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8 01:21:21JamesYuanChen

台南檢、警、官利用「合成拼圖偽造證據」詐財!

台南博愛路北門派出所利用合成拼圖偽造公文書瀆職罪證明確答辯狀

案號:

108年度小字第5

案名: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言詞辯論

受文者:

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庭未股

地址:70802 台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308

      電話:06-2956566 分機:26080

本案案情:

案一、本人在青年路順發3C修理電腦時,櫃台廣播9129-V2車子請移動,以免受罰。本人及時下樓去,看到現場有三位警察,本人當場說了「對不起!」把車子開走,找了停車格停車,再回頭時卻看到罰單夾在雨刷下,本人前去台南市博愛路北門派出所打抱不平,執勤內部警察說無能為力,案經向台南地檢陳述真相,未料台南檢察官預設立場,起訴違停。初開罰單載著:「妨害通行」;本人陳述:「照片中有一部垃圾車正在通過,證實了沒有妨害通行!」後來警察自改罰單理由為:「逆向停車!」檢察官出庭時,並未秀出停車真相,反以警方二張「非現場的合成拼圖當證據」。本人出庭後,再以聲請狀申請調查證據,法官嗤之以鼻。

案二、兒子所騎機車,因購買飲料,人在機車旁滑手機等飲料製作,台南市博愛路北門派出所卻偷拍照,開違停罰單,本案經檢證向監理站陳述,已撤銷罰單。

本案開庭:

開庭時,檢察官當庭秀出三張相片,其中有關本人在青年路順發3C修理電腦時,櫃台廣播9129-V2車子請移動,以免受罰,誠屬本車「合成拼圖」,並非原來車子停放處,假照片,真詐財,本人當庭指控,為還原真相,本人還把原來照片寄給法官,未料,台南地檢及法官極度配合台南市博愛路北門派出所貪贓枉法。至於兒子所騎機車,因購買飲料,人在機車旁滑手機等飲料製作,台南市博愛路北門派出所卻偷拍照,開違停罰單,本案經檢證向監理站陳述,已撤銷罰單,更證明台南市博愛路北門派出所卻偷拍照,濫開違停罰單的事實。

本案檢、警、法詐騙伎倆真相:

一、新北市警局爆發員警為衝績效而要求竊嫌製作不實筆錄的風紀弊案。新北市警局接獲檢舉,有員警涉嫌製作假筆錄,要求竊嫌多報作案件數強灌績效,經調查後主動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上午檢察官帶隊前往包括三重、永和、三峽、樹林、蘆洲等五個分局搜索,帶回12名員警製地檢署進行調查。還有一名涉案警員目前已調往高雄市鳳山警分局任職。(請參閱中時電子報,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514002796-260402?chdtv

二、本案台南地檢與台南市博愛路北門派出所卻偷拍照,濫開違停罰單,所謂何來?台灣南、北檢、警、法之差異,令人不可思議,請調查病釋明。

三、本案檢、警、法涉嫌誣告罪:現行刑法第169條第1項明載:「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誣告」之意旨:誣告的意義是指明明知道沒有這事實,還刻意捏造虛偽事實。申告包括刑事訴訟法中所規定的告訴、告發、報告與提起自訴。所申告的事實,並不以全部都屬虛偽為必要,全部事實中有部分係屬故意虛構,仍然成立誣告罪。用虛偽事實申告以後,心生悔悟覺得自己的行為不妥,或者因為其他的因素,撤回已提出的申告,並不影響誣告罪的成立,合先敘明。

五、官署與人民在私經濟之權益關係上,原處於對等地位,因而行政官署關係私經濟行為,不能自認為有行政處分之效力。按行政執行法第3條規定:「行政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民進黨官員扮演強盜搶錢、也搶業績獎金及年終獎金,更「利用公帑搶私經濟之權益」,民進黨公務員之下流、無恥,人神共怒,不得好死,急急如律令!請釋明「為什麼台南檢、警、法可以濫用公帑假公私騙,把台灣良民當提款機?」台灣台南警察不是良民褓姆,而是受害良民加害人,己身不正,何以正人?請調查釋明。

六、本人聲請「訴訟救助」釋明如下:本人原住房屋因國立澎湖科技大學自94年起迫害工作權,沒錢繳房貸,被迫賤賣住屋還房貸。房貸還清,信貸尚在。本人目前所住房屋非本人所有,房屋座落地是祖先遺產,與弟、妹、孫字輩等「公用共有」,依法本人「無自由處分權」,父母過世前也吩咐不得異動祖產,以免祖靈無家可歸。因本人自94年起長期被教育部共犯迫害工作權,原本健康的父母也遭池魚之殃患了憂鬱症,一病不起先後過世。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歷任校長陳正男、林輝政、蕭泉源、王瑩瑋、翁進坪,為利用在任期間安排新人事貪污圖利,泯滅人性毀我一生,毀我家庭,妻離子散。向法扶會申請訴訟救助,雖「通過無資力審查」,但審議委員自我角色錯亂當起法官,以「再審之訴無勝訴可能」,拒絕法律救助,台灣司法不倫不類,荒腔走板,世界級笑話。民間單位「法扶會」可以行使公權力嗎?法院判決可以依靠「法扶會」嗎?法院有三審,「法扶會」一審定江山,自我濫權膨脹,有夠不三不四。法扶會公權力勝過法院,太離譜了!說穿了:法扶會是特權「單位」、法扶會是立法委員安排人事就業單位、法扶會是特權享受打官司免費單位、法扶會是司法院與立法院合作爭取預算單位。持平而論,「法扶會」是國家司法詐騙集團的「外圍周邊組織」,民進黨陳水扁總統請鄭文龍、林永頌創立,馬英九食髓知味,蕭規曹隨,蔡英文繼續營運中,這是什麼法治國家?台灣司法已病入膏肓不治中?為什麼?

七、按行政執行法第8條規定:「行政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機關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二、行政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確定者。三、義務之履行經證明為不可能者。行政處分或裁定經部分撤銷或變更確定者,執行機關應就原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部分終止執行。」本申請人依法申請終止執行。

以上句句屬實,本人願意接受調查並歡迎記者採訪或政論節目製作,請惠辦,無任感恩。不要逼我去法院自殺抗議。士可殺不可辱!士可殺不可辱!士可殺不可辱!

                

台南地方法院          公鑑

答辯聲明人:語文法資管教育學雙博士、留美研究所學人兩案關係座談會主席、革命實踐研究院政治人才培訓班第135期績優研究員、美國律師團顧問

陳昱元博士

中華民國1081015

    證據:如后,請讓證據說話。

 

我要回應(本篇僅限會員/好友回應,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