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7 12:29:00(砂子)

建構放天燈責任制





關於天燈的愛與愁~謹以此文回應可敬的自然生態作家劉克襄先生
刊登於今天人間福報

架構天燈責任制
 自然生態作家劉克襄先生在媒體中提出施放天燈衍生出來的天燈困擾,並試圖尋求各方提供解決之道,我在這裡提出一個小小因應對策供各界參考:實施天燈責任制,以得雙贏。
 做為一位地球公民,對於地球環境自當負起應盡之責任。放天燈對環境造成威脅,自不能只圖享受其樂而無責。如何賦予其責?責令施放者負責淨山回收、組隊輪值隨時準備上山滅火自是不可能,但這些卻都是一定要有人去做的事,因此應對每盞天燈課以責任金為管理基金,用途如下:
 1 火警保險。萬一造成災損,可有理賠來源。私產損害賠償其主,公有森林或設施損害則賠給各主管機關。推動保險制度之後,所有災損及防救耗費再不必交由全民埋單。
 2 淨山管理費。組成環保淨山編組,假日或大活動之後動員全面性淨山,以還環境清淨,平日則由輪值者以較少量人力持續定時淨山護山。
 3 基金管理費。支付組成管理組織所須之行政支出。
 台灣志工精神固然可貴可敬,類此長期持續為享受放天燈者免費服務的行動依靠志工不啻是謀殺志工熱情的做為,組成清潔隊伍工作並酬以適當車馬費勞務費,既增加就業機會,也是有效增強施放者責任意識之社會教育。
 我們提振觀光,也在學習過浪漫的生活,但努力不能只做一半。推動觀光不能建構在毫無責任配套的莾撞行動上,要過浪漫生活自也應付出自己該付的代價。到平溪來放天燈,花三兩百元買一盞放著過癮,把放完之後的一切問題交給別人善後,或是交給環境承擔並不是真浪漫,而政府單位帶頭大放特放,放得開心,燒掉多少納稅人的錢也就罷了,連一個善後叮嚀都沒有,更別談長期而有效的善後配套,這就更是不負責的惡劣示範。想追求浪漫,花一千元來買天燈吧!其中七百元交給責任基金會專款專用,如果許多人因而捨不得買,也是減少施放造成環境壓力的有效方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