩恩表示,通姦除罪與否,應由立法院以民意為基礎修法較妥當,如今司法凌駕立法權,大法官的看法不食人間煙火,更與民意有落差。過去通姦罪有潛在影響力,讓小三、小王不敢檯面化,如今只剩民事賠償,類似八點檔的劇情可能在日常生活上演,男人有錢就可能外遇,小三、小四、小五甚至小六會盡可能懷孕,生下來再說,讓小孩有繼承權,更可能有小三侵門踏戶,因為元配也不能報警抓姦。
媽媽盟副祕書長單信愛說,很多母親聽到釋憲結果都掉下眼淚,對婚姻失去信心,國家應保障婚家幸福、穩定,才能長治久安。通姦除罪化後,對弱勢婦女而言,國家到底能給什麼保障?
不過包括婦女新知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等民間團體,都表達對大法官的肯定。
阿楨
2018年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事件-- 維基百科
2018年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事件(臺灣媒體稱為拔管案、卡管案等)是指2018年國立臺灣大學(臺大)遴選校長期間所發生的事件,主要是以臺大2018年1月5日選出管中閔為臺大第12屆新任校長後 [1],蔡英文政府的教育部指出此案有嚴重瑕疵,拒絕發給聘書,但教育部的作為亦遭到各界大力質疑,衍生出一連串關於校長遴選制度以及學術自主的爭議。因此爭議延燒,一年內先後有潘文忠、吳茂昆和葉俊榮三任教育部長為此下臺,潘文忠部長事後回任。
2018年12月24日,教育部長葉俊榮宣布對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的決議「勉予同意」,但要請臺大提檢討報告,2019年1月8日管中閔正式上任,結束臺大 354 天 (2018年1月5日 - 2018年12月24日) 校長遴選爭議及 565 天 (2017年6月22日 - 2019年1月7日) 無正式校長的情況[2][3][4]。2018年12月25日,由於府院認為未和總統蔡英文、閣揆賴清德事先溝通,為此賴清德約談葉俊榮;葉俊榮表示會負起政務官責任並提出辭呈,賴清德亦批示「勉予同意」簽准葉俊榮請辭[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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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2019/09/12請辭,石於最高法院法官、庭長、高院院長任內,涉及不當行為嚴重違反法官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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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辦案好「貼心」 2019-08-26 聯合報黑白集
國安私菸案偵結,在北檢檢察長邢泰釗領軍下,全案高舉輕放。同樣是政治相關案件,北檢偵辦藍營政治人物,是截然不同的嘴臉。
以前總統馬英九的洩密案和三中案為例,北檢態度大大不同。第一,北檢對馬案「小案大辦」,對私菸案卻「大案小辦」。剛無罪確定的洩密案,本刑只有三年、涉案者僅馬英九一人,北檢卻動員五名公訴檢察官,花六個月開一百多次會,邢泰釗親自蒞會四十次後起訴。但私菸案涉案上百人,還是貪汙重罪,卻僅花一個多月就快速偵結。雲泥之別,不言可喻。
第二,北檢對馬案「舊案新辦」,對私菸案則是「新案舊辦」。三中案在二○一四年已經簽結,北檢卻堅持重啟調查。至於私菸案,北檢卻刻意對系統性犯罪部分埋下「另案調查」的伏筆,指「機邊交易」源自馬政府時代的「久安專案」。這項伏筆,顯衝著「前朝要負責」而來。
第三,北檢對馬案「極盡羞辱」,辦私菸案卻對政府高層「極盡迴護」。洩漏消息給特定媒體、使用情緒性或泛道德性字眼,都是北檢處理馬案的慣用套路。但在私菸案裡,北檢還特別做了問答幫府方澄清「公積金說」,緩頰「高層應負責說」。蔡總統的禦廚、貼身隨扈都涉案,皆一筆帶過。府說此案起自李登輝時代,也未見說明,可知其貼心。
這樣藍綠分明的辦案政治學,令人對司法失望。但就官場而言,卻是完全政治正確,聰明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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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執政以前拼命抨擊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這就是民進黨人的司法改革
工商社論》年改釋憲只為肥貓? 2019/08/26
國民黨江啟臣等38名立委聲請對軍公教年金改革釋憲,大法官會議於8月23日下午做出釋字781、782、783號3份解釋,宣告除了「雙薪肥貓」條款違憲外,大部分的條文均合憲,年改沒有違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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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楨
馬英九洩密案最終審 高院今天判無罪確定 2019-07-12 聯合報
臺北地院認為馬英九構成犯罪要件,但以他行使憲法賦予總統的「權限爭議處理權」判無罪。高院認為馬未召集相關立院人員會商,沒行使該權,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不過最高法院認為調查不備,發回更審。
本案源於特偵組偵辦前法官陳榮和財產來源不明罪,發現柯建銘疑關說前臺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假釋案,有行賄假釋之嫌,因此聲請監聽柯;監聽時聽到柯和時任立法院長的王金平就全民電通更一審案,疑關說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違法指示檢察官林秀濤別對無罪判決上訴。
馬所犯的洩密、通保法、個資法3罪原屬二審定讞之罪,但因司改國是會議討論「避免突襲性無罪改有罪判決確定 」,前年7月大法官752號作出違憲解釋,馬英九因此還能上訴最高法院;本次更審判決後,即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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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不欣賞小馬,更討厭王金平及民進黨。
法院是共產黨開的,我都幫你們愛台灣的想好了。
台灣國奸碴委員沉屍夢表示:我要調查這位不適任的中華民國法官!
馬是個好人!很可惜不適合民主的政客社會!國會議長王金平幫最大在野民進黨黨鞭柯建銘司法關說成功,關說者及順從關說者都沒事,連黨籍也開除不了,反而追究關說的有事,真他媽的白天活見鬼了!鬼島政治有事嗎?
重大敏感案件起訴不慎 傷檢公信 2019-07-13 聯合報記者王聖藜
馬英九繼臺北市長特別費案後,通過洩密案的司法考驗。特別費、洩密案都與政治糾纏不清,檢察官辦案,本應謹慎行使偵查權,證據門檻達到有罪確信再起訴,否則,大動作偵辦重大又敏感案件,最後卻被法院判無罪確定,影響的不只受訟累的當事人,傷害更大的是檢察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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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檢公信?可笑+可悲! 台灣檢察官之公信力,與資深妓女的貞操是同樣的。
阿楨
彈劾檢察官 五權分立失衡? 2019-05-15 聯合報
特定色彩政治團體介入司法,從傳聞變成事實?有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改法官法,要把事實及法律間涵攝錯誤納入評鑑事由,監察委員則彈劾承辦立委段宜康著名的曲棍球案檢察官陳隆翔,宛如成為「司法太上皇」,政治團體「雙管齊下」欲架空司法權介入司法審判核心,已讓蔡政府的司改,淪為操控司法之徑。
我國憲政採五權分立,民意機關立法院制定法律、司法機關適用法律,為涵蓋眾多事實,立法者賦予法官解釋適用法律空間,填補法律明文不足。退萬步而言,倘若認為法官故意違背事實及法律,仍有枉法裁判罪可論處,檢、審辦案有疏漏,都可透過上訴或再議的審級救濟。
如今綠委提案要求長期參與司法改革、人權、公益或弱勢議題的「非法律學者及社會團體代表」增至六名,被指是讓特定司改團體取得「球員兼裁判」權力,加上特定司改團體成員出任監察委員,讓監察院也加入介入司法之列。
總統蔡英文提名的監委上任後,先有陳師孟領頭對扁案的檢察官、法官展開連串追查,被視為是為扁案施壓司法的一種手法;如今高湧誠、蔡崇義對偵辦執政黨立委案子的檢察官步步進逼,即使監委認定的檢方疏失屬實,被認定重大而應彈劾,則法官的判決只要被上級審法院指責「應沒收未沒收」、「應加重刑責未加重」或「應減刑未減刑」者,是否都可能被彈劾?如果監委可以介入至此,司法審級救濟豈非形同虛設?
莫非往後只要案件辦得不如執政黨的意,監察委員就直接彈劾不服從上意的法官、檢察官,法律適用太上皇說了算,中華民國的五權分立失衡,國父孫中山知道都要從棺材裡跳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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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楨
代辦赴陸留學爭議/業者:不開放 致亂象不斷 2019-05-10 聯合報
二○○○年迄今,教育部共將八十四家違法代辦大陸留學業者移送檢調,協助台生報考陸校的夏潮聯合會也曾遭起訴,但無罪定讞。夏潮聯合會評議長許育嘉說,台灣承認對岸一百多所大學的學歷,卻不許代辦協助台生留學大陸,豈不是「留學無罪,代辦有罪」,相當荒謬。
教育部本月一口氣移送十二家違法代辦業者。但教育部這十九年來移送檢調的八十四家代辦業者,檢調實際起訴者不多,受司法裁罰或判刑案例更少;近三年移送的六案,皆未開罰。主因是沒有收錢代辦或仲介的證據。
二○○七年台中高分院也有判例,雖認定「大東華國際留學諮詢顧問」公司違法招生仲介,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可易科罰金,但判決書也提到,兩岸教育政策因受政治因素考量、限制頗多,主管機關決策反覆不一,不宜苛責被告。
許育嘉說,夏潮只是把台灣學生資料轉送到位於香港的「京港學術交流中心」,不收任何費用,因此一、二審皆判無罪,但也纏訟兩年。當年夏潮也曾發表聲明譴責政府「假開放,真阻擋」。許育嘉說,兩岸條例明明開放台灣設大陸留學代辦機構,教育部卻因對岸不開放代辦台灣留學,遲遲未訂子法,「如果學生赴大陸讀書無罪,為什麼代辦有罪?」他認為此一政策邏輯荒謬錯亂,「等於陷人民入罪」。
許育嘉還說,之前曾發生台生以詐欺罪控告大陸留學代辦。他認為,就是因為政府不肯正視台生的需求,不肯開放,以致無規則監督控管,導致亂象不斷,最終受害的還是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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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監控
阿楨
吃銅吃鐵吃司法 2019-05-07 聯合報黑白集
綠委尤美女提案修改「法官法」,改變司法官評鑑制度,卻破壞審判獨立核心,並讓特定團體得掌控評鑑挾制司法,引起審、檢、辯、學罕見的聯合大反彈。
「尤版」的重大爭議,首先,是假藉「淘汰不適任法官」,伸手介入審判的法律見解和涵攝適用。若這還不能保證使司法官馴服,就乾脆指定特定團體包辦法評會,直接淘汰顏色不對、政治不正確的司法人員。
不論檢察官偵辦或法官審判,桌下有來自諸如柯建銘涉關說、邱太三搞陳情的壓力,頭上則盤旋著如陳師孟專砍「辦綠不辦藍」的東廠血滴子,身邊還有評鑑的虎頭鍘隨侍。這是什麼樣的司法景象?
更嚴重的是,「尤版」修正案毫不遮掩地開大門,讓親綠的特定團體綁架司法。基層檢察官形容:特定團體已發展成「一條龍」,從敗訴聲援、請求評鑑,到評鑑委員會、監察院,「全部都是自己人」。更有法官質疑,法院將變成特定團體開的,「告不贏就換人審」!
蔡英文破壞憲法權力分立,親手操刀司改國是會議,不滿意就表決到滿意為止,結果卻是「吃銅吃鐵吃司法」。民進黨忘了「吃銅吃鐵吃台大」吃到差點噎死的教訓。
尤美女強推同婚立法,也差點埋葬民進黨;柯建銘為此高呼:「拜託尤美女放了民進黨。」這次「法官法」修法傷害司法獨立,更傷害人民對司法的信心。拜託尤美女放了司法,拜託民進黨放了司法,拜託蔡英文放了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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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司改"到"私改"...
終結台灣亂象,2020滅東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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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安淩晨通報“見義勇為被拘”案 檢方決定不起訴
近日,“福州一男子見義勇為制止侵害反被拘留14天”的消息在網路熱傳。@福州公安2019-02-21淩晨發佈通報稱,經審查認為,趙某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但超過必要限度。為弘揚社會正氣,綜合全案事實證據,對趙某作出不起訴決定。李某因涉嫌犯非法入侵住宅罪已被監視居住,公安機關將視其病況採取相應法律措施。
……..
另據觀察者網此前報導,17日,一則“救下正在被侵害的女住戶後,男子卻被拘留14天”的求助微博刷爆社交媒體,轉發量超57萬。
當事男子趙宇稱,2018年12月26日深夜,他在家中陪妻子待產,聽到一名女鄰居呼喊“強姦、救命”,下樓查看見一男子正在對其施暴,感覺“那個女孩快被掐死了”,便上前制止暴行。在此過程中,為脫離施暴者的鉗制,他踩了被撂倒在地的對方一腳,致其內臟受損。
由於該男子報案,趙宇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拘留14天,還可能面臨進一步刑事制裁。而被指實施侵害的男子李先生,接受了福建台新聞頻道採訪,稱自己在被趙先生踹傷之前,只是站在女住戶家門口,“站在那裡玩”,他也不知道趙先生為何無緣無故的要踢他。19日,事件有了最新進展,一段錄音視頻顯示,李先生曾在電話中想要“私了”,稱調解後可以將趙某三至七年的刑罰,降低到一年或者幾個月,還有可能“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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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未遂不批捕只是監視居住不信服,見義勇為說成正當防衛避重就輕,嫌疑人與公安機關之間是否存在不合程式的接觸或交易應該由紀委監察介入。
這事不能就這樣結束,到底是有人勾結司法系統,還是公安的粗暴誤判?又是和稀泥的一個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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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賴度低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錯? 2019-01-12 聯合報
國人對司法信賴度低,蔡英文總統就職演說直指司法已失去人民的信任,但在被戲稱為「司改天燈」的司改國是會議開完後,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度未見好轉。司法院長許宗力將司法不受信賴的原因歸咎於台灣社會崇尚重刑、媒體誤解或誇大報導等因素,但民眾想問的是:全都是別人的錯?身為司法院長的許宗力能提振多少司法公信?
許宗力質疑政治意識形態對立是司法不獲信賴之因,極其荒謬的是,總統蔡英文曾說出「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這種消費司法的語言,並指不要有「恐龍法官」,不知道算不算也是許宗力心中造成人民不信任司法之一。
此外,藍營政治人物如傅崐萁、張榮味纏訟多年的案件,在去年選舉前定讞;綠營高志鵬收賄圖利廠商案在選後定讞,不只當事人質疑是政治因素,法院判決時機能不啟人疑竇?
許宗力當初不顧外界批評再任的違憲疑慮出任司法院長,他所領導的大法官會議,過去兩年在不受理立委聲請前瞻釋憲案、監察院聲請黨產條例案也不受理的表現,對司法公信又有多少貢獻?
百姓在意重大案件刑度,希望為非作歹之人受到制裁,偏偏我國法官的量刑「常常出乎人民意料之外」,尤其在死刑議題上,多數民意可能如許宗力口中「崇尚重刑的台灣社會文化」;但法官有時對矚目案件切割式的採證、為不判死而找出難以令民眾心服接受的理由,如何贏得信任?
許宗力指媒體常斷章取義、誤解、誇大,強化了法官和常民觀念「脫節」的形象,但現代社會早已是廿四小時的新聞傳播世界,若報導錯誤,解決之道應是迅速傳遞正確消息。司法院近來刻意經營部分社群媒體,也有許多法官主動投書,還有網路媒體介紹「法官」工作的點滴,最後才驚見是「司法院廣告」,難道只有這種「正面廣告」才是司法面貌?
許宗力分析司法不受信任的原因或許不算錯,只是,當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這種檢討真能改善司法沉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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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宗力:司法信任度僅4成 如命懸一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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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只是為了執政更便於貪贓枉法。一堆黑官黑部門,司法管不了。人民百姓真的是那麼腦殘嗎?看不出畜牲們在搞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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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宗力當初不顧外界批評再任的違憲疑慮出任司法院長,他所領導的大法官會議,過去兩年在不受理立委聲請前瞻釋憲案、監察院聲請黨產條例案也不受理的表現,對司法公信又有多少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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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洩密案 馬英九無罪理由在這裡!2017-03-28聯合報
前總統馬英九被立委柯建銘自訴教唆洩密罪,馬英九今天被台北地院判決無罪,合議庭認為,黃世銘2013年8月31日第一次進官邸提供馬「專案報告一」,第二天即2013年9月1日中午再進官邸將「專案報告一」 修改成的「專案報告二」呈給馬英九,即然「專案報告一」的內容已在8月31日公布過,麼馬英九9月1日所閱讀的「專案報二」即不算是機密,並以此認為馬英九沒有教唆洩密罪。此外,柯建銘主張馬英九於2013年9月1日凌晨零時許,電召黃世銘當天中午再進官邸,柯建銘認為,馬英九有口頭詢問黃世銘「有哪些關說案當事人有監聽資料?有哪些人有監聽譯文?有哪些有通聯紀錄?」,馬是教唆洩密,不過,合議庭審理卻認為,並沒有積極證據證明馬英九有下達相關口諭給黃世銘,成為馬英九被判決無罪的另一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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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無罪 馬辦:適法、適當的判決
批判決「大錯特錯」 柯建銘:將上訴到底
馬英九判無罪 管碧玲憂政治恐玩死司法(管媽,是你們民進黨在玩弄司法的,無恥至極的民進黨們,現在已成一個垃圾黨了。)
綠委:一審而已別高興太早
馬英九洩密獲判無罪 卻還有6大案等著他2017.03.28動新聞
前總統馬英九卸任總統後,可謂官司纏身,因為北檢就他被告發、告訴的案24件刑事案件重啟偵辦,而北院也就立委柯建銘自訴他涉嫌教唆秘等罪,展開審理,雖北院今天判馬無罪,但馬英九仍要面對本月14日遭北檢起訴的洩密案,以及北檢手中仍在調查中的大巨蛋、貓纜、馬習會涉洩密、黨產侵占案、富邦銀併北銀、國發會土地弊案等6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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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理由也太牽強,看也知道是胡亂興訟烏賊戰術!浪費司法資源!
柯王關說沒罪/扁洗錢洩密無罪....大家也是醉了!
台灣的蠢豬檢察官會費盡洪荒之力來起訴馬英九的! 因為只要配合綠色政渣的都會高升啦! 難得有這種機會囉! 台灣有風骨的司法人員不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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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陽光網 操作不當可能監督變干預2015-11-24 聯合晚報
民間司改會監督司法的「司法陽光網」,公布以來,碰觸了司法實務界的敏感紅線,幾成檢察官、法官的眾怒對象。司改團體監督司法,監督與干預這兩種,操作不當或過激,都可能危及司法偵審,造成檢察官或法官壓力與不平常心。
來自司改團體的壓力,投射在偵審個案上,極有可能形成超出監督以外的不當壓力,結合媒體操作跟進,在欠缺乾靜偵審空間之下的個案,要說沒說到影響,內行人都知道,那根本是騙人的。
打著監督檢察官、法官的訴求,廣大的民眾絕對叫好,莫不鼓掌支持,對民眾來說,陌生而冷酷無情的司法,要司改團體施壓,當然是好事;但每個民眾都可能成為法庭內的當事人,你的個案如何受到司改團體的關注,那可要看看,案件類型以及牽涉的當事人,有無敏感到值得司改團體投注心力再說。
一般案子絕大多數不可能成為司改團體關愛的對象,只有特殊象徵性的指標個案,才受到關注,而打著義務辯護的案件,雖不收費用,但回收的是媒體或鎂光燈的照射。至於司法個案本身,超乎尋常壓力之下的個案,很多因而變了調,審判的法官,內心難道沒有一點,因擔心遭到司改團體霸凌,心虛作出超出判斷的裁判嗎?
民間司改的陽光網,陽光的目的在於監督,但切勿打著監督的名義,行不當壓力於個案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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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巧喔!顧立雄,黃國昌都是司改會的成員,難怪人說司改會是民進黨外圍組織!
阿楨
(楨:果然如【洪仲丘案真相】預測:洪案從軍法移交司法,會輕判過失致死!
http://mypaper.pchome.com.tw/souj/post/1326405661)
洪仲丘案宣判 連長徐信正判8月最重2014-3-7中時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虐死案今一審宣判,18名被告中,僅前連長徐信正被判8個月最重、其餘17名被告包括542旅前旅長沈威志、前副旅長何江忠、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上士范佐憲、中士陳毅勳均僅輕判6月。全案仍可上訴。
面對判決結果,洪家人均表震驚難以接受,洪慈庸接受訪問時,表示判決太輕,不能接受一審判決,看不出誰該為弟弟洪仲丘的死負責。律師顧立雄表示:「將會討論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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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軍法不公換司法也不公,公公偏頭痛!
正義的判決…有擔當且正義的法官,無畏社會失衡的報導及偏頗的語論壓力,
維護了法律的公平正義
軍法審判可能更重! 現在還有什麼話說呢?
軍法院搞不好判的比地方法院還要重的重,搞濫情,愛鬧嘛!自以為聰明
這些542旅的軍、士官,可以放心大膽的告張友驊等名嘴,告死他們,這些爛嘴!
對於洪家無情無恥地造謠抹黑542旅與范佐憲等人下一個行動要對洪家提出告訴。
當初在頻道上信誓旦旦的嘴仔們,說542旅如何貪瀆如何毀棄裝備在湖裡,542旅應該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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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定:洪案沒有惡意、不是凌虐致死
有人易科 有人不得易科
洪舅臉書 發起連署
白衫軍:不會到此為止
回應
洪舅的行為應該在煽動民眾鬧事,以此來干擾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是啊政府還沒被你們搞倒,你們是不會善罷甘休的
白衫軍:搞民粹不會到此為止!
腦殘是無藥醫的,不會到此為此,也是必然的
如果台灣人民對判決結果不滿要糾眾上街遊行抗議的話,顯示台灣人對民主法制缺少信心與尊敬。
選舉到啦!! 這一群處生又不甘寂寞啦!
若每個案件都透過媒體去評論是否輕重,乾脆就把法院癈了,以後就由媒體記者當法官好了。
沒有用的白衫軍。你們以為是義和團?三八!
用政治手段去干擾司法,以為能夠挾虞眾就能要到自己想要的司法判決結果?台灣某些人的這種壞習慣,製造假民主,真是可悲啊...
誰肯送子弟入軍中?
募兵也極有可能不會成!樓下開心吃宵夜吧?
阿楨
二馬二監聽二後果
奇怪耶?美國(歐巴)馬非法監聽國內外,不只沒事,還敢教訓中德;台灣馬(英九) 的特偵組合法監聽法官收賄案、查到柯王關說,檢察總長反被黃世銘反遭起訴。這世界還有天理法則嗎?
見怪不怪,天理自然法是理性人幻想出的,現實的自然是叢林法則,無賴小人老大總得勢。
難怪美國馬挾著反恐民粹能一馬當先地跑,台灣馬反被民粹打成政績無能、政爭有能。
旣然如此、多評何益,摘貼二腥聞、再貼四濕詩、戲謔評論之、足矣!其餘 詳參【圖博館】:
……………
http://mypaper.pchome.com.tw/souj/post/1326619603
阿楨
洪仲丘案真相
阿楨館長真是先知,在【禁閉邏輯】預知:洪案若從軍法移交司法,涉案軍士官涉嫌的會是「過失致死」而非「凌虐致死」。如依2013.10.29桃園地院審理洪仲丘案的以下新聞,可能只判「過失致死」。
呆歹灣理盲濫情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才會搞「預知」,對屎上最無情無義的阿楨屍哲而言、只依理性專業事實便能戲(謔評)論、才能「預測」。
若檢調1和法官能嚴守司法獨立、拒絕政治和民粹2之干涉、不當「司法巫師」3,依罪刑法定主義的ABC:「無罪推定」「直接證據」4「罪疑唯輕」、洪案涉案軍士官當然是涉嫌「過失致死」,如此軍中自然也不會有冤判了5。
為驗証預測,先貼【禁閉邏輯:邏輯邪61/66】。
禁閉室主要用來懲罰義務役
因志願役有升遷等獎罰方式
禁閉要有效其訓練強度必須
超過新兵訓練 演訓 特訓
但如今義務兵多來自冷氣室
軍營熱到33℃已禁戶外操課
可惜戰場多在極端天候
更糟是禁閉室也不能操
不然告你凌虐致死罪
比服役還涼算啥禁閉
乾脆叫它逃役休閒室
不能作戰之兵有何用
故義務役、禁閉室和連坐法都該廢
一切懲罰回歸軍法如此便不會發生
五四二旅旅部連洪仲丘義務役下士
因竄改體測成績、不背值星帶和帶照相手機進營區
旅上長官本應依偽造公文、抗命和違紀送軍法審判
但洪吃定長官怕連坐不敢送軍法而濫用職權輕罰洪關禁閉
范等長官也太夫人之仁了(怕洪退不了伍並且無法考公私職)
洪沒送軍法已占了便宜可還賣乖(不敢送軍法又不能關禁閉)
說啥自己身高172公分、體重98公斤、BMI值33,不能關
(洪曾是成大籃球隊長入伍才60多公斤,可見洪多會混!)
故洪案真相是洪太胖禁不起操(戒護士陳毅勳並沒特別操洪)
明明是洪仲丘有恃無恐(地在長官前撕毀體檢報告和禁閉單)
可是洪家女人追討起洪案,不但不婦人之仁,還惡人先告狀
利用呆歹灣理盲濫情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
以民粹迫使未經爭取司法獨立運動的軍檢和軍法體系不遵守
罪刑法定主義的ABC:「無罪推定」「直接證據」「罪疑唯輕」
而起訴戒護士陳毅勳,涉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求處從重量刑。
(凌虐致死,7年以上到無期徒刑,如依直接證據和罪疑唯輕,應同下)
………………
http://mypaper.pchome.com.tw/souj/post/1326405661
阿楨
挺王…連勝文:現在不是大明王朝 (回應:原本還以為他是可以有些作為的台北市長候選人. 如果關說一是對他來說是ok的,那我們要他幹嘛/連勝文 你和挺貪污扁的民眾有何差別?/寫台灣通史的連橫先生如果在世, 看到兩個子孫這麼袒護王金平, 還真不知道要怎麼寫這件事...../連公子 你是一出生就含著金湯匙 是在所謂的權貴家庭裡長大! 或許你自小就是在喬關係 走後門 搞特權的還境中成長? 所以你早習以為常並不覺得王院長的行為有何不妥?/黑金食物鍊又一隻冒出頭來,大豬公別選ㄌ/只有人情,沒有是非/也不是你連氏王朝/這個年輕人像個永遠要吃母奶的小孩,台灣的亂象的主要原因各地刁民割地稱王。難得小馬警醒,開始清除雜貨,賊人,重掌政權。/神豬文,想選台北市長?呸,少不要臉./你爸的講話,已經幫你玩掉了你的台北市長寶座.現在你講話,則幫你自己玩掉了立委寶座.你再講越多,你的政治資本就越少,不騙你/連年青一代都這樣鄉愿。 唉! 台灣, 您要自求多福啊!/兔死狐悲,不問是非有格選市長嗎!?/金平勢力龐大,不只綠營支持,連戰支持,地方勢力支持,還有千千萬萬糊塗蟲都支持。馬如果不揮刀,快而狠,倒下的就是馬了,斲傷的司法正義就要垂垂死亡了。/馬英九一連串的作法,不是拙劣,而是有效,成功。不出兩年,民意和歷史會給公正的評價。/連家挺王...連家挺關說特權?還是他們的財富來自特權?/竟有些媒體,不但不予譴責,反倒認為闗說有理,處分有罪.難到泯滅天良的媒體們/連家就不要出來丟人了,說到關說,最氣的就是你們這些權貴,更別說太子幫了,全民就是要拒絕關說!/目前喧囂聲主要來自兩種人,一種是挺王(就是挺關說)的,藍綠都不少;一種是打馬的(不分是非找到機會就打),大部分是綠的。/王金平做人真的很成功呢!不分藍綠,權貴們一個個跳出來情義相挺,平常大概受了你不少「關心」吧!不過不知為何?他們越是相挺,我就越覺得砍掉你是正確的。/連勝文這種投機份子,靠爸族,只想當官,讓人不齒!/八爺黨現形/現在不是大明王朝,因為似乎是大元王朝,人還分品級的。/是非不分,難道關說是合法,你們這些人難道都是關說及祕室政治的受益人?國家大事就靠這一小挫人決定?/照妖鏡一照,妖魔鬼怪全部現形/一代不如一代,這家族沒落了。國家也不是你連家的。)
版主回應
連戰:國會議長不能如此屈辱(回應:黨的團結比國家法治更重要?還好沒讓這人當上總統!/連戰,戀戰,還在搞人情。真是臺灣的大包袱。/人家說老宋權謀,現在看起來馬更權謀!/不是罵他笨蛋,bumbler 嗎?笨蛋怎麽會搞權謀? )
府:APEC特使換人 連先生一定知道(回應:連戰向馬英九表達倦勤, 難道只是作作樣子?望想馬英九會央求連繼續為國服務, 以顯示它的重要性 ?馬英九只是個直腸子的人, 他那懂得玩這種把戲 ?如果是王金平和你玩這種把戲, 一切都 OK 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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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重要,還是法律重要?
王低估馬意 以為小事一樁2013.09.10聯合晚報記者高凌雲:王金平上周向友人透露,他已經向馬總統針對特偵組指控,提出他的說明。但王可能低估馬意,當時還輕鬆地對朋友說,沒什麼大不了的。一位國民黨高層人士認為,馬英九這次處理得很糟糕,馬英九可以讓王知道有這個案子,告訴他下屆立委無法再提名王,讓王自然而然退出政壇,總比現在搞成這樣,被外界批評是國民黨內的政治鬥爭,要好得太多。 (回應:這不是和稀泥 是什麼? 這不是官官相護 是什麼? 請點出這位高層人士名字 不要敢言不敢當!這記者胡言亂語又不是只此一次,不配當記者。沒有是非與公正的論述,聯合報越來越低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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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狠角色 中時短評:過去許多人認為馬英九施政笨拙,但至少還溫和敦厚,不過馬英九在王金平關說案中的表現,簡直像了一個人,讓人幾乎認不得了。
馬英九可能想藉劃清界線凸顯自己的道德堅持,但親自出馬揮大刀,下手太狠、太粗糙,反而壞了形象。 (回應:這樣的文章可以見諸報端,真是中國時報之恥,對於已經罪證確鑿的關說案,馬總統如此處理又哪裡錯了?軟弱的馬英九被罵被看不起!強硬的馬英九也要被罵被說三道四,馬英九就永遠不能做對的事嗎?這篇短評臭氣薰人,未審先判?/馬是以黨主席的身份處理黨內重大醜聞,而且電話錄音已罪證確鑿。台聯林世嘉因投了對顏清標有利的一票,被黃昆輝剔除不分區立委。你們為何不說"未審先判?不能雙重標準,沒是非的爛貨!/所有挺王的人,請先去看看他與柯建銘的關係,並非這麼簡單!台灣三大亂源就是立委、記者、名嘴。)
南方朔:馬總統正在進行法西斯新式道德政治鬥爭 (回應:老兄,你才是最邪惡的臭老九,在國外那些在有民主法治的社會, 立法院長怎可以為人說項./逢馬必反, 不足為奇.老是以文化評論者自居,其實明明是個文化界的背類,為了反對而反對,為了打馬而打馬,出賣知識份子良心的敗類/南方朔才是利用學者外衣的法西斯道德主義者)
馬鍘王改革 卻在黨內劃出鴻溝【聯合報記者陳洛薇 (回應:台灣媒體已死,台灣記者已死.又是一枚爛記者收了好處.好像為了不要輸,國民黨就任由王金平去闗說,馬總統也得裝聾作啞?那是什麼樣的國家才有的亂象?進歩的民主國家,像這樣的闗說,別說自動引咎辭職,就連媒體也噤若寒蟬,不敢相挺.)
糟糕的一步:從關說案變政爭【聯合晚報社論 (回應:什麼叫政爭?報紙的素質怎麼越來越差?反馬的人是當然會用政爭來解讀,只是訝異於社會無是無非竟到這麼嚴重的地步,在政治人物的長期操弄下,原有的是非對錯的道德標準,一再的腐蝕,一再的流失,剩下的只是政治鬥爭黨派立場的角力)
程序正義?(楨:很合程序正義!)留敗筆【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特稿 (回應:王金平的媒體資源,記者人馬已經動員了.這個記者真好笑,王金平舉行記者會就不會影響考紀會行使職權,馬英九舉行記者會就會影響考紀會.身為黨主席的馬英九以黨法處理王金平當然可以!/這那是敗筆?根本就是神來之筆!洪哲政胡說八道!/真是書生之見,王金平可不是普通黨員,他是不分區立委的第一名,也是立法院權傾朝野的院長,如果按照正常程序拔除,恐怕會被反咬一口呢 !)
這一槍,瞄準的不只是王金平個人【聯合報社論:姑且不論馬英九這次堅持開鍘是聰明或是魯莽,或在政治上是得是失,這一槍開出,絕不能看成只是瞄準王金平個人而發,而是對準了整個政壇積重難返的關說惡習的當頭一擊。 (回應:馬先生不僅清除黨內污穢, 又對官員和國人的棒喝,可以有震濁揚清之作用,馬總統要堅持下去!/一旦下手不夠重,勢必有反撲。一些小小雜音不必理會。/對極了!所以馬英九這次是在跟台灣政壇上的【歷史黑金】及【惡勢力】挑戰!馬英九所做所為,是以國家最大的利益和福祉做考量!這是創造歷史!)
阿楨
馬王大鬥法 王金平立院龍頭難保【聯合報2013.09.12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與立法院長王金平,為了立法院長保衛戰,展開「三回合、十二小時」大鬥法後,王金平的立法院長寶座恐(楨:必!)難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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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王金平迴避關說譯文【聯合報2013.09.11
檢察總長黃世銘昨天針對立法院長王金平的砲轟深夜召開記者會,仍強調特偵組的一切作為完全合法合憲,沒有逾越特偵組的職權分際。
黃世銘表示,立法院去年審查預算時,確實決議希望檢察官不要濫權上訴;「這是去年的事情」,王金平有必要在今年六月廿八日還致電曾勇夫、陳守煌談立法院的決議?
特偵組遭質疑無權偵辦立法院長及法務部長涉及的關說案,黃世銘說,檢察官若知道被告有罪,因關說介入,故意不起訴、不上訴,涉及刑法濫權不追訴的問題。特偵組八月底以證人身分傳喚檢察官林秀濤,就是為了調查是否濫權不追訴。依法院組織法,特偵組對「濫權不追訴的貪瀆案件」有權偵辦,與王金平提的司法行政監督問題無關。
黃世銘說,通訊譯文不是偵查中的證據資料,特偵組對外公布,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沒有個人隱私問題。
王金平質疑特偵組沒有傳喚他就定他罪,黃世銘說,此件關說案沒有構成刑法,純粹是行政不法;既然是行政不法,特偵組無從傳喚王金平,否則會被指責藉刑事調查手段來調查行政不法。
版主回應
詳參【圖博館】:終於鞭馬屍了 鬥臭馬英九 馬政治迫害 台灣人要騎那種馬? 藍又惡鬥? 民粹亡台 馬主席!(二) 啥是一黨獨大 認清政治 選情大猜謎 委員會打手 2012大選 換馬監督 九萬兆決策模式 馬廉能政策 別侮辱民眾智商 《行政腐敗》 《利益團體政治》 《政治商品化理論》 《總統的親戚》 《黑金》 果然是暴力黨 民進黨路線 自作孽的親民黨 第三黨的末路? 失意政客大串連 賴皮黨 《台灣鄉鎮派系與政治變遷》 政治竊聽 誰敢監聽馬
府:王避重就輕 總統非常失望 關切訴訟個案 就是關說2013-9-11 中時
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舉出「五個事實」,指控王金平涉及司法關說。他質疑王金平未說明「勇伯要處理」、「勇伯說OK了」的意思,以及王金平兩度致電曾勇夫及陳守煌的原因。
對於王金平解釋,他致電法務部長只是提醒不要濫權上訴,羅智強駁斥,立法院決議不是要國會議長針對司法個案打電話提醒司法機關不要濫權上訴,當王金平以其影響力針對個案表達關切,不是司法關說是什麼?當國會議長擁有預算影響力、政治影響力,提醒檢察機關對特定的司法案件「不要濫權上訴」,檢察官會沒有壓力嗎?
羅智強還反嗆說,真正的問題是,若國會議長針對司法個案進行關說,人民對司法還能信任嗎?若國會議長關說司法卻不用負起責任,這才是司法改革最大的挫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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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秀濤:特偵組恫嚇 我說出不實證言 聯合報2013.9.11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昨天態度強硬,重砲轟擊特偵組以送測謊、送裁罰等言詞,恫嚇她必須回答有無接獲指示不上訴柯建銘案,她因感到緊張恐懼,才說出與記憶有出入的證言「檢察長建議我不要上訴」 (回應:什麼恫嚇 不過就是告知其可能後果.若行得正,站得直,會怕測謊、裁罰?真正的情況應該是她見特偵組已經掌握到關說的證據,眼見大樹將倒,心裡一急,為了自保,於是全盤脫出。)
林秀濤:特偵組冷氣特冷 冷到證詞有誤 (回應:這檢察官的發言越發白癡...要溫度幾度才不會發神經病?)
馬英九曾關說司法傳聞 國民黨:完全不實。報導援引的不實傳聞,早在民國96年便已出現,並非新聞,相關當事人副主席兼秘書長曾永權已多次否認傳聞,王金平院長也從未證實此事。 (回應:民進黨又在搞烏賊戰術了!馬英九如曾關說司法,早在2008就被民進黨打趴了,還會讓他連任? )
沒王金平的立院 江宜樺:我們有準備 短痛後 議事更透明
5巨頭沙盤推演 國會龍頭改選(馬英九2013-9-8下午邀集副總統吳敦義、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秘書長楊進添、副祕書長羅智強)
國會風暴 「沒了王金平 絕對腥風血雨」(回應:全世界最無能,最沒有效率的國會,整治就從院長開始。血戰也在所不惜!沒了王金平立院將回歸正常運作,是國家人們之福,哪會腥風血雨!亂源媒體唯恐天下不亂其心可議!沒了王金平,國會才是真正的多數決!沒了王金平, 民進黨在立院也沒搞頭了)
「沒處理好,馬恐非跛鴨是斷腿」(回應:馬現在已經早就是跛鴨是斷腿了,沒處理好,也只是維持現狀而已.馬的強硬態度,已經獲得民意了,好的開始已經成功一半了---馬的民調會一飛沖天.)
洪秀柱接龍頭 藍:短空長多 綠:永無寧日
王金平若下台 綠黨團擬對馬宣戰(回應:政敵不捨,證明請離王金平正確無誤/黑金公然嗆聲要對政府宣戰 好可怕/王金平是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第1順位.王金平是否被開除黨籍.停權.下台.都是國民黨的家務事.民進黨真是鬧笑話啦!)
蘇貞昌持續護短 沒道德勇氣
大黨鞭涉關說 綠怎可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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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要追求進步或只能逢馬必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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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料中了! 蘇貞昌真的不敢
阿楨
楊念祖涉抄襲 爆料者:與軍方內鬥無關【聯合報2013.8.8
國防部前部長楊念祖因爆發論文抄襲事件的爆料者、民進黨台北市黨部執行長朱政騏昨天說,他上周意外發現楊念祖抄襲,才向媒體爆料,與軍中內鬥無關;他肯定楊念祖請辭下台的風骨。
朱政騏目前就讀台大社會學博士班,也是世新大學通識中心講師,二○○九年因反對政府開放美牛,怒吃牛糞抗議,有「牛糞博士」稱號。
朱政騏強調,整件事都是他自己發現,與軍中內鬥無關,更無所謂高人指點,他也不認識任何軍方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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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小時敲定 嚴明接國防部長
馬總統:國軍奉獻別抹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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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傑水準越來越低,竟花整晚渲染軍方惡鬥!軍中啞巴吃黃蓮 有苦說不出
想也知道 民進黨唯恐天下不亂 社會動亂 牠們就有利可圖 就像領18%罵18%一樣
(楨:呆歹灣理盲濫情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皆然!)
