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4 18:53:41JamesYuanChen

刑事聲請再議狀陳秀里真本事

刑事聲請再議狀

原審案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8度偵字第6614

裁判地址:708-46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310號。電話:(06)295-973150  傳真:06-2985446

和股檢察官盧駿道、書記官謝秀惠

受文者:

請台南地方檢察署       轉呈

臺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檢察長 張清雲 辦理

地址:70003 臺南市中山路170號。電話:06-2282111 / 0911342793

傳真:06-2251684

告訴人:

陳孝華 住台南市東區崇德47185

被告:

陳秀里 70歲(民國3822日生)國民身分證字號:R200867673

       住臺南市仁德區中正路三段523156

不服聲請再議的理由如下:

一、任何裁判必須「將心比心,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不得違反道理、真理、天

理,天經地義。

二、所謂「自由心證」不能檢察官「自由亂證」,睜眼說瞎話,閃避告訴人的主

張或論述,胡說八道「不起訴處分」,若檢察官侵權行為,還能逍遙法外,有權無責,違反民主法治精神,眾所皆知,依法不能打折。

三、本案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8度偵字第6614號和股檢察官盧駿道、書記官

謝秀惠共犯混淆視聽,以假亂真,濫權霸凌枉法裁判,爰依法提請再議聲請事,事證如下:

(一)檢察官盧駿道並未釋出任何「物證」,直接聽信被告胡說八道當真,枉法

裁判罪證明確之一:台南市政府社會局10761日南市社團字第1070608162號書函,只用在「准予報備」,並非「審查通過」,檢察官盧駿道預設立場護貪,共犯貪污,罪證明確。

(二)檢察官盧駿道故意傳訊共同正犯當證人,枉法裁判罪證明確之二:所傳

證人常務監事陳永鎮於偵查中聲稱:「財務長陳婉萍係由其介紹到宗親會服務」,「圈內自己人自己辦」,已違反利益迴避原則,檢察官盧駿道預設立場護貪、又違反利益迴避原則,共犯貪污,罪證明確。

(三)檢察官盧駿道故意不查被告支付新台幣78千元給內人的所謂「總幹

事本告訴人的工作費」,濫行聽信一面之詞,枉法裁判罪證明確之三:檢察官盧駿道預設立場護貪、違反利益迴避原則、又濫行聽信一面之詞,共犯貪污,罪證明確。

(四)檢察官盧駿道故意不查本宗親會的「組織章程」,係本宗親會會員們應該共同遵守的「遊戲規則」,枉法裁判罪證明確之四:從頭到尾,檢察官盧駿道從未檢視本宗親會的「組織章程」,預設立場護貪、違反利益迴避原則、又濫行聽信一面之詞、無視應該共同遵守的「遊戲規則」,共犯貪污,罪證明確。

綜上所陳,判認被告陳秀里不起訴處分,實難令告訴人信服。為此特於法定期間內,狀請  鈞署鑒核,懇請  鈞署續行偵查,嚴懲不法,共維社會公序良俗,至盼!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轉呈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公鑒

請讓證據說話

                          

具狀人:

陳孝華   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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