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30 18:15:55JamesYuanChen

台南市北門路博愛派出所所長「張簡旻正」及警察「陳正利」,利用電腦「合成拼圖技術」,偽造

    

受文者:

台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林錦村先生

日期:

中華民國一○八年七月二十九日星期一

主旨:

有關臺灣台南地方檢察署己股執行檢察官陳狄建所製發案號108年執字第4389號妨害名譽案傳票命令。涉及台南市北門路博愛派出所所長「張簡旻正」及警察「陳正利」,利用電腦「合成拼圖技術」,偽造「臨時停車違規罰單」,經本當事人上訴指控後,台灣台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孫淑玉、法官莊政達、法官蔡盈貞不予理會,弄假成真,詐騙我錢財,事態嚴重,已依法提出刑事非常上訴中,在結案前不宜強制執行,特此致達,請惠允見復。

說明:

一、當時開庭檢方所提證據有二:機車違停及驕車違停。

二、機車違停,台南市政府已撤銷罰單,證實共犯被告們強姦人權,本當事人提出告訴,一五一十說明真相,文貼網路提請路人小心,那是刑法第311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不罰、為自我權益防禦不罰的「犯罪阻卻事由」,何來被判刑判賠?台灣政府詐騙集團當權嗎?警方、檢方、法官還利用「電腦合成拼圖假證物」在庭上秀出,這是甚麼民主法治社會?

三、有關驕車違停案,警方、檢方、法官利用「電腦合成拼圖假證物」在庭上秀出,本人當場指控,不為法官理會,法官共犯被告詐欺、瀆職罪等,罪證明確。

四、案發當時確實證據如下:

              

台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 林錦村          公鑑

聲請人:陳昱元

              身分證號碼:R103158446

通訊:台南郵政第16-35號信箱   

電話:0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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