洪仲丘體檢表 桃檢初步認定沒造假【聯合報2013.8.8
桃檢昨天模擬洪仲丘六月廿七日體檢動線,認定體檢報告確實可在一天內完成;與洪一起體檢、關禁閉的宋姓士兵,以證人身分接受偵訊時說,當天和洪一起量血壓、抽血、驗尿、先後照X光,兩人的檢驗報告也是一起出爐。
桃檢昨天查出,當天由醫院林姓護士叫飲料和付帳。這點也符合軍方調查結果。
至於外傳洪仲丘的血液檢體神秘遺失,國軍桃園總醫院政戰主任龍之龍說,因體檢數量龐大,每個人的血液檢體,通常在一日到七日間會銷毀,洪仲丘六月廿七日體檢,離案發有一段時日「是循例銷毀,不是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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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了慘了,洪太后和1985又被桃檢打臉了
下野戰部隊11個月能暴肥60%,只能證明台灣軍隊真的(楨:很會養宅神猪吧!詳參【圖博館】:誰是宅族)非常黑暗﹐虐待士兵!
在不准操練(楨:和神猪!)下﹐我看沒有人的體能會合格的!到時候﹐軍隊自然就裁光了!哈哈哈
20萬人參加洪案的遊行,現場一人送一件免費的白色喪服,是如何趕工趕出來的?北上遊覽車的經費,合計少說要花上1、2千萬元,應清楚交代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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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透過學長妻施壓體檢加速 何江忠:媒體舉證,有任一件屬實,直接拿30萬給當事人。如果沒有,請給100萬還我清白,對媒體爆料不實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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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案13小時攻防 3被告仍交保【聯合報2013.08.09
面對凱道廿萬人聲援洪仲丘,合議庭說明裁定交保理由時,特別強調:「灼然明瞭本案之矚目程度及公民情緒」,但合議庭還是要本於法律認知,做出理性判斷,僅守中立客觀,免另生冤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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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方在同一時間、同一【禁斃室】以同樣的操作手法操7位禁閉生、馬上就被見利忘義喪盡天良的義和團組織「985公斤神豬聯盟」被貼標籤、妖魔化為『國軍虐殺充員兵』?結果呢?只有一個死胖子死翹翹,人權說穿了只不過是「強權」打者「人權」的旗幟搞「特權」、納稅人花錢是要養兵不是養豬
盜賣軍火? 542旅月祥湖 撈出小零件… 2013-8-8中國時報
有媒體(楨:又是呆歹灣理盲濫情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報導前542旅上士范佐憲等人涉嫌盜賣軍用品,賣不掉就近扔進542旅內月祥湖。軍檢為釐清真相,7日雇工打撈,雖然撈起部分機械小零件,但是否與范佐憲有關,軍方還要深入調查。
據指出,當過兵的人都知道,軍中裝備零件就算是損壞、報廢,都要以文書上呈報告,但零件損壞要申請新零件,其實相當不容易,要等零件核發,可能曠日廢時。但課照常要操,可不能隨便報修等零件,搞不好還會因機械損壞故障遭懲處。為了維修省事,有人可能就會乾脆找民間替代零件修補省得麻煩,而換下來的壞零件,放久了之後如不能修就會自行處裡掉,免得留下痕跡。
洪大姊的讚美【聯合報黑白集2013.08.09
廣大興案能如此收場,是各方都希望追求進步,而非為了贏得洪大姊讚美;其間需要的,就是時間和努力。當洪仲丘案辦到某個時候,另一位洪大姊也可能說出一句讚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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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詳參【圖博館】:啥是黑鮪魚文化? 馬國防外交兩岸 該廢義務役了)
要慈庸太后化小愛為大恨,至少要判一個死刑她才會讚美一聲,聯合報半黑不白集近來老眼昏花的時候多,無非是媚世阿俗罷了。
洪仲丘姐姐呢?還是怨?還是恨嗎?馬英九總統對軍中冤案處理已經非常好啦.
從江國慶案到洪仲丘案. 從滿春億號到廣大興號.其實李扁表現都不及格!
別忘了有人曾說【全民都應向兩位洪家大姐學習! 】我呸!什麼跟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id=329268591589&story_fbid=10151725137401590)
當「罵政府」成為全民運動2013-8-8工商時報社論
民主社會,民意監督政府理所當然,但問題之一是:「當真凡事都是政府的錯?」;問題之二是:「罵政府者就一定有理?」;問題之三則是:「民粹真能代表民意?民意又必然是施政的依歸?」
我們之所以在「罵政府」的主流論述之外,苦口婆心提醒各方節制,實有鑑於近年台灣社會「感性凌駕理性」,不信任民主法治,反而崇尚移民初期的俠義精神,最終極可能走上偏鋒。此種發展,讓人深以為憂。
(楨:含旺中在內的呆歹灣理盲濫情之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皆然!)
是逼名嘴與媒體反省與道歉的時候了 2013/8/7
廣大興案事件即將落幕,其結果證明,馬政府的危機處裡非常成功。事發當時,那些以濫情辱罵馬政府,污衊公務人員的名嘴與媒體,你們是否還有自省的能力? 如果有的話,趕快出來懺悔與道歉。若不能逼這些名嘴與媒體道歉,將來壞人都要當名嘴與媒體人員(做壞事不必負責任),長此以往,台灣亦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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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用心良善,要求也合情理。但結果會是媒體:「要不是我們監督政府,哪能善了?」,接著強力播送幾天。最後民眾也忘了誰有理?誰無理?只留下理性者,暗夜嘆息!
http://blog.udn.com/charlie999/8105249
警惕不要迫於民意而製造出更多「冤案」2013/8/8
我們要警惕:任何立場一旦走向極端都會有害——權力有擴張和強制的本能,君主制有可能變態為僭主制,貴族制有可能變態為寡頭制,民主制有可能變態為暴民制。只要是權力,都有變態的可能。
民粹主義的核心內涵是非常明確的,那就是人民是神聖的價值主體,由於民眾被神聖化,因此任何批評民眾、草根訴求的精英,都會被視作「反動分子」。當這樣的日子來臨,就是自由主義的消亡,納粹化的開始。
http://blog.udn.com/panwh/8107407
阿楨
王建煊:民粹壓力暴衝修法 受害還是人民【聯合報2013.08.07
監察院長王建煊昨天指出,立法院暴衝式、一次到位通過軍審法修正,是來自民粹的壓力。倉促立法結果,很多配套沒跟上,受傷害的是人民,最大受益者恐怕是對岸的老共,未來國軍要如何訓練軍隊,他真的感到憂心忡忡。
王建煊舉例,現在部隊有規定,溫度超過多少度是不能出操的,如果出操,過去不合理的訓練叫磨練,未來可能叫做「凌虐」。軍審法修正後,軍隊長官可能擔心「凌虐」士兵,想盡辦法不出操,「難不成要和對岸講好,「下午兩點鐘太陽太大,不要打仗」?
王建煊表示,洪家姊姊當然樂見軍審法修正過關,不過,一旦司法取代了軍法,未來看到一個案子拖了六、七年,或判出來的案子,通通輕罰,恐怕要大失所望了。
他說,這樣的修法,以後軍隊還敢嚴格訓練士兵嗎?而來到軍中的草莓族,稍稍嚴格訓練,就說被凌虐,那一個司令官還想嚴格練兵,未經嚴格訓練的兵要如何打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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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虐致死→業務過失致死? 回歸司法 洪案恐輕判
誰請飲料 軍檢傳證人【聯合報2013.08.07
為釐清新竹八一三軍醫院護理人員是否接受陳以人、范佐憲請喝飲料,並因而加速完成洪仲丘體檢表關禁閉,軍檢昨天以證人身分傳喚陳以人等人到案,傍晚全部請回。
八一三醫院體檢部門的護理人員,先前接受軍方、軍檢及桃檢調查時,都否認接受陳以人請客喝飲料,也沒到KTV唱歌。
回應
桃檢 接案後一定要幫洪家查清楚 1.為何 入伍體重60公斤 退伍前 97公斤 訓練不實 2.為何竄改體檢報告˙˙偽造文書 3.為何抗命不接值星 軍中抗命 別人要做 你可以不做 4.為何再排長面前將體檢通知書撕毀 毀損 5.為何洪大姐 說在軍中禁閉室洪仲丘被灌水14公升 栽贓誣告 6.為何洪大姐說 這是重大舞弊案被洪仲丘發現而遭集體虐殺 栽贓誣告 7.為洪大姐說 總統要負責 你們洪家人都沒責任嗎? 洪仲丘 8.為何洪舅 叫馬總統 爬進去 汙辱元首 等等...... 請桃檢一定要查請處 給全明一個真相 給受害者一個真相 桃檢加油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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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翼竹、劉延俊、陳以人 買飲料揪唱歌? 軍檢再傳3人2013-8-7中國時報
軍檢5日第3次前往國軍新竹(813)醫院,針對洪仲丘案是否買飲料加速體檢報告進行調查後,6日也傳喚542旅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及輔導長吳翼竹等人到案說明。
陳以人及范佐憲6月26日赴813處理體檢表,由於效率之高,遭爆料買飲料賄絡醫護人員,幾經調閱飲料店及813監視器比對調查,仍難以釐清,爾後還陸續傳出體檢表遭竄改及請護士唱KTV「喬」報告,導致風波不斷。
面對外界質疑,國軍桃園總醫院政戰主任龍之龍坦言壓力很大。他認為,若陳、范兩人請護士唱KTV「喬」洪仲丘的體檢報告快速過關,隔天為何還要到醫院?再者,護士到「笑傲江湖」KTV唱歌,除1名護士未婚外,5名護士都有家庭,應不至於有陳、范兩人加入。
龍之龍說,洪仲丘和另一名要被關禁閉的違規士兵,6月27日到空軍醫院做體檢,都在當天下午完成體檢報告由542旅派員取回,報告不可能造假。
他重申,官兵在醫院依體格分類檢查表做普通體檢,檢查項目都要經護理師和放射師等專業醫護人員蓋章,只要軍隊有需求做速件取得,醫院配合是慣例。
陳以人委任律師劉衡慶透露,陳以人是否有購買飲料給護士,軍檢已經掌握相關事證、影片與證據,比對一下就可以「一翻兩瞪眼」,從中即可了解媒體報導與傳聞是否正確,外界不應過度揣測。
洪家被裝竊聽器? 警初判沒有【聯合報2013.08.07
市政府警察局科技犯罪偵查組,昨天帶著監測器材到洪家,探尋是否有被裝設竊聽器,經過近1個小時搜查,初步判定未被裝竊聽器,但未解洪家疑慮。洪仲丘的親弟弟洪良宇,也申請改為「家因替代役」,就近照顧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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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到了該普渡了,不然神經病會自己嚇自己.
她~~~~坎頭坎面,假鬼假怪.
是呆了嗎?是監聽,不是竊聽,是由機房下手的監聽(楨:現代各國監聽已數位化,不可弄出雜音讓人知!詳參【圖博館】:政治竊聽 誰敢監聽馬 該廢義務役了)
疑神疑鬼!信以為真!
洪家說有,那就是有,你們敢抗旨?
浪費國家資源. 為什麼不去顧私家偵探啊? 這家人天天準時上媒體爆料, 還需要竊聽嗎? 電話有雜音就是竊聽? 電影看太多啦.
真相,司法說了算【聯合報2013.08.07
洪仲丘案的真相是什麼?是九把刀說的算,還是洪家家屬?是馬總統說的算,抑或軍事檢察官?
抱歉!如果我們是法治國家、守法的人民,在官司定讞前,這些人說的都不算,即使凱道廿萬白衫軍所發出的共同吼聲,也不算。
洪仲丘案也正在檢視我們是否為一個司法獨立國家的人民;我們可以有尊嚴地的選擇「是」,也可以濫情而理盲的選擇「不是」。
這不是危言聳聽,難道忘了,前一陣子我們大聲要求第三方介入,為什麼桃園地檢署因滅證案不起訴「偵結確定」,我們就繼續喊「要真相」?
如果我們不相信第三方「司法」,我們是不是該請出第四方介入,將十八名被告交給白衫軍在凱道公審,或請導演九把刀、醫師柯文哲、法醫高大成擔任檢察官、法官來追訴、審判,宣告他們心中的真相?
回應
聯合新聞已成了製造社會動亂的中心。
聯合新聞至少是優於中天, 三立, 自由時報,中天變得越來越像三立下流了
中天的老闆就是恨不得馬上統一的蔡衍明嘛
台灣是一個法治觀念淡薄、貪婪自私又理盲濫情的民粹社會,看看舉目所見盡是醜陋的違章建築可知一二。 「欺善怕惡,軟土深掘」的惡劣習氣更是令人深惡痛絕!
我們是一個民粹國家,所以真相是洪家說的算,媒體說的算,名嘴說的算,甚至連在野黨說的也算.只有執政黨與司法說的不算.
加入陪審制度讓人民陪審﹖你是高估台灣人素質了嗎﹖台灣人看事情往往憑心情﹐厭惡、濫同情完全兩極端…
原文作者:為這種事請辭 真的很傻【聯合報2013.08.07
國防部長楊念祖因論文抄襲請辭,華府智庫「國際評估與戰略中心」(IASC)資深研究員費學禮(Richard Fisher)是這篇文章的原作者。
費學禮六日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楊念祖請辭一事讓他感到震驚、難過,為這種事請辭真的很傻(silly),「他根本沒必要為此事請辭」,他的請辭對台灣是一大損失。
費學禮對中共軍事和台海情勢相當有研究,和楊念祖也是多年好友;在採訪過程中,他多次語帶哽咽、說不出話來,透露出他和楊念祖的交情。
費學禮說,對他個人而言,楊念祖請辭國防部長是「雙重悲劇(double tragedy)」,他事前不知道此事,聽到後非常震驚、難過,楊念祖根本沒必要為此事請辭,台灣的國防部目前需要楊念祖這樣的人穩定軍心。
新聞回應
部長因抄襲問題辭職 德國有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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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念袓知恥!還記得那個不知恥的蘇濫權嗎?
台灣的民粹與霉體,就像上世紀60年代大陸文革的紅衛兵,早下台,早脫身,早離開那些是非。
阿楨
無限上綱 徹底鬥垮國軍?2013-8-6聯合報/王精誠/文字工作者
擺在眼前殘酷的事實有三:
第一、以後的三軍各級部隊、各級幹部,將不會再如以往進行嚴格的訓練及軍事化管理,軍官、士官在明哲保身的心態下,將放棄應有的「管」、「教」與訓練。
第二、即將推動由「徵兵制」換軌到「募兵制」的轉換工程,可能胎死腹中,因為在這種氛圍下,根本招不到官士兵。
第三、即使再回到「徵兵制」,徵到應有之兵員,但是這支「後洪仲丘」的部隊已無任何戰力可言。
法界人士:法官不解軍中文化 會更慘2013-8-6聯合報
朝野政黨有意在周五臨時會趕修軍事審判法,讓所有軍法案件在承平時期「一次到位」全部回歸司法審理。法界人士認為,固然軍事審判制度有許多爭議處,但急速修法沒有思考配套措施,亦令人擔憂。
司法院統計,全台軍法案件目前每年約一千五百到一千七百件,如果全部移到司法審理,分到全國廿六個法院,估計每個法院大約分不到一百件。
有法官認為,雖然每個法院分不到一百件,但目前法官的案量已經很龐大,軍法案件有其專業度,一般的法官不見得了解軍中文化,貿然承審軍法案件,恐怕是另一個危機,他建議司法院務必要給法官足夠時間的專業訓練,或者設立專庭,由專庭法官負責承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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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信軍法用司法,那不相信司法,那用什麼法?無法無天!
台灣解嚴後言論愈來愈自由 , 媒體就成為民粹主義的溫床 , 少數人只要搶佔了新聞媒體 , 少數人彷彿就變成了「多數」, 少數民粹就成了「主流民意」, 少數人就可以霸凌沉默多數人 , 政府也不得不屈服於假象民意 , 這就是我們今日的台灣「民主」 !
呵呵,到時有得吵了,一般法院判決都是以維護被告利益為主,軍事法院比較不注重人權,下手比較狠,所以像是之前餵毒虐殺男童案,一般法院判無期徒刑,軍事法院可能會算判死刑,是否1985聯盟到時候又會要求軍事案件回歸軍法?
司法已死恐難滿足,白衫軍的口味.
版主回應
廢軍審 不肖徒更狂妄2013-8-6聯合報/楊緒嚴/研究生
洪仲丘事件導致了社會各界對軍法和軍檢的不信任,並且推升了修改軍事審判法的呼聲。但各界應先比較各國對軍審制度的安排,以評估何種制度的哪些部分適合台灣的國情。
美國、英國和加拿大等募兵制國家皆維持軍審制度;德國和荷蘭等徵兵制國家則多走非軍審制度。德國無軍事法庭且所有軍事案件皆由普通法院審理;而荷蘭則將軍事法庭作為普通法院的分支單位審判,其審議庭則由普通法官和軍事法務人員共同組成。
比廢除軍審制度與否更重要的是檢討軍事法庭的獨立性。美國的軍事最高院為獨立司法單位,五位首席法官皆由總統任命,參院通過,且每位皆是一次任期為十五年的普通法院法官,以確保審理獨立性。加拿大軍審制度的雙軌制,則在案件走上軍事法庭審理前,先以簡易庭的仲裁模式解決紛爭,讓軍中受冤者更容易申訴。台灣的高等軍事法院和最高軍事法院,皆為國防部的下屬機構而非獨立司法機構,低獨立性是否才是問題癥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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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兵時我怕軍法不怕刑法民法
為何如此關切一個人?2013-8-6聯合報黑白集
社會關切一個人,常常因為那個人代表了民眾認同的目標,或象徵著社會欠缺、也因此更值得追求的價值觀。所以洪仲丘不只是一個下士、一個陌生男孩;林杰樑也不只是一個「常常上電視的醫生」。從他們身上,或許可以看見「有為者亦若是」的典範,或提醒著社會勿忘「希望明天會更好」的信念,所以我們會如此關心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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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杰樑醫師的研究與付出 對社會是有貢獻 洪仲丘呢? 篡改體檢成績 跟長官對嗆 撕毀體檢單... 這些算是對社會有貢獻? 拿洪仲丘與林杰樑醫師相比 真是汙衊了林杰樑醫師(楨:也神化林了!媒體早該抖出林之所以陷「毒物魅影」是因其洗腎史,一般人要過這種啥都有毒日子嗎?詳參【圖博館】:《毒物魅影》 邪者叫獸名嘴)
作家銀正雄嗆1985聯盟:一群變態的年輕人2013-8-6聯合
作家銀正雄今日上午在部落格撰文「洪案真相,1985聯盟亂臺灣」,指稱3日號召逾20萬人上凱道為洪仲丘案發聲的「公民1985行動聯盟」是來自bbs網站PTT的「無名幽靈」,狠批他們是「一群變態的年輕人」,甚至質疑1985聯盟的運作經費。
該文被轉貼至PTT後,引起網友一片「噓」聲。網友認為聯盟經費早已公開於網路(http://www.org.tw/)(楨:欠轉帳者背景分析,有無化整為零!尤其聯盟口罩族是否為民進黨外圍份子!)
※延伸閱讀》
銀正雄的在地部落格
http://blog.udn.com/ganghu999/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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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大型的活動,沒有政黨奧援是辦不了的 ,要人要錢, 要組織動員, 如果之前沒辦過大型活動 ,不可能接手的了的 ,更何況最後的時候, 現場不是又反服貿,又反核四的,不是露出狐狸尾巴了嗎? 不是說綠民不能表示憤怒, 只是要光明正大 ,這樣遮遮掩掩的,也難怪起人疑竇.
民進黨的造假,很希奇嗎?台灣人像是被病毒控制的行屍走肉。
做帳或做假帳在台灣根本是一個很簡單的一件事 ,連發票都可以開假的,收據就更簡單了
反大浦 反服貿 挺廢死 反文林苑 反媒體巨獸 反樂生 就是這個暴力黨外圍的內容...利用洪案的議題來創造自己的政治資本 聯合報卻把這票人當作英雄 腦殘
依心理專家研究:這類為小事無俚頭上街頭的人,都是身心空虛、惡疾纏身、 病入膏肓的群體!
民進黨的外圍,綠青年軍的側翼,以倒馬為職志,其餘無可觀矣!
多說無益 只要看銀某人 有沒有搞出26萬人的能耐?? 便知有沒有!
人多偉大阿?大陸紅衛兵搞串連時,人比現在多很多。又不是打群架,人多就代表真理嗎?只不過是在製造另一個江國慶
白衛兵說什麼,大家都要聽,那麼當初的紅衛兵在天安門集結那麼多人到廣場,也都是公民運動了。
說真的, 我相信銀老搞不出來. 因為也只有綠蛆才喜歡這樣一窩蜂的出來扭動.. 但無論再多, 畢竟還是蛆, 如何呢?
我今天終於瞭解什麼是白色恐怖,就是只能有一種民粹的聲音,只能以家屬的立場思考,1985的正義不容質疑,稍微違背一下就被打成是邪惡的一方
極權國家用國家的權力撲滅不同的意見,而民粹的國度確用集體的暴力圍勦不同的意見
學會判斷 才不會盲從 2013-8-6 中時 李萬吉(康軒文教集團董事長)
這次的集會活動,透過網路社群發起,意外凝聚了25萬人參與,雖然累積多日的社會不滿是主要因素,但網路串連的力量更是令人驚訝。
所謂的「鄉民正義」,許多時候是某種情緒集結後,產生的集體意識,當中是否有資訊偏差?或者有操弄甚至造假?有時不易客觀判斷。網路資訊太雜,多數人沒有時間一一檢視消化,只能挑想看的看,加上新聞媒體漸漸喜歡引用「網友言論」,甚至刻意營造某種輿論方向,就可能造成集體迷失的現象。
阿楨
就讓我當烏鴉犯眾怒吧!2013-8-5 中時 唐應貴/北市(運輸業)
出國數日,回國後看著電視,還是每天吵著真相?合理?越看越噁心,越想越無力,真是一件鬧過了頭的事!政客、媒體把這事搞得一團亂。
退伍前竟然可以拒絕背值星?那可不可以拒絕站衛兵?可不可以拒絕救災?退伍前可以這樣耍「酷」?軍中唯一錯誤是禁閉室把人給搞死了!這個部分本來就該依法究辦!
但另外幾個問題更耐人尋味:
1.不到一年的兵役竟可讓一大男生胖30幾公斤!
2.一個當了將近一年兵的大男生,不過70、80幾下伏地挺身、蛙跳、仰臥起坐、開合跳,竟然不支?還是籃球校隊出身?!
3.一群不明就裡的人莫名其妙跑出來聲援!到底聲援什麼啊?!
電視上,一台是國家地理頻道播出台灣特種部隊訓練的情形;一台是名嘴們拿他做幾下伏地挺身、交互蹲跳,在大喊不合理訓練!台灣的價值觀還真錯亂啊!
政客追求「真相」的背後 2013-08-05 中國時報 【洛杉基/科技經理人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綠營追求所謂真相的背後,已經逐漸浮現他們真正的動機:累積反馬能量,贏得2014年七合一選舉!
不信我們擷取今天各大平面媒體上的幾則重大新聞,就可勾勒出綠營政客的戰略。
「昨晚在凱道舉辦的『萬人送仲丘』活動結束後,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蔡丁貴、學生陳為廷等人約於晚間九點半,開始在立院大門口高喊『要真相、不離開』,眾人並試圖闖進立院。」
「藍綠立委為核四公投案大打一架,原在立院外聲援抗議反核人士,昨晚也發動突襲……。」
「抗議群眾剪斷立院大門大鎖…高呼『昨天拆大埔,今天拆政府』口號響應,氣氛火爆。」
看到沒有?民進黨已經把大埔、洪案、服貿、核四等案,堆積成四級階梯,引導民眾從地方包圍中央。到了2016大選,總統大位就如同探囊取物。
從上面幾則新聞就不難看出,主辦單位「1985行動聯盟」雖一再對外宣稱他們是誰不重要,但是此地無銀三百兩,他們卻正是在上述大埔、洪案、反核、反服貿幾個活動反覆出現的同一群人。其中如蔡姓教授與陳姓大學生的政黨傾向(不健忘的話,也是反旺中的尖兵),再明顯不過!
版主回應
反軍情結將使建軍成空談 2013-8-5旺報 傅應川(退役中將、中華戰略學會常務理事)
軍隊的嚴苛訓練,是軍人為國家的犧牲奉獻,是軍隊存在的必要之「惡」。今台灣的社會,以民主人權為尺度,凝聚了一股強大的反軍情結,軍隊的不受重視,軍人的不受尊重,一切的建軍將是空談。若依民意,改革軍隊,以民意作指揮軍隊的張本,必將陷軍隊於武德淪喪、軍令廢弛、戰力衰敗的地步,絕非國家之福。
紅衫軍與白衫軍 2013-8-5 中時社論(詳參【圖博館】:職業學生 毋忘兩顆子彈 該廢義務役了)
2006年8月,因為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涉及多項貪瀆案,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發起了「百萬人民倒扁運動」,從9月9日起開始了連續一個多月的街頭抗爭,並於10月10日國慶日發動「天下圍攻」,當天號稱有150萬民眾包圍總統府。
「紅衫軍」旋風的背後,有民進黨和阿扁長期累積的民怨,才能在10天內匯集了100多萬人的捐款。又有知名政治、文化、社運界人士的參與,提高了整個運動的正當性和擴散能量,加上政黨的幕後參與、媒體的推波助瀾,才能成為一股席捲社會的風潮。
但上周六的「白衫軍」,除了媒體的大幅報導之外,幾乎卻不具備其他任何一項「紅衫軍」成功的條件。39個來自各行各業的人,其中不少還是社運新手,從來沒有參與過社會運動,卻在短短20幾天內,兩度號召數萬人走上街頭,跌破各界的眼鏡。
25萬「白衫軍」上街,參與民眾的面孔,比第一次在國防部抗議的成員更年輕。有的父母,帶著不用當兵的女兒一起來,有的是因為馬英九改募兵制「德政」而不用當兵的男孩;台下有的談的是「大埔事件」、有的關心的是核四、有的是反《服貿》、有的恨的是「十二年國教」;遊行結束後,拆立法院圍牆的,是蔡丁貴和認為「阿扁無罪」的民眾。
馬英九其實已經跛腳了。當整個社會充斥對馬政府不滿的氛圍,變成一個壓力鍋的同時,任何的改革、傷害任何人的權益,都形同是在鍋底增添柴火,隨時有爆炸的可能。江揆上任推出的核四公投、馬英九念茲在茲的年金改革,如今幾乎都已經是不可能的任務;即便是看來對台灣利大於弊的《服貿協議》,要過關都有相當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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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是無能, 但面對這樣的社會與這種水準的台灣媒體, 我倒很想知道, 放眼世界哪個政治領袖有能力處理台灣的這種問題! 或許, 馬英九該學李光耀, 就放棄法律走向軟性威權, 這或許可以被當成有能力吧!
白衫軍反映了年輕世代的失望和憤怒【聯合報社論2013.8.5
和過去常見的遊行示威不同,這場廿萬人的白衫軍集會,完全是個別公民自動自發前來聲援,沒有政黨組織動員,沒有社運團體插旗,也看不到傳統的政治布條或標語(楨:?)。
洪仲丘案能呼喚出這支龐大的「白衫軍」,其實不是偶然。今年以來,從反核四、文林苑、大埔到反服貿的抗爭,事件不斷;其間,各個事件雖有不同的是非曲直可以論斷,但所形塑的都是政府「不公不義」的印象,主政者也未能好好的澄清應對。這些疑點,都漸次在民眾心中堆積。
再深一層看,這麼多年輕人現身凱道,除了對洪仲丘遭遇的傷感,恐怕也多少是出於對自己所置身的時代命運之憤慨。這些二、三十歲的青年,在安逸中度過童年,但臨到他們成長進入社會時,碰到的卻是廿二K的低薪;更氣憤的是,年輕人在服役時不明不白地失去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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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證明了臺灣漸漸沒有希望了。一代不如一代了。
我們到底要爭軍中快樂的生活,還是要爭一個擁有堅強勇敢可以保國為民的軍隊
兵都吃到那麼胖了 還能保國衛民? 軍中的燃料費都要多花好多呢
如果大多是出於對自己所置身的時代命運之憤慨...那是否代表大家都在吃洪仲丘的豆腐?!
文章中說這些人標榜非藍、非綠,看似清高、純潔,但事實是任何社會運動若沒有化成政治力量最後都沒有用。
死,只是藉題發揮的藉口罷了!
年輕人不當兵、不打戰,是好的,是對的,就順著他們吧!畢竟解放軍是愛你們的!哈哈。
1985;快公佈當晚所有活動的收支明細表吧!為何遲遲不公開說明共收了多少捐款?多少支出?怕什麼?!
真該檢討的是媒體。
白衫軍反映了年輕世代缺乏自省能力, 為了一個不守軍紀的人, 也願意站出來.把一切不如意都推給別人, 到老都沒出息! 20萬個理盲濫情的人, 台灣沒救了.
白衫軍反應了年輕世代的智能狀況
軍方為什麼不自己改變思考模式?
你要軍方活老百姓的思考模式,乾脆要求軍隊改成戰鬥營算了,但這種軍隊能打戰嗎,我看連救災都有問題
這麼說來這些人藉口出氣了,那可找錯對像了!當了別人工具還沾沾自喜,可悲的一代!不過沒關係,大膽西進,那兒一定有您的天地!
這一代徬徨無日,虛空終生!
阿楨
江揆回應洪案:軍法回歸司法審判【聯合報2013.08.04
不滿政府處理洪仲丘案,「公民一九八五行動聯盟」昨發起「凱道送仲丘」晚會。針對「白衫軍」所提訴求,行政院長江宜樺昨晚做出四項決定與回應,包括將全力推動修正軍事審判法,讓承平時期軍法全面回歸司法審判。
江揆:修法審慎為之
不過,江宜樺解釋,軍方在承平時將所有案件都交普通法院審理,是國家重大制度改變,「須審慎為之」,才能兼顧人權保障及軍事紀律;在做法上,將優先把觸犯長官凌虐部屬罪、違法懲罰罪、違法阻擾陳情申訴罪、殺人罪、妨害性自主罪等相關案件,交由普通司法體系偵審。
府方:總統都聽到了
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昨晚也表示,凱達格蘭大道上的聲音,反映社會對於軍中人權保障的強烈要求,「總統都聽到了,也肯定大家的訴求」。
江宜樺公開肯定「公民一九八五行動聯盟」發起的公民運動,有超過十萬人參與這項活動,關注軍中人權及國家重大的議題,活動理性、和平,高度展現民主精神的展現,有助政府檢討現存制度的缺失。
成立軍事冤案申訴會
江宜樺說,洪仲丘不幸往生的個案,行政院已要求法務部及國防部全力偵辦,目前軍事檢察署及桃園地檢署也已分別完成偵查,提起公訴或不起訴處分。對於「白衫軍」訴求,江揆指出,同意在行政院成立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除主動過濾過去軍事審判有疑義的冤案,也接受各界對歷年冤案重啟調查的訴求,只要符合再審或非常上訴要件,就會協助展開法律程序。
杜絕軍中不人道作為
江宜樺表示,基於軍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的案件,依法律規定應由軍事法庭審判,特偵組也已表示,此案不屬特偵組職權範圍。他要求國防部立即針對軍中管教制度、禁閉制度及申訴制度等全面徹底檢討,以杜絕所有不合人道或違法濫權作為。參與昨天行政院記者會的首長,有政務委員羅瑩雪、國防部長楊念祖、法務部長曾勇夫等人。
回應(楨:洪會減肥?)
「在行政院成立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應該先修改『行政院組織法』;不應該以「黑機關』軍事審判有疑義的冤案‧
不要頭痛醫腳!老話一句 直接回歸、、、減肥
減肥? 老百姓自己凡事要求政府包山包海, 政府如何減肥?
版主回應
曹金生:找真凶 沒有漏掉一個人【聯合報2013.08.04
對於凱道群眾訴求洪案沒真相,最高軍事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昨晚表示,他聽到了人民的聲音,尊重每個人和家屬的意見,他強調找出害死洪仲丘的真凶,「沒漏掉任何一個人,否則對不起自己」。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戴文亮說,桃檢負責的滅證案查得很清楚,支撐不起訴證據的都是物證、人證和科學鑑定,「經得起考驗」。
塵歸塵 土歸土【聯合報黑白集2013.08.04
即使「塵歸塵,土歸土」,本案還沒有塵埃落定,也不應就此煙消灰散。但從另個角度來說,此事至此應該回歸制度的處理,回歸到讓證據說話,不要再讓各種傳言、或造謠干擾家屬的心理。
回應
外行人﹐什麼塵歸塵、土歸土﹐前面鋪陳那麼多豈不是作白工了﹖阿輝伯有在說﹐事情鬧的越大越好﹐媒體被牽著走﹐好爽﹐至於鬧大了要幹什麼﹖那就看後面出主意的意思囉﹐這幾天應該就明朗了吧﹐你要說沒目的還真見鬼了﹐真以為十幾萬
以後軍法院會很忙!因為這些軍士官為了自保會將許多本來用『禁閉』能處理的事件送軍法!(楨:司/法院吧!軍方將計就計,不只甩手且易輕判!)
洪媽媽喪子之痛的哽咽與眼淚威力大,對所有有媽的選民都管用。這種東西不是你軍方或網軍能敵的。你們用的抹黑算政治選舉老梗舊招,人人都見多有抗體。(楨:只准鄉民屌絲憤/糞青造謠,不許被誣者澄清!)
口罩下的洪慈庸 網友好奇【中央社2013.08.03
連月來為弟弟洪仲丘之死討公道,洪慈庸在媒體前總是戴口罩,口罩下的她,長相引起許多網友好奇。
鏡頭前的洪慈庸總是戴著口罩,旁人只能透過她厚重眼鏡下的浮腫雙眼、黑眼圈猜想她的勞累,而許多網友在網路上對她口罩下的長相也非常好奇,有網友說「生子當如孫仲謀,生女當如洪慈庸」,還有人幫她畫一張專屬戴口罩Q版的娃娃圖。
對於自己戴口罩的打扮引起關注,洪慈庸說,其實是因為家裡辦喪事,來回奔波忙碌,也沒能睡好,不願自己憔悴的面容每天出現在鏡頭前,因此才會興起戴口罩的念頭,沒想到會引起討論。
回應
記者不必玩造神遊戲!
應該是心虛, 謊話說太多
見不得人(楨:1985還有很多見不得人的口罩族!)
每次出現鏡頭都戴著口罩,有必要嗎,應該拆下口罩了吧
蔣勳:躁鬱台灣 媒體要負責【聯合晚報2013.08.03
美學大師蔣勳極少談到媒體,他最近接受udn tv專訪時,發表對媒體看法。蔣勳說,「台灣這個島嶼有一種焦慮,有一種躁鬱,它幾乎是生病的狀況」,媒體確實要負起責任。
蔣勳說,他盡量不看電視,甚至想像台灣民眾有一天可能自覺地發起一個運動,晚上8點全部關掉電視(楨:斷線,改上網編輯自己想看的網路電視!),屆時將是一場心靈的巨大革命,從黃金檔的一個小時的空白以後,開始重新反省,我們到底需要一個什麼樣的電視台。
蔣勳憂心的說,多數電視台在螢幕上充斥各種跑馬,粗糙地把所有的視覺,變成混亂的狀況。他說,人類的視網膜可以分辨2000種色彩,但今天媒體粗糙地,把所有的視覺變得如此混亂,最後2000種的色彩會變成非常貧乏與簡化。而一個人如果從童年青少年開始,感官就如此被糟蹋,「有一天會真的覺得,他殺的那個人不是一個真的人,而是電視裡一個電動玩具。」
對於目前新聞台大量重複播出同樣新聞,蔣勳也批評指出,法國及日本的電視台歷史比台灣久遠,也沒有這麼多的電視台,日本甚至認為,不能有24小時不停的新聞台,「再了不起的新聞大事,都不值得24小時一直重複地播,因為人會麻木」。蔣勳也坦言媒體讓他心痛,長久以來他致力於提高把整體社會的美學感官能力,但抵不過媒體幾秒鐘的糟蹋,讓他感覺很無力。
回應
太多人激情有餘,理性不足!
台灣媒體早死光了,霉體倒是不少。
沒錯,這陣子我就有此感覺.
林杰樑兒子替父報平安 籲有心人士勿消費【聯合2013.08.03
國內毒物科權威、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昨疑因感染,引發肺炎、肺水腫陷入昏迷,住院急救,目前病況穩定。他的兒子在臉書上謝謝大家的關心,也請「有心人士」不要消費他的父親。
林杰樑的兒子在臉書貼文,提到一些「有心人士」和他們家並無私交,卻在媒體上大談林杰樑的病情隱私。林的兒子澄清說父親林杰樑身體一向健康,並無「能撐就撐、「過得辛苦」等情形,更無「本身無法開車都要太太接送」的事情。林的兒子請「有心人士」勿再消費父親。
回應
林杰樑也算某種名嘴 只是被媒體利用 連車馬費都沒有
林杰樑是優質名嘴,他真的給了老百姓太多的毒物常識,政府應敦請類似林先生如此無畏精神的毒物專家至國家食 品管制單位來造福老百姓!(楨:優質?媒體早該抖出林之所以陷「毒物魅影」是因其洗腎史,一般人要過這種啥都有毒日子嗎?詳參【圖博館】:《毒物魅影》 邪者叫獸名嘴)
阿楨
兩個月內影像消失百餘次 軍方不管【聯合報2013.08.03
軍方的螺絲釘果然鬆了!桃檢查洪仲丘案的滅證部分,查出軍方軍紀渙散,管理如真空,「不到兩個月,監視畫面竟有一百多次影像消失,軍方都不當回事」,讓檢方訝異。
桃檢追查滅證案的同時,也同時對二六九旅的管理進行「體檢」,發現旅部戰情室本身沒有監視器,也沒有營區各監視器的檔案備分,只能透過網路監看營區各角落,戰情室如同作戰指揮中心,連個監視器都沒有,也無法備分各區檔案,萬一發生大事,如何還原真相?
至於七月三日消失的影像,是因九號和十號機的訊號線併聯、太多電器插在同一電源座上,且線路老舊,致電力供應不穩定,造成雜訊、反黑和消失,檢方查出九號機從六月廿一日到七月四日影像消失卅九次,而十號機更扯,五月九日到七月五日,消失一百零九次,戰情室都「習以為常,不以為意」。
另外,檢方也發現軍方線路老舊,新舊線交雜、疏於維修,關係到指揮作戰的網路線、訊號線破損也沒人管,電源線糾纏,電壓不穩等,長年沒改善,資訊人員技術平平,只會拔插頭重開電腦,「萬一有什麼緊急事件,真不知道如何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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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世界最強大的口水軍團,又多又毒,光口水就能毒死所有敵人,大慨不需要軍隊了,廢掉,省得每天被罵
當過兵的都知道, 軍中就最缺錢缺經費, 東西能用就用, 維修能拖就拖, 長官視查來才想辦法去生去借零件, 不然才不會特別去修啊....想看看一年國防經費多少, 一年有多少錢能分到這上面....
這記者真是不食人間煙火! 一台電腦通常用 5 年, 該問的是為什麼軍方用了 7 年還沒換? 真相就是沒錢! 真相就是一堆人想盡辦法不交稅, 還想盡辦法占國庫的便宜! 像那個九把刀, 明明已經那麼有錢了, 學貸還是不還清, 就為著享受那低利率與國庫 0.06 % 的利率補助 (就學貸款目前利率為年率1.89%, 借款人實際支付1.83%;銀行自行吸收0.06%) 這就是真相!
問題在政府給多少國防預算, 人民願繳多少稅. 有多少人力可以讓裝備發揮作用.陸海空軍中2/3 的裝備都是有問題,大家願意接受嗎? 小記者只見秋毫而不知病因
版主回應
綠焦土抗爭 打的是反馬算盤【聯合報2013.8.3
核四公投案再成國會焦點,朝野上演全武行。民進黨從「正面迎戰」到「焦土杯葛」(核四公投案前夕,洪仲丘案、大埔案民怨持續發酵),看似態度搖擺,政治盤算卻是:此案無論是否擋得成,對馬政府都已注定是盤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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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以為這樣玩就能取得政權? 真是無知' 無恥到極點!
