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2 16:47:34凌子楚

一日市政-民政處兵役科(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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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友黃先生,是嘉義市民,也是我好友。
上周在我行動服務處服務處(Line ID,grant1484和臉書messenger)反映,他兒子,今年9月屆齡入伍,服4個月兵役。
兩年前,他孩子骨折,沒有完全痊癒,常常酸痛,擔心兵役期間,舊疾復發,希望申請體檢複檢。
需檢附最新醫院診斷證明,骨折未癒,不適合激烈訓練的診斷證明。
雖然,一般年輕人骨折,一年以上休養,應可痊癒,醫師要開立不適訓練證明,有一定難度。
但是,黃先生向區公所申請時,已經是有檢附今年最新醫院診斷報告,應可依法辦理,我再到區公所,進行了解。
另外,他兒子近視1000度到1100度,可以申請12天補充兵役,1100度以上,可以申請免役。
可是,必須是點完散瞳劑,經儀器測定後,所得到的數值,作為判斷標準。
可惜,他兒子,在點完散瞳劑後,儀器檢測值,又暫時未達補充兵役,1000度到1100度標準,無法達到申請複檢標準,區公所,只得暫時退件,暫時不能受理,造成你交通來回,無功而返,特別向你致歉,也謝謝你的體諒。
不過,上述兩個標準,一旦符合,一定要請你再依法,向區公所提出申請複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