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1 14:05:03JamesYuanChen

本消費者有「知的權利」,也有不被詐騙的權利

刑事告訴狀

受文者: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邢泰釗先生

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電話:(02)2314-6881

傳真:(02)23880870

日期:

中華民國一○八年八月一日星期四

文號:

陳博刑告北地檢字第10808010401

密等:

可受公評之事(普通)

根據:

台灣大哥大10807月電信費繳款通知單及補印通話明細單。

告訴人:

國際法學及語文教育學超級雙博士陳昱元老師,男,44, 12, 7生。

被告(涉嫌人):

一、林俊隆:台灣大哥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地址:10479臺北市中山區合江街17154樓之8

Address: Room 10, 4th Floor, No. 15, Lane 17, Hejiang Street, Zhongshan District, Taipei, Taiwan, 10479 R.O.C.

二、蔡明忠: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地址:11072臺北市信義區菸廠路8812

Address: 12th Floor, No. 88 Yanchang Road, Xinyi District, Taipei, Taiwan, 11072, the Republic of ChinaR.O.C.

三、代號B0660陳小姐:拒絕吐露真實姓名,自稱代表公司,表明黑箱作業,胡說八道,詐騙客戶,妨害公司名譽,不必負責,無知權責相符道理。

告訴聲請:

一、請查明1087月分帳單突然劇增的真相。

二、請撤銷不實帳單部分。

三、請依侵權判賠行為。

四、請還我電話號碼,否則以侵占罪判刑。

五、無條件解除契約。

六、本案涉及偽造業務文書罪、詐欺罪、背信罪、妨害名譽罪等。

事實真相、法律規定、及證據等如下:

一、每次帳單二個月計,在新台幣1000元以下,本人不會細究,這次67

分帳單高達新台幣1305元,本人大吃一驚,乃去台南永康大灣店申請明細,幾天後寄達寒舍,在通話明細上赫然發現市內通話有四通怪異的通話收費,乃再到台南永康大灣店申訴,要求查明這四通電話的來龍去脈,台南永康大灣店影印後當場傳真給公司,本人回家靜候消息。

二、公司第一次回消息,多出的新台幣500元不用繳第二次回消息,多出的新台幣500,只能不用繳新台幣300;第三次代號B0660陳小姐回消息,多出的新台幣500元,也一定要繳。

三、全台灣在英明的政府領導下,上下交相賊,左右都是盜,本人不能不明不

白被騙乃希望查明原因,避免事件重演詐財不斷。有問題的電話是:063308377626日收費新台幣235.2元)06237121872日收費新台幣179元)、06230973174日收費新台幣103元)028236736078日收費新台幣103.3元)。

四、本消費者有「知的權利」,也有不被詐騙的權利,台灣大哥大不但違反「誠信原則」,還三番五次前後言詞不一,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請儘速偵查起訴,共為社會公序良俗,至盼!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邢泰釗先生 公鑑

告訴人:留美研究所學人兩岸關係座談會主席、革命實踐研究院第135 期政治

        人才培訓班績優研究員、美國律師團顧問

語文法資管教育學超級雙博士陳昱元老師

證據如后:請讓證據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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