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3 17:20:13JamesYuanChen

台南北門派出所收買台南地院枉法裁判

刑事非常上訴聲請再審狀

受文者正本:

檢察總長  江惠民先生

          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

          電話:(02)2316-7000傳真:(02)2316-7684

          請轉呈

最高法院院長  鄭玉山先生

地址:10048臺北市長沙街一段六號。電話:(02)23141160

日期:

中華民國1081111日星期一

密等:

可受公評之事(普通)

根據:

一、臺灣台南地方檢察署中華民國1081031日發文「南簡錦安108請非

1字第1089068689號係枉法裁判函。因臺灣台南地方檢察署依法無權限辦理非常上訴,依法也應該利益迴避,知法玩法的民進黨政府抓到了!

二、臺灣台南地方檢察署己股執行檢察官陳狄建,於民國108725日,所製發案號108年執字第4976號妨害公務案傳票命令,枉法裁判,故入人罪,逮人入獄,故意觸犯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更蓄意觸犯刑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檢察官陳狄建、檢察長林錦村因為本人不願被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張靜怡共犯詐欺付款,乃召來10位運囚車警察,把我上手銬、腳鐐、捆綁身體,硬拉抬上囚車,讓我頸部及腰部嚴重受害天天劇痛,不時想去法院報復後,結束一生。

三、臺灣台南地方檢察署己股執行檢察官陳狄建,於民國108710日,所製發案號108年執字第4389號妨害名譽案傳票命令,係台南市北門路博愛派出所所長「張簡旻正」及警察「陳正利」,利用電腦「合成拼圖技術」,偽造「臨時停車違規罰單」,經本當事人上訴指控後,台灣台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孫淑玉、法官莊政達、法官蔡盈貞不予理會,弄假成真,詐騙我錢財,事態嚴重,請求依法准予聲請「非常上訴」,未料「台灣台南地方檢察署」「逾越權限」自行簽結吃案,扮演「自己犯法自己辦,簽結吃案也能算」,嚴重違反「利益迴避原則」及「管轄權原則」。牠等畜生故意觸犯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更蓄意觸犯刑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檢察官陳狄建、檢察長林錦村因為本人不願意被台南市博愛路北門派出所共犯利用合成拼圖當證物詐欺付款,乃召來10位運囚車警察,把我上手銬、腳鐐、捆綁身體,硬拉抬上囚車,讓我頸部及腰部嚴重受害天天劇痛,不時想去法院報復後,結束一生,請再審議,還我憲法人權。

聲請事項:

一、請重啟調查審議,還我憲法人權。

二、請利益迴避。

三、請起訴共犯被告們。

四、侵權行為判賠項目依法可有:妨害名譽、妨害身體健康、債務積欠等。

五、或以冤獄判決國賠。

說明:

一、當時開庭台南檢察官吳坤城所提證據有二:機車違停及轎車違停案。

    本當事人提出告訴,一五一十說明真相,文貼網路提請路人小心,那是刑

    法第311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不罰、為自我權益防禦不罰的「犯罪阻

    卻事由」,何來被判刑判賠?中華民國台灣政府詐騙集團當權嗎?警方、檢

    方、法官還利用「電腦合成拼圖的假證物」在庭上秀出作證,這是甚麼民

    主法治社會?假民主騙選票、真帝制騙鈔票、迫使人民沒飯票,還要收買

    電視媒體髒嘴誇誇叫,違逆道理、真理、天理,人神共怒,不得好死,急

    急如律令!

    上訴庭秀出,本人當場指控證據偽造,不為法官理會,共犯被告們詐欺、

    瀆職罪等,請起訴共同正犯們並依侵權行為判賠。

四、臺灣台南地方法院共犯法官們表示:要查詢當時檢察官吳坤城所用的拼

    圖及改造的假證據,應先繳交閱覽費再說,台灣掛牌司法詐騙集團貪污伎

    活靈活現有目共睹!台灣掛牌司法詐騙集團貪污伎倆活靈活現有目共

    睹!台灣掛牌司法詐騙集團貪污伎倆活靈活現有目共睹!人神共怒,不得

    好死,急急如律令!