有什麼樣的人民就會有什麼樣的政黨及議員,一點也沒錯。
洪案 回歸法律吧【聯合報/李茂言/退休公務員2013.08.03
洪案請回歸法律吧。如果心中已有定見,無論軍方怎麼做都不會接受,在雙方無交集情形下,只會激化民粹與司法對立,最後只會兩敗俱傷,社會也將付出重大代價。
回應
看看中天*捲風 欲罷不能...所以中時火上加油,讓陳揮文.小董.唐湘龍說真話被修理,所有媒體竟然垃圾到不敢幫腔...竟然紛紛落井下石,無恥到這種地步,台灣媒體老闆可以去吃**
看看三立與年代 這些女主播為了老闆猙獰暴洪案 政論節目拉雞名嘴歇嘶底里鬼扯,東森與TVBS也不甘落後的跟進..紛紛驚爆獨家,至於蘋果與自由 把洪案當打馬反執政黨當報導重點 ,聯合報社論要大家冷靜與理性,一般版面卻與群魔共舞
結論
台灣民主為何如此被挑動情緒與垃圾判斷.除了國語日報.人間福報.大愛電視外 所有平面電子式的老闆都該被遣責
放過洪家,不要製造二度傷害! 2013/08/02
依據國軍法醫中心複驗鑑定,洪仲丘是因為在禁閉期間被操,不堪高溫環境、體能不堪負荷,造成中暑及併發嚴重合併症而死亡.簡單的說,被操死的,因為天太熱,人太肥.
回應
一、洪仲丘在所謂的求救簡訊裡,沒擔心過自己的體能問題無法負荷,頂多只擔心幽室恐懼症撐不過7天。
二、看媒體播放的操課影帶,戒護士都一視同仁操課,沒有特別針對洪仲丘,甚至洪仲丘有時跟不上節拍時,戒護士也沒要洪仲丘補回來。
三、期間有禁閉生身體不適轉診,也有禁閉生無法完成某些動作時改做較檢單的動作。顯示戒護士並非如媒體所批評的沒有人性,不顧禁閉生死活。
另,洪仲丘簡訊裡只擔心幽室恐懼症,不擔心自己體能問題,所以把他跟另一禁閉生關在一室,也是妥當的,多少可減緩幽室恐懼症。
沒想到,反而被媒體批評說,明明知道洪仲丘很肥(這句話,我想第一個反對的洪仲丘本人),還把他跟另一禁閉生關在一室,不給他獨居一室。
自己的身體狀況自己才是最清楚,如果洪仲丘自己都認為自己體能沒問題,又怎能怪戒護士不知道,洪仲丘的死是自己硬ㄍ一ㄥ把自己操死的,是「自為」非「他為」,洪即使疲憊仍苦撐 ......從監視器畫面,看得出洪仲丘「不服輸」的個性. 每個人的體能都不一樣,但自己的體能狀況,自己最清楚。如果體能教練帶領大家做體能運動,其中有人因為不服輸(或其他原因)自己硬撐做完,不幸猝死。請問,是體育教練把他給操死?還是猝死的人把自己給操死?
洪仲秋姊姊卻說:「手機都在家屬這裡,他什麼時候看過的!」奇怪耶妳!,案發初期就已經公布洪仲丘傳簡訊給政戰主任的內容(結果傳到旅長),那這事實又是哪裡來的!?
洪因為一些小事(窻改體測成績,不背值星,帶照相智慧手機,再去屆退放炮)與長官們結下樑子,再加上態度不佳(揚言「關不到我」,以及當其他人的面「將禁閉藍單揉掉丟進發票箱」,這個藍單已被軍檢找到),使得一幫軍士官覺得非得教訓這個不長眼的士官不可。不然,這幫懶散的軍士官恐怕也還懶得去處理洪。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8071791.shtml
平時棄軍審? 美國也說No 聯合報/易新福/司法事務官(花蓮市)
軍事審判制度是我國獨有的制度嗎?當然不是。美國老大哥有沒有軍事審判制度?有!不然,軍令如何貫徹、軍命如何遂行?
軍事審判制度,經歷大法官釋字第四三六號解釋後,軍事審判的合憲性已無可懷疑。軍事審判目前的問題,並不在制度面,而是信任感。
這種信任感的失去,不是受害者家人對軍事審判制度的離心離德(洪案都還沒判),而是在泛政治化後的質變。這種質變不是現在才有,連普通法院檢察署、法院,都曾不止一次受到挑戰。歷次的事件,正好檢驗我國司法獨立的成熟度,以及國民的法律素養。
回應
紀錄片:The invisible war,就知美國軍法更黑暗,不需審判任意虐囚, 關塔那摩基地監獄存在, 還真是先進阿,
阿楨
洪案在押4人都交保 軍檢將提抗告【聯合報2013.08.02
洪仲丘命案在押的副旅長何江忠等四名被告,昨移審軍事法院開羈押庭,訊後四人全數交保;北部地方軍事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簡銘議表示,將提抗告。
軍事法院昨經漫長訊問後,認為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上士范佐憲三人雖仍認有串證、串供之虞,但所犯非重罪,且羈押後,軍檢已採取綿密偵查作為,多次傳喚證人具結在案,因此認為無羈押必要,但限制出境、出海,並嚴禁串供,裁定何卅萬、徐廿五萬,范廿萬交保。中士陳毅勳無串證之虞,十五萬交保,由軍方接回蘭指部營區。軍方說,暫時讓他在部隊不會放假。
回應
整件事發生主因就是洪體能不好,再加上戒護士沒注意,造成了悲劇。原因很單純,希望那些起鬨的網友鄉民名嘴媒體們能面對事實,不要再牽拖無辜的人了,也還我們一個清淨。
操練畫面曝光 陳未毆洪 2013-08-02中國時報
陳毅勳被指控「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其中的「凌虐」就是起訴書所載7月3日上午70分鐘的操練過程。
這段證據畫面從當日清晨近6時開始,5、6名禁閉生在陳毅勳號令下,還沒吃早餐就先列隊集合做暖身操。暖身起初是簡單的伸展動作,接著就交互蹲跳,之後直接進入操課體能訓練,包括波比8式的深蹲開合跳等,洪仲丘原先還能跟上進度,不到1小時即進度落後。
畫面顯示,洪仲丘雖進度落後,但他仍喘大氣繼續動作,雖姿勢不確實,仍勉強完成。期間他曾多次舉手,疑似反映太累。
不過畫面裡,陳毅勳沒與禁閉生肢體接觸,至少可證明陳沒毆打「鞭策」禁閉生。同時,陳也沒特別「照顧」洪,因每個人操練的項目都一樣。
陳的律師孔令則坦言,體能真的很操,畫面顯而易見,但也觀察到,陳沒有凌虐「犯意」。
另外,圍牆和建築物遮蔽部分陽光導致陰影,在最後強度最高的加強型伏地挺身,禁閉生還被移到陰影處。律師反問:「如果要狠操禁閉生,會讓他們移到陰涼處做體能嗎?」
黑畫面非人為 陳毅銘不起訴2013-08-02中國時報
洪仲丘家屬質疑軍檢署起訴內容犧牲小兵,各界期盼桃園地檢署能清楚交代監視畫面為何會變黑的原因。本案定今(2)日偵結,對軍檢署函送的滅證案唯一被告,陸軍269旅政戰主任陳毅銘做出不起訴處分,定調黑畫面非人為因素造成。
版主回應
司法之眼看軍法【聯合報╱黑白集2013.08.02
軍檢認定洪仲丘之死是戒護士陳毅勳一人凌虐所致,對他求刑最重,被外界批為「小兵扛罪」。但司法官卻有不同看法,認為陳毅勳只是操練嚴苛,並未對洪仲丘施以單獨操罰,很難構成「凌虐致死」罪,而可能是觸犯「業務過失」致死。
這樣的認定落差,和外界的預期恐怕相去甚遠。洪仲丘案因各界不相信「軍法」,因而要求司法介入調查,希望徹底還原真相。然而,多位檢察官看這次軍檢的起訴,卻普遍有「果然軍法較嚴」、「軍方夠狠」的感覺;法界人士甚至認為,若全案移轉司法審理,被起訴的官兵不少人可能會判「無罪」。
過失?故意?戒護士怎認定【聯合晚報2013.08.01
軍檢起訴269旅禁閉室戒護士陳毅勳,涉藉勢凌虐部屬致死,同為禁閉室的其他士官,卻成立業務過失致死罪。法界人士表示,一樣的操練行為,陳毅勳被認定有故意,其他的戒護士卻是不小心的過失,陳毅勳因被軍檢形容以不人道方式操死洪仲丘,觸犯陸海空軍刑法重罪,期間只以時間進行切割,先操洪的戒護士是過失,最末端的陳毅勳則是故意,留下律師辯護的絕佳空間。
法界人士說,所謂的過失行為,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就洪仲丘死亡的結果看,彼此相牽連的結果,變成具有因果關係,269旅戒護室長蕭志明等人,軍檢畫出紅線,認為他們未照表操課,又未注意洪仲丘的體能狀況,以致操死洪而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
法界人士說,洪仲丘體力無法負擔,是接續產生,並不是單次的操課所造成,但一樣的行為,卻產生有人是過失,有人是故意的差別待遇。如果有藉勢凌虐部屬致死的犯罪故意,彼此間應是構成犯罪聯絡、行為分擔的共犯問題,又如果是過失行為,主觀上,不具有要致人於死的故意上,也應全都論以過失犯才是,一半是過失,另一半是要操死人的故意,如此切割方式,看不太懂。
回應
這7、8個戒護士,應該用連坐法(楨:連坐,禁閉,義務義都要廢,一切才能回到軍法!)
以後只要有人不耐操,戒護士就會被告「凌虐致死」,你還敢給士兵操練嗎?把他們當少爺款待較恰當,免得惹得牢獄之災!戒護士該撤了,禁閉室也該關了!免得又害死其他的戒護士!
都辦過失,那那些暴民, 暴力黨還不造反? 這叫民粹! 台灣納粹, 綠營納粹!
當然還得加上一群傻傻的, 笨笨的,偉大的台灣人民
是佯裝狡辯 (裝死), 或真不堪負荷 ? 戒護士又怎麼分辨 ?戒護士或只能從經驗值判斷吧. 洪通過體檢, 可以受訓, 此其一; 其他受操練者,施以同樣的體罰, 並未有異樣, 此其二; 任何戒護士, 都很難判定此情況; 畢竟, 這是部隊, 不是暑期戰鬥營.
曹金生:吳翼竹看過洪簡訊才這麼說【聯合報2013.08.02
最高軍檢檢察長曹金生昨晚說,五四二旅旅部連輔導長吳翼竹,因看過洪仲丘手機中「陳以人拿飲料請醫檢人員」的簡訊,因此才會回答洪仲丘堂哥所提出「賄賂醫護人員」的問題時說「我知道」。
曹金生並說,軍檢調閱陳以人離開部隊到八一三醫院路途的所有路口監視器,確定陳以人未到飲料店買飲料,「這都是具體事證啊」,而且傳訊飲料店人員及醫護人員,也都證稱陳以人未去買飲料,未用飲料賄賂醫檢人員。
曹金生說,洪家昨天公布錄音帶後,軍檢立即傳喚吳翼竹;吳翼竹解釋他回答洪仲丘堂哥問題時所說的「知道」、「對」,是指知道「簡訊有這件事」,而不是陳以人親口告訴他「這件事」。
回應(楨:洪家又造假証/沒送軍法占了便宜還賣乖/有恃無恐/惡人先告狀!)
肥胖無罪 硬凹有理
原來是擷取精要 剪輯製作的,還是塗大便比較快啦,這家人真的是有夠不要臉 ~~~
洪大小姐你自己先說清楚 失前亂提供飲料店影帶指控范佐憲買飲料 現在又亂提供錄音檔指控是陳以人買飲料 你到底是指控誰買飲料賄賂護士
軍檢汙辱全民智商2013-8-2中時短評(楨:中時才理盲濫情!)
趕在周六追思遊行前48小時,軍檢火速偵結起訴18位將士,以為就此可向社會和家屬交代。但洋洋灑灑1萬5千字的起訴內容,漏洞百出、前後矛盾,形同提油救火,只是加速匯集明日上街頭的人數。
光是「誰買的飲料?」一問,洪家、護士兩造昨天便已有新說法,足證軍檢先錯在晚了一步,共犯結構早已套好招,後錯在急就章想滅火,倉卒結案。
洪案密集報導 學者:太多情緒 疏於查證 2013-08-02中廣新聞
媒體過去幾週密集報導洪仲丘案,學者專家表示,是發揮一些正面效果,讓洪仲丘案獲得應有的重視,但是量太大,對於品質也發生影響,很多報導疏於查證,爆料錯誤就算了,使得問題更複雜,對真相沒有幫助。很多記者名嘴用了太多情緒性字眼,把沒有證據的傳言當作新聞,是未審先判,也不公平。除了洪仲丘案之外,還有很多值得重視的新聞,被擠掉,如果報導洪仲丘案事實方面也無所謂,但是為了撐時間,而作了太多的周邊報導,就不符合比例原則了。
阿楨
關洪動機…不背值星、改體測成績 引積怨【聯合報2013.08.01
起訴書指出,五月六日洪仲丘為爭取早假而竄改個人體測成績,遭查獲後表示因日後欲報考公職,不想留下汙點,希望能改罰勤七日;後又以退伍在即,提出免除值星班長勤務的要求,讓徐信正和范佐憲心生不滿,決定利用洪仲丘違規帶照相手機和MP3之事,教訓洪仲丘。
旅部連副連長劉延俊接獲洪違規通報後,怕因此受懲處;劉本要求管理衛哨別向上回報卻來不及,遂於同日主持晚點名時,當眾斥責洪仲丘:「我如果可以關你卅天,絕對不會關你十五天;我會以最重的懲罰來處罰你。」
隔天一早,劉延俊便找徐信正和范佐憲討論,最後決定將洪仲丘送禁閉室悔過;因洪仲丘將於七月六日退伍,代理士官督導長的范佐憲便火速湊足幹部,於六月廿五日召開「士官獎懲作業評議委員會」。
與范佐憲素來友好的士官長陳以人因洪仲丘擔任值星班長時,多次未依其值星排長的要求提早集合部隊,早就對洪仲丘不滿,會上不僅力挺范佐憲,還以「洪仲丘之前罰勤都罰不完,罰勤對他沒有用,要給他禁閉」等語,反駁其他委員施以較輕微的罰勤或禁足懲罰。
回應
我越來越相信此人是連上天兵, 本質學能都不行, 被釘只是剛好. 只是被釘死了, 還能拖一堆人陪葬, 實在了不起.最好是"不揹值星", "竄改成績", "違法犯紀"的士官可以叫好軍人啦. 不過以台灣這種鬼島, 會有人這麼認為不讓人意外就是了.
其實軍中最討厭有人違紀---尤其是被別單位抓到向上呈報.小則挨上級長官削.寫檢討報告.大則全連禁假.或是18放假改成隔天08放假.--甚至影響士官長.副連長連長考績升遷呢!蔡英文.洪姐.洪母沒當過兵---所以不知道違紀---多麼顧人怨!!
軍中三令五申不能帶照相手機.洪弟居然敢帶?膽子真的很大!
洪竄改體測成績, 膽量的確不小. 媒體名嘴立委推波助瀾下, 似乎成聖人了.
真相終於大白,什麼叫退伍在即欲免除值星班長職務?這樣就在叫?不耐操,一操就嗚呼哀哉,怪誰?死好。
驕寵, 道德優越感, 作弊, 懶惰, 好啦, 加一個正義感 (但有作弊喔)
昨天看電視, 洪仲丘的同學出面說他兩個月前就沒背值星帶了, 理由是: 我(竄改成績)沒有資格管兵"而非拒絕背值星". 我的天啊, 洪仲丘不背值星還用一個高尚的理由, 要爽還要當聖人. 這個人和他姊一樣, 道理都由他自己來定, 別人都是呆瓜都是壞蛋. 如果我他的同僚, 我想我也會討厭他.
版主回應
洪家:動機給得太牽強 開始汙衊他了嗎【聯合報2013.08.01
洪案軍檢昨偵結起訴,指洪仲丘不背值星官、竄改體測成績,引發涉案軍士官積怨,才藉洪帶照相手機入營為由違法懲處;洪家律師邱顯智說,軍檢把責任推給一個不會講話的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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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有人死了家人就無敵了, 可以到處用無根據的謠言和爆料指摘別人, 卻容不得任何真相. 洪家的人來當法官好了!洪媽媽, 洪姊姊 : 妳好大, 我好怕!
起訴內容,沒民進黨點頭,沒紅家姊姊批可,那當然是玩假的
其他兩位受同樣處分的死不了,所以說胖子不耐操是肯定的,不背值星官、竄改體測成績 都是其次
"我家孩子是很乖巧的" --> 這不是在霉體上很常見的講法嗎? (楨:之前還說是成大籃球隊長,體能好不可能被操死、一定被灌水等刑求死的,被醫院否証後,死(石)法醫改提可獲諾貝爾醫學和文學雙獎的「他x的他為式他殺」報告!)
身高172公分 體重98公斤 BMI值33 這樣的身材說他是胖子 不算汙衊吧? (楨:洪入伍之時只有60多公斤,退伍才前98公斤!)
真相就一個 就是太胖禁不起操!把禁閉室人員全列被告 以後誰還敢操兵?進去不操練 難不成進去睡覺喝咖啡? (楨:中共連武警湖都頂著7月40℃高溫苦練精兵,圖見http://slide.mil.news.sina.com.cn/slide_8_211_25161.html)
問問當過海龍蛙兵的真男人,看看特種部隊的真漢子 想想現在的草莓族、少爺兵 真是夠了
我的發言並不是反諷..是真心誠意的!我建議把國防部廢掉!軍檢體系全部撤職!由網路上眾多正義之士去報國從軍,我相信國軍在全體綠民及酸民主導之下一定會變得超透明!國軍會變得有最有民主素養以及超強戰力的一支部隊,....愛台灣的綠民與酸民們!加油!我相信你們一定可以辦到的....我相信你們不是嘴砲部隊的.....加油!
竄改體測成績是偽造公文、不背值星可以抗命送軍法審判,為何反而選擇攜帶照相手機理由急著送禁閉?難道,送禁閉室已經成了部隊裡快速有效的私刑?(楨:的相反,范等人太夫人之忍了(洪家女人追討洪案就絕不婦人之忍),才沒依規將洪送軍法管訓、讓洪退不了伍、留下前科無法考公私職,而是濫用職權輕罰洪關禁閉而已,結果害自己要被起訴!)
洪已觸犯軍法了,送緊閉算是最輕了。將來部隊長應該不論士兵犯錯情結輕重,一律送軍法裁判,以免惹禍上身,然後一堆人當完兵就都成了前科犯,這樣就能滿足人權需求了!
罪魁就是當時縱放洪仲秋沒有依法將洪仲秋送軍事法庭! 當時依法辦理把洪仲秋送軍法就甚麼事都不會發生!洪媽,別人當時已經縱放洪仲秋,你是不是要捫心自問一下,為什麼妳兒子在別人放過他後,行為還是不知收斂,一副我快要退伍我最大的錯誤態度!事實是退伍令生效後才是最大,快退伍八字輕就是指洪仲秋這種不知天高地厚,忘記自己身分的人。把體檢收執聯揉入發票箱就可以證明洪仲秋根本是目無軍紀的蓋頭鰻
在美國軍人犯罪也是由軍事法庭審理,有人吵吵鬧鬧要求把洪案移送一般法院審理,其實一移送馬上就會有人高喊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台灣百姓法治觀念薄弱,不知法不懂法卻又特別熱血。
仲丘不能冤死,洪案也不容辦成冤案【聯合報社論2013.08.01
檢視軍檢所提的起訴報告,其情節梗概大致合乎情理與邏輯。由此,人們至少可以從這份報告得到兩個結論:一,洪仲丘之死誠然不幸,但涉案者並無集體加害他之陰謀;二,洪仲丘之死是一連串違失及不當管教所致,看不出有人要刻意置他於死地。
至於調查報告中提到,洪仲丘因「竄改體測成績」及以退伍在即要求「免除值星勤務」,而招致連長及代士官長等之不滿;對此,洪家親人似乎感到極度難以接受,甚至認為這是在汙衊死者。然而,這個說法,比起指控范佐憲一人左右整個旅連長官的意志,至少更能解釋得通其間因果關連。
不可諱言,洪仲丘案之所以能辦到今天的地步,一則要得力於洪家人鍥而不捨地抽絲剝繭,二則是洪仲丘軍中同袍的無畏爆料相挺,三是輿論的同仇敵愾及同聲討伐。但從反面看,這樣的集體行動並不是庶民追求正義的有效管道,更可能在穿越體制時,把事件推向一面倒的情境。包括在電視名嘴及網路鄉民的討論中,除流於誇張的表演或模擬,更不斷出現情緒化及偏激抹黑的言詞,都已脫離理性討論的範疇,甚至有「消費」命案的傾向。(楨:含聯合報在內,皆是呆歹灣理盲濫情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
對於洪家損失了一個優秀的孩子,我們感到悲痛。對於那些被起訴的官兵,我們同樣抱持哀矜,他們也是人家的孩子,他們也當享有公平審判的機會。
回應
偷雞摸狗, 不守紀律, 書讀再好也不能稱之優秀!
阿楨
又見恐龍法官 2013-07-31 中國時報短評
男子曾文欽為吃牢飯,割喉誘殺男童,落網時嗆警「殺一人不會判死刑」。台南地院昨天果真只判無期徒刑,輿情譁然,又見恐龍法官,因免死理由竟是仍有教化改過可能。
法官援引精神科醫師鑑定,推論曾文欽總智商中下智能,無法正確判斷資訊。但衡諸犯案之冷靜、手法之凶殘,犯後還高分貝嗆聲不會被判死,泯滅人性莫此為甚,檢方因而求處極刑。法官說曾某智能低下,有誰會相信?
宣判當下,死者姑姑激動泣訴「還有天理嗎?」灑滿臉龐的傷心淚,法官顯然看不見,因判決文盡是邏輯堆砌,與林國政性侵殺害國二女生、王昊慘遭虐殺案,思維如出一轍,都認定加害人智能偏弱、良心未泯。
司法本應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接連多起背離人民情感判決,引發白玫瑰社會運動群起抗議,代表正義的一方反被控訴,原因就在正義實現過程充滿矛盾。
例如法官判曾文欽免死,係推定「重大犯行並非全然出自無可饒恕的惡性,仍有教化改過的可能。」判決只考量加害者的生命權保障,卻忘了死刑的本源,被害人擁有絕對性關鍵,也是社會回復平和的力量。
刑事制裁是社會防衛體制、對抗犯罪的最後防線,普羅大眾不見得都是「法盲」。法官若恣意判決,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脫離社會情境脈動,自滿於法律邏輯論證,只會再度成為人民控訴對象!
回應
判無期為什麼就沒天理呢?
(楨:呆歹灣理盲濫情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的天理是野蠻的一命償一命之報復主義,而現代文明的罪刑法定主義!)
版主回應
洪案起訴18人 陳毅勳被控凌虐致死重罪【聯合晚報2013.07.31
相關人員起訴內容如下:
旅長沈威志、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涉、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上士范佐憲等人,涉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職權妨害自由,求處從重量刑。
戒護士陳毅勳,涉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求處從重量刑。
戒護士李念祖,涉過失致死,求處從重量刑。
起訴18人中,以陳毅勳涉嫌藉勢凌虐部屬致死的罪名最重,軍檢認定陳毅勳的犯行沒有其他長官的授意,操課強度明顯較一般管理室為高,依涉凌虐部屬致死罪起訴,最輕可以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恐判無期徒刑。
回應
(楨:未經爭取司法獨立運動的軍檢/軍法體系,果然/可能比司法體系更難守住罪刑法定主義的ABC:「無罪推定」「直接證據」「罪疑唯輕」「罪刑法定」!)
黑畫面 桃檢排除刪檔陰謀論 2013-07-31中國時報
陸軍下士洪仲丘案遭軍方查扣送驗的禁閉室電腦主機及監視器採證等資料鑑定報告,桃園地檢署廿九日晚間派專案小組成員,專程到調查局拿取機密資料,初步判定黑畫面的形成與設備、線路老舊破損有關,加上部分鏡頭及線路長達八年時間未更換,排除刪除檔案的人為陰謀論。
回應
媒體吵得沸沸揚揚,說是監視器畫面被刪被動手腳,現在由桃撿來排除刪檔陰謀論,只怕這些名嘴與媒體又要吵翻天,又要對桃檢亂扣帽子,因為這背離了他們的路線,他們的方向,大家等著瞧!
爆料被抹黑 C先生:像回禁閉室【聯合晚報2013.07.30
陸軍下士洪仲丘案發生時,同在禁閉室接受處分的士兵C先生,退伍後上電視揭內幕,因為不符合特定立場的意見,被其他電視台指控索取高額價碼,他說,當時是電視台主動找他,出面純為洪仲丘討公道,從未主動開價索取報償。他表示,他在陸軍後勤學校服役,退伍前因為攜帶照相手機,被罰進入禁閉室。
回應
只要揭出來的內幕,不符合集體凌虐的劇本, 就是離經叛道, 被收買的.
反正得不到想要的答案就抹黑,台灣不就是這樣;交給司法吧,若不相信就起來革命算了
名嘴批洪家 九把刀:不需回應【中央社2013.07.30
陳揮文等名嘴對洪仲丘家人的評論引起網友反彈,九把刀今天在「知識界、藝文界對兩岸服務貿易協定的共同聲明」記者會後受訪表示,不需要回應或討論他們(名嘴)的發言。九把刀希望案情能有好的進展,到8月3日遊行當天就可以用真相送洪仲丘一程,變成溫暖的紀念,如果屆時還沒有什麼進展,那當天就不是溫暖的追思會,而變成一場抗議。
回應(楨:九把刀,詳參【圖博館】:《貓空愛情故事》)
九把刀算個屁 !寫了一部爛電影,就自我膨脹到不知所以
不管是 股神 或是 卡神 甚至於今天亂放臭屁的九小刀 說穿了都是黑心政客指使政黨網路部發動網工的造神運動 造出來的妖獸
從50台轉到58台,全部都在沒天沒夜的討論這個案件,不斷的有新的爆料,新的揣測,新的戲碼,錯誤的訊息,從未被澄清!群眾的同情心,不斷的煽動,誤導......更可惡的,過氣的政客,名嘴....
1985聯盟一看就知是綠營外圍,他們說8月3日人多就準備抗議造反,人少改紀念會,真有過滑頭,明明就不是訴求要真相的。
你批評軍方 就要軍方回應 別人批評你 你又不回應了 九把刀 刀刀不入流
看看九把刀的電視廣告,就知道在動員綠軍遊行了,查真相只是愰子。
我挺陳揮文,洪家確實太超過了,尤其是那遮臉卻每日數爆的洪家小姐,妳憑什麼對政府所做的一切努力指指點點、說三道四的,妳又懂什麼?妳知道全台的媒體、爛名嘴們每天都在依據妳所亂說的話,在畫蛇添足、添油加醋、熱灶添薪底大賺他們的收視率而已,被利用還得意不自知
弟弟死於非命, 固然引人同情, 但亂槍掃射, 別人就沒家人嗎? 美國士兵被整死, 也沒見歐巴馬道歉, 部長下台...... 全國瘋狗出籠....... 死者為大, 也沒大到要抓一堆人陪葬吧...... 毋枉毋縱不易, 但人人自認是神探, 包青天, 太可笑了.....
那把刀也不過是個無是非的投機分子,只要是攻訐國家、政府的事情,他一定熱心參與,是想大賺知名度將來好選民代、立委嗎?
被害人家屬把自己搞成供公眾使用的公眾人物,又何必怕別人批評!被害人家屬可以每日多爆,為何別人只能乖乖的聽那些被害人家屬聽來的、自己想像的爆料呢?
楨:詳參【圖博館】:天佑阿兵哥 該廢義務役了 沒直接證據又如何 《雖然他們是無辜的》 司法巫師 檢革會成立宣言 民粹亡台 媒體殺人 名嘴生存之道 名嘴伶牙利齒 邪者叫獸名嘴 名嘴治國? 媒媒相護 名嘴內鬥 四種深喉嚨
阿楨
國防部長高華柱請辭獲准 內閣七首長異動【聯合報2013.07.30
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天宣布內閣局部改組。國防部長高華柱請辭獲准,由副部長楊念祖接任;金管會主委陳裕璋去職,由財政部次長曾銘宗接任。此次改組總共有七位首長異動,將於後天交接。
馬總統:洪案 移轉司法機關就違法了【聯合報2013.07.30
馬英九總統昨天接受udn tv專訪時說,他很早就要求陸軍下士洪仲丘案應「盡速結案」,而非「限期結案」,因為任何偵辦中的案件,都不宜要求「限期」;洪仲丘案依法要由軍檢偵辦,不能移轉給司法機關,「移轉就違法了。」
他因此被批評為法匠、不知變通,「但難道法治國家的總統遵從法治辦事不對嗎?大家希望總統把案子交到司法機關這才是有魄力嗎?大家是否真的希望這樣一個強人總統出來,而且強的結果是破壞國家的司法體系?這個我不能做。」
馬總統也承認,洪仲丘案對募兵制「相信會有一些影響」,但如果這案子能夠很快辦出來,「讓大家感覺還社會與家屬一個公道,相信對募兵制的影響應該是暫時性的。」
桃檢偵訊 范佐憲發抖「我沒那麼大能耐」【聯合報2013.07.30
「我沒那麼大能耐,那有辦法遊說旅長關洪仲丘禁閉。」上士范佐憲前天在桃檢提訊時,否認主導把洪仲丘送禁閉;他還說,去國軍新竹地區醫院只是陪同前往體檢,「那有本事說動醫院。」對於被外界說成有通天本領,他很無奈,「外界的指責很可怕」,對他的懲罰「不成比例」。
桃檢鑑定小組已看完禁閉室等處監視帶,據了解,小組成員並未看到洪仲丘被單獨操練的畫面,看到的都是集體操練的鏡頭,洪仲丘在五名禁閉生中身材最突出,一眼就能認出。被收押的戒護士陳毅勳等人都稱「不認識洪,沒個人恩怨」,七月一日下午二點多「大家操的都一樣」,其他禁閉生也證實一起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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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人死為大﹐但就事論事﹐洪仲丘都快退伍了﹐還犯新兵錯誤﹐要關禁閉了身體不好不能操﹐那平常是涼兵﹖他平常是否把人都得罪了﹖那他平常合群否﹖軍隊是暴力團體﹐訓練的就是要殺人﹐這樣團體不能失控﹐管教就必需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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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揮文惹議董智森相挺 譙洪家也「消費洪仲丘」2013/07/30今日新聞網
陸軍542旅義務役下士洪仲丘枉死軍中一案,正當家屬和社會大眾要求國防部給真相的同時,近日也開始出現反洪家的聲浪,例如名嘴陳揮文26日就在自己的廣播節目批評姊姊洪慈庸「Too Much」,引發社會撻伐(楨:陳遭民啐報應了!)。另一位名嘴董智森竟也加入戰火,直言「受害者家屬講什麼都對,錯的都是馬英九,受害家屬有將心比心嗎?」也隨即遭到網友砲轟。
洪仲丘之外,還有人權 2013/07/28 范蘭欽
高凌雲 洪案,大約有幾個事實相當明確了,一、死者沒有內傷,所以,凌虐之說,應當不成立,或者至少沒有人對死者動毆,那些狗嘴的爆料,不攻自破。二、法醫的他為說,應可歸責為戒護士操課過程中,當注意沒注意的缺失,但這也不是蓄意,除非你有積極證據顯示,其操課過成為惡意的行為。三、范佐憲與戒護士間有無犯意聯繫,目前並沒。四、錄影帶滅證說,不過是狗嘴編故事,騙取收視率的謊言。
唐湘龍(媒體是氣憤?還是興奮?)
最近,為了「洪仲丘之死」,「正義之士」又泛濫成災。一多,就像戲。除了洪的家人,這些自己進來票戲,軋一角的,真是像極了當年一齣諷刺劇「全民亂演」。
每張嘴彷彿都參與了調查。每個節目都宣稱自己最早關心洪仲丘之死。我只想提醒一下:值得同情的死者向來是媒體最好消費的對象。即販賣一種不痛不癢的道德樣貌,又可以同情死者之名,一次跨過所有公共談論的專業邊界,被扭曲、誤解、牽連、構陷的,算你倒楣,誰叫你沾上了邊?
在不幸事件裡,最需要提防的,就是以「同情」某人之名,肆無忌憚對其他人「無情」。這樣的「正義之士」,如「狂犬」之鼬獾。
案子正在走。除了軍檢,桃檢進來了。調查局進來了。名牌大律師也進來了。太好了。這會讓調查結果的公信力提高。但是,話先說在前面,我從沒看過一個調查,一個判決,最後有任何受害家屬點頭接受說「這就是我們要的真相」。辦到再好,總覺得還有漏網之魚,藏鏡人,幕後主使。
就算是連勝文遭受槍擊,最後的調查結果,連勝文和家人完全無法接受「一人一槍一彈」的結論。受害者的「心情」,極難接受受害的「實情」。一個決心追求正義的社會,不是讓司法案件的「真相」交給受害者及其家屬。
你的人生沒有遇過「欲辯已無言」的委屈?算你幸運。
我非常同情洪仲丘的家人。從兄弟過繼來的孩子,鐵定是疼到命裡去。碰到這種莫名其妙的死法,絕對痛到叫不出來。大悲無言。但是,不必質疑我的用字,我的看法再簡單、再真實不過了,這半個月,媒體的總體氣氛就是兩個字:興奮。如果你以前不了解什麼叫做「嗜血」?這種因為他人悲劇而顯現的興奮狀態就是。一如「媽媽嘴」。
興奮與悲憫的不同,你分得出來吧?
我記得,我們的法治教育ABC教我們「罪疑唯輕」、「罪刑法定」、「無罪推定」不是嗎?在這個案子裡,這些原則的具體呈現就是:洪仲丘的人權非常重要,但是,這些被點名批鬥、懷疑的軍士官,甚至是醫護人員的人權,也一樣重要。
我太懦弱了。我噤聲多日。這些天,我看著542旅副旅長何江忠被收押,旅部長連長徐信正被收押,我看著媒體所報導他們涉案的情節,以及收押他們的罪名,我真替他們不平。這樣就收押?是押人取供,還是押人以消民憤?
我請大家捫心自問,我也請教參與此案所有軍檢、民檢、律師以及法律界的朋友,這些人如果不是軍人身份,在非軍法案件裡,這樣的情節和罪名,就可以押他們?我再講更白一點,我認為連陳毅勳都不該押。除非有更清楚的涉虐涉案証據,否則,不管是何江忠這個「大魔王」或是陳毅勳這個「小魔王」,他們或許在洪仲丘的管理和管教上有疏失,但是,嚴格有什麼錯?
我唸政治學。我知道,像是軍隊或是學校,古典的「特別權力關係理論」已經被修正的很厲害了。但是,現在的軍隊或是學校都一樣,都進入一種「特別無權力關係」的狀態。官不敢嚴以帶兵,師不敢嚴以治生,領導和教導上的嚴格竟然成了罪惡,國家結構的核心逐漸毀隳。
我對軍檢也非常不滿,軍檢憚於社會各界對洪仲丘人權的關注,而在相關人的調查處遇上「草菅人權」。我對聲援洪仲丘人權的政黨、團體更不滿,因為你們的人權觀顯然有針對性,顯然只有半套。你們聲援死者的人權,卻放任涉案人的人權受到不成比例的侵害。
回應
中肯,但應該沒有多少人能聽下去;但是應該漸漸會有談話性節目開始轉舵。
假設可以,留給辦案人員求證,媒體繼續傳的話,在網路透明的時代,台灣一定當選為最落後國家,巫師當道。
這篇文章條理分析得真好,慶幸台灣仍有明白人!媒體選邊站殺人於無形,台灣人要有警覺,不要被愚弄和利用。搞垮了自己的國家!
唐湘膿 你是一條狗
你違理,你違智,不懂唐先生義言!
http://blog.udn.com/gocrane/8028778
阿楨
桃檢︰陰錯陽差 黑畫面沒陰謀2013-07-26中時
桃園地檢署赴二六九旅拆機實測後,廿五日凌晨約談通信士官兵四人,發現維修通信設備與監視器線路傳輸系統異常,並約談架設及操作的四名軍士官兵以證人身分到案說明。為何會出現錄影黑畫面?桃檢初步將此滅證案以「陰錯陽差」定調,認為外界高估各種可能性。
桃檢前天到二六九旅拆卸在大門和戰情室的監視器線路、鏡頭時,發現軍方架設的通信線路與網路線、監視器線路等「交錯糾纏,不易區分」,昨天凌晨緊急傳訊負責線路維修、設備操作的一名軍官、一名士官和二名士兵作證,調查軍中線路和監視器系統問題。
四名官士兵指出,因特殊任務需要,架設軍中線路時,和監視器系統、主機等線路糾結在一起;軍線損壞會造成主機系統不穩定,且監視器程式設計也考量軍備安全及任務需求,可能造成相互干擾、當機等差錯。
根據鑑定小組調取六月廿六日到七月五日的畫面,發現也有黑畫面的問題,其中包括洪仲丘還沒進禁閉室之前的時間,連大門的監視器也有同樣出現黑畫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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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沒有?那些胡說八道的政客和名嘴,再鬼扯嘛!
真相有時是另一方不樂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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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鑑定:黑畫面 「有影無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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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媒體名嘴辦案,開始說刪除.搞ㄌ2星期說已還原.結果是黑畫面.一下說黑布遮住.隔天改否認.又說沒訊號.又說有聲無影.現在變有影無聲.到底是怎樣? 有桃檢加入時,一堆按讚,現在傳出結果不是大家想的,又一堆人說,桃檢也很爛,那要誰來辦? 請洪家指令法院,指令法官及指令罪罰, 應該是死刑的所有發送到死刑, 並請洪家他們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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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有共識 柯文哲:仲丘死於中暑【聯合報2013.07.25
為釐清陸軍下士洪仲丘死因,法醫石台平昨天親自拜訪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兩人達成共識,洪仲丘死於中暑,肺部水腫是因為葉克膜救治的關係。
由於洪仲丘全身多處水腫,體重暴增,才引發高大成的「淹死說」;柯文哲表示,過去只看過洪仲丘在天成醫院的病歷,不知道三總替洪仲丘裝上葉克膜,所以才會很多疑點都沒有釐清,「但現在終於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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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凌駕專業,嚴重誤導視聽,從被淹死到是救治結果,這是會冤獄的! 怪醫柯老大你知道嗎? 當初江國慶也是在輿論一面倒下,被冤獄死刑! 丘案的確有人犯錯,讓理性專業呈現真相吧! 名醫發言智商等同鄉民~見到黑影就開槍~柯文哲、高大成、石台平,快快記者會道歉!
國防、法部重申:特偵組不能介入 2013-7-26聯合報
法務部與國防部昨天再度開記者會,重申特偵組不能介入軍檢偵辦中的洪仲丘命案,必須依憲政制度分工合作,偵辦各自管轄的命案、湮滅證據案。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說「我國是法治國家,如果紊亂法制,將是人治而非法治。」陳明堂指出,檢方並非爭權或推諉,而是必須優先遵守審判權,憲法第九條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如果檢方明知沒有審判權卻違法調查蒐證,就算起訴了,也會被法院以違法取得的證據沒有證據能力而駁回,等於白忙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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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華柱傳請辭遭慰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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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法治的民主就是這樣. 人民普遍缺乏法治, 司法, 程序的觀念以及道德倫理.
只要網友說不行的, 什麼都無限上綱就對了. 現在反正在網路上說說什麼話, 都不用負責任, 這就是愛台灣啦!!
現在台灣的媒體只報洪案,已沒有其他國家大事可報,電視名嘴靠這賺通告費撈不少!
現在的名嘴 更像是演員2013-07-26中時
「名嘴誤國」、「名嘴公害」,名嘴談論都係「聽說」,不必交代消息來源,卻說得栩栩如生,好像目擊證人;現在名嘴不再像過去坐在固定位置,而是站到電腦螢幕前,一邊說,一邊演,音調、動作和背景描述,像當事者附身,現在的名嘴,其實更像事件的導演或演員。這段日子看下來,越看心越沉,越看越怵目驚心,來賓清一色同仇敵愾,主持人沆瀣一氣,一起加入批評行列,甚至誘導發言方向,或是為名嘴幫襯演出,這樣的談論節目,越辯越糟,越辯離事實越遠。
我看仲丘 淪名嘴辦案(回應:台灣從蓬萊仙島變成貪婪之島,又從貪婪之島「進化」成民粹之島,曾幾何時,又變成了柯南之島,人人都是柯南,人人都是福爾摩斯,人人都是狄仁傑?理盲+腦殘)
阿楨
新觀察:法律是保護“壞人”的?
