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6 10:04:59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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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的助理為協助律師撰寫書狀(包括訴訟及非訟事件之書狀),代律師接見當事人,商討案情,提供法律意見並給予其他必要的協助等。

律師的助理或專員可說是律師的左右手,替律師準備一切承辦案件所需之資料,並料理一些瑣碎但卻極為重要的工作,如注意開庭日期,上訴期間與書記官聯繫查詢有關事項等。此等事項,非具法律專業知識根本無法辦理。在某些大型的事務所竟有僱用高達百名以上之助理者,其重要性可見一般。

律師助理的工作主要在事務所的辦公室內,但有時則須外出到法院、當事人之住居所、公司行號等辦理業務。若遇有查封或執行債務人財產的必要時,則須與法院書記官配合,會同警察到債務人財產所在地進行工作,並協助清點財產,有時不免遇到火爆場面。因此工作環境並不固定。

買了一本書記官看讀,某因素愛上這類書籍,若有實作會比自己自修來的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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