聲請人:

國際法學及語文教育學超級雙博士陳昱元老師,男,44127日生。

本聲請人近18年來,長期受盡台灣政府貪污集團當權幫派人權迫害,服務教育界已有43年之久,不給領退休金及資遣費,行政院及司法院充當當權既得利益者守護神,以假亂真,造謠、抹黑、栽贓、嫁禍,以成就牠等畜生高官幫派的貪污圖利害人利己現況。一而再、再而三地故意加害本聲請人的第一線畜生有: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歷任校長們陳正男(成大退休目前在崑大兼任教授爽領雙薪中)、林輝政(校長期滿回台大工程科學系專任教職誤人子弟,目前任職春雨螺絲公司董事長繼續貪污中)、蕭泉源(校長任期屆滿回基隆海大食品科學系專任教職造業後退休,貪污還可以稱之為榮譽教授)、王瑩瑋(妻康桓甄也任職澎科大餐旅管理系,謀害本聲請人前鋒主謀凶手,意圖連任校長,校教評會不信任投票不得不下台)、翁進萍(與其弟翁平勝一起任職澎科大水產養殖系,極盡人前握握手、人後下毒手之能事)等,牠等畜生幫派校長們有志一同,為了貪污圖利,不惜暗自違背良心羞辱自己人格,連續抹黑、栽贓、嫁禍、加害本聲請人。因上樑不正下樑歪,教育部官員教唆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委員們,為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歷任校長們貪污圖利背書,從未調查事實真相,逕行駁回訴願,圖利委員律師們因此有機會前往法院當辯護律師賺取骯髒錢。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歷任校長們為了自己貪污圖利,把本聲請人因校長濫權妨害著作外審升等權不得不提出「告訴」的自我人權保護事曲解為「行為不檢」、把本聲請人所受虐待事「以電子郵件告知學校教職員」曲解為「行為不檢」、以本聲請人「學生評鑑分數低」為理由曲解為「教學不力」,96814日起停聘一年,97814日起,以同樣的理由,再第二次停聘一年,於99329日行政院教育部申訴評議委員會決議:「原澎科大議決事項不予維持,學校應另為適法處置。」豈料,當時校長蕭泉源濫權霸凌貪污圖利意志堅定,100623日校長蕭泉源決定不予復聘並予解聘,教育部1001222日臺人()字第1000221530E號同意解聘並請學校以「永不適任教師」行文教育部列管。一般人皆知:因著作外審升等權遭到迫害,向地檢署或法院提出「告訴」或「起訴」,那是「憲法訴訟權」,何來「行為不檢」?把本聲請人所受學校校長虐待事「以電子郵件告知學校教職員」,那是「秘密通訊權」何來「行為不檢」?本聲請人與「學生教學評鑑分數」間,那是「學術自由權、教學專業自主權」,何來「教學不力」?更何況還有老師教學評鑑分數比本聲請人低,又電算中心接受校長指示偷改教學評鑑分數,這是什麼校園社會公平正義?本聲請人「年年通過教師評鑒」及任教以來曾經三次受教育部「資深優良教師表揚」。中油公司董事長朱少華涉及貪污,國家下令「退休」靜待司法調查,為什麼本聲請人服務教育界45年不能辦退休?前行政院院長賴清德的訴願委員會委員們還有臉說「因你非現職人員不得辦退休」,倒果為因,嚴重觸犯「毒樹果實理論」(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該法律術語的邏輯是:如果證據的來源(樹)受到污染,那麼任何從它獲得的證據(果實)也是被污染的,在訴訟審理的過程中不會被採納。今天行政院院長蘇貞昌的訴願委員會委員們係屬賴清德所僱同一幫人,寡廉鮮恥,欠缺法律學識、不具法律知識、沒有法律常識外,連一般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通識都嚴重不足,簡直是衣冠禽獸、禽獸不如,中華民國政府衣冠禽獸、禽獸不如正在當權逍遙法外中,台灣良民情何以堪?