法律可能會放過“壞人”:放過“壞人”比冤枉“好人”代價小
喜歡看港產電視劇的人一定看過這樣的情節:被告有錢又十惡不赦,做出違法行為後為自己請了有名的“大狀”辯護,法庭上控辯雙方你來我往,但最終因“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被告被無罪釋放。
作為法治社會的香港,法律為什麼也放過了“壞人”呢?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如果在事實認定上存在疑問,那麼則按照有利於被告的方向解釋,而不是“疑點利益歸於檢方”,在事實不清的情況下支援檢方的指控。具體說在有罪與無罪之間存在疑問時,應宣告無罪;在重罪與輕罪之間存在疑問時,應認定輕罪;在數罪與一罪之間存在疑問時,應認定為一罪。
甯縱勿枉,翻譯成大白話就是“寧可放過壞人,不要冤枉好人”。
更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國的“辛普森殺妻案”。1994年,美國美式橄欖球運動員辛普森被指控謀殺了自己的妻子和另一男子。鑒於辛普森曾經對妻子實施過家庭暴力,幾乎所有的美國人都認定他就是殺人兇手。CNN統計數字表明,大約有1億4千萬美國人收看或收聽了辛普森案的判決。然而最具戲劇性的是,由於警方的幾個重大失誤導致有力證據的失效,辛普森在此案中被判無罪(僅被民事判定為對兩人的死亡負有責任)。
作為法治社會的美國,法律為什麼也放過了“壞人”呢?
實際上,英美法系對程式公正和確鑿證據的重視程度,遠遠超過了尋求案情真相和把罪犯繩之于法。這樣的代價可能是放過了“壞人”,但好處是不但防止“苛政猛如虎”,還注重保障公民權利和遵循正當程式。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有句名言:“罪犯逃脫法網與政府的卑鄙非法行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在霍姆斯看來,政府濫用權力和司法腐敗對國家和社會造成的整體危害,遠遠超過了普通犯罪分子。因此,法治的核心和重點,絕非一味不擇手段、罔顧程式、從重從快打擊觸犯刑律的小民百姓。而是應當正本清源,注重對政府權力予以程式性約束和制衡,防止執法者和當權者淩駕於法律之上,利用手中特權和國家專政機器胡作非為、巧取豪奪、為害一方,任意欺壓無處伸冤的小民百姓。防官府惡政遠甚于防犯罪刁民,防止“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和統治者隨心所欲、逍遙法外的虛偽“法制”的弊端,正是美國“法治”制度設計的重要特點。
版主回應
作為大陸法系,在我國的法律也有“疑罪從無”的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第一百六十二條,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但實際上,我國在辦案和審判上,很多冤假錯案,都遵循一個簡單的邏輯,即公安機關在獲得一些案件線索以後,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並對其實施刑訊逼供,以口供為中心展開偵查,印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隨後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遂認可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和起訴意見而提起公訴;而有些審判機關則在證據明顯不完整的情況下,降低定罪標準,對被告人作出不應有的處罰。趙作海、張高平、張輝、李懷亮等冤案都是如此。
近年來“穩定壓倒一切”的觀念的日益深入,刑事案件以其重要的社會影響力而將司法機關推入政治化運作的環境中,使司法偏離了公正的立場,既掩蓋了本可以查明的案件事實,也遮蔽了法律規範應有的內涵和要求。
法律可能會保護“壞人”:“壞人”也有基本人權
清華教授就強姦陪酒女危害小言論致歉清華教授就強姦陪酒女危害小言論致歉
在李某某涉嫌輪奸一案發生後,辯護律師之一、北京京聯律師事務所陳樞表示,將為李某某做無罪辯護,指出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公安機關在案發後以真實姓名向社會披露該案的行為已構成侵權,並呼籲媒體“有義務愛護和保護未成年人”。此聲音一出,引起輿論一片譁然。更有律師稱,“如果李天一等人的行為已明顯構成強姦罪,律師作無罪辯護就不符合職業倫理。”
近日,清華大學教授易延友的一條微博同樣引起網友的強烈批判。這條以 “替李天一的辯護律師說幾句”的微博上寫到,“1、無罪辯護是他的權利。引述海澱檢察官的說法:讓人做無罪辯護天塌不下來。2、未成年人受特殊保護,律師發聲明要求大家遵守法律並無不當。3、強調被害人為陪酒女並不是說陪酒女就可以強姦,而是說陪酒女同意性行為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即便是強姦,強姦陪酒女也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詳細]
“強姦陪酒女危害性小”這句話,顯然表述失當,這裡我們暫且不做評論。但這條微博的前兩句,並沒有任何錯誤。律師受當事人的委託,理應盡全力為其辯護,做無罪辯護也無可厚非。李某某作為未成年人,不能因其可能犯下罪行,就不予以保護。至於李某某是否有罪或者如何量刑,那是法官的事情。
在輿論看來,李某某無疑是一個“壞孩子”。可為什麼我們的法律還給予他這樣的權利,為什麼我們的法律還給予他保護?
檢驗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和法制水準,其實不必要去看多數人,而是看少數人,比如殘疾人、外來移民、同性戀,他們的權利有沒有得到保障,尤其是要看對“壞人”的權利有沒有去維護。我們曾經也經歷過那個年代,被認定是“壞人”的人常常被拉去示眾、公審、扣帽子,這種對尊嚴被踐踏的感覺想必上了年紀的人還記憶猶新。
何小手:期待“法的精神”何小手:期待“法的精神”
小販夏俊峰和妻子在馬路上擺攤被城管執法人員查處。在勤務室接受處罰時,夏俊峰與執法人員發生爭執,用隨身攜帶的切腸刀刺死城管隊員兩名,重傷一人。夏俊峰因嫌故意殺人罪被起訴,判處死刑。
洛陽市民曹某面對盜竊助動車的小偷見義勇為,追趕過程中,因制止小偷逃跑而致其摔倒身亡。法院認定曹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賠償受害人(小偷)家屬經濟損失2.5萬元。
類似的案件還有很多。從道義上說,這些案件中的罪犯可以說都是“好人”:小販夏俊峰是弱勢群體,洛陽市民曹某是見義勇為。而判決的結果是,“好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法律為何不保護這些“好人”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好人”如果觸犯了刑法,構成犯罪,同樣要受到法律的處罰。如果站在被害者家屬的一方,他們又能被稱為“好人”嗎?
從這方面來說,輿論往往會偏向於弱勢的一方,強大的輿論有時會對司法造成一定的壓力。
例如,在許霆案一審被判處無期後,引起社會各界強烈反響,紛紛批評、質疑、爭論,才有了廣東省高院的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的發回廣州市中級法院的重審。但是連媒體都報導的一清二楚的案情,法院何談“事實不清”?輿論救了許霆,法院在輿論的壓力下妥協,以平息、安定民心。
那些得不到輿論的幫助的張霆、李霆、王霆呢?與許霆案情類似的雲南何鵬,被判處無期,現在已服刑。許霆的輕判,只能說是輿論為他“度身訂做的正義”。
“好人”與“壞人”從本質上說,只是一個道德評判的標準,不能取代法律的評判。隨著民眾對於公共事件的關注越來越多,道德與法律的矛盾也會隨之增加。學會尊重法律,學會尊重程式的正義,是建立起全民“法治精神”的重要一步。
http://news.sina.com.cn/z/bhhr/
阿楨
吳巡龍靜坐 檢審看法兩極!【聯合晚報2012.06.04
對於最高法院在今年初作出重大決議,未來法官原則上只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檢審對此意見兩極,有檢察官上網痛批認為若依此決議,台灣將成犯罪者天堂;但法官認為,如果檢方只想依賴院方來盯被告的犯罪事實,乾脆讓檢方來當法官好了。
另外,最高法院日前對柯居財案開言詞辯論庭作出的判決理由,指出檢察官延遲開庭,即推定檢察官有不法取供,硬將原來的有罪判決撤銷,也引發不少爭議。
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明天將到最高法院靜坐,發起「檢察官六四運動」,支持者也在臉書成立粉絲專頁,獲得300 多人回響,有人建議吳巡龍應該延長靜坐時間,在12時後以接力靜坐之方式延長戰線。
不過,也有支持者並不看好這次靜坐,認為活動並沒有獲得社會壓倒性的支持,有可能會被民間團體和媒體修理,應該點到為止就好。
有網友認為,法官是聽審的角色,檢方與被告是兩造當事人,本來就該由兩造當事人來負舉證、辯論責任,檢方不能只想依賴院方來幫檢方盯被告的犯罪事實。
回應
檢察官的職責為何?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負摘奸伏法之責,而法官是聽訟的角色,坐在天平中央,聽取檢辯雙方所提的證 據而後做出判決,如果認為法官應該調查,檢察官為何不調查?起訴別人犯罪難道不應善盡調查之責?
檢方代表原告提起公訴,當然應該由檢察官舉證。本著無罪推定原則,法官應該站在中立立場,不該偏向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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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最高法院決議 檢察官吳巡龍今靜坐
聲援靜坐 千餘名檢察官連署
兩個議題 吳巡龍要求給答案
社論/從檢察官靜坐談勿縱勿枉
阿楨
又是抓錯人!2011-08-15 中時短評(楨:呆歹彎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 致之!)
繼江國慶冤案後,十四年前「東海之狼」捉錯人的烏龍案件再度曝光,不幸中的大幸是,被錯捉的紀富仁最後還是無罪釋放,但是這些冤案一再重蹈同樣的大錯,令人憂心,檢調及司法單位真能記取這些慘痛的教訓嗎?
所有這些冤案的相似之處在於,從偵辦、起訴到羈押,每一個環節都出錯。紀富仁案更離譜,警方不但遺失嫌犯作案背包、物品,更違背無罪推定原則,並未安排數人列隊供指認,更向被害人強烈暗示,紀富仁就是犯案色狼。
警方的辦案方式已經很離譜,檢方竟然將錯就錯,只根據自白書就起訴,並求處死刑。其中令人感慨萬千的是,和江國慶一樣,紀富仁同樣因為向被害人下跪,而被視為認罪;江國慶下跪是因為軍中長官謊稱如此可以免罪,紀富仁則是被踢然後下跪,這些手法都是刑求自白的翻版,強求那些無辜的人自證己罪。
比起江國慶,紀富仁比較「幸運」,但即使缺乏證據、DNA不符,還是直到九十二年才無罪定讞,背負了「東海之狼」惡名六年。
紀富仁最後倖存,也才能為自己被白白羈押九個月、聲請冤獄賠償,但竟然被駁回,理由是他曾自白犯罪,檢察官、法官才決定羈押他;換句話說,被羈押是紀富仁自己的錯,誰教他要寫下自白書?
檢警、司法單位不但不遵守無罪推定原則,還難逃「官官相護」的習氣,這些作風不改,人們是無法對司法產生信心的。
阿楨
最高院定讞 迫於速審法壓力?2011-07-29 中國時報 郭良傑
陸正案審理廿三年來,一直因陸正的屍體未能尋獲,缺乏已被殺害的直接證據,成為審檢辯三方爭執焦點。最高法院面對明年五月速審法將實施「審判中羈押不得逾八年」,若再更審可能須放人的壓力下,經兩個月密集審理,據而認定在海流衝激下,廿多年來找不到陸正屍體是合理推論,終於判邱和順死刑定讞。
合議庭檢視所有證據後,依據更六、更十審的仔細勘驗,加上更十一審的辯證,認定邱和順等人所主張刑求逼供的證據都已排除。以其他警詢及偵查的自白,還有已確定被告的證詞,確定更十一審的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誤,一致決議駁回邱和順等人的上訴。
對於邱和順等人一再爭執找不到陸正屍體,合議庭認為,包括邱和順、吳淑貞及先前判決確定的黃運福、余志祥、鄧運振、羅繼勳等共犯,對綁架、殺人、棄屍及取贖過程的自白,和陸正的父母的說詞均相吻合,未參與者絕對無法知悉細節。
雖然陸正的屍體至今未尋獲,最高院認為,所有證據都指向邱和順等人綁架殺害陸正,從棄屍的海邊地形推論,屍體未能漂回岸邊,也屬正常的推論;何況事過廿多年,要找到屍體的機率微乎其微,若是陸正還活著,他應該會對原生家庭有明確記憶,自然會設法和父母聯繫,才會合乎常情,但廿多年來全無音訊,他已不在人世,應屬合理推論。
批草率定讞 司改會憂「下一個江國慶」 2011-07-29 中國時報
民間司改會昨日痛批最高法院審理陸正案草率速斷、草菅人命,直指法院迫於速審法壓力,才以罕見速度判決邱和順死刑定讞,速審法成為殺害邱和順的凶手。邱和順委任律師尤伯祥則指證據不足、瑕疵百出,質疑「這樣也能判決定讞?」擔心邱和順成為下一個江國慶。
司改會表示,陸正案中有清楚的刑求事實,也經過監察院調查確認,最高法院卻無視此明顯瑕疵,堅持判處邱和順死刑,根本就是草菅人命。尤伯祥也說,律師提出的上訴理由狀多達五百多頁,提出關於刑求、自白矛盾等諸多質疑,最高法院卻絲毫沒有回應。
尤伯祥表示,會儘速與在押的邱和順商討對策,律師團也將召開會議,勢必提出非常上訴或聲請再審,阻止憾事發生。司改會指出,江國慶案殷鑑不遠,邱和順和江國慶一樣都是刑求受害者,將透過各種管道繼續救援邱和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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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司令部女童性侵案 許榮洲二審改判無罪【聯合報2013.04.03
十七年前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性侵命案,軍方冤殺江國慶後,檢方認定真凶是許榮洲。許榮洲一審被判刑十八年,但二審昨天以他七次自白不一致、自白犯罪手法與驗屍報告不同、現場掌紋無法證明沾有血跡等理由,改判無罪。檢方將上訴。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內五歲謝姓女童被姦殺,士兵江國慶被軍事檢察官認定犯案,隔年槍決;江父認為兒子被錯殺冤死,陳情多年後獲得平反,並獲國家賠償。
台北地檢署重啟調查,根據許榮洲自白及命案現場廁所窗戶下方橫隔木條上留有許榮洲掌紋等證據,依殺人罪嫌起訴許榮洲;台北地方法院以許榮洲多次自白以手指性侵女童,再將女童推出廁所窗外摔死,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
許榮洲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指出,軍事檢察官一九九七年五月五日三度偵訊許榮洲取得自白,但許描述的犯案過程不同;隔天現場模擬自白與兩年前檢方重啟調查後的三次自白,也不一致;許經醫院鑑定有輕度智能不足,只要稍加壓力和恫嚇,就會承認沒有做過的事,認定自白書內容有重大瑕疵。
判決指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模擬實驗木條上的掌紋含有血液的結果是「很有可能」,但無法肯定;廁所內另一掌紋雖與許榮洲相符,但只能證明他曾進入廁所,不能證明他殺人。
最後,女童遺體剖驗報告明確指出,女童死後下體遭尖銳且帶有鋸齒的利刃刺入,還刺穿腸、拉出腸子,用手指性侵不可能造成這樣的傷口。合議庭法官據此認定,許榮洲不是凶手,改判他無罪。
回應
為了要保障人權. 除非你有直接證據. 否則殺人嫌疑犯的自白也沒有用. 無論人是誰殺的.
許榮洲7次自白、血掌 2大證據皆被駁【聯合報2013.04.03
「第一次自白,疑遭刑求;第二次請人代筆自白,他又不識字;第三次自白錄音帶遺失…」七次自白,每次都不一樣;高院法官審理女童姦殺案,以寫論文精神,逐一批駁檢方起訴證據,寫出一本厚厚的無罪判決。
檢方起訴指出,案發當天中午,身高一九五公分的士兵許榮洲,把在餐廳吃冰看電視、身高九十七公分的女童抱進廁所,強脫衣物以食指或中指性侵,致女童處女膜破裂。
許為阻女童喊叫,以手摀住她口鼻致窒息死亡,再以手指插入下體凌虐並摳出腸子。許接著把屍體從廁所窗戶塞出去,用樹葉覆蓋屍體,最後清洗現場,藏匿女童衣物;棄屍時,沾有女童血液的手摸過窗戶下方的橫隔木條。
許榮洲七度自白及關鍵血掌紋,成為檢方認定許榮洲涉嫌的有力證據。不過,高院合議庭指出,細看許榮洲七次自白,每次講的都不一樣,其中有多次出現重大瑕疵。
合議庭指出,第一次許接受軍事檢察官偵訊時,背部有三、四條人字型傷痕,疑似是刑求後的自白;許後來口述由室友代筆自白,但許不識字,是否清楚自白內容;第三次自白犯行的錄音帶遺失,無法與譯文比對。
許榮洲的智商五十至六十三,屬輕度智障;經四家醫院及調查局鑑定,認為許「在威逼情境下,可輕易獲得其未曾涉入案件之自白」。
判決書並指出,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及證據有許多瑕疵,許榮洲自白以手指性侵女童,與解剖相驗結果完全不符。
女童下體傷口大且深,腸子破裂被拉出;軍事檢察官與法醫認定是以長度廿五公分以上、尖頭鋸齒狀的刀,刺進抽出至少兩次造成;法醫研究所、台大醫院鑑定結果,也都認為用手指性侵不可能造成這樣的傷勢。但北檢執意認定是手指性侵。
此外,刑事局當年曾在命案現場採獲了四十六枚指、掌紋,比對後與許榮洲等四人的指掌紋相符;合議庭認為這僅能證明這些人曾經進過廁所,不能證明許榮洲犯案。
至於被檢方認定留有許榮洲血掌紋的木條,因已遺失,僅能透過照片判斷有無沾血;法醫研究所技術人員作證說「很可能」是血,但當年軍方檢驗認定沒有血跡。
法官逐一駁斥檢方的指控,認定沒證據顯示許榮洲是凶手。
司改會肯定:合理懷疑 就該無罪推定【聯合報2013.04.03
針對許榮洲被判無罪,民間司改會肯定高院遵守證據法則,認為許榮洲涉犯重罪,必須要有相當確切的證據才能定罪;如果仍有合理懷疑,法院就應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決無罪。
國防部軍法官員昨天表示,前空軍官員陳肇敏等人應對江國慶冤死案負起責任,求償官司不受許榮洲無罪判決影響,仍將繼續執行,絕非外界所稱的虛應故事;軍方律師團包括兩名具律師身分的現役軍人,還計畫再委聘一名資深民間律師。
回應
如此說,民間司改會也應替賴素如的雙子星案做無罪之推定,法院就應放人才是
詳參【圖博館】:馬廉能政策 沒直接證據又如何
阿楨
觀審制司院通過 人民也能當法官2011-07-27 中國時報
「人民也可以當法官!」為讓人民參與審判,與法官一起審理重大案件,研議多時的「人民觀審制度」研議案,昨天正式獲得司法院「司法改革策進會」通過,為推動人民觀審制踏出第一步;這項針對國情量身打造的新法制,若能在明年順利完成立法,將選擇士林、嘉義地院試行三年。
未來有機會參與審判的觀審員,可以與法官一同坐在法官席上,全程參與案件的證據調查、辯論及評議,可以詰問證人及被告,和法官討論案情,分享心得,對案件表達意見;但為不影響憲法所規定的法官審判獨立,避免違憲爭議,案件有罪、無罪,仍將交由專業的法官來決定,觀審員不必承擔作決定的責任。但法官在判決時,必須考量多數觀審員的意見,若是不採納觀審員的意見,必須在判決書中說明理由。
透過人民觀審制的實施,有機會擔任觀審員的民眾,不但能直接參與殺人、擄人勒贖、強盜殺人、製造第一級毒品等最重本刑死刑、無期徒刑等重案的審理,還可以對有罪無罪、法律適用及量刑表達意見。
未來實施觀審的審判庭,將由三位法官與五位觀審員組成,觀審員必須遵守審判長的審判指揮;觀審員的資格必須年滿廿三歲、高中以上學歷的我國國民,依司法院規畫,觀審員每日可以領出席費三千元及旅費。
「人民觀審制度」研議案昨天通過後,司法院將從八月起開始起草「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預計在今年十二月底前完成草案修法,明年初送行政院會銜,明年五月送立法院進行立法審議,若順利完成立法,明年即可試行。
昨天在司法改革策進會的最後審查中,出席委員中,包括法務部長曾勇夫及檢察總長黃世銘,都對這項政策的推動表示肯定。曾勇夫表示,讓人民參審是世界的潮流,法務部會全力支持。
黃世銘也表示,觀審制可以讓司法耳目一新,落實司法為民的目標。
多位外聘委員也肯定司法院勇敢地踏出推動人民觀審制的第一步,也希望藉由這項新制,來提昇人民對司法的理解與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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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了恐龍與白玫瑰2011-07-28 中時 劉孔中
司法院司法改革策進會昨日通過人民觀審制度研議案,在《中國時報》看到的反對意見批評其為「專制專斷的司法政策形成」、「根本無法監督法官,遑論建立司法給人民的信任感」。其實這未嘗不可看成是長期以來人民不信任司法下的某種慣性反射動作。
去年以來,由網路發起的白玫瑰運動,連署「開除恐龍法官」,展現了可觀的「人民力量與心聲」,創設了恐龍法官一詞,同時不可諱言地也為我國一向理盲的社會加油添薪。如果仔細觀察其近來的訴求,例如將更生人化學去勢、終生保護管束以及社區公告等制度,以及立法委員競相提出的加碼版性侵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的內容,稍有人權法制觀念的人都會頭皮發麻。
此種激情民粹產物能禁得起人權保障、人性尊嚴、比例原則等法治國家基本原則的檢驗嗎?關心人權保障的民間司改會為何不挺身而出,為其念茲在茲的人民進行一場法治的機會教育?並告訴政治人物應該如何不媚俗?不是才提醒我們專業法律恐龍的必要嗎?「在西方,人民普遍相信司法是最後的一道防線,因為在各個關鍵時代,都不斷有『恐龍』法官無懼於政治或群眾之壓力,勇於作出捍衛人權之判決。」(引自王兆鵬教授大作《司法政策媚俗化司法最大危機》)我相信專業的法律恐龍會為我們守住最後一道防線,而不致讓上述內容的性侵害防制法通過。
人民參與審判真的該享有表決權嗎?我們的公民社會成熟了嗎?我們彼此間的信賴達到了可以相信路人為我裁判的地步嗎?國人一般的人權與人道觀念夠進步嗎?在國人普遍對犯罪人採取敵視、殺人者死的應報觀念下(我們對於貓狗寵物的愛心與我們對於受刑人諸多不人道處境的漠不關心,形成何等強烈對比),他們願意盡心盡力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權嗎?在連自己公寓大廈一年一度的管理委員會都不願出席的情況下,我們的百姓真的願意積極參與公共事務,靜下心來為他人寫判決嗎?在反省過去二十五年三度推動參審失敗的原因之後(憲法第八一條的法官定義是搬不走的大石頭),就成為只是「八個月的決策」?為我國國情量身打造的觀審制,與「超英趕美跨日」何干?還是我們已成為重度比較法學研究的受害者而不自知?只會比較來比較去,而不相信我們有自己創造的能力?
問題的癥結在於司法改革的目的是什麼?是要在個案審判上監督法官?如果是,則只要人民法官在個案審判上的人數低於專業法官,就不能達到此項目的,英美的陪審團制根本不夠看,德國的參審制也差得遠。只剩下日本的裁判員制度此一選項,然而其結果是裁判員百分之九十九的審判都依法官意思判決,這又達到了什麼監督法官的效果?民間司改會的主張會不會也有慣性下的盲點?不是我主導的,就是「專制專斷」?
毋寧,司法改革是在個案審判上讓人民白玫瑰的法感與法官的法律恐龍對話,一方面使人民因為參與、了解而油然產生對司法的信任,另一方面打開法院封閉陳腐的世界。平心而論,一個不受節制的白玫瑰,危害肯定比法律恐龍更大,而司法院此項司法改革平衡了恐龍與白玫瑰,因此值得支持。畢竟這是司法改革的第一步,不是最後終點站,先試點試辦,再總結經驗,不是比一定要移植哪一種特定的外國制度,更為審慎嗎?在這件事的判斷上,我願意相信有四十年律師經驗與研究並參與司法改革近三十年的司法院正副院長。不過在此建議司法院在名稱上考慮「觀審制」容易給人產生「袖手旁觀」、「作壁上觀」等錯誤或負面聯想,而考慮採用例如「佐理審判制」的用語,以名實相符。(作者為中央研究院法律所研究員)
觀審制 踏出司改新頁2011-07-28 中時 鄧鴻源(副教授)
研議多時的「人民觀審制度」,日前正式獲得司法院「司法改革策進會」通過,為推動人民觀審制踏出第一步。
此觀審制度類似國外的陪審團,但兩者不同之處在於,陪審制下,法官只負責讓控方跟辯方的辯論順利進行,被告有沒有罪,不是法官決定,而是由陪審團決定,因此辯論技巧跟口才能說服陪審團才是重點。至於觀審制,這些觀審員在旁邊觀察審判,是否有明顯的不公正,並適時給予法官建議或質疑,並不能做有罪與否之決定,被告有罪與否,是由法官決定。
國外陪審團審理的,多為較嚴重的刑事案件,至於普通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一般不適用陪審團。這是因為陪審團審理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並且程序複雜繁瑣,審理時間冗長拖沓,不利於糾紛及時的解決。再者,由於陪審團不具備法律專業知識,無法保證他們對證據和實事的認定能夠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精神,所以英美關於陪審團的存廢問題,一直是爭論的話題。
筆者認為,觀審員以具法律背景之律師或公民較適合,否則屆時抽籤中選之觀審員,是否可客觀給予法官適當建議,不無疑問。如果我們早有陪審或觀審制度,則以前原住民湯英伸與蘇建和等人涉嫌殺人案,或許能有比較圓滿的解決。
阿楨
愚民上臉書成了民粹誤國的噩夢 法盲誤國 2011/07/21(另參本館:民粹亡臺 司法巫師 啥是部落族)
前一段在大陸搞得沸沸揚揚的“藥家鑫”案也是如出一轍,一大群網民到處串聯製造聲勢,大有“藥家鑫不死,國將不國“之勢。舉出的依據諸如“自古以來,殺人償命”之類,讓人懷疑他們的法制思維是否還停留在劉邦進咸陽,約法三章的時代。如果按照他們的判決尺度,只要是故意殺人就直接死刑,那麼中國的死刑判決每年起碼增加一倍,儘管目前已經是世界之冠。更何況關鍵的問題不在於藥家鑫該怎麼判的問題,而是網絡民意是否該強行干涉司法審判?如果這些用幾分鐘讀了一兩篇報導的網民就相信自己能給出最恰當的刑罰,還要那些精通法律熟悉條文的律師和法官做什麽?
留言
原來在你看來,去告別人之前要先看你用哪條法律告他,哈哈~~~甚麼是大前提,小前提,構成要件??倒果為因的人還真不少,恰恰有你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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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指教,呃 ~~ Marvin猜想您應該也是那23萬人其中之一吧.如果大家都像您一樣 , 只知道追尋盲目的正義 , 忽略不合法的法律程序 , 台灣的法律環境只會越來越糟 , 這是您想看到的嗎 ??如果台灣的警察 , 檢察官及法官都是您這種想法 , 下一個江國慶很快就會出現了 ~~當然 , Marvin非常高興您來留言回應 , 證明果然是有愚民啊
留言
愚民無知是很正常(不是應該)的,相形之下,法官、檢警佔據了太多專業、權力的優勢,我相信他們不會和愚民一般見識。如果愚民誠然過界,就請院檢勇於捍衛專業裁判,不然誰相信他日面對民代、權貴時,司法能有今日一般的嶙峋傲骨?
回覆:
謝謝指教,您說得沒錯 , 嫌犯在抗告成功後因有逃亡事實而被羈押 , 也許他真的是因為媒體包圍 , 輿論撻伐之下而逃亡 , 這又怎麼說呢 ??法官不能指揮檢察官辦案 , 當初司法改革不就是要院檢分離嗎 ??
留言
不是判性侵犯死刑,而是判那個決定性侵犯可以交保的法官死刑,要求法官這樣就得下台,已經34萬人連署了。就看到一群恐龍百姓集體霸凌法官,以後只要被人控告性侵,不管是不是誣告,都得先關起來再說,免得被社會公幹。從這社會群體智障的濫情行動,江國慶絕對不會是最後一個犧牲者,而且劊子手也絕對不會是司法人員。
回覆:
乾脆咱們就選Facebook當總統好了 , 所有政策全部成立粉絲團投票決定 ~~反正台灣人熱愛公投 , 就在Facebook上投到爽為止
http://blog.udn.com/marvinfann/5443982#ixzz1ShqHf0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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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嚴智行? 逮遠航前空姐、司機 2011-07-22 中時(另參本館:《騷擾》)
前遠航航務處總顧問嚴智行,日前遭女員工Lisa袁怡嫻向媒體踢爆以權勢威迫性騷擾後,嚴離職司機郭傑栩以幫袁女解約和再揭弊,涉嫌向嚴勒索一百萬元,雙方約定昨天在咖啡廳二樓交款;袁先解約下樓,郭才上樓取款,雖然袁女不在場,警方懷疑她與郭有犯意連絡,依恐嚇取財罪嫌將郭、袁移送法辦。
警方「破案」後,嚴委任的律師先向某電子媒體告知此事,繼而,遠航公司透過警方取得媒體主跑刑事記者的電話,發簡訊指郭、袁兩人夥同媒體向嚴智行恐嚇取財,整個過程詭異,全案宛如羅生門。
廿二歲的袁女喊冤表示,昨天是因為嚴要求她必須到場辦理解約,解約後便下樓離開,遭警逮捕,讓她一頭霧水,且對郭某勒索金錢之事並不清楚。
警方指出,嚴因為司機郭傑栩(卅三歲)經常喝醉酒、生活作息不正常,在月前將他辭退,由於過去嚴許多事都交由郭處理聯絡,袁女因而與郭之間認識。
七月六日,袁女和另兩名同事爆料指控嚴智行性騷擾後,郭和嚴在十三日相約碰面,郭指自己和記者配合很好,知道其女兒及家人作息,要他拿一百萬元,不然會再和記者說其他事,讓他家破人亡,雙方約定昨天上午交款,過程中嚴均錄音,隨後透過刑事局友人報案。
「公道自在人心,感謝遠東航空同仁的支持。」嚴智行表示,整個案件對他傷害極大,兄弟姐妹都不見了,自己也沒工作!對歹徒繩之以法,他感到寬慰,但令他不能理解的是,為何一○四網站沒有做好篩檢求職者的經歷,推薦一個前科累累的人當他的司機。
美人計 艾山吉中招2010-12-08 中時(楨:女性主義之恥!另參本館:《女性主義理論》《騷擾》網軍與美人計 《美國人權外交政策》)
「維基解密」創辦人艾山吉,因性侵及性騷擾兩名女子遭瑞典通緝,七日在英國落網。艾山吉堅稱與女方上床是你情我願,但他卻因兩段露水姻緣而成為全球頭號捉拿目標,並淪為階下囚。難怪不少人認為,性好漁色,又不忌諱利用知名度泡妞的艾山吉,中了美國政府的「美人計」。
卡恩案陰謀論觀點佔上風 專家稱其損害美利益 2011-07-05 中國網路電視臺
普京表示,這是美國中情局幹的,他還舉了三個非常重要的證據:第一,卡恩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總裁,這次金融危機是由美國引發的,是美國美元作為世界的儲備貨幣出了問題,它大量的印鈔票,造成全球的通貨膨脹和美元的貶值,這樣就直接損害了歐元,所以卡恩要堅決地捍衛歐元的利益,這樣就挑戰了美元;第二,卡恩發現美國把很多黃金給挪走了,本來這些黃金應該給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而這些黃金不知去向,這樣就使卡恩非常憤怒;第三,他提出用SDI,就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下的特別提款權來取代美元,這樣就對美國造成巨大的打擊。這三點損害了美國的國家利益。
http://big5.chinabroadcast.cn/gate/big5/gb.cri.cn/27824/2011/07/05/5187s3296568.htm
卡恩的律師 6日與紐約檢方會面【聯合報 2011.07.07
國際貨幣基金前總裁史特勞斯卡恩的律師團定6日與紐約檢方會面,討論卡恩的飯店女服務生性侵案。案情出現逆轉,女服務生的供詞可信度遭到質疑,案件大有可能撤銷。
菲傭翻供 證詞有瑕疵 馮滬祥性侵案逆轉 判無罪2011-05-12 中時
馮滬祥被控在九十三年一月農曆春節期間,在家中對菲傭性侵,菲傭在友人協助下報警及驗傷,六天後,馮的妻子與菲傭提前解約,付給菲傭新台幣八十萬元的「薪資」和解後,菲傭隨即返回菲國。
馮滬祥在一、二審及更一審,都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四年,更二審改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刑六月。
馮滬祥曾在一審時拿出菲傭在菲律賓公證的書面文件,指稱她未遭馮性侵,但歷審都未採信。
更三審期間,馮曾透過友人,再次找到菲傭,經她同意,到我國駐馬尼拉文化辦事處,以網路視訊接受檢辯交互詰問。
菲傭稱是為報復馮妻對她太嚴厲,才到馮滬祥臥房浴室取得馮與其妻行房後的保險套,將精液塗抹在自己的陰道及兩條內褲上,再用指甲刮傷陰部,誣陷馮性侵她。
菲傭還證稱,馮妻給她的八十萬元是提前解約的「薪資」,不是和解金,不是因為給她八十萬元,才說馮沒有對她性侵,她先前誣陷馮,現在覺得良心不安。
合議庭因菲傭翻供,未採信她的應訊證詞。
另據專家證人、法醫石台平、醫師高資敏的證詞,認定菲傭內褲上的精斑,分布區域及面積不符經驗法則,且她疑遭性侵前後換穿的內褲,均沾有血跡,也不符常情,精液與血液均明顯是人工塗抹。
合議庭根據調查局鑑定,認定菲傭的應訊供述有瑕疵,與事實不符,判馮滬祥無罪,全案可上訴。
另參本館:《騷擾》《雖然他們是無辜的》 沒直接證據又如何 司法巫師 民粹亡臺
阿楨
惡狼交保誰該負責 院:檢應舉證 檢:院應調查 2011-07-18 中國時報
性侵嫌犯謝東憲交保,院、檢誰之過?板檢襄閱陳正芬認為,院方沒要檢方蒞庭補資料,也未依法「調查證據」,高院採信檢方理由發回更裁,足證院方須負責;但一位法界人士認為,檢方本應負舉證責任,若將「調查證據」推給法官,無疑是內行人說外行話。
陳正芬指出,第一次聲請羈押庭時,檢方提出涉犯重罪,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一○一條規定,如果院方認為必須符合湮滅、逃亡等要素,應要求檢方補齊資料,但法官沒有要求檢察官蒞庭也沒有補資料,直接裁定交保。
檢方提出抗告後,高院採信檢方理由發回更裁,足證理由不足的說法沒有道理,況且,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六三條,如果發現證據不足,法院可「調查證據」,足證問題出在院方。
一位檢察官轉任的律師說,檢察官、法官各司其責,檢察官必須負起對犯罪嫌疑人的舉證責任,再由法官針對證據進行審理,這是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則,由此來看,檢方僅提出「重罪羈押」,就要院方准押,明顯理由不足。
這位律師說,如果院方要求檢方補資料,是否代表院方心證已成?再者,刑事訴訟法中的「調查證據」,只是針對犯罪事實已大致齊備,僅為了補足某一物證或事證的制度設計,並非代表院方可以越俎代庖 。
如果檢方根據刑事訴訟法一六三條,把舉證責任丟給院方,那以後乾脆全由院方起訴、審理,他認為,檢方說詞根本就是內行人說外行話,只是為了推卸責任,曲解法令原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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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洩行蹤 土城公廟旁逮到惡司機
促修法 白玫瑰31日返凱道(楨:呆歹彎的白痴恐龍又要逛街了!)
留言
本來就是檢察官該舉證去說服法官,這是任何法治國家的慣例
都很恐龍!(楨:呆歹彎的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才最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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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只罵恐龍法官 檢方也要檢討2011-07-18 中國時報 林金池/特稿
日本女大學生遭性侵事件餘波盪漾,當外界不斷指責批評「恐龍法官」,卻疏忽檢察官「重罪羈押」的偏頗心態,如果將責任全歸罪院方,未來恐將造成寒蟬效應,法官迫於輿論壓力,只要聲押即准,不僅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更嚴重戕害司法人權。
大法官三二九號釋憲案,羈押權由檢方回歸院方,檢察官、法官在「強制處分權」中扮演相互對立角色,透過相互制衡的制度設計,藉此保障司法人權。
刑事訴訟法第一○一條規定,羈押必須符合逃亡、湮滅勾串、重罪等三大理由,檢察官必須到場陳述聲請羈押理由,以及提出必要之證據,交由承審法官裁定。
制度設計如此,謝東憲交保的責任歸屬就很清楚,檢察官光憑涉犯重罪就聲請羈押,卻不思考如何補足逃亡、重複犯罪等理由,這種「重罪羈押」心態,明顯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如果在證據還沒齊備前,強迫法官作出心證,這難道不是未審先判?未來萬一證據不足,或發現押錯人,難保不會讓空軍江國慶冤死事件再次重演。
誠如板橋地檢署檢察長蔡碧玉去年回母校政大演講時所稱,十多年來檢察官丟掉羈押、搜索、監聽等權力,主要因為檢察官積極辦案,權力不能過於強大;法官權力很大,卻因被動審理,不能主動審判,這是保障人權的制度演進。
因此,基於偵查犯罪、維護人權等不同立場,檢院雙方本來就應有所攻防,檢察官沒有齊備羈押理由與事實就要求聲押,交保後還將責任怪在院方,這就好比學生考試交白卷,不及格後還怪老師亂打分數般荒謬。
先羈押再說 違背無罪推定【聯合報╱沈柏君/法律系學生 2011.07.18
日本女交換學生被性侵案件吵得沸沸揚揚,運將昨天終於被拘提、收押。之前,很多人同聲指謫恐龍法官,不應將運將以五萬元交保;但這都是事後諸葛,在審查要不要羈押或是交保的時候,有誰可以未卜先知,運將會棄保逃亡?
