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3 09:55:01凌子楚

一日市政-工務處感謝狀(576)小雅路和立德街口,一塊鄰接小雅路路邊,有一條細細長長的條型土地,地號738,為既成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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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前,二月二日,接到陳姓市民朋友,用電話,和LINE與我聯繫,並提供書面陳情函一份,派專人送到服務處。
指小雅路和立德街口,在樂檸麵包的中央廚房旁,一塊鄰接小雅路路邊,有一條細細長長的條型土地,地號738,為既成道路,曾要求黃、涂兩任市府工務處,依法拆除,避免車禍發生,增進市民交通安全福祉,用意良善。
二月三日上午,我到現場照相,用line傳給工務處,請求調出738號土地地籍圖。
等過年後,現場比對確認是不是有佔用道路,還是可依法認定為既成道路,如果是佔用道路,鑑界後,可立即依法拆除。
二月十一日,謝謝工務處,提供738號之土地空拍圖,和地籍圖,讓我能到現場比對後,確認該土地雖然細細長長,鄰接小雅路的公共排水溝,但是,確定沒有佔用道路,為私有土地,屬民法保障,私有財產範疇。
任何人,想要取得738號土地,都必須經過738號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用買賣方式取得。
政府部門,只能依法行政,處理公共事務有關的事情,沒有辦法引用「本市建管自治條例」的任何法條,逕自認定738號私有土地,具有公用地役關係,違背民法保障私有財產原則,而與私有土地地主興訟,或強制拆除地上物,或佔用私有土地。
幾年前,苗栗縣政府,違法拆除民宅,事後還造成所有權人親屬悲憤自縊,殷鑑不遠,令人悲痛,也發人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