    地址:708-46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310號。電話:(06)295-973150

(一)逾越權限,枉法裁判,違法證據之一。刑事訴訟法第441條規定:「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本案枉法裁判1,有關機車違停本人明白指出:「台南市政府已經撤銷機車罰單,證實共犯被告們強姦人權」。本案枉法裁判2,有關轎車違停案本人明白指出:「警方、檢方、法官利用『電腦合成拼圖假證物』在上訴庭秀出,本人當場指控證據偽造,不為法官理會,共犯被告們詐欺、瀆職罪成立。臺灣台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林錦村、檢察官吳慧娟偽造公文書逾越權限吃案,自己犯案自己辦,吃案簽結也照算,人神共怒,不得好死,近日印證。

(二)枉法裁判,睜眼說瞎話,聲稱無判決違法情事,違法證據之二。刑事訴訟法第 442 條規定:「檢察官發見有前條情形者,應具意見書將該案卷宗及證物送交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聲請提起非常上訴。」臺灣台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林錦村、檢察官吳惠娟,不但一手遮天,睜眼說瞎話,還自己犯案自己辦,吃案簽結也照算,人神共怒,不得好死,近日印證。

(三)玩文字遊戲,局外人不知所云為何事,本人亦不知屬何案,違法證據之三。臺灣台南地方檢察署中華民國1081031日發文「南簡錦安

      108請非1字第1089068689號函,連發函者臺灣台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林錦村、檢察官吳慧娟自己都不知道在說些甚麼?所有司法案件眾所皆

      知內容應該包括:5W1HWhat is it?(什麼事?)When did it happen?

      (什麼時候發生?)Where did it take place?(在哪裡發生?)Who was

      involved?(誰是當事人?)Why did it happen?(為什麼發生?)How did

      it happen?(怎麼發生的?)共同正犯王八蛋畜生們,因欠缺法律學識、

      未具法律知識、不備法律常識、未懷「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通識,

      無知「5W1H」,卻任意玩文字遊戲,自以為是,在台灣民主法治社會

      裡,為了升官發財,檢察長林錦村、檢察官吳慧娟逢迎拍罵,當起小皇

      帝,無恥!無恥!真無恥!不得好死,急急如律令!

共犯被告二吳惠娟:臺灣台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地址:708-46 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310號。電話:(06)295-973150

    濫權霸凌、橫材進竈、螃蟹走路、囂張跋扈、違法亂紀罪證如下:

(一)逾越權限,枉法裁判,違法證據之一。刑事訴訟法第441條規定:「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本案枉法裁判1,有關機車違停本人明白指出:「台南市政府已經撤銷機車罰單,證實共犯被告們強姦人權」。本案枉法裁判2,有關轎車違停案本人明白指出:「警方、檢方、法官利用『電腦合成拼圖假證物』在上訴庭秀出,本人當場指控證據偽造,不為法官理會,共犯被告們詐欺、瀆職罪成立。臺灣台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林錦村、檢察官吳慧娟偽造公文書逾越權限吃案,自己犯案自己辦,吃案簽結也照算,人神共怒,不得好死,近日一定會印證。

(二)枉法裁判,睜眼說瞎話,聲稱無判決違法情事,違法證據之二。刑事訴訟法第 442 條規定:「檢察官發見有前條情形者,應具意見書將該案卷宗及證物送交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聲請提起非常上訴。」臺灣台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林錦村、檢察官吳惠娟,不但一手遮天,睜眼說瞎話,還自己犯案自己辦,吃案簽結也照算,人神共怒,不得好死,近日一定會印證。

(三)玩文字遊戲,局外人不知所云為何事,本人亦不知係屬何案,違法證據之三。臺灣台南地方檢察署中華民國1081031日發文「南簡錦安

      108請非1字第1089068689號函,連發函者臺灣台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林錦村、檢察官吳慧娟自己都不知道在說些甚麼?所有司法案件眾所皆

      知內容應該包括:5W1HWhat is it?(什麼事?)When did it happen?