我國在九十二年將「無罪推定」原則納入法條,就是不希望發生像江國慶那樣的冤獄事件。被告也有被誣告的可能,所以在確定事實之前,不能先入為主認為被告就一定有罪。宣布破案是一回事,真正有罪是另一回事,不容混淆。
無罪推定,不是要法官相信被告,而是要讓被告和檢察官,站在同樣的立場上進行審判。因為被告被警察偵訊,家裡東西可能被搜索扣押,都大大的侵害被告的權利。若被告是無辜的,由誰保護?所以才要有無罪推定,而不是在偵查期間就被認為有罪,永不得翻身。
其次,是交保,目的在保全被告。一方面,因為他還沒被公正的認定有罪,只是有嫌疑,所以不能隨意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如羈押);一方面,在重大犯罪或是犯罪嫌疑重大、可能會逃跑的時候,我們還不能先羈押他嗎?可以羈押,但是有嚴格的限制,如果少了一些條件,手段就不可以是羈押,但還是可以用其他手段,比如說交保或限制住居。這些手段目的,都是為了保全被告可在審判時到庭接受審判,不是對被告為有罪的認定。
有沒有符合羈押條件,由法官審查,如果在審判前,法官先徹頭徹尾審查嫌疑犯的犯罪事實來認定要不要羈押的話,那不就等於未審先判,也違背無罪推定原則。而且羈押不在確定事實,而是保全被告到庭。
就因為這件案子是性侵案、受害的又是外國人,所以情激憤,法官變成恐龍法官,這樣以後,法官不管被告會不會逃亡,先羈押再說,管你有沒有逃亡可能,不用審了,直接羈押;被告一個人的人身受限制,總比我被罵恐龍法官好,如果這是我們要的,那樣的社會多可怕。
雖然人民監督司法不是壞事,但當法院出現寒蟬效應,不一定是好事,江國慶事件殷鑑不遠。
阿楨
全美轟動母殺女案判無罪 群情激憤 2011-07-07 中國時報
涉嫌謀殺親生女兒凱莉的美國佛羅里達州女子凱西.安東尼(Casey Anthony)六日被判無罪。本案轟動全美,輿論壁壘分明,五月初正式開審後,有線電視台往往連續幾個小時轉播審訊實況,民眾為取得法庭旁聽證甚至大打出手,盛況不亞於當年的辛普森殺妻案。
陪審團也裁決,凱西被控的另兩項罪名「虐待兒童」與「過失殺人」不成立,但向辦案人員做不實陳述的四項罪名則成立,每項最高得判處一年徒刑。由於凱莉先前已入監三年,七日宣布刑期後,可望當庭獲釋。
本案發生在二○○八年,當時廿二歲的凱西是單親媽媽,兩歲的女兒凱莉在當年六月失蹤,但凱西一個月後才報案,並一再說謊。
六個月之後,凱莉的遺骸在住家附近林間被發現,但法醫始終無法確定死因。檢方根據凱西座車行李箱的屍臭味,指控她用膠帶將稚女悶死,屍體藏在車內幾天,然後丟棄林間;殺人動機則是想擺脫女兒的羈絆,逍遙度日。
被告律師則辯稱,凱莉係在自家游泳池溺斃,凱西當年曾遭其父喬治性侵,創傷未癒,幼女死後大為驚恐,因此拖延報案。
律師也稱,凱西車內的臭味源自一袋長蛆的垃圾,檢方之訴係根據間接證據,所有的刑事鑑識跡證都屬「想像」,才把凱西描述成「謊話連篇的蕩婦」,而傳媒大加渲染,不啻「媒體殺人」。
留言和迴響
本案我從頭到尾都看現場轉播。我認爲這件案子檢方太過自信,過度量刑,在缺乏直接證據情況下,居然要求處以極刑,而不是根據客觀證據力來適度求刑。在審判的過程中,因爲科學鑒識的結果無法證明,檢方指控的殺人器具,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才被陪審團投無罪票(not quilty)。
這個案子的審判過程充分顯示出大陪審團制度的優缺點。同時也對死刑的存廢有了很好的參考範例。
就現實面來説,佛州花了千百萬美金的人民納稅錢,只為審判這一個案子。一拖就是三年,這中間動員了近百的人力,還有無數的資源,最後還是無法對被告定罪。這是司法人權的勝利,讓證據説話,保障人權。但是,同時也是司法制度的失敗,根據常理,明知有罪,卻找不出科學證據來證明,科學能保障人權嗎?無法提供直接證據的司法審判,若是過渡依賴科學鑒識,就容易造成法網下的漏網之魚。
另參本館: 《雖然他們是無辜的》沒直接證據又如何 司法巫師 檢革會成立宣言 總統的大法官
阿楨
人民觀審 一場空談?2011-07-06 中國時報 【王兆鵬、黃國昌、林裕順】
翻開報紙,赫然看到司法院宣布已完成《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將在下會期送立院審議。作為司法院「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的一員,我們深感錯愕與痛心,對於司法院就此重大司法改革議題,竟以如此專斷、粗暴的過程與機制作成決策,更是無法苟同。
針對新任司法院正副院長於去年年底就任後拋出的「研議採納人民觀審制」之訴求,學界及民間團體早已提出嚴重質疑。該制度要求人民聽聞審判程序、但拒絕人民就判決結果有參與決定之權力,不僅「獨步全球」、「舉世罕見」,更是根本違反「國民參與審判」的制度精神。
在受邀參與司法院組成的研議委員會時,我們即詢問司法院是否已有既定立場,是否已決意採行其所獨創、又無理論及實證基礎之「觀審制」,此研議委員會是否只是為背書其政策而設?面對我們的質疑,司法院雖然不斷保證絕無預設立場,表示賦予人民參與判決權力之英美「陪審制」、歐洲「參審制」,甚或鄰近日本「裁判員」仍是可能的選項,一切有待委員會的共同討論與商議。但在接下來的研議過程中,我們看到的卻是司法院不斷進行媒體的公關操作,散布片面、經操控、存有理論上明顯偏誤的「意見調查」結果,聲稱「九六%的民眾可以接受觀審制」。
反之,在內部的委員會中,對於最為重要而核心的問題──是否應讓人民享有共同作成判決之權力──為主席之司法院副院長卻不斷迴避而不進行有意義的實質討論。面對上述情勢,我們雖心灰意冷,但仍期待與相信司法院就此重大司法政策,當不致草率鹵莽為之。 令人驚訝者,從日昨的報導中,明顯可以發現司法院早已定調「人民無參與判決權之『觀審制』」的政策,也早已暗中備妥連委員會成員都未曾與聞的《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成立「人民參與審判」研議委員會,果真只是為欺騙人民?
做為「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的成員,我們在意的,絕非司法院對委員會欠缺最為基本的尊重,而是在於司法院對於如此重要的政策議題,竟然採取如此草率與專斷的決策模式。
做為長期關心司法體系運作、研究訴訟法學的學界一份子,我們迄今仍無法理解,為什麼我國司法制度目前所存在之種種問題,是可以透過司法院所獨創「人民觀審制」獲得解決?
版主回應
司法院有何理論或實證基礎,得證立「觀審制」較人民有參與判決權力之英美「陪審制」、歐洲「參審制」或日本「裁判員」,更能有效達成其「改革目標」? 在一連串「貪瀆法官」、「恐龍法官」等不幸事件的推波助瀾下,不僅使民間社會再度對司法發出怒吼,也促使了司法院正副院長的更迭。現任司法院正副院長承擔人民對司法改革的殷切期盼而就任,也公開作出傾聽人民聲音、推動司法改革的莊嚴承諾。然而,迄今為止,司法院先是推出一部充滿自我封閉、保護色彩而遭民間團體譏為「僅有五十分」的《法官法》(楨:民粹團體吧),現在又透過草率恣意的決策程序推出另一部令人無法理解、難以苟同的《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我們不禁要問,這是真正符合人民期待的司法改革,還是一場愚弄人民的司法騙局?
(王兆鵬為台灣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國昌為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林裕順為中央警察大學刑事系教授)
人民觀審 絕非空談2011-07-07 中國時報 【蘇永欽】
昨天時論廣場刊登王兆鵬、黃國昌、林裕順三位教授大作〈人民觀審一場空談?〉因為誤解甚深,不能不回應。
第一、審判本來是法官的事,許多先進國家卻都有某種人民參與某類案件審判的設計,形形色色不一而足,其主要目的就在拉近人民與司法的距離,用學者的說法,就是降低資訊不對稱所生的不信任感。
第二,那麼多國家都發展出某種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為什麼我國就是推不動?行政部門有違憲的質疑,法律專業因為改變成本太高而排斥,都還只是一般認知的原因。難道人民真的都能立刻接受,不擔心把審判權交給一天法律都沒學過的人,會影響審判品質?由此可知,支持人民參與的理由固然很強,反對的理由也同樣堅強,兩方拉鋸,找不到調和之道,結果就是後發的日本、韓國都已經開始實施,我們還在原地踏步。
第三、人民觀審制如何突破僵局?如果人民參與審判,包括庭審和評議都和法官一起,因此對於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最後的量刑,都可表達並形成多數意見,但讓具有法律專業的法官作最後把關,如果不接受觀審員的多數意見,必須在判決中敘明理由,這樣可以保留參審大部分的好處,排除參審大部分的顧慮。比較法上我們可以在北歐、澳洲,乃至近鄰韓國找到類似的設計,而且都很成功。但這些考量都不能想當然爾,該要有實證調查作決策基礎。
第四、司法院特為此託國內作民意調查有高度聲望的學術機構,針對兩種參與類型:即人民與法官一起審判與討論,一是由法官決定,一是一起決定最後的判決,瞭解民眾的看法和接受度,結果發現民眾對人民參審的制度,支持度高達百分之七八十,而且對最後由法官做決定類型(觀審)的支持,高於「人民與法官一起決定」;對於人民參審可能受到威脅利誘,及一般人可能過於主觀的憂慮,也確實存在,或許可以解釋為什麼由法官作最後把關的觀審反而較受支持。
反對觀審構想的人,主要憂慮的是「如果沒有表決權,人民為什麼要參與?」調查也發現在百分之二十幾不願參與的受訪者中,確實有四分之一的人為此而反對觀審,但在反對人民有表決權的受訪者中,有將近四成的理由是「我不懂法律」,人數上幾乎是前者的兩倍,如果再加上第二高的理由「我覺得自己不夠客觀」,人數更遠高於因為沒表決權而不參與者。所以至少在現階段,整體而言對觀審制的支持高達百分之八十五。
第五、司法院為了思慮的周延,不但廣邀審檢辯學代表共十五位,還加上一位北一女退休教員,組成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委員會以外,並通過各種管道與各界對話。為了準備在七月下旬司改策進會形成政策,六月底才根據民調結果在院內討論初步定調。
第六、三位教授對本院決策的批評,主要建立於「司法院宣布」已完成條例草案的基礎上,但司法院有誰在什麼時候作了這樣的宣布?決策都還沒有定案,草案又是從何而來?未來在法條的研議,制度的推動,乃至實施後的評鑑上,司法院都還需要學術界的大力支持。但如果是沒有事實根據的指責,就敬謝不敏了。
(作者為司法院副院長,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召集人)
阿楨
江國慶案在今日 恐怕還是冤死【聯合報╱高源流/媒體工作者2011.06.18
台灣最近的恐龍法官批判聲浪,已經發展到義和團化的境地,任何審判性侵害案的法官,只要不把被告判有罪,沒有將被告從重判刑,就會被群毆成恐龍法官。那麼我要問:萬一被告真的沒犯罪,怎麼辦?
被誣指性侵殺害女童,而遭判死刑槍決的江國慶,是件值得參酌的血的教訓。請大家思考:江國慶當年是否也是在這種人人喊殺的社會環境下,被受到輿論壓力的軍方胡亂判以極刑的?萬一我們的法官在這種社會壓力下審判,該判無罪的不敢判無罪,那麼江國慶案即使發生在今天,恐怕他還是只有被判死刑,冤死的份。
再請問大家:如果性侵害案都一定要重判,法官沒有審酌刑輕刑重的空間,那麼我們的性侵害防治法,是不是乾脆規定某種犯行判死刑,某種犯行判無期徒刑,法官審判時,也不必注意調查被告有利的事證,判決時也應排除刑法有關情堪可憫,減輕其刑法條之適用,只能重判?如果性侵害案一定要判有罪,才不是恐龍法官,那麼現行三審制是否改成一審審結制?
我了解現在的司法界,確實有不少離人民感情很遠的法官,他們的審判品質確實有問題。不過,現在這種義和團式的狠批恐龍法官風潮,情緒掩蓋理智,只是反而把這個社會真正的恐龍本性,暴露於外。
不少民代遇到自己人涉嫌不法,就會搬出無罪推定之說,強調在法院有罪確定判決前,都應推定無罪。但是,只要有性侵案告訴人投訴,民代就完全接受告訴人的想法,猛批別人不是。
新聞記者遇到性侵案,就忘了寫新聞應該保持中正、平衡及客觀的專業與良知,恣意將告訴一方的說法視為真實,偏頗的報導被告一方如何犯案,甚至濫用證據確鑿的字眼在仍爭訟中的案件。請問:這樣的民代,這樣的記者,是不是恐龍?
令人憂心的是,這樣的恐龍社會繼續發展下去,性侵案如此,其他類型的犯罪呢?是否也一定非判有罪不可?難道案件被告完全沒有透過司法審判程序,爭取無罪或輕判的基本人權?
了解司法界的都知道,順應輿論判決的法官好當,憑良心判案的法官難為。如果這一波批恐龍法官的聲浪不能適可而止,我請大家想像一下,我們的法官們萬一都被罵成了只敢判有罪的法官,那麼我們的法院成了什麼?屠宰場?被告終結者?
版主回應
恐龍原來是烏龍【聯合報╱黑白集 2011.06.20
鬧得沸沸揚揚的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辭官案,事隔一周,案情大逆轉。原來,黃瑞華自己受被害人家屬誤導,冤枉法官陳嘉年的處理在先,又錯怪司法院輕縱在後。恐龍法官,原來是烏龍院長塑造出來的。
黃瑞華在此案兩度犯了致命的錯誤:其一,是未確實查證真相,僅憑家屬的口述,即認定法官陳嘉年處理性侵案不當;其二,未認真檢閱司法院的討論,僅憑自己先入為主的觀念,即設想人審會刻意偏袒與輕縱。亦即,黃瑞華兩次震怒,都是在錯誤資訊下作了過當的反應,導致媒體和社會輿論都跟著她偏失了準頭。
性侵案受害少女家長錯把檢察官及公設辯護人誤指為「法官」,這是市井小民對訴訟的生疏所致,錯誤難免。但黃瑞華身為院長,在指責手下法官失職前,至少要檢視庭訊錄音帶還原現場實況,才知當事人應負幾分責任。司法院人審會就是在詳閱過程後,認為陳嘉年確有「小疏失」;而黃瑞華卻是在向社會「公審」了陳嘉年和司法院之後,才去聽錄音帶。
黃瑞華願聽取受害民眾的申訴,值得肯定;問題在,她太過倚恃自己直覺的「正義」,而犯下可怕而偏差的「道德審判」。嚴格而言,她對陳嘉年的指控和處分,已形同讓陳嘉年身陷「冤獄」,不是嗎?黃瑞華嚴格要求法官依法行事並沒有錯,但身為院長,她卻把最重要的事實基礎拋在腦後,其法律人的素養何在?
這起「恐龍」變「烏龍」的事件,是一堂公民教育的好教材。所有患有「道德大頭病」的人,都該想想黃瑞華如何因「熱血」而導出這齣司法奇冤記。
阿楨
誰打著正義 冤案傷口灑鹽?
【聯合報╱陳宏達/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主任2011.05.30
為善的力量,也會是為惡的力量。
極端的正義,也會是極端的不正義。
辦案就像剝洋蔥,有時令你落淚,有悲憫、同理心的檢察官,才會認真去查,才可能在不到一年時間內,就能發現早在十五年前軍中不法真相。
激情與民粹統治著我們的社會,但都打著「正義」之名,搞得是非不分、法理難明。
大言不慚的政客、名嘴、律師…,這十五年來為江案平反說了什麼話?做了什麼事?大家可以去問問他(她)們?時效完成,何以致之?監察院也可以好好查一查過去標榜人權保障的高官及單位相關紀錄,究竟為本案貢獻了什麼?
當年躺著睡覺的「不作為犯」,竟能昧著良心,厚顏無恥指責那些不眠不休工作、平反沉冤的人「卸責」、「官官相護」、「悖離天理國法」…,這就是他們口中所謂的「轉型正義」嗎?翻翻他(她)們的抽屜、鐵櫃裡,也許還塵封著江爸爸奔走、投遞的血淚陳情狀啊!其間只要有一個人對本案真正用心以對,相信結果一定會不一樣…。
民意有時只是一種情緒,對於爭議問題必須理性以對、依法而為,不能只憑感覺辦案。當年江案不是就在這種「眾人皆曰可殺」的氛圍下,一步一步走上絕路嗎?少數政客、名嘴、律師,不應一再消費江案、挑撥操弄,故意在傷口灑鹽。不要假「道德」之名,再去做不道德的事。
不要假「正義」之名,再去做不正義的事。
不要再欺騙人民了!
縱然天塌下來,每個人也應秉持良知做該做的事。
阿楨
大法官同意權投票 羅昌發全同意票 另3人都有反對票2011-06-15 中時
立法院昨天行使大法官同意權投票,民進黨團採集體不進場投票方式抗議,國民黨團則決議一致性投票,雖以過半票數,同意陳碧玉、黃璽君、羅昌發及湯德宗四位出任大法官,但陳碧玉及黃璽君還是分別拿了兩張及一張不同意票。
這四位新大法官任期為八年,將從二○一一年十月一日開始,到二○一九年九月三十日為止。
昨天上午進場投票共有七十三名立委,包括無黨聯盟的立委陳福海與林炳坤、無黨籍立委康世儒。國民黨立委除了王進士及劉銓忠,一位遲到,一位病假,其餘皆進場投票,民進黨則全數缺席。以目前一一○席立委來算,四名大法官只要拿下五十六張同意票,即可獲得同意任命。
開票結果,被提名人陳碧玉獲二張不同意票、二張無效票、六十九張同意票;湯德宗獲一張不同意票、七十二張同意票;黃璽君獲一張不同意票、一張無效票、七十一張同意票;羅昌發則獲七十三張同意票。
這次大法官提名過程,風波不斷。先是被提名人之一的邵燕玲,被媒體揭露是之前引爆「白玫瑰運動」的「恐龍法官」,逼得馬英九總統及司法院長賴浩敏出面道歉,最後邵燕玲自動退出;接著又被披露陳碧玉有雙重國籍及綠卡問題,審查會時,陳碧玉不得不「發誓」,承諾不會再申請。
昨天投票時,國民黨雖然黨團會議決議一致性投票,但是還是有人投出不同意票及無效票,僅有羅昌發拿到全部同意票。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大法官目前有四名缺額,必須在今年十月一日到任,完成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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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體系 引清兵入關?【聯合報╱張升星/法官2011.06.15
歷經多年折衝,法官法終於在各方勢力的拉扯妥協之下,完成三讀立法程序。雖然社會輿論都把法官法視為將來淘汰恐龍法官的有效武器,但過度樂觀的假設,難免流於一廂情願期待,其實未來司法實務的操作,才是法案成功與否的真正關鍵。
由於法官法所牽涉的層面甚廣,如何正確地評估其影響頗為困難,比較持平的觀察或許應該如此定位:一個法案,三種面相!
首先就是民間司改團體強力主張,納入學者、律師等外部委員,參與司法人事審議程序及法官評鑑程序。由於司法自律不彰,官官相護,所以民間司改團體的主張,就益發顯得冠冕堂皇,義正詞嚴。
固然立法背景是因為司法濫權咎由自取,但將學者、律師等不具公職身分的「人民」,正式納入成為行使司法人事權的「決策機關」,而不只是諮詢建議的客卿地位而已。其變動之大,手段之烈,不僅是公務體系的先例創舉,恐怕也是人事行政的徹底顛覆!
從正面的角度解讀,外部委員的參與,或許可以增加司法人事作業透明度,與多元民主的代表性,避免司法體系向來均由最高法院把持下的近親繁殖,黨同伐異;但從反面的立場觀察,司法行政體系公然「引清兵入關」,無異是墮落失職,司法自我閹割的媚俗風氣,長期而言必將危害審判獨立!
未來參與司法人事審議及評鑑的學者、律師,會不會在法案研擬或者具體訴訟中,享有不對稱的發言權與偏頗利益,將是值得觀察的道德風險。尤其是負責決定法官人事的學者、律師,既然也是行使「公權力」,該不該同樣接受公務員紀律的約束?有沒有倫理規範的適用?這個法理上的吊詭,恐怕很難找到適當的平衡。
其次則是法官同僚的關心焦點多屬銓敘、待遇、退休等法制規範,論者因此譏諷法官法已然成為法官福利法,似非無的放矢。
至於社會關注淘汰恐龍法官的規定,由於交付評鑑的事由多屬「審判事項」,例如辦案態度不佳、不符程序規定、遲延案件進行、違反無罪推定、審理案件不當等,因此從事審判的法官,比較可能成為評鑑對象。至於從事司法行政的法官,則因減少辦案,或者根本不辦案,因此大幅降低交付評鑑的風險。未來可能衍生的後遺症則是:拋棄審判本職,爭取行政兼職的趨勢必然更加惡化!
在法官法的立法過程中,溝通、折衝、讓步、妥協都是政治攻防的常態,司法院身為司法行政主管機關,必須有所取捨,勢所難免。因此法案內容仁智互見的爭議,亦屬理所當然。不過法案終究獲得通過,縱非完美無瑕,對於司法院而言,至少算是具體政績。
經由立法授權,司法院享有更多權力,未來能否落實法官法的理想,擇優汰劣,端視司法院的執法決心。畢竟,司法院不是立法院,法律不光是寫出來看的,而是要拿出來用的!
懶、壞法官 將可免職【聯合報2011.06.15
不過,對法官判決引發高度爭議,民眾譏為「恐龍法官」,卻因條文明定「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即使法律見解引發重大爭議,也不能要求將法官交付評鑑。
司法院早在1988年就開始研訂法官法草案,歷經23年,昨晚完成立法後,司法院長賴浩敏到立法院向院長王金平致謝。法官評鑑將在新法公布後半年施行,法官退養新制三年半後施行,其他規定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目前司法院已有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法官之任免、轉任、解職等事項,新法增「外部評鑑」機制,在司法院另設「法官評鑑委員會」,由法官三人、檢察官一人、律師三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四人,共十一人組成,掌理法官評鑑。
新法規定,裁判確定後或已在法院審理六年以上尚未確定的案件,若有事實足認法官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審判案件有明顯重大違誤,嚴重侵害人民權益者,應交付個案評鑑。
新法對法官懲戒採雙軌制。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個案評鑑的法官有懲戒必要時,應由監察院彈劾後,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司法院也可直接將應受懲戒的法官,移送監察院審查。
法官懲戒內容,由重至輕為: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員資格、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免除法官職務但可轉任其他職務、罰款、申誡;但若具體情事足認已不適任法官者,應予撤職以上處分。
新法重點還包括擴大法官任用管道、法官職務監督、保障與給與等。其中,司法院「人審會」成員,在民進黨及民間司改會堅持下,除司法院長為當然委員並任主席,司法院長指定十一人,法官互選代表十二人,另加入學者專家三人充實「外部參與」機制,共廿七人組成。
阿楨
監委:爭議判決源自法條設計不良 2011-04-01 中國時報 鄭閔聲
最高法院法官邵燕玲因撤銷三歲女童遭性侵案件判決,被批評為「恐龍法官」,並因此主動辭退大法官提名資格。曾提出調查報告的監委沈美真表示,這些爭議判決是因為法條設計不良,導致法官判決時陷入兩難,如果因此被稱為恐龍法官,「實在太過苛求」。
沈在調查報告中指出,「因兒童遭受性侵害案件之特殊性,審判過程倘未詳加探究其中原因,極易誤判,縱未誤判亦難昭折服;又因現行法律構成要件限制,而有法條適用爭議;此外,量刑輕重似有失衡。」
沈美真認為,分析「恐龍法官」爭議,可從法律見解與量刑輕重兩點切入。
首先,基於無罪推定,法官審判時必須採「嚴格證據主義」(楨:司改之過正,如教改之快樂學習!另參本館:快樂學習 ),多起爭議判決的癥結在於,法官因為沒有直接證據能證明性侵犯行為「違反女童意願」,才會做出「未違反意願」之心證,這是立法缺陷,不是法官誤判。(楨:不只!加重刑之重點不在「有沒違反意願」(如小偷當然違反被偷者意願)而在「強迫脅迫」(但強盜則加強迫脅迫)!)
但即便根據上述法律見解,依《刑法》第二二七條,與心智尚未成熟之幼年男女性交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竟有法官僅輕判,調查報告因此直指這起判決「不無失衡之虞,而與一般國民法律感情有違,實為輿論批評主因。」
沈美真表示,邵燕玲身為最高法院法官,並未涉及實際量刑,僅認為被告「究竟是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對其性交?」或是「利用其年幼無知不解人事之機會予以性交?」仍有待釐清,而撤銷高院判決,發回更審,仍屬法律見解範疇,不該被稱為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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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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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強暴脅迫概念之探討
http://mypaper.pchome.com.tw/ulilgoi/post/1311480611
[PDF] 論刑法上之強暴與脅迫
http://www.license.com.tw/lawyer/learning/teach/tcm036.pdf
考量過女童性侵案 賴浩敏:民意反應劇烈 我嚇一跳 2011-04-01 中時
司法院長賴浩敏昨日深夜為推薦最高法院庭長邵燕玲為大法官被提名人選,造成民眾質疑及總統提名大法官的困擾,向全國人民致歉。他表示在審核學經歷、品德、操守時,曾將邵燕玲審理三歲女童性侵案列為考量,最後認為「不能只看一個案子的表現,就否定她」,因此才推薦她。
賴浩敏指出,司法院總共推薦了十一人給大法官審薦小組,其中包括四名女性,最後包括邵燕玲共有三位女性出線,成為大法官被提名人。
法官論壇:做錯就辭 沒錯別道歉【聯合報 2011.04.02
基層法官放砲說,邵燕玲因爭議判決、輿論抨擊被撤換,賴浩敏只顧道歉,說不清楚問題癥結,讓他們感到鬱悶難伸。
一位法官留言指出,很多爭議判決和法律不周延有關,不應該由審判機關單獨承受;司法院不把話說清楚,讓立委輕易從「懈怠者」的角色變成「改革者」,號召只憑感覺走的民眾,將所有法官推上「供桌」,卻不見司法院出來澄清視聽。
也有法官指出,當司法院長會為了所推薦的大法官人選不符合「白玫瑰」期待而道歉時,如何期望大法官釋憲時能不受干預?是否只要民眾、媒體對任何判決不滿意,就可以對法律的明文規定視而不見,全盤迎合?
總統的忙與盲2011-04-01 中時短評(楨:理盲又濫情的呆歹彎之霉體銘手酩嘴政剋冥眾/邪者磚家叫獸!另參本館:總統的大法官 沒直接證據又如何 檢革會成立宣言 司法巫師 民粹亡臺 馬廉能政策 )
總統提名新任大法官,睡了一覺,醒來才發現,提錯人了,緊急撤換人選。如果這不是總統太忙,以致忙中有錯,就是決策有嚴重的盲點,而且是盲到不識邵燕玲是何許人。
邵燕玲是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去年審理三歲女童性侵案,由她擔任審判長的合議庭,做出「無法證明違反意願」的爭議判決,引起社會各界譁然。
這項判決不僅引發民怨,促使逾三十萬人進行網路連署,也催生了白玫瑰運動,有上萬民眾走上凱道,要求開除與社會民意脫節的「恐龍法官」。
留言:
我知道恐龍法官的新聞,但我不知道判決的法官名字叫邵燕玲,因為新聞從來沒有明確報導過。馬總統當然可能也不知道
道歉總比硬凹好,馬英九(國民黨)的道歉和陳水扁(民進黨)的硬凹,我寧願選擇道歉的。
既是法律事件,就應該從法的觀點評論。憑一己不專業的常識,率性批評。不尊重專業是邁向法治的最大障礙。
中時短評-還在侏儸紀?
留言
邵燕玲不是已經主動拒絕接受提名了嗎?中時有必要用「恐龍」、「侏儸」等如此重的汙辱辭語,數日不斷的再三詆毀一個人的人格?
有意的誇大民意,對法律本身的不足隻字不提,又有什麼資格談公平正義,這又何嘗不是媒體人的另一種「專業傲慢」!(楨:?另參本館:斷章取義的媒體)
證據不夠充分,叫法官如何判得下去?大家不是為了前一陣子江國慶的案子義憤填膺?怎麼沒過多久就忘光啦!
中時社論-司法不能媚俗 也不能離民意太遠
留言:
我自己是律師,所以很知道法律上面有的限制。在美國,法官有相對大的權力去解釋一條法條,也降低了這樣缺乏社會公理的判決可能性。台灣的法律是大陸法系,表示法官的功能性主要是apply現有的法條到案件裡。這樣的模式下,立法的功能性會比司法的來的重要。所以,有缺陷的法條應該才是造成這種結局最主要的原因。這幾年來我一直覺得台灣的媒體覺得自己是法官,把知道那一點點的證據加油添醋,然後用自己的偏見去用社會力量對加害者或受害者做出審判,卻完全不顧司法該有的程序。我不是說做了壞事的人不該受罰,但是民意跟司法本來就不該完全統一。
情理法的順位那麼重要,那入憲好了,憲法第一條:政府行政立法司法都要先依情,再依理,再依法
有幾個應該先行釐清的事情:1.遠離民意:民意所看的是不是事實,還是經過媒體斷章取義所得到的結果。許多媒體大篇幅報導「法官認為被告沒有違反女童意願」,其實事實是「法官認為檢查官引用錯誤法條,因為無法證明被告違反女童意願」。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之強制性交罪,係以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為構成要件。(判決書上有註明,案發時女童並無哭鬧情事,故不符強暴、脅迫之方法) 2.問題的癥結:問題的癥結在於現有法條能對被告判的刑度有限。所以現在能做的應該是,誰是負責修改法條的?
阿楨
檢察總長黃世銘主導 蒐證2年收網開鍘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2010.07.14
檢察總長黃世銘擔任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時負責「正己專案」,就釘住昨天被聲押禁見這些司法官,昨天收網開鍘,就如同他在立法院報告所說:「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不健全,無從發揮打擊犯罪功能。」
據透露,昨天爆發的司法官風紀案是檢調人員的「意外收穫」。檢調原先鎖定高院法官蔡光治調查另一案,經由跟監的行動蒐證,反而獲得何智輝為擺平銅鑼案涉嫌行賄司法官的線索,進一步追查,昨天才收網拘提。
「正己專案」是法務部前部長陳定南九十三年間成立,當時在最高檢擔任檢察官的黃世銘被指名擔任正己專案負責人之一;九十六年間,黃接獲相關檢舉資料,隨即交由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謀信及北機組進行監控。
司法官涉貪瀆案件本來就蒐證不易,過去檢調往往蒐證多年才能辦到一人,這次一出手就搜索五人辦公室及住家,創下紀錄。前天光是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檢方除列出一般常見的事證要點外,更罕見以投影片等方式,將監控拍到的影像及監聽到的部分內容列為補強證據,讓一審法官同意核發搜索包括高院辦公室在內的卅四張搜索票。
檢調對本案蒐證已經兩年多,在高院初審何智輝案時,發現背信罪部分均可易科罰金,即覺得似有蹊蹺,沒想到更一審連貪汙部分也改判無罪;由於檢調蒐證陸續有突破,連以「現金」行賄都掌握相當事證,因而決定收網。另一方面,檢方在上訴最高法院後,罕見兩度提出上訴補充理由狀,避免全案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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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參本館:司法巫師 檢革會成立宣言 馬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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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英照限2個月改善風紀2010-07-14 中國時報 王己由
高院三位法官疑涉集體貪瀆,司法院長賴英照相當震怒,召集院內相關主管開會後,立刻指示副院長謝在全召集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代表、政風人員成立小組,限期兩個月內提出有效改善司法風紀的措施。
至於涉案法官行政責任懲處問題,賴英照和相關首長昨日也曾進行討論,一致認為在偵查不公開下,究竟檢察官掌握的證據和涉案法官涉嫌情節如何,無法立即判斷,是否要停職或移送監察院彈劾?將視涉案法官強制處分結果再處理。
檢調昨日搜索高院法官辦公室之前,基於禮貌曾先知會高院院長黃水通。據了解,黃水通獲告知後,並不清楚檢調究竟為什麼要搜索所屬法官辦公室,直到搜索結束後,才知曉所屬法官涉嫌集體貪瀆,心情顯得沉重和不悅。
高院昨日下午也舉行法官自律委員會。高院發言人、行政庭長陳晴教表示,對於四位法官遭搜索、三位法官遭約談移送,高院充分尊重檢察官依法行使偵查權,對於自家法官也絕不護短,如有極少數害群之馬違法亂紀,應由檢察官依法偵辦。
養狗示警 裝逃生梯 何智輝兔脫【聯合報╱記者黃瑞典 2010.07.15
最後身影何智輝住處前天遭檢調搜索,檢調調出附近路口監視器,發現他在搜索前一天清晨仍照常騎機車出門遛狗。記者范榮達/翻攝
調查局北機組前天清晨搜索何智輝住處,他卻早一步兔脫。地方人士認為若不是有人通風報信,就是他養的狗對他示警,何智輝聽到狗吠聲,匆忙從三樓鐵窗逃生門逃離。
何智輝住家就在調查局苗栗調查站後面,相距只有三、四十公尺,在北機組嚴密監控下,人還能兔脫,地方人士都覺得不可思議。
何智輝的友人說,何智輝喜歡狗,原養隻杜賓,江姓友人數年前送他四隻台灣土狗,加上最近土狗生了五隻小狗,共有十隻,他最近還透露想把小狗送給人。
狗養在他住處兼服務處一樓後方車庫,不但吃得好,何智輝還輪流送到狗學校訓練;他也把狗當伴侶,兼防身、防竊功能,每天清晨、傍晚也常騎機車遛狗,若不在家,也會吩咐外勞代遛。
特偵組指揮北機組調查員前天監控何智輝到凌晨一點,並未發現何智輝出門;北機組清晨五點廿分完成部署,在他住處後方車庫的成功路六巷,也有輛車堵住車庫出口,防止何從車庫開車離開。
但北機組幹員清晨五點半按門鈴時,卻一直沒人應門,直到六點撬開鐵捲門的小門進入,屋內只有何智輝的女兒何懿芳、外勞及司機,何智輝已不知去向。
何智輝有清晨、傍晚遛狗的習慣,何懿芳說,時沒看到父親,她才告訴辦案人員,父親出門遛狗去了,後來她才發覺五隻大狗都在家,不知道父親何時離家的,「大人的事我管不多,我不知道父親會去哪裡?」
地方人士認為,何智輝很可能聽到狗吠聲,就從屋內監視器發現幹員;而且他三樓辦公室外有扇鐵窗,三年多前就裝設逃生門,他很可能從逃生門爬下到一樓頂,再沿著屋頂走到附近的巷道離開;此路線剛好是北機組在他屋後想睹他的視線死角,他因逃得太匆忙,連手機都未帶。
接近何智輝的人士說,這陣子並沒有發現何智輝有異樣,這次躲過檢調搜索,證明他腦筋靈活,隨時都提高警覺。
檢調拂曉出擊 未料防不了狗【聯合報╱記者熊迺祺 2010.07.15
檢調搜索高等法院、拘提法官,為顧及高院顏面,避免搜索畫面上鏡頭,決定拂曉出擊、上班時間前結束搜索,未料防了記者卻防不了狗,讓何智輝因狗吠聲而警覺跳窗落跑。
檢調指出,前天凌晨一時許,監控人員目睹何智輝返家休息,凌晨五時許配合同步搜索、拘提,卻讓何智輝跑了。
外界傳出可能有人給何通風報信,已要求苗栗縣調站一定要把何拘提到案,粉碎這項說法。
【記者陳洛薇/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法院爆發法官集體收賄弊案,司法蒙羞。馬英九總統昨天說重話強調,「司法官是正義最後防線,操守不容有一絲折扣」,如果連司法人員自己都腐敗了,人民如何期待司法能發揮摘奸發伏、捍衛正義的功能?他要求司法機關,不要怕家醜外揚,務必毌枉毌縱,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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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楨
前檢察官高新武病逝 得年61歲【聯合報╱記者林家琛2010.05.04
前檢察官高新武(右)因罹患食道癌昨天下午過世,得年六十一歲;九年前他代表新黨在高雄市參選,郝柏村(中)曾為他站台輔選,左為前立委謝啟大。(聯合報資料照片)
新竹地檢署前檢察官高新武年初發現罹患食道癌,三月開刀出院後拒絕插管灌食致身體虛弱,上月因肺部感染,引發肺炎,再度住進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昨天下午在睡夢中病逝,得年六十一歲。
高新武曾被譽為「司法英雄」,司法官第十八期結業,在民國七十八年的司法節揭開著名的「吳蘇案」序幕,台灣司法改革風潮,自此風起雲湧;不過,因未得到官方體系支援,在內外壓力夾殺下辭職明志。
下台後,高新武應當時仍是牙醫師的柯建銘之邀,到台北縣幫尤清站台,轟動一時。八十一年間,高新武要求時任法官的謝啟大「先辭官,再參選」,順利輔選違紀參選的謝啟大打敗國民黨候選人當選立委。
最近十年高新武幾乎不問時事,鑽研佛法,生活更低調;近年研究易經與儒家思想,在新竹市主持讀書會。
他農曆年前在部落格發表了「論語走過」兩篇文章後,因無法進食,就醫後發現腫瘤堵住食道、已是食道癌末期;但他拒絕接受他形容為「開膛剖腹」式的治療,四十一天未進食,只靠點滴維生。
三月間,他在中國醫藥大學動食道癌手術,當天有六十多處顯教與密宗道場同聲為他祈福。高新武出院返家後,拔去身上所有管子,堅持自然進食,但因吞嚥困難,食量有限,致體力日衰再度住院,但仍拒絕插管灌食,堅持天命自然的安排。
王姓醫師前晚替高新武把脈後,告知高新武妻子「要有心理準備」。昨天下午三時,高新武在觀自在蘭若法師的念佛聲中,完成他意識清醒時所立的「遵從天命」心願,安詳離世。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5759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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側寫/司法俠客令狐沖 高新武一生無愧【聯合報╱記者林家琛 2010.05.04
掀起台灣司法史濤天巨浪的高新武,昨天安詳走完精彩一生!滿身俠義的他,年少時即嚮往檢察官摘奸發伏,後來果然如願穿起法袍;雖然只擔任八年多的檢察官,卻是我國司法史上不可或缺的要角。
高新武不論當檢察官、開店賣茶還是投身選舉,都是「半路出家」,但樣樣精彩、轟轟烈烈;尤其他近幾月來奮戰食道癌,在手術後一度病情樂觀,他還是當著醫師、家人與友人的面先寫下「不急救、不插管」字條,堅持最後一刻也要遵從天命,自然地走完人生旅程。
他喜讀歷史,崇拜諸葛亮的「鞠躬盡瘁,死而後已」;愛看金庸小說,讀出滿骨的俠客精神。
高新武最令民眾印象深刻的是,民國七十年間他擔任桃園檢察官時,接獲雛妓求救信,他未知會檢察長,逕自指揮憲警直搗有民代撐腰的桃園市長美巷綠燈戶,救出廿三名雛妓,轟動全國。但卻因為辦案不符程序被記過,他因而自請調職到新竹。
八年後,高新武再度瞞著檢察長拘提當時的司法院第四廳廳長吳天惠及吳當律師的妻子蘇岡;檢察長要他交出案子,高認為政治干涉司法,拒絕移轉,爆發司法史上有名的「吳蘇案」。事後他自認「沒有社會普遍的覺醒,英雄的存在毫無意義」,辭掉檢察官。
高新武曾接下自立晚報總主筆,也曾放下身段開設茶行養家;他力行淡泊明志的心願,但經商不言利,古道熱腸的他,茶行被朋友「喝到倒」,最後關門收場。
高新武自喻是金庸小說笑傲江湖的主角令狐沖,在新黨找不到新竹市長參選人時,舞出他所謂的獨孤九劍招式,挺身挑戰當時號稱「東方不敗」的市長童勝男;果如所願,當了「爛命一條,打死為止」的砲灰。
高新武行事作風難免爭議,但事親至孝,廿七年前他為母親的病體祈福,發願終生茹素,且把薪水分成三等分,一分奉養父母,一分供養法師,一分用在教育子女並布施慈善團體。罹癌後,他深怕父親擔憂,在父親面前仍強作精神、展現笑容,隱瞞至今。
在朋友眼中,「奇人、俠客、孝子」都不足以形容高新武,「他是慈悲的菩薩、怒目的金剛」,朋友們難捨對他的情誼。
謝啟大:是高新武讓李登輝下台【聯合報╱記者林家琛2010.05.04
「讓李登輝下台的幕後人物,是高新武」,新黨前立委謝啟大昨晚說出埋藏內心多年的內幕;她認為,開啟兩岸黨對黨談判、阻止國民黨獨化者都是高新武,「高新武是我見過絕頂聰明、絕頂無私的人。」
謝啟大在高新武手術前專程從大陸返台在醫院照顧一個多月。高新武昨天彌留時,謝啟大與高的家人隨侍在側助念,她形容「高新武露出笑容,走得很自然、平靜。」
她說,高新武改革司法的事大家都知道,但很多人不知道她能在新竹當選立委、轉戰台中又衝到第一高票,都是高新武操盤,「高新武真是現代的諸葛亮,但他不准我講。」
「高新武對政治做了很大的貢獻!」謝啟大說,高新武在新黨成立前一年,看出了「李登輝的台獨傾向,李登輝想用台獨的台灣,摧毀大陸」,兩千年三月十八日陳水扁當選總統,「高新武說,今天不把李登輝趕下台,明天就來不及了」。
謝啟大說,高新武下了指令,她去執行,六天六夜動員群眾,終於讓李登輝辭去國民黨主席。如果沒有高新武「要我帶領群眾抗爭這件事,國民黨會變成今天的台聯黨、台獨黨,也不會有馬英九」。
她說,「高新武永遠走在前面,他要我在立法院修了很多重要的法案」,而且「十年前就看出中國必然崛起;而崛起的中國,必須有優秀的中華文化內涵,不能老是跟著英美的步伐走」。高新武為了找回中華文化的精髓,還鑽研四書五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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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檢黃如慧和爛法官廖正勝不法不當司法對待的平民百姓而言,大概也只能說是遲來的正義而已。這句話深得我心!如何罷免防治司法在犯讓老佰姓得以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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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如慧爛檢?
一天內 800檢察官聲援張熙懷 2006/12/29記者王聖藜
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熙懷因受「抹紅」影響而請假,今天開庭的國務機要費案將缺席。檢察官協會昨天發動聲援,已有近八百名檢察官簽名連署。
檢協會聲明說,針對近日以來政治人物以「抹紅」手法攻詰國務機要費案的公訴檢察官,決定以連署方式全力支持公訴檢察官在法庭上追訴犯罪,並籲請停止政治攻詰及行政干涉,維護純淨的審判空間。
檢協會指出,從昨天上午九時到下班前,全台各地檢察官共有七百八十四人參加連署,接近全國檢察官人數一千一百零七人的八成。台北地檢署有檢察官簽名時,刻意用力簽下兩次名字,以表達司法遭到不當打壓的憤慨。
檢協會說,司法人員應秉持客觀中立的立場,維護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司法人員在承辦案件時,無色彩可言,所依循的是法律人為實現公理、正義的工作,絕不容許外界以族群意識、黨派色彩任意踐踏。
張熙懷受到綠營立委「抹紅」、「抹黃」後,昨天在醫師建議下持續請假。下午有關心國務機要費案及張熙懷的人士紛紛送花到台北地檢署打氣。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昨天連署聲援張熙懷,指政治人物連日來對張熙懷人格抹殺、思想抹紅,是踐踏司法正義。
檢察長陳榮宗說,他尊重檢察官的意見,不作評論。
這項連署由擔任檢察官協會彰化召集人的主任檢察官郭棋湧發起,主題是「向檢察官的風骨致意」,檢察官黃如慧負責起草。
連署書指出,泛政治化的抹黑,不僅對社會毫無貢獻,也無法引起人心的共鳴,更與法律人之良知、良能有違;「在這條充滿荊棘的道路上,即使烈日風霜,希望給予張熙懷和煦的暖陽,期盼張熙懷能夠繼續秉持國家賦予檢察官的任務,完成檢察官應有的使命。」
【記者李志德/台北報導】反貪倒扁總部昨天舉行記者會,聲援國務機要費的公訴檢察官張熙懷。總部決策小組成員魏千峰批評,民進黨對張熙懷的連串攻詰,只為了拖延審判,民進黨應該尊重司法,否則未來藍營人士打官司,是不是也可以用法官或檢察官「支持台獨」來抗爭?
魏千峰表示,二○○四年總統大選引發爭議,當時藍營候選人連戰、宋楚瑜,在訴訟定讞後接受法院判決,讓陳總統獲得當選正當性,當時朝野皆尊重司法作為社會最後一道防線的地位。
倒扁總部指出,台灣本土論主張不只包括人本化及土地認同,更包括現代國家所須具備的民主與法治,而尊重司法是法治國原則的重要條件。除非民進黨要倒退到極端的排他性民族主義,否則請節制手段,尊重司法。
魏 千峰說,民進黨對外聲稱尊重司法,但不能只選擇對自己有利時才尊重。張熙懷在司法界一向享有清譽,到大陸開會也是經過法務部同意,況且過去陳總統擔任立委 期間曾訪問中國,總統夫人吳淑珍辯護律師顧立雄也曾到大陸開會,兩岸交流頻繁,不因此影響他們愛台灣的心意,也不應阻礙他們執行職務。
魏千峰最後痛批:「民進黨為爭一時之快,自毀百年基業,豈非得不償失?」檢察官協會等團體已公開聲援張檢察官,難道要更多團體挺身而出,民進黨付出失去民意的慘痛代價後,才會停止不理性的攻擊?
阿楨
立院75:32票 檢察總長黃世銘過關【聯合報╱記者林河名2010.04.14
立法院昨天上午對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黃世銘行使同意權投票,雖然民進黨團集體投下不同意票,但國民黨團力挺,最終仍以七十五票同意、卅二票不同意、兩票無效,獲得立院同意。
馬英九總統第一時間得知,立即致電黃世銘恭喜與鼓勵,並肯定黃世銘會有好表現。
法院組織法規定,檢察總長任期四年,不得連任。黃世銘獲立院同意後,成為繼陳聰明後,第二位獲立院同意的檢察總長。
黃世銘昨天下午拜訪立法院長王金平,對於民進黨團投反對票,王金平認為是表達「政治立場」,相信黃世銘可以贏得國人敬重。
民進黨團在投票前舉行記者會,說明反對黃世銘的五大理由是:馬政府執政近兩年,司法改革成績等於零;黃擔任法務部政務次長期間,阻擋司改進程;未能具體承諾改善檢察官濫權與改善羈押制度;消極抵制檢察官淘汰制度;「辦綠不辦藍」,辦案遇國民黨就轉彎。
對於綠營批評「辦綠不辦藍」,黃世銘強調「沒有這回事」,辦案「只問證據、不分黨派」、「只問法律、超越黨派」,民進黨立院黨團的質疑是「多慮了」。
立院現有一百十三席立委,昨有一百零九人出席,僅民進黨林淑芬、國民黨劉銓忠、翁重鈞及無盟高金素梅未出席。
黃世銘:要當人民的總長 該辦就辦【聯合報╱記者蕭白雪2010.04.14
立法院昨天通過黃世銘出任檢察總長,法務部訂周五交接。黃世銘表示,出任檢察總長不但是一項殊榮,更是責任的承擔,他一定全力以赴,努力達成「國家的檢察總長」、「人民的檢察總長」所肩負的使命。
新聞眼/重振公信 需激發更多的黃世銘【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2010.04.14
新出爐的檢察總長黃世銘,以超過六成的得票率獲立法院支持,面對各界對檢察體系的諸多質疑,如何重振檢察威信,汰劣留優,是新任檢察總長最大的挑戰。
檢察體系最近面對各方撻伐,有人質疑檢察官吃案、草率起訴或濫權不起訴,即使特偵組偵辦的扁家弊案,創紀錄起訴前第一家庭成員,各界的批判似乎也多於肯定。
其實,偵辦權貴犯法的困難度,本來就高於一般案件,反撲勢力更挑戰檢察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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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壓性與辦案能力。民眾一方面期盼新任檢察總長能大力除弊,一方面又擔心檢察官權力不受節制。
目前特偵組待辦案件,包括二次金改後續弊案、三一九槍擊案、藍綠首長特別費案、國民黨三中案、李登輝國安密帳案,及陳水扁檢舉李登輝海外洗錢案;都是政治敏感性極高的案件,特偵組的偵辦動作都可能再掀起政壇風暴。黃世銘也難避陳聰明般的政治反撲與壓力。
黃世銘被認為「鐵面無私」、「六親不認」,他對檢察體系有著強烈使命感,但光靠一個黃世銘,不足以對抗整個政治與司法圈的醬缸文化,唯有激發更多檢察官有一樣的熱情與使命感,勇於自律、淘汰不適任者,檢察體系公信才有機會重振。
民進黨團簇擁陳聰明 卻全面杯葛黃世銘【聯合報╱社論 2010.04.14
立法院昨天通過新檢察總長黃世銘的任命案,民進黨立委全數投下反對票抵制。比起三年多前民進黨全票擁戴陳聰明出任總長,綠營這次的作法形成了強烈尖銳的對照,令人側目。
三年多前,陳聰明獲提名出任總長時,有關他的爭議已是沸沸揚揚;然而,陳聰明卻受到陳水扁的青睞,而民進黨立委更是無異議全力相挺。如今,扁家弊案臭名滿天,陳聰明亦失格求去,但民進黨對於各界口碑均佳的黃世銘卻反而極力杯葛。綠營的價值判斷,真的永遠擺脫不了黨派算計嗎?
民進黨團當然有投反對票的權利,問題是,它希望自己的行動傳達什麼意圖、其目的與手段合不合比例原則,以及,這將留給外界什麼樣的評價,都是必須思考的事。無論如何,在民進黨的政治天平上,給陳聰明一百分,卻給黃世銘零分,恐怕不是一個禁得起輿論公評的價值觀。
對於全數投下反對票,民進黨提出了一些理由。諸如:其一,黃世銘有「酷吏」作風,過去紀錄呈現「辦綠不辦藍」傾向,民進黨團對他有不信任的感覺。其二,投反對票,是要提醒黃世銘,希望他推動司法改革,不要在國民黨包庇下胡作非為。其三,反正藍軍的票數即足以讓黃世銘過關,又不缺民進黨這幾票。這些說詞,不僅似是而非,也自相矛盾。
第一,民進黨翻箱倒櫃,只找出當年高植澎一例陳年舊案,即指控黃世銘為「酷吏」且「辦綠不辦藍」,這分明是欲加之罪;基層檢察官的長年口碑,在綠營眼裡都不算數嗎?何況,如果依法行事、不留情面即被封為「酷吏」,豈不只有左右逢源的人讓民進黨看得上眼?第二,檢察總長的職務在於領導重大案件的偵辦,推動司法改革則是司法院和法務部的工作,綠委稱要以反對票警惕黃世銘,恐怕搞錯方向。第三,綠委票數雖然左右不了大局,但至少能表達黨的精神和追求;但民進黨團卻選擇全盤否定,徒然暴露自己的價值錯亂。
事實上,一月底黃世銘人事案甫提出時,民進黨是抱著肯定的態度,幹事長李俊毅還說黨團對他「沒有意見」。但兩個月之隔,民進黨團卻在幾位有案在身的綠委發動下,改為「全面杯葛」。這樣的變化,莫非怕黃世銘真的太「鐵面無私」,而事先打下一劑政治預防針,先用「辦綠不辦藍」把他汙名化;日後,萬一自己的案件「有事」,即有藉口反咬司法不公,可誣指黃世銘因人事案未獲民進黨支持而挾怨報復。
黃世銘的票數好不好看,其實無關緊要;可悲的是,民進黨又一次藉督促司法改革之名,將司法塗上藍綠政治顏色。這雖是黨團的決議,但黨主席蔡英文從頭到尾一語未發,默認黨團的作為。民進黨是不是被幾次勝選沖昏了頭,以為隨便怎麼做,選民都會一味附和?
投票前一刻,外界還抱著少許期待,希望民進黨團能開放立委自由投票,或者至少有一二綠委能根據自己的獨立意志投下非反對票,而不被黨紀所綑縛。就如歐巴馬去年提名索托麥歐出任大法官,雖然共和黨磨刀霍霍,但仍有九位共和黨參議員公開表態支持,並投下贊成票。其實,在這種與利益無涉的議題上,朝野對於國家大政若能跳脫黨派立場,從國家利益或價值是非出發,政治才不致淪為無止無休的鬥爭;遺憾的是,民進黨團的集體操作卻仍是反其道而行。
黃世銘的總長人事案,本來是一個打破朝野截然對峙的機會,卻因綠營的一念之私而功虧一簣。但損失的並不是黃世銘,而是民進黨夸夸其詞的正義和改革理論。在陳聰明「滿分」和黃世銘「零分」的天平上,民進黨從扁家風波似乎沒有得到任何教訓。
監委促換扁案檢察官
提糾正案 監委促換扁案檢察官【聯合報╱記者何明國 2009.02.12
監委李復甸及錢林慧君昨天對最高檢察署提出糾正,要求檢察總長陳聰明「調整」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和吳文忠的「偵辦工作」,因為他們已違反檢察官守則,在偵辦扁家弊案時,與被告前總統陳水扁私下寒暄或通電話。
朱朝亮和吳文忠的行為,法務部調查結果認為不違反檢察官守則,而且陳聰明說,「我們認為他們是被設計」。
但是調查監委認為,朱、吳兩人在法會上遇到扁,應立即離開,不應坐下來寒暄;朱朝亮和扁還私下通過電話,「難杜悠悠之口」,有違檢察官守則。
對於應否約詢朱吳兩人,給他們說明機會,李復甸說,「事實已經很明確」,法務部調查報告也證實他們和扁有接觸,所以沒約詢他們。
李復甸說,有監委認為應提出糾舉,要檢察總長將朱吳兩人調離特偵組,但他認為,這會干涉檢察總長的人事權,所以提糾正案,要求「調整」朱吳兩人的調查工作,留給檢察總長人事空間,「但起碼朱吳兩人不能再辦扁家弊案。」
對於此時提出糾正案,李復甸說,他早已調查完畢,為避免干擾特偵組辦案,才選在此時,扁家洗錢案告一段落,二次金改案即將啟動調查之前,提出糾正要求朱吳迴避,希望檢察總長適時重組特偵組辦案配置。
監委也糾正陳聰明任令特偵組人力不足,紀律荒弛,對外洩密,致司法威信損耗,要求兩個月內檢討改進答覆。
李復甸說,如果沒有改進,依法兩個月後,將要求陳聰明向監院司法委員會說明,若無合理答覆,不排除彈劾陳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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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新一審 杜絕民怨2010-04-03 中國時報 【劉孔中】
前一陣子因為阿扁是否應該續押,使得長久以來在事實不變前提下檢察官一再申請羈押被告、法院一再受理檢察官羈押被告申請的不合理現象,得到社會關注。最近又因為聯電公司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在高等法院嗆聲揚言不再出庭而沸沸揚揚。姑且不論本案最高法院基於「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之牽連犯裁判上一罪關係及審判不可分原則」,將原本已因不得上訴的判決發回更審,適法性頗有問題(因為九十五年修改刑法時刪除牽連犯時,就在修法理由說明:「牽連犯廢除後,對於目前實務上以牽連犯予以處理之案例,在適用上,則得視其具體情形,分別論以想像競合犯或數罪併罰,予以處斷」),所以檢察官在被告一、二審均獲無罪判決確定之後堅持上訴的正當性就十分堪慮,因此有主張立法限縮檢察官為被告不利益上訴之權,一旦被告經法院判決無罪,檢察官即不得上訴,避免雙重程序不利益之弊,省卻司法資源的不當耗費。
限制檢察官上訴權的主張值得支持,但是應該以建立堅實以及國民參審的第一審刑事制度為前提。
審級制度應朝向建立堅實的第一審、事後審查審之第二審、嚴格法律審之第三審制度,可說是全國對於司法改革的共識。所謂堅實的第一審是指由經驗與專業豐富的法官依據正當法律程序及完整認事採證程序做出品質良好的裁判。在堅實的第一審中,檢察官與當事人將所有有利不利的事證以及攻擊防禦方式完整提出,在案件發生後迅速釐清事實與真正的法律爭點。然而,現行法律下第一審法院不易找到經驗與專業豐富的法官,因為法官與一般公務人員一樣適用職等銓敘,在下級法院任職之職等比上級法院低,薪俸待遇因此也比較低,資深法官不易留任第一審,以致第一審裁判被上訴之比例遠超乎各國,民怨迭起。現正在立法院審議中的法官法草案第六十九條第一項明訂「司法院及各法院法官不列官等、職等。其俸給,分本俸、法官加給,均以月計之。」值得肯定與支持。當較資深的法官願意擔任第一審法官,第一審的裁判品質得到強化時,再限制檢察官上訴權,人民的疑慮會大幅降低。
除了加強第一審法院法官素質,另一方面也不能再讓法院壟斷刑事裁判權,讓一般民眾的正義價值和情感得以直接輸入司法程序,法律制度運作可以民主化,罪與罰以及善與惡的判斷可以切合人民的感受。向以法律教育普及且專業法律人員遍布的德國,就廣泛允許不需要有法律背景或學過法律的國民在刑事審判擔任參審員(德國六八六個區法院與一一六個邦法院在○七年共有二四三四三名參審員參與審理刑事案件),並使其如同職業法官般獨立行使完全相同的法官職權。連保守的日本也在去年採行國民參審制度,我國還能漠視此項國際趨勢嗎?然而,《法官法》草案第五條仍然堅持法律菁英主義,完全排除一般國民參與審判,如此一來,人民對於限制檢察官上訴權當然會感到不放心。
如果能落實堅實的第一審並且配合國民參審,則法院得出的無罪判決,會得到國民的普遍信賴,原則上就不應允許檢察官任意提起上訴。限制檢察官任意提起上訴,只會督促檢察官在起訴前做好充分證據調查與法律分析,不濫行起訴,並且於敗訴後不會借細故一再糾纏國民。 (作者為中研院法律研究所籌備處研究員)
另詳參本館: 扁收押 高科技資匪無罪
檢檢相護
告侯寬仁筆錄不實 馬英九敗訴
〔自由時報09-01-01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總統馬英九去年初委託律師控告當時偵辦特別費案檢察官侯寬仁筆錄不實,涉嫌偽造文書,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認為筆錄雖未逐字記載,但經馬英九及證人重看再具結簽名,並無偽文故意,因此對侯寬仁不起訴處分;本案為馬英九擔任總統的首件敗訴官司。
侯曾感慨馬將司法當戰場
侯寬仁昨天下午請假,且未使用手機,記者截稿前未聯繫上他,無法得知其回應。但他當初得知被告時曾感慨,馬為了要選總統,「將司法當成戰場」,虧馬還一直聲稱要維護司法公正。
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時,委任律師認為,據原始訊問錄音帶,侯寬仁在偵辦時,以證人身分傳訊台北市政府出納吳麗洳時,採誘導式訊問,扭曲證人證詞。
馬強調筆錄應逐字記錄
北檢傳喚當時製作筆錄的書記官,並調閱侯寬仁訊問過程的錄影光碟,確認筆錄完成後,書記官將筆錄交給吳麗洳閱覽,並告知吳麗洳,如果筆錄有錯,可以拿筆先行註記,吳麗洳看完筆錄後,確認無誤才在筆錄上簽名。檢方表示,訊問筆錄雖然不是問答全文,但精簡後的內容並非侯寬仁無中生有或憑空捏造,至於問案時所用的假設語氣,經勘驗庭訊光碟後,確認是為案件偵辦需要,不能因此就認為有違法之處。
不起訴書指出,侯寬仁偵訊筆錄或有不夠完整或簡略之處,筆錄內容當時雖被法院認為無證據能力,但無法因此證明侯「明知不實而偽造筆錄之故意」。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昨天出席「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會員大會時表示,台灣若能像西方國家一樣,在製作筆錄與法庭審判過程採逐字記錄,一定可以提高審判品質;馬英九還要求法務部對於在仲裁過程逐字記錄,一定要帶回研究。
他指出,不少司法案件中,在法庭攻防上,筆錄的周延與可信度常常引發爭議。他還拿自己的特別費案為例說,「個人就有這樣的經驗」。台灣若能像西方國家一樣,在製作筆錄與法庭審判過程中,也採取逐字記錄方式,相信一定可以提高審判品質,不致造成延宕,中國大陸法院也已採用自行開發的速錄機。
另參本館<司法巫師>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souj/3/1311663714/2008123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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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吃丙 速定法官法 ◎ 林峰正
考試院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案,不得低於百分之三比例丙等考績的規定也適用於法官及檢察官,只是囿於憲法第八十一條法官身分保障的規定,不適用一般公務員十年三丙即資遣或命令退休的規定。
可以看得出來,考試院確已針對法官及檢察官的特殊身分酌予考量,但司法院及法務部卻立即同聲表達反對的立場,認為法官及檢察官如有不適任的情形,應該依法律規定予以淘汰,而非依比例考績丙等處理。
首先,外界常有批評司法的聲音,司法院大多沈默以對,法務部常有回應卻也多被認為只是官方說法,兩者甚少提出有效改善的方法並加以落實。對照此次公務人員考績法草案出爐,立即引起兩個官署不約而同的反對聲音,足見若因此實施,可能會對司法生態造成一定的影響。
平心而論,誠如司法院所言,法官不是一般的公務員。只是,法官法的立法時程一拖再拖,已經延誤超過二十年之久,縱使有再大的正當性,也沒道理要人民永遠癡癡苦等司法院所說法官法草案裡面有關淘汰不適任法官(也適用於檢察官)的安排。
如今,公務人員考績法的修正只不過適度反映了民間對於公務員績效低落的民怨,考試院也僅僅將丙等考績的部分效果適用於法官及檢察官。就法制面而言,也許還有討論的空間,但若考慮受到不法不當司法對待的平民百姓而言,大概也只能說是遲來的正義而已。
為今之計,司法院和法務部若要證明你們的憂慮真的是為國家法制的命脈把關,而非繼續官官相護,就請在法官法的立法進度上拿出成績,只是空言反對公務人員考績法的修正是得不到人民支持的。(作者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3/today-o5.htm
另詳參本館:鐵飯碗
司法敗類
譴責司法敗類葉盛茂!【聯合報╱黑白集08.08.29
葉盛茂吃案,被起訴求刑兩年半。他至少吃掉了二十個月的黃金辦案時間,平均每吃掉一個月只被求刑不到一個半月;但他卻使整個國家機制如今為洗錢案與陳水扁陷於苦戰。葉盛茂是司法的敗類,是國家正義的叛徒!
若因吃案二十個月而能使陳水扁脫罪,葉盛茂即使被處刑兩年半,也算是本小利大。但是,他這種背叛人民的行徑,必為全體司法人員所不齒,更將被世世代代的國人所唾罵。葉盛茂,你是為陳水扁吃案的調查局長,監獄的徒刑是有期的,但社會的譴責卻是無期的!
近幾年來,台灣形成今日亂局,司法敗類之助紂為虐亦為主因;而葉盛茂絕非唯一。例如,近日SOGO案又被掀起,倘若當時不是檢察官曾益盛吃案,如今怎會留下這個爛攤子?再如,台開案倘非檢察官許\\\永欽吃案,司法正義又豈會沉淪至此?看看葉盛茂、曾益盛、許\\\永欽等人,再看看今日司法形象破敗至此,社會正義被踐踏至此,這些人有何顏面主持司法?又有何顏面身披法袍?
正因有葉盛茂、曾益盛、許\\\永欽這類司法人員,陳水扁一家才敢悍然拒簽查帳授權書,公然與被特偵組傳訊的證人串供,更公開指控這一切司法作為皆是摧殘「台灣主體意識」的政治迫害,並號召群眾八三○上街發動政治抗爭……。倘若曾益盛、許\\\永欽不吃案,陳水扁豈能囂張至今日?倘若葉盛茂未吃案而及時下令依法偵辦,陳水扁又豈能興風作浪至今日?
葉盛茂只被求刑兩年半,但整個國家正義為他吃案所付的代價,卻是永遠難以彌償
葉盛茂 吃案
不只扁案… 葉盛茂隻手遮天 吃案多起 >中時08-08-19郭良傑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任內涉嫌隱匿重大經濟犯罪,案情愈演愈烈,且案件愈爆愈多!檢調人員昨天查出葉盛茂所隱匿的扁家洗錢案,情資竟是來自專事調查國際洗錢的「艾格蒙聯盟」,但文件最後竟在葉盛茂手中不翼而飛。檢調並透露,在葉盛茂任內,調查局經濟犯罪防制中心還有多件弊案,也都被他擱置,包括寶華銀行弊案等。
特偵組昨天晚間以被告身分約談葉盛茂,訊後飭回,並要求境管單位對葉出入境通報。
檢調在約談前已從調查局內部查出,元月間葉盛茂未交給檢察總長陳聰明的扁家洗錢案文件,情資並非調查局駐外人員所蒐集,而是來自「艾格蒙聯盟」。
據了解,由於「艾格蒙」是國際性預防犯罪洗錢的組織,要加入這個國際組織要具備相當的條件,我國在一九九八年以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名義參加。
今年元月,艾格蒙發現黃睿靚在開曼群島的瑞士美林銀行開戶,並匯入兩千一百萬美金,且查出黃睿靚是陳水扁的媳婦,懷疑有洗錢之嫌,因此正式行文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防制中心不敢輕忽,立刻呈報給局長葉盛茂,沒想到最後竟無疾而終。
檢調表示,洗錢防制中心主任周有義在全案爆發後,曾兩度致電葉盛茂詢問該文件的去處,唯葉盛茂均稱已交給陳聰明,直到上周六陳聰明出面否認,葉盛茂才坦承只是「口頭報告」,未交出文件。但這紙重要文件也沒回到洗錢防制中心,至今下落不明。
檢調對葉盛茂連艾格蒙的情資也敢隱匿,感到不可思議,更不是一句「太忙忘記了」可以推託。檢調還查出,葉盛茂任內隱匿或擱置的案件,主要與經濟犯罪防制中心有關。
據了解,今年六月政權更迭後才偵辦的寶華銀行弊案,其實調查局早在一年半以前就完成蒐證,並呈報局長,但案子卻一直沒有下文。
另一件上市公司涉嫌掏空案,情況也差不多,這家與金屬有關的的上市公司,去年就被檢舉,經濟犯罪防制中心派員蒐證,但公文到局長室也被留中不發,直到最近台北市調處才奉令偵辦。
葉盛茂昨天被約談後,他在局長任內是否涉嫌隱匿其他案件,或有意擱置其他案件,檢調將會逐一清查。
檢察總長陳聰明昨天重申表示,葉前局長從沒告訴他,或交付任何有關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在海外帳戶的資料,檢察官也從沒有收到調查局將相關資料移送過來。
陳聰明指出,他已經指示檢察官就這個部分進行調查,他相信葉前局長也會坦然面對這個問題。
選擇性辦案
泰勞暴動案 檢察官指控 陳聰明指示起訴>中時08.05.29李義
高雄高分院今年二月審理行政院勞委會四官員涉嫌貪瀆、圖利高捷公司引進泰勞案,高分檢檢察官蔡國禎蒞庭時當庭指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王邦安告知他,泰勞暴動案「是陳聰明檢察長為平息輿論,要找幾個人起訴」!蔡國禎並直指,「高捷案件中有很多是選擇性辦案」。
事隔三個月,高雄市長陳菊間接取得審判筆錄後,昨天向媒體透露上情,也要求市府官員勇於自清,避免無辜公務員淪為司法選擇性辦案的犧牲品。
據悉,四名勞委會官員獲判無罪後,曾在月前到市府探望陳菊,感謝她始終相信他們的清白並力挺。
看完審判筆錄後,市長陳菊大嘆:「民進黨執政八年未建立司法公正,結果害民進黨『走投無路』」,副市長邱太三則認為,若檢察官無證據而起訴,便涉及刑法瀆職罪嫌。
勞委會外勞作業組長廖為仁、副組長劉興臺、科長林祐生及技士洪一男,被檢方認定審核高捷公司引進外勞案有圖利之嫌而依貪瀆罪起訴,一審無罪,檢方上訴,二審於今年三月三日也宣判無罪。
二月十八日下午四時高雄高分院刑二庭辯論中,蔡國禎認為四人均無犯行,但身為公訴人,不能撤回上訴。
蔡國禎認為,「高雄地檢署對於高捷案件,有很多都是選擇性辦案」,為此,還向泰勞暴動案原承辦檢察官王邦安詢問「為何起訴書之證據不夠還要起訴」,王邦安在公用電話紀錄中陳述「這是陳聰明檢察長的意思,這是因為要平息輿論,所以要找幾個人起訴」。
蔡國禎說,之前有高鐵外勞、海生館外勞引進案件,都足以說明四人應該沒有圖利犯意,最多只有行政上疏失,且四人也沒有這樣的權限,也沒有辦法去掩耳盜鈴去圖利這麼大的金額,「除非是他們的長官都瞎了眼睛蓋章,真要偵辦,應該要辦陳菊。」
最後蔡國禎強調,若法院判無罪,不會上訴,除非是檢察長要求上訴。
四名官員聞言大表感激,廖為仁說「我等兩年才聽到讓我認為感動的話,是遲來的正義。」劉興臺感謝檢察官「替我們說話」。林祐生說「我現在認為檢方也是社會正義的一環」。洪一男則是再次陳述相關事證,請法官駁回上訴。
陳菊強調,「始終相信他們是清白的」。她回憶當時因前勞委會主委身分也被檢調約談,見一些被約談者獲交保,心中想「我是清白的,為何要被交保?」也因此暗下決定,若被諭知交保,也絕不交保,要以具體行動表達最沉痛的抗議。
指示起訴? 陳聰明:從未干預>中時08.05.29劉鳳琴、
高雄高分檢檢察官蔡國禎於二審蒞庭時論告,指高捷事件是選擇性辦案,原起訴檢察官王邦安曾告訴他,起訴是陳聰明的意思,因要平息輿論,檢察總長陳聰明昨天以「不勝驚愕」表示,「第一次聽聞此說」。他強調,蔡的說法純粹是子虛烏有的事。
陳聰明表示,他接任專案小組召集人時,暴動案已近偵查尾聲,他從未介入、干預。
最高檢促高檢查明真相
最高檢察署昨天下午也緊急聯繫高雄地檢察查明真相。回報結果指出,泰勞暴動案的承辦檢察官王邦安表示,當時泰勞暴動案,專案小組成員,包括高雄高分檢的檢察官、雄檢的主任檢察官,都認為十二名被告均應起訴,最後的決定是起訴為首的四人,這是專案小組一致的決定。
陳聰明表示,非法引進外勞案並不是由王邦安檢察官偵辦,而是由王柏敦檢察官負責,所以他不明白蔡國禎檢察官為什麼會提到王邦安,在整個偵辦過程中,他只是專案小組召集人,沒有介入或干預案件的偵查。
專案小組根據罪證起訴
陳聰明指出,他相信泰勞暴動部分的案情,專案小組是根據警方蒐證及偵查筆錄,有了具體的犯罪事證,才會依法起訴,他不須去做任何指示。
陳聰明表示,高捷案發生時他是高雄高分檢檢察長,該案原由高雄地檢署偵辦,因有民代爆料指雄檢檢察長凌博志,與涉案的高雄捷運董事長陳振榮、董事陳敏賢關係良好,應迴避偵辦。因此由當時的檢察總長吳英昭指定由他擔任專案小組召集人,但台南檢方也有參與偵辦。
「我接手擔任高捷弊案專案小組召集人時,案子已偵查一段時日」,陳聰明說,他從未個別指示檢察官王邦安如何偵辦。蔡國禎蒞庭時為何有那樣的說詞,他不明白,昨天他特地打電話詢問王邦安究竟是怎麼回事?王邦安也否認對蔡說過「本不願起訴」、「是陳聰明檢察長的意思」等話。
與蔡共事不久沒結樑子
至於蔡國禎在審理非法引進泰勞案,卻指陳不相干的泰勞暴動案,檢察界懷疑陳聰明是否與他有過節?陳聰明則表示,蔡國禎在調任高雄高分檢前,原在花蓮任職,後來調到高雄高分檢擔任檢察官沒多久,他就北上擔任檢察總長,與他共事的時間不長,任內雙方並未發生不愉快的事情。
有何天理
拒絕施茂林回任 王清峰:再講就傷人【聯合報╱蕭白雪08.05.24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等人昨天拜會法務部長王清峰,為前法務部長施茂林的回任案說項,王清峰含蓄表示「再講就傷人了」;至於有檢察官認為應由檢審會決定這項人事,法務部指當初是施茂林要求王清峰在五二○當天批示,避開檢審會。
法務部人事處指出,依「離職檢察官再任檢察官審核辦法」,訂有排除條款,對於在法務部、司法院擔任司法行政的政務官,若申請回任不須經檢審會審查,直接由法務部長決定。施茂林在五二○當天以司法行政的政務官申請轉任檢察官,可由部長王清峰直接批駁;如果施在五二○後再申請,與一般律師申請回任程序相同,必須經檢審會審核。
據了解,施茂林在五二○當天辦理部長交接事宜後,隨即提出回任申請。由於當天王清峰行程滿檔,下午赴高雄參加國宴,幫施茂林跑公文的人士還一度要求將公文傳真或派專人送到高雄,就是急著要王清峰決定;王清峰當晚出席國宴後,趕回台北了解,最後不同意施茂林回任。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余天、余政道等人昨天拜會王清峰時,特別為施茂林說項,希望王清峰重新考慮讓他回任;王清峰依然重申是為維護司法獨立,捍衛檢察官形象,還說:「再講就傷人了,不太好!」她不方便再多講什麼。
據了解,王清峰不願多談不准施茂林回任的理由,但知道內情的人士透露,王清峰的決定與施茂林在部長任內的作為有關,不准施回任,意在建立檢察官應具有高道德標準。
【記者洪肇君、白錫鏗、楊濡嘉、呂開瑞/連線報導】法務部長王清峰拒絕前法務部長施茂林申請回任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志峯昨天抨擊王清峰濫權,指回任檢察官同意權在檢審會,不在部長,且王上任後未立即指派檢審會委員,是部長怠惰。
林志峯昨天提案要求檢審會儘速召集會議,並在大會中討論施茂林回任事宜。他以電子郵件寄給其他八位由檢察官互選出的檢審委員,尋求支持。
林志峯說,依法院組織法與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的審議規則,回任檢察官的同意權在檢審會,不在法務部長,強調不管法院組織法或審議規則,「都是法律、法規命令」,王不應無視法規存在。
林志峯指出,「我們這些司法官都是國家考試進來的!」法規既然規定,能否回任檢察官須由檢審會先審議,法務部長只有派任最高檢察署與否的權利,倘檢審會同意施茂林回任,而部長拒派最高檢,檢審會必須再開會,審議派任高檢或一審檢察署。
也是檢審會委員的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林秀敏贊成林志峯說法,認為應該先送人審會討論後再說。桃園地檢署曾擔任人審委員的檢察官指出,過去檢察官回任都由人審會討論後再交法務部裁處,據他所知,目前審議規則並未更改。
林志峯說,王清峰不僅在施茂林回任之事濫權,上任後也未立即指定檢審委員,「是部長怠惰」。他強調,這屆的檢審委員將於下月廿二日任滿,部長依法須派任四席委員,且指定一人為主席,「五二○接篆就該派任委員」。
法務部檢審會共十七席,檢察官互選九席,法務部長指定四席,檢察總長含自己在內指定四席。王清峰上任後,還未派任指定人選。
檢察官網站批:回任有何天理【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施茂林申請回任檢察官的風波持續發燒。檢察官論壇網站有人以「看不下去」為題,質疑當初是誰硬把高檢署檢察長拔掉?是誰在檢察官要偵結國務費案時還轉達總統要求再給一次說明機會?暗批施茂林受政治力影響。
還有檢察官在內部網站提到,當初台北地檢署派主任檢察官張熙懷負責國務費案蒞庭公訴,遭綠營人士抹紅,法務部不但提供立委有關張熙懷的入出境資料,還下令高檢署調查張熙懷進出大陸情形。
這些檢察官批諷,當時的部長不但沒有力挺檢察官,反而屈從附和政治人物,在背後不斷放冷箭,令人心寒,若讓他回任有何天理?當時張熙懷還曾感慨說:「被長官出賣!」
冷眼集》雙方吵不休 重傷是司法【聯合晚報記者(楨:傷屁)
前法務部長施茂林回任檢察官遭拒風波,今天續有發展,不但有擔任檢審會委員的主任檢察官批評王清峰濫權,同時,綠營立委也替施茂林向王清峰說項,對於這起風波目前雙方各執一詞,外界如霧裡看花,看不懂是怎麼一回事;有人認為卸任部長施茂林委屈了;但也有檢察官贊同王清峰的做法,認為建立制度比個案更重要。事情演變迄今,施茂林就算回任,意義恐怕也不大了,雙方不如就此罷手,以免雙方各持己見,傷了自己,也傷了司法。
由於法務部長卸任聲請回任檢察官是頭一遭,曾貴為法務部長的檢察官可否回任檢察體系,在檢察系統的確有若干疑義待釐清,目前,新任法務部長王清峰對不准前任法務部長施茂林回任檢察官一事,對不准的理由語帶保留,但態度堅定;而卸任的法務部長施茂林則認為,回任是他的權利,並獲部分檢察官聲援。
就事件發展情形看,法務部和支持施茂林者各有道理,各有堅持,但也有各自保留的地方,不願扯破臉,把話說死、把事情弄僵,其目的也是在保持司法人高道德、高標準的風範。
若雙方如此持續堅持下去,甚至「對簿公堂」,也許,「吵」到最後,多少可以釐清誰才有道理,誰說的才對, 但在「攻防」過程中,刀光劍影下,豈不又重傷了司法。
爛檢
檢察長會議:特別費偵辦 採最寬鬆認定【聯合報╱蕭白雪08.05.20
檢察總長陳聰明昨天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就特別費案訂出偵辦原則,領據部分不再逐筆清查,單據部分只處罰明顯非公務支出。陳聰明表示標準從寬認定,並建議相關機關就首長特別費研議修法,或制定特別條例。
法界人士指出,檢察長會議的結論,等於對特別費案不管領據或單據均採最寬鬆標準。領據部分,只要主觀上沒有犯意、客觀上未施用詐數,因領據不用提供單據,檢方將不會逐筆清查,除非檢察官有證據證明顯然非因公支出,全數推定為因公支出。
單據、發票部分,檢方審酌是否因公支出的標準包括,實際付款人是否為機關、機關首長本人或其授權之人;消費態樣、時間、地點、所換得的服務或商品有無顯然不合因公支出之情理者。
至於首長本人或其家人日常生活支出,由檢察官依據經驗法則,客觀上能否認定是因公而額外支出,且其花費是否符合社會常情。對於家人購買衣服、珠寶、甚至醬瓜、甜甜圈、上夜店的發票,能否視為因公需要的支出?陳聰明表示,要依一般民眾能接受的日常生活經驗做考量。
檢方指出,首長買西裝,雖然是自己穿,但有時可能是公務需要;但買睡衣,民眾可能較難接受與公務有關、或是拿來做公務饋贈之用的說法。
記者問,國務機要費案中吳淑珍拿鑽戒的發票申報,能否符合首長授權、家人因公之額外支出?陳聰明說,昨天只針對首長特別費,未針對國務機要費討論。
據了解,較常出現問題的發票,包括首長拿自己或家人、部屬親友等私人消費的發票核銷,依昨天會中決議的標準,可認為是首長授權,但檢方還是要考量民眾能否接受。
被告以欠缺違法性認識主張免責者,檢方表示除有正當理由,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責,但可依情節減輕刑責的刑法規定。
至於特偵組目前偵查幾近完成的綠營十位部長級官員特別費案,將看立法院能否在五月底前完成特別費免責修法,再決定是否公布偵查結果。
冷眼集》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檢無愧乎﹝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外界千呼萬喚、要求檢察機關為特別費案訂定統一偵辦標準,終於在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定讞、即將上任總統的前一天出爐,決定全面放寬標準,領據不再逐筆清查。該說檢方是「昨是今非」,還是「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馬英九特別費案爆發之前,大概沒有幾個首長會花時間去注意特別費的使用。就像最高檢察署昨天新聞稿中所提示,特別費會計作業程序之前,要先認定首長主觀上有無犯意、客觀上有無施用詐術。
但當初檢察官侯寬仁起訴馬英九特別費案,是以領據部分的半數特別費月初即匯入帳戶,認定馬主觀上有犯意及施用詐術;甚至因此對馬英九夫婦、家人的所有帳戶全面逐筆清查、比對。在法律的程序正義、調查的比例原則上,大有可議之處。
馬英九最終無罪定讞,最高檢察署選擇在他總統就職前一天,提出特別費偵辦原則,同意放寬標準,領據部分原則上根本不查,連過去沒有爭議的單據部分,在藍、綠政治人物都可能出問題的情況下,順勢一併放寬。
檢察高層昨天的行動,顯得像對藍綠政治人物大做人情。尤其明知綠營部長級人士有多人特別費出現離譜發票,甚至持他人消費發票核銷,都決定以最寬鬆標準處理,完全不像當初對馬英九的緊咬不放。
對照偵辦馬英九案之初及一、二審法院判決無罪後,外界不斷呼籲檢方訂出統一標準、不要上訴,但幾次檢察長會議總是議而未決。檢方現在大大放寬標準,檢察長們捫心自問,能無愧嗎?