      (什麼時候發生?)Where did it take place?(在哪裡發生?)Who was

      involved?(誰是當事人?)Why did it happen?(為什麼發生?)How did

      it happen?(怎麼發生的?)共同正犯王八蛋畜生們,因欠缺法律學識、

      未具法律知識、不備法律常識、未懷「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通識,

      無知「5W1H」,卻任意玩文字遊戲,自以為是,在台灣民主法治社會

      裡,為了升官發財,檢察長林錦村、檢察官吳慧娟逢迎拍罵,當起小皇

      帝,無恥!無恥!真無恥!不得好死,急急如律令!

    地址:708-46 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310號。電話:(06)295-973150

    檢察官陳狄建明知本案枉法裁判1,有關機車違停本人明白指出:「台南市

    政府已經撤銷機車罰單,證實共犯被告們強姦人權」。本案枉法裁判2,有

    關轎車違停案本人明白指出:「警方、檢方、法官利用『電腦合成拼圖假證

    物』在上訴庭秀出,本人當場指控證據偽造,不為法官理會。檢察官陳狄

    建、檢察長林錦村因為本人不願意被台南市博愛路北門派出所共犯利用合

    成拼圖當證物詐欺付款,乃召來10位運囚車警察,把我上手銬、腳鐐、捆

    綁身體,硬拉抬上囚車,讓我頸部及腰部嚴重受害天天劇痛,不時想去法

    院報復後,結束一生,請再審議,臺灣台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陳狄建,共

    犯詐欺、瀆職罪成立。臺灣台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林錦村、檢察官吳慧娟

    偽造公文書逾越權限吃案,自己犯案自己辦,吃案簽結也照算,人神共

    怒,不得好死,近日一定會印證。牠等畜生故意觸犯刑法第23條規定: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更

    蓄意觸犯刑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

    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共犯被告四吳坤城:臺灣台南地方檢察署出庭檢察官。

地址:708-46 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310號。電話:(06)295-973150

    濫權霸凌、橫材進竈、螃蟹走路、囂張跋扈、違法亂紀罪證如下:

    檢察官吳坤城明知本案枉法裁判1,有關機車違停本人明白指出:「台南市

    政府已經撤銷機車罰單,證實共犯被告們強姦人權」。本案枉法裁判2,有

    關轎車違停案本人明白指出:「警方、檢方、法官利用『電腦合成拼圖假證

    物』在上訴庭秀出,本人當場指控證據偽造,不為法官理會。共犯被告吳

    坤城檢察官以假當真,也不理會真相。陳狄建、檢察長林錦村因為本人不

    願意被台南市博愛路北門派出所共犯利用合成拼圖當證物詐欺付款,乃召

    10位運囚車警察,把我上手銬、腳鐐、捆綁身體,硬拉抬上囚車,讓我

    頸部及腰部嚴重受害天天劇痛,不時想去法院報復後,結束一生,請再審

    議,臺灣台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吳坤城,共犯詐欺、瀆職罪。臺灣台南地

    方檢察署檢察長林錦村、檢察官吳慧娟偽造公文書逾越權限吃案,自己犯

    案自己辦,吃案簽結也照算,人神共怒,不得好死,近日一定會印證。牠

    等畜生故意觸犯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

    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更蓄意觸犯刑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因

    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

    為,不罰。」

共犯被告五莊立均:臺灣台南地方檢察署起訴檢察官。

地址:708-46 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310號。電話:(06)295-973150

    濫權霸凌、橫材進竈、螃蟹走路、囂張跋扈、違法亂紀罪證如下:

    檢察官莊立均明知本案枉法裁判1,有關機車違停本人明白指出:「台南市

    政府已經撤銷機車罰單,證實共犯被告們強姦人權」。本案枉法裁判2,有

    關轎車違停案本人明白指出:「警方、檢方、法官利用『電腦合成拼圖假證

    物』在上訴庭秀出,本人當場指控證據偽造,不為法官理會。共犯被告莊

    立均檢察官預設立場以假當真,也不理會真相。陳狄建、檢察長林錦村因

    為本人不願意被台南市博愛路北門派出所共犯利用合成拼圖當證物詐欺付

    款,乃召來10位運囚車警察,把我上手銬、腳鐐、捆綁身體,硬拉抬上囚

    車,讓我頸部及腰部嚴重受害天天劇痛,不時想去法院報復後,結束一

    生,請再審議,臺灣台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莊立均,共犯詐欺、瀆職罪。

    臺灣台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林錦村、檢察官吳慧娟偽造公文書逾越權限吃

    案,自己犯案自己辦,吃案簽結也照算,人神共怒,不得好死,近日一定

    會印證。牠等畜生故意觸犯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

    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更蓄意觸犯刑法第24條第1

    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

    已之行為,不罰。」

    地址:70802 台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308號。電話:06-2956566

    傳真:06-2956315

    濫權霸凌、橫材進竈、螃蟹走路、囂張跋扈、違法亂紀罪證如下: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孫淑玉明知本案枉法裁判1

    有關機車違停本人明白指出:「台南市政府已經撤銷機車罰單,證實共犯被

    告們強姦人權」。本案枉法裁判2,有關轎車違停案本人明白指出:「警

    方、檢方、法官利用『電腦合成拼圖假證物』在上訴庭秀出,本人當場指

    控證據偽造也具體遞狀控告,未料法官孫淑玉不理會。檢察官陳狄建、檢

    察長林錦村因為本人不願意被台南市博愛路北門派出所共犯利用合成拼圖

    當證物詐欺付款,乃召來10位運囚車警察,把我上手銬、腳鐐、捆綁身

    體,硬拉抬上囚車,讓我頸部及腰部嚴重受害天天劇痛,不時想去法院報

    復後,結束一生,請再審議臺灣台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孫

    淑玉,共犯詐欺、瀆職罪。臺灣台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林錦村、檢察官吳

    慧娟偽造公文書逾越權限吃案,自己犯案自己辦,吃案簽結也照算,人神

    共怒,不得好死,近日一定會印證。牠等畜生故意觸犯刑法第23條規定: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更

    蓄意觸犯刑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

    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共犯被告七莊正達:臺灣台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二庭法官。

地址:70802 台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308號。電話:06-2956566

    傳真:06-2956315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二庭法官莊正達明知本案枉法裁判1

    有關機車違停本人明白指出:「台南市政府已經撤銷機車罰單,證實共犯被

    告們強姦人權」。本案枉法裁判2,有關轎車違停案本人明白指出:「警

    方、檢方、法官利用『電腦合成拼圖假證物』在上訴庭秀出,本人當場指

    控證據偽造也具體遞狀控告,未料法官莊正達不理會。檢察官陳狄建、檢

    察長林錦村因為本人不願意被台南市博愛路北門派出所共犯利用合成拼圖

    當證物詐欺付款,乃召來10位運囚車警察,把我上手銬、腳鐐、捆綁身

    體,硬拉抬上囚車,讓我頸部及腰部嚴重受害天天劇痛,不時想去法院報

    復後,結束一生,請再審議臺灣台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二庭法官莊正達,

    共犯詐欺、瀆職罪。臺灣台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林錦村、檢察官吳慧娟偽

    造公文書逾越權限吃案,自己犯案自己辦,吃案簽結也照算,人神共怒,

    不得好死,近日一定會印證。牠等畜生故意觸犯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

    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更蓄意觸

    犯刑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

    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共犯被告八蔡盈貞:臺灣台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二庭法官。