馬無罪
馬英九特別費案 無罪定讞【聯合報╱記者王文玲08.04.25
總統當選人馬英九的首長特別費案,最高法院昨天駁回檢察官上訴,馬英九無罪確定。
對於特別費的性質,最高法院認定不是實質補貼,須因公支出。這項見解,對其他偵審中的特別費案有指標性意義。
為馬英九核銷特別費的台北市政府秘書處前秘書余文,因以他人消費的發票核銷市長特別費,且以不實的工作獎金領據領取首長特別費,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一年確定;因未獲緩刑,須入監服刑。
最高法院雖然推翻一、二審有關「領據」特別費屬於實質補貼的見解,但因二審認定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以領據具領的特別費,已全數因公支出完畢;而檢察官上訴時沒有就是否「已因公支出完畢」的判決表示不服,最高法院因而認定檢察官上訴不合法。
最高法院於今年一月卅日收到二審檢察官上訴,審理八十五天即做出判決,速度相當快。馬英九因為特別費案遭起訴時,不但辭去國民黨主席,且表示「一生廉潔竟遭貪汙起訴,比失去生命還痛苦」,昨天的無罪定讞判決,可以說是馬英九就職總統前收到的最好禮物。
去年一月,台灣高檢署前查黑中心檢察官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馬英九,去年八月十四日一審宣判,馬英九獲判無罪:同年十二月廿八日二審仍判決馬英九無罪,檢方再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
最高法院昨天下午舉行記者會。刑事庭發言人張淳淙表示,檢察官的上訴,只針對首長特別費的性質「空泛」指摘二審無罪判決違法,未具體說明二審認定馬英九無貪汙、背信的事實有何不法或不當,不足以動搖二審無罪判決。
張淳淙說,特別費的支出與核銷,法有明文規定,首長於月初或月中以領據具領特別費半數的陋習,雖經二審判決誤認是行政慣例,但這對馬英九無罪判決的結果並無影響,不是上訴三審的合法理由。
國務費案 扁珍代誌大條了【聯合報╱記者蘇位榮
馬英九特別費案昨天無罪定讞,審理國務機要費的台北地方法院表示會參考馬案判決的見解。法界人士認為,如果依最高法院判決馬案余文有罪及「公款公用」的見解看來,未來對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涉及的國務費案都不利。
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的台北地院合議庭表示,個案事實不盡相同,不能一概而論,但馬案的最高法院見解,仍可以拿來參考。
檢方起訴國務機要費案,主要是認為吳淑珍蒐集他人發票,交給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及出納陳鎮慧核銷請領國務機要費一千多萬元,被依偽造文書及貪汙罪起訴;陳水扁總統則被認定為夫人吳淑珍的共犯,將在他五二○卸任後起訴交付審判。
檢方認定,萬海航運副董事長陳柏廷在Tiffany買了一百零五萬元鑽表,送給陳水扁總統的兒子陳致中當結婚賀禮,但吳淑珍不喜歡,想換成一百四十七萬元的鑽戒,硬要求Tiffany打折成一百卅二萬元兼換貨,以廿七萬元的SOGO禮券補差價,再用買禮券的發票請領國務機要費。
檢察官認為,依最高法院見解,不僅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要「公款公用」,本來就必須實報實銷、以單據或發票核銷的國務費,更須「公款公用」;吳淑珍不僅以他人發票申領國務費,錢還沒有用在公務上,當然涉嫌貪汙罪。
依檢方調查的事實,比較余文案與國務費案,余文用他人的大額發票取代小額發票核銷市長特別費,便宜行事將行政程序簡化,但這些錢仍用於公務;而吳淑珍卻是以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全用於個人花費。
法界認為,參照最高法院見解,陳水扁夫婦涉及的貪汙及偽造文書罪,未來審理結果很不利。
特別費案 綠天王難脫刑責【聯合報╱記者蘇位榮
最高法院認定台北市長秘書室前秘書余文以不實發票核銷特別費,並且認為這不是行政慣例;依照這樣的標準來看,副總統呂秀蓮、民進黨前主席游錫堃、總統府前秘書長陳唐山等人,恐怕都難脫刑責。
而且,最高法院也認定,不論是需要發票核銷,或是只需要領據具領的首長特別費,都是應該用於公務的公款,並非給首長的實質補貼;這一見解對被控貪汙罪的呂秀蓮等天王也不利。
最高法院判決余文有罪確定,主要有兩個理由:一是認定余文用他人消費的發票充當原始憑證,核銷市長特別費,構成公務員假藉職務機會變造私文書罪。二是余文辯稱循慣例便宜行事,最高法院認為這不是正當理由,也非行政慣例。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呂秀蓮、陳唐山、游錫堃等人的特別費案,指控他們指示下屬蒐集他人消費的發票,冒充原始憑證,核銷首長特別費卅六萬元到五百多萬元不等,涉及利用職務詐取財物貪汙罪及偽造文書罪。
法界人士指出,將呂秀蓮等綠營天王的特別費案與余文案對照看,發票核銷部分的案情類似,都是以不實發票核銷特別費,依最高法院的判決標準,對呂秀蓮等人很不利。
不同的是,檢方認定余文是「自作主張」蒐集發票替市長馬英九核銷特別費,馬英九完全不知情;但呂秀蓮等人的特別費案,檢方認為呂秀蓮、陳唐山及游錫堃等人知情,甚至指示部屬蒐集他人發票核銷特別費,因此認定三人與蒐集發票的部屬是共犯關係。
檢方被打到趴 何來精緻偵查【聯合報╱記者 蕭白雪】
檢方起訴馬英九特別費案後,一路判決無罪;這樣的結果對於強調要「精緻偵查」的檢察體系而言,不管是個別檢察官的「獨特」見解,還是檢察高層放任檢察一體不作為,都凸顯出不少亟待檢討檢察困境。
檢方從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期間,就曾出現南、北檢察官見解大論戰。當初起訴的檢察官認定馬自始至終有詐領特別費案犯意,更將他讓會計人員把錢匯入帳戶的法定做法,視為「施用詐術」,除曾使用特別費的首長外,包括公務體系內會計、首長秘書等,對這樣的見解都存疑。
特別費的支用方式,或許在制度上有長期「便宜行事」的陋習,但平心而論,在特別費案爆發前,有幾位首長真正認識特別費的「性質」,有多少會計、審計人員曾要求首長將領據具領後未用完的特別費繳回國庫?
法律或容許不同見解,但檢察官對特別費案未深入探究當事人的犯意及違法性認識,輕率起訴的結果,不但造成政壇、社會重大震盪,少數檢察官起訴被判無罪後,仍一路上訴;檢察首長們私底下明明都知道「沒有犯意」,卻沒人有勇氣敢行使職權下令不得上訴。
有資深檢察官形容,一審判決是檢察體系左臉被打一巴掌,二審判決又打了右臉一巴掌,三審的結果,是拿棍棒將檢方打到趴地不起。尤其最高法院在判決理由中明指馬英九主觀上沒有犯意、客觀上更未施用詐術,最基本的構成要件都不足,檢察官當初是如何認事用法?檢察首長們又是如何把關?
最高法院對於馬案的判決結果,讓檢方手上數百件的特別費案非但無法解套,甚至連原本多數認為不用再追究的領據部分,都需再花時間追查;這一切都是檢方自己選擇起訴、一路上訴,也一路挨打。
法務部及檢察體系一直高喊要學習日本檢方的「精緻偵查」,但他們的重大案件起訴後,幾乎沒有判無罪的,而今特別費案釀成「司法災難」,檢察體系該如何檢討
特偵組
重查319 特偵組擬訪陳義雄家【聯合報╱記者蕭白雪08.04.02
選後要求重新調查三一九槍擊案聲浪升高,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林喆慧昨天南下台南就相關疑點了解,近期內不排除訪談陳義雄家人。對於立委指稱唐守義願返台協助調查,檢方表示歡迎。
據了解,特偵組去年四月成立後即對三一九案分案了解,過去一年特偵組曾多次南下,就卷證疑點了解;並曾訪談過陳義雄的姊夫、當初供出陳義雄曾委託他買槍的重要證人黃維藩。黃維藩雖表示陳義雄曾委託他買槍,但究竟後來陳義雄有無拿到槍、那把槍是不是就是三一九槍擊案的兇槍,都還有許多疑點待確認。
陳義雄的家人後來翻供,甚至檢方認定是三一九槍擊案槍彈的製造者唐守義,在海外錄製光碟表示阿扁身上的彈痕絕不是他所製造的槍彈造成,且陳義雄也未在熱區出現。
另外,陳義雄家人對於陳義雄的死因也有諸多懷疑,黃維藩在接受三一九真調會約談時即表示,陳義雄死亡前,應該是要去太極拳協會赴約,為何後來會被魚網罩身、死亡於安平漁港外,家屬心中有不少疑點。
特偵組檢察官昨天除南下從原有卷證資料了解相關線索及資料外,近期內不排除訪談陳義雄的太太、女兒、兒子等。
特偵組檢察官嘆:不如歸去【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明天成立屆滿周年,不過,特偵組的績效並不怎樣,其中,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曾經2度請辭,9位檢察官中,不少是媒體寵兒,侯寬仁、周志榮已先行走人,據了解,還有幾位檢察官私下已興起不如歸去的念頭,讓特偵組瀕臨瓦解。
當初特偵組成立的目的,是希望能仿日本特搜部打擊犯罪,偵辦高官的不法,成立之初,檢察總長陳聰明延攬的對象都是已達可派任檢察長的資深檢察官,其中,前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朱朝亮即是一例,因此,特偵組檢察官被外界視為檢方的一時之選。
去年初,檢察總長將特偵組的口袋名單提交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核備討論,一致通過特偵組的人事案,期間,有檢審委員甚至提出朱朝亮調任法務部司長的建議案,希望朱朝亮再三思,但朱朝亮一心辦案,也只好成全他。
特偵組成立後,陳聰明找來陳雲南接任特偵組主任,曾在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的沈明倫,與朱朝亮、周志榮分別擔任組長,在這一年期間,特偵組被首長特別費給綁死,由於藍、綠首長特別費分案的關係,在私底下甚至出現侯寬仁、沈明倫與其他2組檢察官意見相左的情況,這裡的差異點,並非針對有單據核銷的發票憑證問題,而是領據部分。
因為特別費辦案標準不一,傷了特偵組的公信力,使得原本外界對特偵組的期待出現落差,此外,特偵組偵辦的案件因相對具高度政治敏感,辦起來礙手礙腳,吳文忠檢察官手中的案件,在謝長廷對他扣上「毀謝集團」成員的帽子後,再度勾起他對政治干預司法的痛楚。
今年的立委選舉結束後,國民黨取得近4分之3的席次優勢,據了解,檢察總長陳聰明曾經與侯寬仁懇談,結果是侯寬仁離開特偵組,但究竟是被迫歸建,還是主動請調,無人可以解答;至於周志榮則是以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課程遭擔誤為由請辭,但據了解,由於周志榮是陳聰明擔任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時的襄閱主任檢察官,外界將周志榮視為總長的嫡系人馬,連周都想走人,其中的原因為何,揣測聲四起。
在最高檢中,調派特偵組的檢察官雖有原則2年任期的規畫,但特偵組的主任陳雲南,在一年不到就曾經以「無法勝任」2度請辭,還有檢察官考慮2年時間一到,絕對走人、不留念。為何成立才周年的特偵組,檢察官紛紛想求去,原因一大堆,回歸各地檢署的肅貪專組辦案,可能才是檢察官想做的事。
冷眼集》缺線索缺能量 難耍大刀【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
特偵組成立將屆周年,特偵組成立之初,意在擺脫舊思維,展露新作風,但一年過去,民眾感受不到特偵組「辦大案」的成效,甚至連企圖心都未感受到;特偵組交出的成績單與一般地檢署沒有兩樣,凸顯出特偵組功能與地檢署重疊,以及特偵組嚴重缺乏偵辦重大案件的線索和能量。
過去一年中,特偵組偵辦最矚目的案件,就屬藍綠天王特別費案,但除了特別費案之外,則未見特偵組偵辦一般人預期的「高官大案」,反倒是常和地檢署合辦一般案件,被告身分平常,犯罪態樣也一般,因此,特偵組一度被外界譏為是「特別費偵查小組」,專辦首長特別費案。
例如,近期特偵組和新竹地檢署合辦力晶內線交易案,稍早和南投地檢署合辦經濟部水利工程弊案,事實上,這些案件在一審的地檢署即有主導權,何勞特偵出手?前一陣子,在物價吃緊之際,甚至傳出特偵組要查物價、菜價,猶如拿大刀砍蒼蠅。此外,特偵組案源不夠充足,也被詬病。例如,特偵組最近偵辦台灣郵政挹注陽信銀行案,日前偵辦華揚史威靈掏空案,都是剪報分案,特偵組缺乏重大案件的辦案線索,也是讓人無法耳目一新的主因。
特偵組手上藍、綠立委各自告發對手陣營的特別費案近200名被告,但馬英九特別費案都已進入三審審理了,其他許多特別費告發案,卻仍在特偵組「精雕細琢」中,法務部和檢方高層未就特別費訂出統一見解是原因之一,但特偵組未更積極偵辦其他特別費案,也讓外界詬病。
當然,特偵組目前只賸區區7人導致人手不足是原因之一,但關鍵在於特偵組檢察官辦案,未見大刀闊斧的霹靂手段,無論從案源、辦案態度和辦案績效三方面來看,成軍一年的特偵組績效,都與預期目標有很大的落差。
踢館事件 張揆:檢察官有必要到場【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
檢察總長陳聰明證實,312維新館衝突時曾接到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及警政署長侯友宜致電關切,讓國民黨立委質疑政府高層介入干預司法。行政院長張俊雄與法務部長施茂林上午對於邱義仁致電陳聰明是否合適,則未正面答覆。施茂林表示,檢察官或檢察長接到各種訊息,會本於專業判斷如何處理。張俊雄則強調,因為檢察官到現場,才把衝突消弭掉。
國民黨立委林德福上午在質詢時質疑,行政院高層親自打電話要求檢察總長處理,適當嗎?是不是干預司法、指導辦案。行政院長張俊雄先表示自己對個案不清楚,但之後又提醒立委,事實上因為檢察官前往現場,而把案子平順消弭掉,可見客觀上是有必要的。
施茂林也未答覆高層來電是否合宜,只表示檢察官或檢察長會接到各種訊息,本於職責、根據專業做判斷。陳聰明在了解情況後,為了避免群眾事件擴大,請台北地檢署檢察長王添盛派檢察官到現場去處理了解,他認為也合乎專業判斷。施茂林說,如果情況特殊有必要,過去檢察官的處理方式也曾有到現場處理的例子。
不過施茂林也說,事後多場座談會上,他對檢警調都表示,根據法務部頒佈的群眾處理要點,檢察官原則上並不直接到現場,所做的是提供法律諮商意見,現場指揮還是由警察首長來指揮、處理。
至於當天有民眾襲警砸警車,立委要求檢警不能放水,施茂林強調,警方應該有蒐證,雖然偵查進度他還沒有收到報告,但是一定會要求北檢依法處理。
走狗
蘇盈貴罵雄檢「走狗」 無罪定讞>TVBS許甫08-02-21
台北市勞工局長蘇盈貴,曾經在95年,因為認為高雄地檢署積壓謝長廷的相關案件,卻用力辦他的誹謗官司,痛罵檢察官是「走狗」,事後高雄地檢署提出告訴,沒想到高雄地院二審判決無罪定讞,上午蘇盈貴就說果然是善惡終有報。
得知台北市勞工局長蘇盈貴,痛罵雄檢走狗,竟然獲判無罪定讞,這讓高雄地檢署同仇敵愾,根本無法忍受。高雄地檢署發言人鍾忠孝:「我們非常對這個判決覺得不以為然,我們也對這個判決非常不能認同。」
定讞也要提非常上訴,雄檢會這麼激動,是因為蘇盈貴曾經當庭痛罵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走狗」,不甘受辱的檢察官,對蘇盈貴提出告訴;高雄地院一審判刑1個半月,不過二審法官大翻盤,認為這是可受公評的言詞,改判無罪定讞。
鍾忠孝:「法官不應該背離這些民眾的認知,而為跟社會完全不認同這種判決,接到判決書以後,再來解決是否必須提起非常上訴。」
蘇盈貴:「掌握是非論斷的人,如果是為惡的話,更要受到最嚴厲的譴責,這就是為什麼我會罵高雄地檢署最主要的原因。」
說完話就走人,蘇盈貴還是堅持自己罵得有道理,第一時間還對外說,罵走狗非常適當,甚至還汙辱了狗,只是司法判決定讞,雄檢依舊吞不下這口氣。
可恥
侯寬仁 將調離特偵組【聯合報╱記者蕭白雪08.02.20
最高檢特偵組偵辦重大案件標榜「辦案沒顏色」,但屢被質疑「心中有立場」;檢察高層為澄清外界疑慮,決定分批調整有爭議性的特偵組檢察官,這些檢察官的政治傾向「藍綠都有」,第一批最快近日完成人事作業。
據透露,承辦馬英九特別費案的檢察官侯寬仁,引爆證人吳麗洳的筆錄爭議,公正性屢遭批評;檢察高層面談溝通後,侯寬仁已提出簽呈,表達希望歸建高檢署的意願,被列為第一波調整名單,最高檢察署近日將提報法務部。
特偵組於去年四月成立,網羅十位號稱是「辦案高手」的優秀檢察官,原本規畫兩年任期,沒想到最近就有檢察官被調動,而且是因為辦案爭議。檢察高層昨天不願說明那些檢察官有爭議,只強調「對的事情就該做」。
特偵組偵辦政治案件引發外界不少抨擊,連檢察體系內都對成員組成有不少意見,藍綠兩陣營更點名特定檢察官辦案有政治立場;綠營指檢察官吳文忠是「毀謝集團成員」,藍營質疑侯寬仁、沈明倫是「執政黨打手」,這些指控都對特偵組造成傷害。
由於特偵組偵辦的案件都相當敏感,檢察體系內要求檢討的聲浪不斷,加上法務部今年提出的檢察政策,其中一項重點就是要求檢察官辦案要儘量避免引發爭議;檢察高層因此決定調整特偵組的人事,對有爭議的檢察官進行職務調整。
消息來源指出,本月底特偵組將有檢察官被調動,除日前提出歸建要求的侯寬仁,侯寬仁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引爆證人筆錄爭議,經檢察高層溝通,侯寬仁已提出歸建簽呈,被列為特偵組第一波調整人事的名單。
其他曾引發爭議的檢察官,檢察高層不排除在四月特偵組成立周年前,列入第二波「檢討名單」,以強化特偵組的效能及公信力。
侯寬仁是高檢署調特偵組辦事檢察官,職缺在高檢署,依規定,檢察官調辦事需經過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但歸建不須經過檢審會,只要最高檢察署提報給法務部,完成人事派令核發即完成程序。
此外,特偵組中未引發爭議的檢察官周志榮,為完成在台灣大學進修的碩士論文,也向檢察總長陳聰明表達希望歸建;已獲同意。
特偵組近周年 檢討聲浪大【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特偵組去年四月成立至今,內、外爭議不斷,從制度、人事到辦案風格,檢察體系內都有檢討之聲,有人即建議趁著成立將屆周年,做個總檢討。
在檢改會與朝野立委的推動下,去年四月二日掛牌成立的特偵組,設在最高檢察署,由檢察總長直接指揮偵辦重大弊案;運作至今,從特偵組不起訴案件的再議程序、到特偵組與各地檢署在案件上的分工,甚至特偵組辦案風格、給外界的觀感印象等,逐漸在檢察體系內出現檢討聲浪。
當初匆促立法的結果,許多法制的配套未能兼顧,目前浮現最明顯的第一問題是,特偵組不起訴的案件如何進行再議程序。在目前法令下,不管是交檢察總長、交特偵組另組檢察官、還是交由高檢署,都存有法律爭議,因而造成四大天王案結案至今,謝長廷與蘇貞昌雖獲不起訴,卻因未完成職權送再議的程序,仍不具不起訴的確定效力。
此外,特偵組究竟該比照日本設在東京、大阪等幾個大型地檢署,還是效法韓國設在最高檢察署,同樣在檢察體系內有不同主張。尤其在韓國日前發生有人企圖透過檢察總長影響特偵組案件的偵辦弊端後,將偵辦重大弊案的權力集中在檢察總長與特偵組身上,究竟是不是讓有權者更容易掌控,同樣成為檢察體系檢討的議題。
特偵組成立之初,原本期待不出手則已、一出招就要「封喉」,案件一旦發動偵查,就能快速、漂亮結案,藉此建立檢察的公信力;只是,近一年的時間,特偵組並未達到這個目標,如今正是特偵組重整腳步、再出發的時刻。
別再被譏「特別費案偵查組」【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特偵組成立將一年,成效不如預期,更引發政治爭端,少數檢察官爭議性的行事風格,是造成特偵組烏煙瘴氣的重要原因;檢察高層調整爭議性檢察官,應有助提振特偵組公信力。
立法院修改法院組織法,將特偵組設在最高檢察署,立法原意在於召集各地檢察官菁英,傾全力偵辦高官的重大貪瀆弊案;不料,第一屆的特偵組檢察官卻屢屢捲入藍綠政治紛爭,而交出的第一張重要成績單──綠營天王特別費案,卻飽受藍綠砲轟,風波不斷,連檢察體系都譏稱特偵組是「特別費案偵查組」。
原應是一個展現集體意志的特偵組,卻因各分組成員辦案態度及方法不一,而被區分擁藍組、挺綠組;彼此毫無互信,猜忌很深,這樣的組成,如何展現特偵組戰力?
當執政高層貪腐弊端頻傳之際,特偵組的成立,各界高度期待能發揮打老虎的功能;只是,成立當初的人事,在各方勢力折衝、妥協下形成,種下特偵組爭議不斷的種子,部分檢察官的個人辦案風格及政治色彩,造成外界負面觀感,重創特偵組公信力。
如今,檢察高層要透過調整爭議性檢察官整頓特偵組,擦亮特偵組的招牌,成效如何,民眾正「引頸企盼」,期盼一個嶄新的特偵組「誕生」。
馬英九案筆錄爭議 侯寬仁成箭靶【聯合報蕭白雪
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在馬英九案筆錄爭議爆發後,曾發出「孤立無援」的感慨。面對外界蜂擁而至的質疑,侯寬仁的檢察官生涯面臨嚴厲挑戰,離開特偵組、歸建高檢署,於公於私,未嘗不是最佳決定。
司法官廿六期結業的侯寬仁,嘉義人,輔大法律系畢業後不久就考上司法官。曾經偵辦起訴周人蔘電玩弊案、太極門、馬英九特別費等重大矚目案件;當時偵辦周人蔘電玩弊案,曾獲記兩大功獎勵。
不過,太極門案中他起訴洪石和養小鬼引發爭議,不但法院三審一路判決無罪,監察院更對他提出九大缺失,要求法務部嚴懲。當時侯寬仁表示,因為太極門案,他已被批得「體無完膚」。
沒想到,馬英九案的爭議讓他受創更重,不但台南地檢署在特別費案偵辦上,採取與他不同見解,南檢承辦檢察官、同期同學陳明進甚至在書類中直批「法匠」、「應站在歷史的高度」;法院審理馬案期間引爆的證人筆錄爭議,更嚴重挑戰侯辦案的公正性,讓他成了箭靶。
當時成為箭靶的侯寬仁曾盼長官出面相挺,不過,檢察首長個個避之惟恐不及,沒人出面為侯發聲,他因此對友人透露「孤立無援」的感慨;即使有同事建議他發表聲明、追究馬英九及律師的責任,卻反讓他捲入另一波爭議,連長官都有意見,更讓他陷入困境。
太極門案懲侯寬仁調查 月底出爐【聯合報蕭白雪
檢察官侯寬仁十幾年前偵辦太極門案,監察院認定有九大疏失,要求法務部懲處。法務部已發交高檢署調查,但因陳情人經常出國,檢方最快月底完成調查報告,呈報法務部處理。
八十五年間爆發太極門案,由當時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偵辦,偵查後認定太極門負責人洪石和涉嫌養小鬼,並詐騙民眾,而將洪石和等人提起公訴,但遭法院判決無罪確定。
有當事人不滿侯寬仁的偵查,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在九十年間做出調查報告,嚴厲指責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過程中,調查未盡屬實、未依科學辦案等九大疏失,要求法務部嚴懲。
法務部曾發交高檢署了解,事後法務部函覆監察院指太極門案尚未定讞,尚不能確認有無不法等。
去年最高法院判決洪石和等人無罪確定,另一方面,侯寬仁因馬英九案的證人筆錄再度遭到外界關注,有立委便要求法務部重新處理監察院認為侯應嚴懲的問題,法務部便要求高檢署重新調查。
據指出,由於當初向監察院陳情者經常出國,檢方希望陳情人到案說明,卻經常敲不定時間;日前已向陳情人表示希望這個月底前能夠配合到案說明,一旦完成調查,釐清究竟有無疏失後,將儘速提報法務部函覆監察院。
選邊?
檢察官選那邊?【聯合報╱王文玲08.01.24
藍軍橫掃國會席次,民進黨悲嚐八年執政苦果,政治板塊重組,權力流轉更迭,國會、行政迎向新局,司法更需表現獨立。身分兼具行政、司法性質的檢察官未來走向如何,尤其值得注意。
民進黨此次大敗,貪腐形象是重要原因。幾年來,檢察官起訴民進黨政府多位官員、總統夫人吳淑珍及女婿趙建銘,多人且在一審被判重刑;民眾對民進黨的疑慮和失望,已深植心中。
檢察官因無畏起訴第一夫人而聲望大振,但接下來硬辦特別費案,則自陷行政慣例與否的糾葛。此案不但內部雜聲不斷,也無法完全取得法院支持,雖然舉手投足震動政壇,但亦招惹更多無謂的政治爭議,導致系統內部也發生劇烈變化。
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成立後,檢察總長通過國會洗禮,獲得任期保障。此一設計,原本要讓檢察機關站穩獨立的制高點,但實際運作以後,反而因為新總長弱勢噤聲,出現檢察系統「沒大人」的怪異現象。
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無罪後檢察官要不要上訴,事關檢察系統對特別費案的態度,最高檢卻和高檢署相互「謙讓尊重」,放棄領導的責任。結果,導致特偵組不時身陷藍綠羈絆,毀譽不一,檢察內部分化,更難與政治力抗衡。再加上檢察人事日趨回復「關係」化,檢察系統和政黨版圖一樣,都處在變化期。
檢察官近十年來爭取人事民主化、設立特偵組的訴求受到民意的支持,但如果檢察長、檢察官們只醉心私利,不能時時惦記人民的託付,將政治算計置於司法上,就別怪外部監督呼聲日高,也難保支持修法改革的民意轉向,如政治流水般翻舟無情。
檢察官無需選藍綠,倒是要想清楚:是否真想讓繼續保有終身保障的司法官身分在未來的「法官法」中站穩一席之地?如果是的話,檢察官就得回到人民需要的本質辦案,不要只想升官,不要想左右政治,更不要恃權辦案、草率起訴,得表現得有為有守才行。
特偵組
特偵組已如夢幻泡影>中時社論 2008.01.06
選舉總會結束,特偵組依法成立後,總得繼續存在運作,不能因為政治的干擾,選舉的考量,讓承受國人期待而成立的特偵組就此玩完。然而,以目前的發展,掛牌八個月的特偵組,已近半報廢狀態,其偵辦標準備受質疑,其偵辦進度非常有限,組內成員倦勤者倦勤,請辭者請辭,甚至被特別費案當事人馬英九一狀告上法院,凡此種種,都讓特偵組的發展前景蒙上陰影。
事實上,自從綠營操作馬英九特別費案,企圖以此轉移陳水扁總統與第一家庭涉入的國務機要費案,特別費就無可避免的沾染政治爭議,過去一年的發展,亦印證特別費案威力驚人,全台二百多位首長、藍綠無一倖免,從現任的到退休多年的,只要政客按個鈴,就是特偵組的事。特偵組既辦了馬英九,就只能來者不拒,在這麼多案件排隊等候偵辦的情況下,孰先孰後,孰輕孰重,能沒有一個統一見解以為偵辦準據嗎?
從去年迄今,社會上對統一特別費見解的呼籲不斷,包括檢察體系內部都認為,不能再放任個案式的偵辦,無限毀損檢察威信。因為沒有統一的見解,同樣涉案的副總統呂秀蓮,就對特偵組偵辦綠天王特別費耿耿於懷,認為偵辦淪為參選沒事,沒參選的陪榜成了政治惡鬥的犧牲品。大律師陳長文這次更特殊,與馬英九同為告發人,檢舉三位特偵組檢察官在偵辦謝長廷特別費案時,瀆職不追訴。特偵組起訴與否的標準,連法律人都說服不了,遑論社會觀感。
特偵組在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的過程中,最可議的當然是筆錄不實的問題,猶記得馬英九案一審判決無罪時,一審法官即明確指陳登載筆錄確實不符,但侯寬仁檢察官還公開嚴厲地批判馬英九。侯寬仁忘了自己應該是獨立公正辦案的檢察官,卻在當事人獲判無罪後,揚言要告馬英九。二審判決馬英九無罪,法官同樣確認,特偵組偵辦筆錄不實,不能採行做為證據。曾經擔任法務部長、首都市長、正在競選總統大位的馬英九,進入司法偵辦程序後,都遭遇如此困窘的處境,換作一般小民,能向誰投訴?
更可議的是,馬英九對三位檢察官提告後,沈明倫檢察官竟引金剛經:「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來寬慰馬英九,認為所有的訴訟都如夢幻泡影,何必為難「小檢察官」。這群手握「尚方寶劍」的超級檢察官,難道不知寶劍鋒利,傷人必重?就以特別費案來說,檢察官要起訴馬英九、呂秀蓮就起訴了,不起訴謝長廷、蘇貞昌就不起訴了,甚至連再議的機制都無,如此謂「小」,小民豈不真如螻蟻!
我們不願說特偵組已淪為政治打手,更不願相信這群理應是檢察官中最優秀的超級檢察官,自甘為政治打手;但是,請特偵組自己想想,為什麼馬案二審無罪,立刻要約談馬的副手蕭萬長?訊息且在第一時間即送抵媒體,讓蕭萬長憤而請假以示抗議。馬案二審無罪後,立刻聲言八大弊案加緊偵辦,不受選舉影響;辦案確實不該受選舉影響,請問那謝長廷的十大弊案呢?特偵組手中不論是他字案、查字案或偵字案,有案就可能成為工具,檢察官隨便一句話,要辦不辦、加速辦還是正常辦,就可能成為影響選情的變數,這個變數不只對馬,同樣可能對謝。
檢察官、尤其是特偵組檢察官,辦的都是全國性、政務首長的「重大弊案」;這些人不是作奸犯科的市井宵小、不是殺人擄掠的江洋大盜;他們都是半生從政、至少具有一定社會名望而能從選舉過程中脫穎而出的人物,檢察官任何動作,即使傳訊都可能影響當事人,甚至讓當事人一生清白毀於一旦,一輩子努力付諸東流;因為人民相信檢察官「獨立辦案、中立而公正」,不是沒有一定證據,檢察官理應不會輕舉妄動。
在檢察總長召集的祕密會議中,儘管對馬案是否再上訴未做成結論,但與會者對特別費案傷及檢方威信卻多有共識。檢察系統如何做好損害控管,可能仍是見仁見智,但若檢察官對案件當事人權益的態度,如夢幻泡影、如草芥般不以為意,或者甘心為政治利用;不必等到選後,現在,特偵組就可以宣布報廢了。
告侯寬仁
馬英九告侯寬仁偽造文書【聯合報╱劉峻谷08.01.04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昨天委任律師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涉及公務人員不實登載罪,即偽造文書罪;並且和理律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人陳長文,告發偵辦謝長廷特別費案的檢察官侯寬仁、周士榆、沈明倫濫權不追訴罪。
馬英九昨天上午在馬祖北竿說,他自己是被害人,不希望有更多人民成為被害人,「我覺得不能再鄉愿下去了!」司法改革是民眾非常殷切的盼望,這一切的不白之冤,可以加諸於他,也可以加諸任何人民,因此他一定要打造一個公平正義的司法環境,絕對要貫徹到底。
馬英九陣營昨天的出招,等於正面迎戰特偵組的偵辦行動,將來還不排除對沈明倫等人承辦的馬英九相關案件聲請迴避。至於會不會改由其他檢察官負責,檢察總長陳聰明強調,會依相關法定要件處理。
昨天上午十時,馬英九委託理律法律事務所人員到北檢,控告侯寬仁在偵辦他的特別費案時,偵訊證人吳麗洳時製作不實筆錄,觸犯刑法「公務人員不實登載罪」,並提出一、二審的無罪判決,做為指控侯寬仁的證據。
馬英九和律師陳長文另告發檢察官侯寬仁、沈明倫、周士榆,在偵辦謝長廷擔任高雄市長的特別費案時,對謝長廷幕僚陳雨鑫涉及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卻不起訴,違反刑法「公務人員濫權不追訴罪」,證據是謝長廷的不起訴處分書。
告發狀指出,陳雨鑫擔任高雄市政府參事兼台北辦事處主任,自九十一年十月起到九十三年五月止,涉嫌以他人消費的六張發票,核銷首長特別費兩萬四千餘元;檢方認為陳雨鑫不構成貪汙,但涉及偽造文書,屬微罪,依職權處分不起訴。
馬英九的辯護律師宋耀明指出,侯寬仁在給謝長廷、蘇貞昌不起訴處分的理由中,認定陳雨鑫所報的六張發票,謝長廷未經手,也不知情,刻意對陳雨鑫「網開一面」,避免法院審理陳雨鑫案時會連帶再調查謝長廷涉案部分。
檢察總長陳聰明說,陳雨鑫不起訴的再議問題如何處理,仍在法務部審核中,要等法務部核可才能決定。
警察官
該負責的 豈止是那三位檢察官【聯合報╱楊湘鈞07.12.29
馬英九特別費案沸沸揚揚一年多,雖二審維持無罪,卻可能因個別檢察官的「執著」,致讓這個耗盡社會成本與檢方公信力的案子繼續存活。究其原因,除了表面「檢察一體」功能喪失殆盡,更讓人民質疑是否有「看不見的黑手」干預。
民眾不健忘的話,當知特別費案其實根源於陳水扁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案:綠營不甘主帥涉貪被查,翻出了藍營主帥馬英九在性質近似國務費的特別費上也有問題,進而引爆藍綠互控,一場牽扯成千上萬人的特別費大爛仗於焉展開。
特別費案該辦到什麼程度?其實不管是特別費、國務費或其他款項,檢視以往相關法令、裁判,即可得出一個與人民法律感情最沒有落差的標準:只要用假發票核銷,就必須受法律制裁。因此,如果以「節省司法資源」、「歷史共業」之類的理由要求檢方完全不必偵查特別費案,即可能因此連帶掩蓋了這些不見容於人民的貪贓枉法作為,相信人民絕對不能接受。
至於不必發票核銷的特別費該不該辦?除了因它不似必須單據核銷的特別費般那麼容易偵查、恐耗盡司法資源外,另一重要原因即是其性質是否為「實質補貼」的意見分歧。偵辦國務費案的檢察官陳瑞仁當初會「放過」不需要單據核銷的部分,說穿了即是因為這兩個人民「尚能接受」的理由。
但奇怪的是,前述理應是特別費案起訴與否最合乎情理法的標準,檢方高層卻自始至終未能發揮檢察一體的功能,將之視為檢方的統一見解,終而任令「檢方偵辦標準不一」的事實,在號稱法治的台灣恣意流竄。
其實,以下這幾個關鍵時刻,都是檢方發揮檢察一體功能、作出統一見解的適當時機:一、當陳瑞仁「略過」另一半不須單據核銷的國務費引起社會訾議時;二、當馬特別費案被起訴、許添財特別費案卻獲台南地檢署不起訴時;三、當檢方高層徵詢各地檢署檢察官意見後;四、當檢方高層為特別費案召集各地檢署檢察長開會後;五、當馬特別費案一審獲判無罪後。
只是,檢方高層一次又一次的誤判情勢、推託責任,影響所及,也讓民眾心中「檢方是否已成為政治打手」的質疑,一次又一次的加劇,該負責的,又豈是當初起訴馬案的三名檢察官?
當馬案在許多人民心中,已由最早的馬特別費「貪汙」案,演變成中性的「馬特別費案」,再演變成如今的馬特別費「政治」案時,已然失卻了五個大好時機的檢方高層,若再縱令少數檢察官繼續硬幹,恐怕人民就要視為馬特別費「冤」案了
司改
一樁司法改革的重大敗筆>中時社論 2007.12.12
司法院於今年七月一日起,無預警地將司法院網站中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的「判決書查詢」方式改變,民眾查詢判決書,看到的是當事人姓名完全隱匿,以圓圈代替姓名的判決書。這真是一項荒唐而大開倒車的措施!司法院以保障隱私權為名,卻實質否定了司法審判公開、司法資訊公開的基本憲法原則,嚴重地妨害了司法受到公眾監督的程度,堪稱是司法改革的重大敗筆。
首先,法院公開判決書,根本沒有侵犯隱私權的問題,如果公開裁判書構成隱私權的侵犯,那法院審判程序歡迎任何公民入庭旁聽,豈不侵犯當事人的隱私權更甚?這簡直是史前時代的錯誤觀念;英美法系幾百年來都以案件當事人的姓名作為案件的稱呼,難道都已經侵犯了隱私權?不肯正大光明公布判決書,其實是祕密審判的思想遺緒,公開判決書卻不公開當事人姓名,說是讓祕密審判借屍還魂的作為,亦不為過。試想判決書公開當事人姓名如果會侵犯隱私權,那麼公開證人姓名難道就不侵犯隱私權?公開涉案地址難道就不侵犯隱私權?以此類推,公開的判決書還有什麼真實的資訊可以揭露?
司法院提倡司法改革,應該努力讓外界易於接近法院判決,除了法律規定不能公開審判的例外情形之外,盡量將法院的意思表示(裁判書)公開在陽光之下,接受大眾檢驗,坦然面對公評,以贏得社會信賴。直到今天為止,法院判決書的檢索系統,待改進之處甚多,如果不知道法院案件字號,不知道審理法院的地點,關鍵字眼搜尋的功能其實有限。最有利於查閱的線索,其實就是當事人的姓名。司法院現在拿著連雞毛也不是的隱私權當做令箭,封閉了藉著姓名檢索判決書的路線,大大增加了判決書檢索系統的困難性,也大大減低了判決的可驗證性,公開成了半公開,成了不公開,這算是什麼司法為民的司法改革?法官可以躲在公眾難以真正知曉查閱的匿名判決書背後,好像在陰暗處審判,畏畏縮縮見不得人的司法,會有什麼公信力可言?
真正懂得什麼叫做政府資訊公開,審判公開的做法,應該是讓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上網檢閱下載法院裁判。在網路發明之前,西方國家的法院可以向任何索取判決書的公民,依成本提供判決書以供閱覽:網路發明之後,民主國家的法院其實也應對全世界的地球村民公開提供判決書,以保障隱私權為理由,讓台灣的司法改革走上回頭路,除了顯示對於資訊時代的恐懼不安,什麼都不是!
現在司法院的做法,不僅是將刑事訴訟當事人的姓名從判決書上隱去,連民事法院判決、行政法院判決還有大法官解釋,也都依樣畫葫蘆。行政法院的裁判書不但看不到當事人姓名,連訴願字號也不提供,這不但是讓民眾不能完全接近行政法院的裁判書,而且還是在協助行政機關遮掩其訴願決定,難道司法院也認為訴願決定不是政府應該公開的資訊?司法部門如此欠缺法治觀念,甚至與行政部門沆瀣一氣地防止陽光照射的,如何能夠期待其善盡司法審查行政機關違法行為的責任?司法院這樣一個未經公開討論、自以為是的新政策,足令對於司法改革有所期待的人士為之氣短!
只要法院有義務提供公平的審判,就沒有理由擔心當事人的隱私權受損,凡是受到法院審判的案件,向公眾公開進行聽證,乃是確保公平的必要程序,也就是應該接受公評的政府事務。如果法院裁判公開當事人姓名是侵犯隱私權,司法院下一步要不要一概禁止記者進入法院報導公開審判的場景?可不可以禁止媒體發布司法判決的消息,揭露當事人的姓名?這樣一個完全難以自圓其說的政策,引起外界認為司法院是為駙馬爺遮羞的政治猜測,實在怪不得別人。
希臘神話裡的司法女神,蒙起眼睛不問誰是當事人以示公平,可不是要遮起旁觀者的眼睛,不讓旁觀者知道司法的正義之劍誅殺的是什麼人,自己不蒙眼睛,卻要將旁觀者的眼睛蒙上的司法,有權力拿起寶劍砍人嗎?
檢察官亂查賄?中時小社論
如果不是民眾現身說法,很難想像,只是把車子停在募款餐會附近,就會遭到查賄約談,甚至在家中像現行犯一樣被直接帶走。查賄人人支持,但檢察官這種查賄方式未免走火入魔,不但有侵犯人權之嫌,在解嚴廿年後更是大開民主倒車。
台灣選風敗壞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各地檢察官當然要強力查賄,否則單一選區的小選區經營方式,恐怕只會讓賄選更加猖獗。但是,從民進黨前立委李文忠及相關民眾昨日披露的檢方查賄方式看來,檢方的「散彈打鳥式查賄」與「選擇性查賄」卻讓人憂心,散彈打鳥查賄,就會變成該抓的不抓、反而約談路人甲。
事實上,買票往往「有跡可尋」,各選區的「買票人脈」也多半存在已久,就怕檢察官拿著尚方寶劍在馬路上到處砍人,結果買票者依然故我,無辜者卻飽受驚嚇、死傷一堆。
選擇性查賄,更會讓司法成為藍綠有色眼鏡下的祭品。如果對一方候選人緊迫盯人,卻對另一方候選人視若無睹,這種選擇性查賄即使再認真,也是極度扭曲後的片面正義,對於建立司法公信力沒有任何幫助。
一言以蔽之,查賄雖具有高度正當性,但不能無限上綱到侵犯人權,這是每位檢察官心中都應有的一把尺,也是台灣不能退回「警察國家」的底線。
檢治國
檢察官治國【聯合報╱黑白集】 2007.11.21
呂 秀蓮特別費官司案開庭審理。國家副元首以被告身分出庭,史上第一遭。本來是司法界向民眾證明「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司法無顏色」的大好機會,卻演變成呂 副總統嗆聲司法不公的局面。更值得注意的是,輿論對檢察官如此起訴也多無好評,特偵組雷厲風行卻被罵得灰頭土臉,確實出師不利。
台灣的司法形象頹敗已久,過去檢察官常有難以施展鐵腕之嘆。近年來紛亂的政治氣氛中,檢察官似力圖建立獨立辦案的形象,幾個特別費案中,各有藍綠天王成了被起訴對象,似顯示出檢察官「不問藍綠,只問黑白」的氣魄。
但從法律專業角度分析,檢察官的起訴卻明顯出現標準不一的情形;呂秀蓮指責選擇性起訴,馬英九的案子中甚至發生檢察官可能筆錄不實等程序瑕疵。檢察官果真是鐵面無私,還是如輿論所批評的「一二檢察官固執造成全國不安」?
縱使在理應非政治性的案件,例如曹興誠等人的和艦案中,不但被告不滿檢察官形同政治勒索,連法官都當庭指責檢察官諸多疏失。和艦案一審無罪判決之後,更是連輿論都為被告叫屈,勸檢察官「嘜擱上訴啦」,不要只顧自己的定罪率而濫用公權力。檢察官威風全失,何以致之?
檢察官應為司法清明樹立威信,不要反而在民眾心目中成了司法迫害的幫凶。媒體三番兩次質疑台灣是否已成「檢察官治國」,可見檢察官形象在軟弱與濫權之間過猶不及。特偵組打老虎,不要讓人譏誚有如周處除三害的故事。
獨檢
一兩個檢察官固執 全國不安【聯合報07.11.20蘇位榮
副總統呂秀蓮昨天抨擊特偵組偵辦特別費的標準不一,道出了問題的癥結。因為特偵組的一兩位檢察官固執己見,讓藍綠陣營都捲入特別費風波,使國家社會動盪不安,又大耗司法資源,絕非司法官應有的作為。
早在馬英九被起訴之前,蘇貞昌就提出特別費是「歷史共業」的說法,也在社會引起共鳴,但特偵組檢察官卻不甩,讓六千五百位行政首長都陷於可能遭司法追訴的 陰影之中。檢察官一念之間,就讓首長的形象及名譽毀於一旦,而檢察官對特別費案的看法又得不到法院支持,特別費案偵辦以來,說穿了不就是檢察官折磨自己, 又折磨朝野政要嗎?
法務部針對特別費案提出法律諮詢意見,指出特別費具有實質補貼性質,如未用盡,慣例上不須繳回。但法務部下屬的檢察官,卻對法務部的意見置之不理;更荒謬的是,特偵組又提不出統一的見解。
檢察總長在立法院提出偵辦標準,但是列舉的原則又過於抽象,有原則等同沒有原則—例如總長說「特別費的支出大於收入,認定沒有犯行」,但呂秀蓮說她七年的特別費支出大於收入,卻仍被起訴;馬英九案就更不用說了,明明公益捐款早就超出,照樣被起訴,而且是不需單據的部分。
行政院主計處的見解認為,特別費的支出由首長統籌運用,採寬鬆彈性的認定,已形成行政慣例。但檢察官對主計處的見解也不太理會,仍堅持自己的見解。問題是,相同類似的案情,由同一檢察官偵辦卻又有不同的看法,讓人無所適從。
特別費的領用是行政慣例,如要解決也應是行政的範疇;檢察官不應以事後之明來解讀追訴當事人的刑事責任,而不去探究事件的歷史背景,國家的命運如果繫於一、二位檢察官固執己見,實在很可怕。
內線?
陳菊的內線?【聯合報╱黑白集】 2007.11.12
高雄市長選舉官司本周五定讞宣判。陳菊幾度公開宣稱,她若敗訴,會做得很「嫷氣」(漂亮),三天內,拍拍屁股走人。
這種口氣,似曾相識。「四大天王」特別費偵結前夕,謝長廷亦曾公開宣稱「起訴就退選」;果不其然,謝蘇「競選組」未起訴,呂游「非競選組」起訴。謝長廷「起訴就退選」的豪語,說得十分「嫷氣」。
如今,陳菊的口氣,又引發見仁見智的聯想。一種看法是,綠營已獲司法內線消息,謂判決對陳菊「不太樂觀」;但在現今亂局中,綠營倘採過激抗議手段,恐難見 容社會,於是陳菊在敗訴前預示「嫷氣」。另一種看法則是,綠營已獲司法內線消息,卻是陳菊方面可獲勝訴;陳菊預作的「嫷氣」談話,非但可為勝訴的陳菊加 分,也可堵住敗訴者之口。
社會大眾對司法及政治人物皆失信任。司法運作的標準如何,百姓已失信心。即以本案一審判決而言,亦僅認為陳菊陣營的「突擊記者會」影響了選舉公平,卻未對 「青年軍團蒐證」是否涉及構陷栽贓作出評量;因而,二審能否將完整案情全部呈現並據以判決,現在只有天曉得。至於政治人物如陳菊言詞的「嫷氣」,究竟是已 探知勝訴,或是已預知敗訴,現在也只有天知道!
這個社會,司法無論怎麼判,老百姓只有「聽天由命」;政客的「嫷氣」是真是假,老百姓也只能「聽天由命」。問題是:法官頭上若無「天」,政客頭上若無「天」,老百姓「聽天由命」,實則是只能聽由被司法及政客蹂躪的命了!
革命吧
不認錯,只會拗 這種檢察官【聯合報07.11.03蕭白雪
檢察官偵訊筆錄頻生爭議,檢察體系內部雖有檢討聲音,公開言論卻只有表態挺到底,不見反省改進,想建立檢察公信力,只怕難上加難。
目前刑事訴訟法對於檢察官的偵訊筆錄,除非有顯不可信的情形,否則均視為有證據能力。這是因為相信檢察官所作所為應具有一定公信力,不會任意栽贓、侵害人權。
但是在馬英九特別費案當中,證人吳麗洳的偵訊筆錄引發質疑,一審法院更直指檢方「斷章取義」。面對外界排山倒海的抨擊,承辦檢察官反而質疑律師譯文刻意疏漏,堅持筆錄沒問題,看不到絲毫的反省。
更令人遺憾的是,即使檢察體系內部不乏要求檢討的聲音,本案的證人筆錄也確有爭議,但檢察官改革協會卻在網站上表態力挺承辦檢察官。民眾不禁會有個問號:遇到政治敏感案件,人權口號難道只能靠邊站?
檢察官擔任公訴人,代表國家法律追訴不法,依照刑事訴訟法相關法令執行職務,對於被告有利、不利,應一併考量;如果檢察官辦案誘導訊問,扭曲筆錄甚至入人於罪,這種司法還能夠讓民眾期待嗎?
在馬案的爭議筆錄中,檢察官先質疑會計人員未照規定行事,再強調相信不是會計人員的錯,自問自答「首長應該有因公支出的事實後,再請領特別費」;這種問法,讓證人為自保,自然說出檢察官想要的答案。
檢方偵辦犯罪,蒐證必須從無到有,偵訊要靠技巧,才能發掘真相,將被告繩之以法。但如果引發類似爭議的偵訊及製作筆錄的模式,是檢察官問案的常態,這與刑求逼供何異?
我們不禁要問:如果檢察官認為這樣的訊問和製作筆錄,沒有值得檢討之處,社會大眾真該好好思考,檢察官在維繫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上,究竟要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檢察官治國?!另一種歷史共業
‧財訊月刊 2007/10/31台灣轉型,司法老被批是改革最慢的一塊。在輿論或一般老百姓對「包青天」式的執法作為幻想不減,追求打擊特權或犯罪的快感,台灣檢察官以正義化身自居,辦大案、辦好案也可能搞出烏龍案,「檢察官治國」現象出現,何嘗不是另種「歷史共業」?!【文/紀淑芳】
以下是近期內發生一段檢察官與當事人的對話。檢察官問:「你是不是花錢買官?」當事 人辯稱沒有,檢察官繼之提出質疑:「×週刊是台灣最具權威、最有公信力的媒體,雜誌 裡都這樣報導,你還說沒有……」。再看看另外一段對話:一位被告等候訊問時,無聊和 調查員攀談起來,這位被告故意開玩笑問:「聽說你們檢調九○%都是藍軍啊?」這位調 查員回答的也頗妙:「你弄錯了,是九五%!」
後段對話開玩笑的成分居多,前段對話則牽涉到檢察官辦案的手法,固然沒有人會據此「 以管窺天」評價台灣檢察官的整體表現,但不啻也反映了當前台灣社會對檢察官「愛恨交 織」的奇妙社會氛圍。
檢察體系改革「鐘擺擺過頭」?
「檢察官治國」儼然這幾年最顯著的台灣政經現象之一,從本刊整理的兩表中可見,如果 說二○○六年是政要權貴落難年,那○七年無疑是企業老闆的災難年,其中○七年內線交 易、炒股等案更是「爆大量」,好似台灣的「內線交易年」。檢察官打擊犯罪理所當然, 卻也掀起各界對台灣檢察制度的關注與省思:檢察官們愛「辦大」案,但都「辦對」案了 嗎?
台灣檢察官改革已有十年光陰,卻似乎也處於「轉型正義」轉得不太順利的尷尬期,前民 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涌誠觀察,台灣的檢察體系在走過威權體制控制、被質疑扮演執政者鷹 犬角色後,檢察官們在集體改革意識的驅動力下,積極爭取獨立辦案空間,但這幾年是有 點「鐘擺向另一邊擺過頭」跡象,比較像是進入「沒人敢管他們」、缺少「煞車」機制的 另種極端。
在部分改革派檢察官的思維裡,檢察官不應僅是消極的法律看守人,也應積極扮演形塑社 會公義的公益代表人。在這種比較接近「哲學」層次的思考下,改革派檢察官自許背後有 更神聖遠大的目標(如糾正社會不對的事情),非常時期得用非常手段(例如訊問時會羞 辱人、威脅求處重刑……)。
只是,各界對於檢察官是否依附此一改革風潮擴張辦案空間,最後變成一種「不受節制的 權力」,疑慮一直不小,甚至有嚴厲者批評檢察官的辦案手法粗糙,「跟小紅衛兵沒兩樣 」。而且幾乎無論政治藍綠,都有「冤屈」要伸。
台灣檢調體系這幾年因為國際交流、科技翻新,號稱辦案技巧精進不少,但仍經常被外界 質疑用最傳統的方式在辦案,例如:一、動不動就押人?在寧願錯殺、不可錯放的考量下 ,檢察官經常被質疑是先射箭、再畫靶,動不動大舉搜索,或押人取供,但押了人之後怎 麼「辦」?一位律師依據經驗法則下了這樣的結論:一旦被押,肯定會被起訴,不然檢察 官就下不了台。
二、交保金、求刑漫天喊價?「司法也是媚俗的」,一位法律界人士如此評價,尤其當檢 察官遇到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在輿論炒大後,檢察官「順著(民意)辦」似乎是一種比 較保險的作法,起訴書上動輒出現重刑訴求一、二十年甚至無期徒刑(檢察官求刑僅是對 法官的建議,不代表法官必須照著判),只是一些案件最後在法院判決時會出現雷聲大雨 點小的結局,外界也就不用太意外。
三、看報辦案?檢察官嗅到線索主動辦案,職務使然,但部分檢察官照著媒體報導「按圖 索驥」,大張旗鼓進行調查,最後因為查不出個所以然,不了了之的案例不知凡幾。 四、偏愛「向上發展」?部分檢察官喜歡「抓大尾」,彷彿辦的官(職)位愈大愈有成就 感,而非將重點放在真正犯罪者是誰。
檢察官在追求獨立辦案的同時,也被認為是政治性格極強的一群,在行政一體下,檢察官 也看績效、求表現,「識時務者為俊傑」。某一位客戶多為外商公司的律師便對今年檢察 官大張旗鼓查辦內線交易案,提出他的觀察指出,早年政府透過查稅,現在則疑似透過查 內線交易作為控制經濟活動的手段,例如,今年牽涉國外企業的購併案幾乎都被查,他認 為不無可能是政府防企業藉被購併而西進,以規避赴大陸投資四○%的上限,而使查內線 交易變成政府政策的手段之一,只是檢察官們是否知情,或者只是工具,則不得而知。
又例如,去年爆國務機要費案,總統夫人吳淑珍被起訴,據稱檢調內部便放出風聲會起訴 一個「藍的」以示平衡,到時候「藍綠雙方再到國會去解決」,只是沒料到藍綠政客殺紅 眼,牽拖一拖拉庫首長下水,案子辦不完。
名嘴:「敢不給我起訴×××,我們就……」
「檢察官也是人,」不少人認為回歸人性基本面檢視檢察官們的作為或表現,有時候會看 得透徹一些。台灣檢察官通常在大學畢業年紀很輕時便取得極大的權力,為了迅速建立權 威,有時候難免會透過一些「扭曲性」的作為武裝自己、掩飾個人的「涉世未深」,長期 下來變成職業習慣;加上在這職位「壞人看得很多」,嫉惡如仇的結果,「下手」之重未 必完全依照比例原則。
當然,檢察官也分很多類,有人案牘勞形,有人酒色財氣,有人樂當混組,當然也不乏有 人難抗「名」的誘惑,強調英雄主義。正因為檢察官權力大,自由心證空間不小,「該怎 麼辦,就怎麼辦」、「秉持良知良能」,有時候也僅能作為一種道德訴求的口號。
從另個角度看,台灣檢察官自許「包青天」,其實也根基於社會對「司法英雄」有期待, 不過,這種寄希望於檢察官個人,或者動不動透過輿論施壓司法或標籤化的作法,不但是 欠缺法治觀念的表現,也很危險。
例如,在叩應節目裡,經常可見電視名嘴公開向檢方嗆聲「如果敢不給我起訴×××,我們 就……」;一位「被告」的政論主持人甚至曾經在自己案子宣判前夕在電台說,「我的法 官是×××,如果我的案子輸了,全國聽眾大家一致譴責他。」
試想,如果台灣社會一直充斥著即興式的、喊爽的、抓大(尾)思考的人民,又能期待什 麼樣品質的司法?!
爛法官
「不要爛法官」 律師上街頭>中時07.10.26林諭林、
「不要爛法官!不要烏龍審判!不要遲來正義!」為催生法官法,建立法官淘汰機制,民間推動法官法行動聯盟廿五日宣布,明天發起「我要法官法」大遊行,共有上百名律師走上街頭。這是繼八十六年提出全國司法改革訴求後,律師界十年來首度大動員上街頭。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讓法官得到適度監督,司法改革才能真正的落實,「沒有法官法,司法改革攏是假。」希望社會看到他們的訴求,促使立院本會期三讀通過法官法草案。
包括台灣人權促進會、中國人權協會、民間司改會、全國產業總工會等民間社團組成的「民間推動法官法行動聯盟」,昨舉行遊行前記者會,他們估計這場在台灣民主紀念館展開的遊行活動,將有數百人一起參與。
民間推動法官法行動聯盟召集人陳傳岳表示,陳傳岳指出,法官法推動十幾年尚未通過,現在是最接近的一次,但立院本會期只剩下一個月左右,擔心現在不通過,可能又要等上三、四年,舉行大遊行是希望立院「最後衝刺」,讓人民有更好的審判機會。
行動聯盟成員團體之一的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林佳範則表示,很多人進法院是要追求公平正義,但卻因不良的法官,受到再次傷害,希望民眾能踴躍參與,司法院長賴英照及良心的法官能支持,大家都能站出來支持司法改革。
法官法內容 四院談不攏
法官判人生死,但誰來決定不適任法官的去留?《法官法草案》可望在立院本屆最後一會期過關,除明定「免職」與「停職」要件,還在司法院之下設「職務法庭」,專門處理法官懲戒、身分保障及職務監督等事項,此設計形同讓司法院「自廢武功」。
由於行政、司法、考試以及立法院四方勢力都各有堅持,包括職務法庭組成及運作方式、法官評鑑等爭議部分,昨天都未達共識,司法委員會保留下周三再議。
對於律師界強力推動「法官法草案」,許多法官雖樂觀其成,卻不免憂慮「包藏禍心」,有關法官管考、遷調和評鑑如未妥善立法,反而有害司法獨立和司法威信。
檢不鳥謝
謝嗆來告啊 吳文忠:是陷阱我不告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蘇位榮/台北報導】07.08.24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嗆聲要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來告他,吳文忠昨天回應:「我不會去告,這是陷阱,如果我去告他,就要迴避案件的偵辦。」
吳文忠還說,謝長廷一直把他當敵人,其實,他很認同謝長廷走中間路線的理念。謝長廷是總統侯選人,應該有他的高度,「而我是檢察官,檢察官的高度就是依專業辦案,不能玩小孩子遊戲」。
謝長廷連日公開表示,吳文忠是透過立法院長王金平的關說才進入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如果吳文忠認為他說謊,可以來告他妨害名譽。吳文忠昨晚回嗆:「這是謝長廷的策略,如果我去告,不符合比例原則,根本是大砲打小鳥。」
吳文忠解釋,他如果去控告謝長廷,目前他偵辦的高捷弊案等案件,就得迴避,將來他偵辦的每一件案子,綠營都會做文章,「說我對他們的總統侯選人有敵意,這是陷阱,我不喜歡和人家玩權謀」。
謝長廷競選辦公室日前質疑,吳文忠於八月三日約談前高雄市都發局長吳孟德,涉嫌挑撥、教唆吳孟德咬出謝長廷。吳文忠昨天再度否認有教唆情事,他說,檢察官辦案本來程序上就很活潑,只要沒有違法,各種方法都可以用。
檢皇會
檢改會:審判不應落入本位態度
【聯合報╱記者王聖藜、洪肇君/連線報導】2007.08.17
馬英九特別費案檢方筆錄失真風波方興未艾,檢察官改革協會昨天首度發表聲明:「審判不應落入本位態度」。不過,該篇聲明也引起網友強烈批判,甚至對檢改會表示失望。
檢改會昨天首度對馬英九案判決結果表態,強調馬案判決影響總統選舉情勢,司法判斷的獨立性大家都應尊重,以維護民主法治的穩定基礎。檢改會支持正反雙方在法律、經驗法則上作爭執,不宜過度介入主觀的立場和情緒因素。
檢改會聲明指,經勘驗光碟後發現吳麗洳並沒有在被強暴、脅迫、違反其自由意志的偵訊環境中。
檢改會並張貼審、檢、辯各方筆錄譯文,以昭公評,不過,網站上的律師譯文卻遭大幅刪減。檢改會發言人陳鋕銘表示,並未取得律師給法院的譯文,該部分是下載當初媒體登載部分,歡迎律師提供律師版本。
檢改會委員、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鋕銘昨天表示,他尊重法官對特別費案無罪判決,但詳閱侯寬仁偵訊吳麗洳的光碟與筆錄,認為「沒有太大差異」;侯寬仁或許用了一些假設性的擬問法,但還未達不誠實地步。
檢改會的聲明引起熱烈回應,幾乎是一面倒質疑檢改會立場。有人對檢改會表示失望與痛心,文中指出,檢改會怎麼可以發這種問題一堆的新聞稿呢?究竟是是為改革?還是為維護同僚?甚至是為日後辦案的方便發言呢?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侯寬仁因馬英九特別費案飽受批評,一名特偵組檢察官昨天為侯抱不平,重話指責法官「沒良心」、「不用功」、「輕率」,「有種就把馬英九偵訊錄音帶全部公布」。
這位檢察官說,相關承辦人員告訴他,就是因為不起訴處分書寫不出來,才決定起訴。
他指出,馬英九第一次應訊時,即使有回答:「如果」是公款……等,但也曾明白肯定答稱:「我認為這應該全部都要用在公益的用途上,它只是一筆市長專用的特別費,不是薪水。儘管它不需要實報實銷,但它仍須全數用於公用或公益用途上。」
他說,在筆錄爭議引爆後,他曾反覆聽了三、四遍偵訊錄音帶,吳麗洳所說「嗯」、「對」,部分雖是口頭禪,但有部分是針對問題回答。他說,法官有夠沒良心,為了判無罪,把筆錄作這樣的解讀,連法官都這樣,太讓人痛心。
怪事!院判無罪 檢要被告道歉 時報07.08.17王己由
馬英九特別費案,證人吳麗洳偵訊筆錄,為法官認定筆錄記載與實際問答不符,確有斷章取義,檢察官侯寬仁不滿,大動作舉行記者會,以孤鳥之姿,把法理爭辯訴諸民意,更揚言馬英九和律師不道歉,就要提告,這樣的作為,實在讓人難以想像,這是一位檢察官嗎?
檢察官和律師的立場,本來就是對立、各為其主,特別費案審理過程中,引爆吳麗洳偵訊筆錄記載不實的爭議後,檢察官改革協會,在七月廿日上網貼了一篇題為「筆錄爭議應回歸法院調查」的文章,「籲請各方節制,回歸訴訟正軌,方能落實公平審判」。
八月十四日,台北地院宣判特別費案,判決書認定證人吳麗洳的筆錄記載與實際問答不符,確有斷章取義之處,排除證據能力。判決書上的認定,就是法院法官調查後的結果。
身為司法一環的檢察官,對判決結果,不透過上訴的審級救濟制度,爭法理是非,反捨正道,舉行記者會,甚至揚言不排除訴究馬英九和其律師妨害 名譽的刑責。這種言行,和市井小民的爭執有什麼不一樣?而法院判無罪,卻要被告向檢察官道歉?更讓人質疑侯寬仁是否將矛頭指錯方向。
常言道,誠實乃最佳之策。犯錯,就認錯,何苦硬拗。侯寬仁直到昨日的記者會,還堅持吳麗洳的偵訊筆錄並無不實之處,但法院的判決書歷歷在目,社會自有公評,侯寬仁說他挺身而出是為了捍衛檢察官形象,但侯寬仁所引發的偵訊筆錄風暴,卻是連許多檢察官都看得直搖頭。
馬英九特別費案尚未判決確定前,侯寬仁身為偵查檢察官,縱有千般苦水,不服判決結果,就提出上訴,而非在法庭以外,另起戰場噴口水、掀爭戰,更不該因個人之爭,把全體檢察官拖下水,自己先傷害司法和檢察官威信。
網貼:侯應回法訓所重修 時報07.08.17劉鳳琴
馬英九特別費案,合議庭不但未採侯寬仁偵訊筆錄,並在判決書中批侯「有自行擅自詮釋被告供述而曲解之嫌」,有檢察官在內部網站「檢察官論壇」為文,建議他去法訓所重修。
署名「重修者」,對於侯寬仁不知深切反省,還發表聲明,頗不以為然,並反問侯如果被告是他,會不在意筆錄的真實性嗎?
「重修者」表示,大部分檢察官問案,都不是侯那種特異風格,但現在外界都以為檢察官就像侯寬仁,一個人造的孽卻變成全體檢察官的共業。
法訓所下一期快開訓了,「重修者」建議侯寬仁前往重修,重新提升特偵組的程度。
署名「真是夠了」說,一般老百姓都很懼怕司法,為何筆錄不能真實記載?
還有檢察官說,馬案的筆錄讓任何一位具有正常判斷能力的人來看,大概都不會認為記錄與證人的陳述是一樣的。並說檢察官應藉此機會反省,而不是躲在小天地相互自慰自爽。他並問「認錯真有這麼難嗎?」明明是自己傷害檢察官的公信力,還指責別人,這樣對嗎?
綠檢察官
紅衫軍天下圍攻涉違法 16首謀被訴【聯合報07.08.04張宏業】
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去年雙十節號召紅衫軍發動「天下圍攻」等倒扁遊行,台北地檢署認為這項活動未經申請許可,涉嫌違反集會遊行法罪,昨天以首謀身分起訴施明德等十六人。依集遊法規定,首謀可處二年以下徒刑。
同案遭起訴的被告,另有倒扁副總指揮前立委簡錫堦、律師魏千峰、立委沈智慧、北市議員李新、倒扁總部幹部王麗萍、張富忠、倒扁總部組織部副主任劉坤鱧、社 運人士羅淑蕾、廣告人范可欽、北市府研考會主委盛治仁、立委郭素春、前立委鄭龍水、北市府文化局長李永萍、文大教授姚立明、前立委林正杰等人。
「天下圍攻」案的偵結起訴書指出,施明德等人去年發起每人捐款百元的百萬人倒扁行動,並於去年十月十日號召民眾發起「天下圍攻」的倒扁遊行。
起訴書中說,十月十日當天,倒扁總部估計卅餘萬人參加「天下圍攻」遊行,民眾手持螢光棒繞行總統府及總統官邸周邊道路,沿途呼喊「阿扁下台」等口號。因這項遊行活動未經申請許可,經警方命令解散及警告仍不解散,涉違反集遊法。
林正杰、姚立明則另於去年十一月廿九日分別號召紅衫軍重返凱達格蘭大道,也未經申請許可而被起訴。
另外,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於去年六月廿五日非法在立法院群賢樓前聚眾,發表倒扁演說,率群眾高喊「阿扁下台」,昨天也被依違反集遊法罪嫌起訴。
領導民眾參與「天下圍攻」等集會遊行的施明德等人被起訴,而分別散布指控施等人言論的民進黨立委林國慶及王世堅,昨天也分別被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
林國慶被訴誣指倒扁總部總指揮施明德於去年十月十一日凌晨三至四時,拋下倒扁群眾搭乘雙B轎車到北市六星級的薇閣旅館夜宿享受;檢方傳訊薇閣副理及旅館監視器查證,並無此事。
王世堅則召開記者會指倒扁總部顧問許博允,利用參加亞洲文化推展聯盟大會的機會,代表施向中國報告倒扁成果,並接受中國指令;檢方調查認為是臆測的虛構事實。
【記者李志德/台北報導】由施明德領導的反貪倒扁總部,由於在去年十月十日發動「天下圍攻」活動,遭檢方以違反集遊法起訴。施明德昨天表示,他一定會出庭,一審如果判有罪,他也不會上訴。
施明德表示,民進黨在野時一直主張廢除集遊法,許多社會團體也努力推動集遊法,但民進黨已經執政七年,集遊法這個惡法非但沒有廢,還被民進黨政府拿來對付民眾。但相對的,國民黨是立法院多數黨,對廢除集遊法也毫無作為。對此,兩個主要政黨都應該負起責任。
施明德說,反貪倒扁運動號召百萬人上街頭,和平完成「是一個堂堂正正的運動」,現在卻遭到秋後算帳,連鄭龍水這位盲人都被起訴,實在太過荒謬。國際社會應該,他將向國際特赦組織等人權團體發出呼籲,正視陳水扁政府以惡法迫害異己的行為。
扁鹹豬手
學法的總統 找司法陪葬政治【聯合報07.07.31王文玲】
陳水扁總統昨天以「陰謀論」指控司法人員企圖介入總統選舉,因為語焉不詳,所以沒人確知陳總統所指為何;陳水扁逞一時口舌之快,就為了羞辱司法,真不知貴為總統的他,學法學到那裡去了。
這不是陳總統第一次看輕司法。過去陳總統擔任台北市長時,曾拒絕就立法院一件撕毀選票案到法院出庭;當法官發出拘票,陳市長就到法院鄰近的台北市刑大巡視,宣示他的市長權力。
市刑大的人員當然不敢動市長一根汗毛,讓陳市長安然離去,法院的拘票形同廢紙,陳市長以政治實力狠狠地教訓司法,這是法律課程所沒有的教材。
由市長躍為總統,陳水扁更善用政治權杖;對陳市長、陳總統而言,司法只不過是裝飾政治的戲服。需要的時候,就掛在嘴邊尊重,如頭目津貼案,徒步走入法庭,站立應訊都可以;嫌棄時,則百般輕侮,如國務機要費案,說是一審判決就下台,實則方法用盡,阻撓訴訟進行。
陳總統學法出身,竟然當著外賓轟法官、檢調人員至此還能大言不慚地面對司法嗎?就如司法院官員所說,如果司法人員真為政治因素而介入總統選舉,這種司法敗 類,應糾出處理而後快;如果只是總統空言揣測,這種找司法陪葬政治的做法,竟是出自一個走過轉型正義,倡議司法獨立尊嚴的美麗島辯護律師,豈能無愧?
倒是司法人得看透這種政治力的侵侮。政黨輪替,政治想駕馭司法的結果依然沒變,即使習法起家的總統也一樣。司法人只有超越政治,獨立審判,才能不隨政治搖擺,建立自己的威信。
司院:如有,請總統說出來
陳水扁總統昨天質疑司法人員企圖介入總統選舉,司法院行政廳長高金枝昨天表示,司法院相信法官目前的表現都沒有總統所說的情形,如果有,請總統明白說出來。
針對陳水扁昨天的質疑,司法院長翁岳生低調不回應,秘書長范光群則指派高金枝代表司法院發言。
高金枝說,憲法及法官守則都明文宣示法官應超出黨派,不得參加政黨活動,也不能助選,法官對於相關約束都十分謹慎遵守,司法院相信法官都做得很好。
高金枝舉例指出,高雄高分院法官張盛喜幾年前參加凱達格蘭學校課程,即因有關課程具有政黨色彩,為法官組成的自律委員會決議處分。張盛喜一度想參加民進黨初選,也因帶職參選爭議,最後決定放棄。
高金枝認為,如果是個別案件的審判,有審級上的救濟,不能單依判決結果的輸贏,就推論法官別有政治意圖。
政教不分
民進黨團:政治陰謀、檢察官治國【聯合報07.07.26何明國、林政忠】
民進黨籍不分區立委薛凌及中常委陳勝宏夫婦涉嫌掏空陽信銀行,以一千萬元交保;民進黨主席游錫堃表示,黨中央已將兩人送廉政委員會調查,若查有實據,會依照黨紀處理,送中評會議處。
民進黨中評會主委高志鵬也強調,民進黨不會護短,將密切注意官司後續發展。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則在薛凌交保後,陪她回到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柯建銘表示,這是民國九十二年的老案子,檢方今天才用大陣仗處理,難免讓人有「政治陰謀」的聯想。
黨團幹事長王拓也質疑,在立委選前才大動作,是否有政治目的。律高志鵬質疑檢調有「小案大辦」之嫌。
中常委黃慶林說:「ㄟ害(糟糕之意),以後都變成檢察官治國。」
三年前檢舉薛凌的林文郎表示,「很久以前的事」、「完全忘掉了」。
立院民進黨團昨天同時點名調查局長葉盛茂,黨團幹事長王拓說,調查局內有不肖調查員洩密,除了白博文之外,還有高雄市調處黃當堯、賴明聰及喬台生等,這些人洩漏資料後反而都升官,黨團懷疑葉盛茂包庇,葉應說明自清,「難道你(葉盛茂)是洩密集團的主謀嗎?」
被放小人 蔡啟文:難怪胸口痛【聯合晚報07.07.25孔令琪、楊正海】
「台灣司法的趣味,就是每天都發生奇蹟」。這是當年承辦雲林縣前縣長張榮味捲入林內焚化爐案的檢察官蔡啟文,得知張榮味二審判決逆轉無罪後說的話。如今他指揮偵辦陽信超貸弊案,被薛凌家人「放小人」,他覺得這種小動作很可笑,印証他所說的「辦案所面對的奇蹟」。
檢調昨兵分兩路搜索薛凌住家及國會個人辦公室,在薛凌住處發現一張夾在佛經中寫著承辦檢察官蔡啟文姓名的人形紙片,薛家人回答用途是「打小人」,上午成為 士林地檢署熱門的八卦話題。蔡啟文前年從雲林地檢署調升士林地檢署,昨晚聽到自己被「放小人」,他開玩笑的說:「難怪自己覺得最近胸口陣痛,人有一點不舒 服,不知道是否與這有關?」
蔡啟文,辦案做風硬
司法官41期結業、30多歲的蔡啟文,辦案做風強硬,當年偵辦前雲林縣長張榮味捲入林內焚化爐弊案,派出大吊車,率隊到縣府官邸吊走張榮味的保險箱,轟動全國。
當年同時考上律師與司法官的蔡啟文,才做了一、二個月的律師,就選擇改當檢察官。幾個月前,各地檢察官「發起不合作運動」,批判法務部調動檢察首長的做法。
政治檢察官
<詰問政治性議題 有失司法中立>
中國時報 2007.06.06王己由/特稿
刑事訴訟實施交互詰問制度以來,熟悉實務運作者都清楚,證人由檢辯那一方聲請,一定是有利於己、不利對方。
即檢方聲請的證人,一定是要對被告不利;辯方聲請的證人,目的就是要證明被告未犯罪,用專業語言來說,辯方聲請的證人,就是有利自己的「友性證人」;相較檢方就是「敵性證人」;反之檢方聲請的證人,就是辯方的敵性證人。
同時,透過一問一答的詰問過程中,找出證人說法有無漏洞、是否可信?讓職司審判的合議庭,在判決時作出判斷。
檢辯不論如何攻擊、防禦,絕對是圍繞在人證、物證等相關證據,以及犯罪構成要件上,但特別費案昨日第一次的交互詰問庭,公訴檢察官為了攻擊「敵性證人」張哲琛、康炳政,所詰問的問題,竟然語含政治性,讓司法訴訟案件,儼然成為政治案件。
公訴檢察官為攻擊張哲琛證詞可信度,法庭上問:「你是否代表國民黨告訴、告發民進黨首長特別費案?」律師團提出異議後,檢察官則改問:「國民黨立法委員去告發、告訴時,事先有沒有徵詢你的意見?」
張哲琛回說沒有後,檢察官神來一筆竟問:「如果提出告訴告發的人,當初徵詢你的意見,你告訴他們特別費是實質補貼性質,會不會含蓄勸他們撤回?」
如此政治護盤性濃厚的假設性問題,律師當然異議,審判長也馬上裁定異議成立,檢察官只得撤回問題。
如此問法根本不是撤不撤回的問題,而是與特別費是否構成貪瀆有何關聯性?更何況是假設性問題。
康炳政接受詰問時,因他在馬英九於國民黨中央黨部任職期間,就擔任他的幕僚,檢察官詰問時,竟然問:「國民黨的特別費,是國民黨黨庫自己編列,還是國庫編列?」把執政黨慣用的「黨庫通國庫」政治攻擊技倆,活生生搬到法庭上,但證據在哪裡?構成要件在哪裡?
如此問法,馬上讓律師團提出異議,康炳政本人也說,現在什麼年代了,可能國庫編列嗎?
交互詰問制度,有時是會發生明知故問,以及設陷阱讓人跳進去的架構事實問題,但如此寓含政治性的問題,把政治融入司法,實在讓人質疑,檢察官的中立性在哪裡?
沒大法官又如何
<大法官 漸漸消失中>中國時報 2007.05.26林峰正/北市(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陳總統核定「第七屆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名單,五月十九日,陳總統正式核定十五位大法官提名名單,對外公布後送交立法院審查,行使同意權。
經過了四年,又有司法院正副院長(副院長早已自行請辭)在內的八位大法官任期將於九月底屆滿,但時序已進入五月底,擁有憲法提名權力的總統至今仍舊無聲無息,立法院這一會期又將在六月中結束。還有一個更壞的狀況,那就是在野黨揚言在立法院本會期六月中結束後提出倒閣案,逼迫總統表態是否解散國會讓國會提前改選。
在八位大法官九月底任期屆滿前事實上可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時間已經少得可憐,不過,假設總統不儘速行使大法官提名權,一切仍是白搭。僅剩七位大法官,司法院沒有正副院長的情形不是不可能發生。
大家可以想像我國所謂的五權憲法,在在野黨拒審總統所提名監察委員名單之下,早已實質廢除監察院超過二年以上,這次很可能再發生沒有正副院長及大法官缺額過半的情形,司法權極可能停擺。
司法院正副院長對於司法權的運作有其舉足輕重的地位,對於司法改革的成敗更具關鍵性;大法官則是憲政與人權的守護者。設若提名及審查的過程稍有差池,勢將再造成另一次憲政危機。
由澄社、台灣法學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六個民間社團曾在四年前共同發起成立「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含正副院長)人選監督聯盟」,由促請總統謹慎提名大法官,再經由對大法官提名人的實質評鑑,並在立法院審查過程中全程監督,社會各界對於最終審查通過的大法官人選評價不惡。但這次呢?
烏龍檢察官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2007.05.11台北報導】
<檢方烏龍 景文案大挫敗>
我國教育史上最大弊案景文案,最高法院昨天作出駁回上訴的判決;卅三名被告中,十七人因檢察官上訴二審時晚了七天而無罪確定,其中包括前教育部長楊朝祥、前立委賴晚鐘及前行政院秘書長張有惠等人。
判決指出,台北地院法警於九十三年六月十四日下午將景文案的判決書送到檢察官劉承武的辦公桌上,劉於同月廿三日簽收,七月五日才提起上訴;但上訴期日應以六月十四日起算,而非劉承武認為的廿三日,十五天的上訴期應至六月廿八日到期。
景文集團張萬利父子涉嫌非法挪用景文技術學院的學雜費及校務基金,以購地等名義從景文高中、景文技術學院掏空校產達九億兩千多萬元;又以投資越南名義向中央信託局等行庫貸款未還,情節震驚各界,因而被稱為教育史上最大弊案。然經七年偵審,半數被告因檢察官逾期上訴而無罪定讞,檢方大挫敗。
本案主犯景文集團的創辦人張萬利,於八十九年十月卅一日潛逃加拿大,被行政院列為十大通緝要犯,其子張志平也遭通緝,兩人迄今未到案。
本案檢察官共起訴卅三人,除通緝兩人外,廿二人獲判無罪確定,其中楊朝祥等十七人一審獲判無罪,因檢察官上訴逾期而最後無罪定讞;謝國鏞、蔡仕鵬、莊岳勳、鄒宇平等四人則於二審獲改判無罪,也無罪定讞。
比較特別的是前教育部次長林昭賢,他被控圖利及以便宜價格向張萬利購買大學詩鄉的房屋收取不當利益兩項罪名。前者一審獲判無罪,因檢察官上訴逾期確定;後者一審判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六年,二審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也以林昭賢出具其銀行支付屋款的紀錄,證明房子確由他本人購買,維持二審無罪判決。
而張萬利的長子張勤、次女張秀瑛因偽造文書罪分別被判刑一年及八個月確定,兩人另涉偽造有價證券及張萬利二女婿林宗嵩、三女兒張秀香涉案部分,都發回高院更審。
此外,陳達郎、蔡先口、張正宏三人因刑法的公務員定義改變,不受圖利罪規範,獲判免訴;陳淑青、張炯燦有罪緩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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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妻「營救李明哲」勇氣哪來的?李淨瑜:中共獨裁者其實懦弱又心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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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王丹一樣,躲在安全區域在那喊打喊殺
放回來了才講這種屁話......
沒被冤獄,也沒被刑求,坐好坐滿放出來叫營救?
央視:台灣軍情局許姓女間諜色誘小她16歲的陸生!
央視2018-09-15報導「2018-雷霆」專項行動,破獲「百餘起台灣間諜案件」,軍情局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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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李登輝一句啞巴彈. 就害慘多少情報員?
色誘學生能換來多少情報?央視編的不合理!有點扯
陸生周泓旭案?
為情報工作都很正常,大陸台灣都一樣
《美中科技合作協定》40年到期,美國學術界喊話與中科研脫鉤或傷及自身發展,美府2023-09-23續簽六個月,美對中政策鴿派抬頭?受夠了中國的技術偷竊!專家:拒引狼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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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惡化再簽也無益
這是要換一個方式整中國科技吧
其實那玩意兒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看看中國的北斗,太空空間站,乃至於現在的華為,中美可合作的地方越來越少了
準備偷中國的技術吧
笑死人!美國幾乎都是靠國際留學生在撐
這是真的 尤其是加州大學 7-8成學生是華裔
偏偏中國移民首選
部分科學家回大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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