地址:70802 台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308號。電話:06-2956566

    傳真:06-2956315

    濫權霸凌、橫材進竈、螃蟹走路、囂張跋扈、違法亂紀罪證如下: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二庭法官蔡盈貞明知本案枉法裁判1

    有關機車違停本人明白指出:「台南市政府已經撤銷機車罰單,證實共犯被

    告們強姦人權」。本案枉法裁判2,有關轎車違停案本人明白指出:「警

    方、檢方、法官利用『電腦合成拼圖假證物』在上訴庭秀出,本人當場指

    控證據偽造也具體遞狀控告,未料法官蔡盈貞不理會。檢察官陳狄建、檢

    察長林錦村因為本人不願意被台南市博愛路北門派出所共犯利用合成拼圖

    當證物詐欺付款,乃召來10位運囚車警察,把我上手銬、腳鐐、捆綁身

    體,硬拉抬上囚車,讓我頸部及腰部嚴重受害天天劇痛,不時想去法院報

    復後,結束一生,請再審議臺灣台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二庭法官蔡盈貞,

    共犯詐欺、瀆職罪。臺灣台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林錦村、檢察官吳慧娟偽

    造公文書逾越權限吃案,自己犯案自己辦,吃案簽結也照算,人神共怒,

    不得好死,近日一定會印證。牠等畜生故意觸犯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

    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更蓄意觸

    犯刑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

    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以上句句屬實,鉅細靡遺,請抽絲剝繭,詳細調查再審議,以懲不肖,至盼。

          

檢察總長 江惠民先生

         轉呈                                公鑒

最高法院院長  鄭玉山先生

具狀人:語文法資管教育學雙博士、留美研究所學人兩案關係座談會主席、   革命實踐研究院政治人才培訓班第135期績優研究員、美國律師團顧問

陳昱元博士

中華民國一○八年十一月十一日星期一

證據:請讓證據說話。

證據一:臺灣台南地方檢察署中華民國1081031日發文「南簡錦安108

        請非1字第1089068689號枉法裁判函。因臺灣台南地方檢察署依法無

        權限辦理非常上訴,依法也應該利益迴避,知法玩法的民進黨政府抓

        到了!

證據二:臺灣台南地方檢察署己股執行檢察官陳狄建,於民國108725日,所製發案號108年執字第4976號妨害公務案傳票命令,係枉法裁判,故入人罪,逮人入獄,故意觸犯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更蓄意觸犯刑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檢察官陳狄建、檢察長林錦村因為本人不願意被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張靜怡共犯詐欺付款,乃召來10位運囚車警察,把我上手銬、腳鐐、捆綁身體,硬拉抬上囚車,讓我頸部及腰部嚴重受害天天劇痛,不時想去法院報復後,結束一生。

證據三:臺灣台南地方檢察署己股執行檢察官陳狄建,於民國108710日,所製發案號108年執字第4389號妨害名譽案傳票命令,係台南市北門路博愛派出所所長「張簡旻正」及警察「陳正利」,利用電腦「合成拼圖技術」,偽造「臨時停車違規罰單」,經本當事人上訴指控後,台灣台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孫淑玉、法官莊政達、法官蔡盈貞不予理會,弄假成真,詐騙我錢財,事態嚴重,請求依法准予聲請「非常上訴」,未料「台灣台南地方檢察署」「逾越權限」自行簽結吃案,扮演「自己犯法自己辦,簽結吃案也能算」,嚴重違反「利益迴避原則」及「管轄權原則」。牠等畜生故意觸犯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更蓄意觸犯刑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檢察官陳狄建、檢察長林錦村因為本人不願意被台南市博愛路北門派出所共犯利用合成拼圖當證物詐欺付款,乃召來10位運囚車警察,把我上手銬、腳鐐、捆綁身體,硬拉抬上囚車,讓我頸部及腰部嚴重受害天天劇痛,不時想去法院報復後,結束一生,請再審議,還

我憲法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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