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0 22:11:50牛頭犬

《判決》The Children Act



(文中有雷)

《判決》The Children Act     2018年     理察艾爾作品


「或許我便可以得到自由。」

電影《判決》中,女法官與少年在紐卡索會館內的那段談話非常有趣,少年告訴法官,當他被迫接受輸血時,看見做為耶和華見證會虔誠教徒的父母,在病房外抱頭痛哭,原本以為是悲憤,後來才發現,他們其實是喜極而泣,因為法官的強制判決不只保住了孩子的性命,更讓他們不需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受苦。少年也反省自己,當初堅決反對輸血,心裡所抱持的其實不過是一種成為烈士的自我幻想,將死亡罩上了戲劇性的色彩光暈而已,並沒有深切地思考過生命是什麼?有什麼可能性?而法官的介入開啟了他的視野,讓他有機會重新去探索與追尋。

自由是可貴的,但很多時候,擁有自由也是恐怖的,因為在面對兩難困境或複雜難題時,我們往往無法預知,當下依據自由意志所做下的決定,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而那個結果的好壞卻又全部得由自己來承擔,壓力確實大得嚇人。於是很多時候,我們一面高喊著追求自由,一面卻暗暗地渴望有個更超然、更有智慧的力量(國家、法律、宗教),來為我們做決定,以分擔身上沈重的負荷。

《判決》刻意以家事法庭做為故事的背景,似乎就是想去探究,公權力與私生活之間的那道界線何在,人民可以容忍法律(或信仰)侵入其私領域到什麼樣的程度?人民又願意將多少比例的生活自主權,讓渡給國家體制(或宗教)來指導並規範?這種社會政治上的思辯,其實正好呼應著原著作者(也是本片編劇)伊恩麥克尤恩Ian McEwan一直以來,在創作心理層面上的深沉焦慮:關於私密空間的被侵犯。



麥克尤恩1978年最早的長篇小說「水泥花園」The Cement Garden,描述四個年少的兄弟姊妹在父母相繼死後,為了不被拆散,而佯裝一切如常的生活表象,那具藏在水泥中的屍體,建構了隱蔽帶著腐臭的慾望核心,將孩子們的世界收攏為一個內向的親密空間,產生孤立的封閉性,拒絕國家社會的侵入。而書中驚世駭俗的亂倫段落,正是一種建立私密同盟關係,最尖銳強悍的姿態。

所以在《判決》的最開始,家事法庭女法官與丈夫的爭執源頭,就是性,或許,麥克尤恩一直都認為,性愛是將自我敞開並接納他人的涉入甚至佔有,最極端的狀態,沒有了性,再親密契合的關係似乎都仍無法深入到潛意識的底層。

於是在麥克尤恩1981年出版的第二本小說「陌生人的慰藉」The Comfort of Strangers(曾由保羅許瑞德Paul Schrader改編為電影《迷情殺機》)中,他就透過兩對夫妻間,一進一退帶著暴力凌虐氣味的挑逗,勾發內在混合著慾望與死亡的性衝動,去挑釁讀者想像,那種身體與生命被侵入、被窺探、被宰制的感覺,除了恐怖危險之外,是否也可能帶著一種誘惑快感?而你,願意承受多少的恐懼與不安,來達到那看似毫無保留的親暱與暴露呢?

人類生存的本質是孤獨的,而一方面雖然本能地想要保有這份孤獨內在的安全感,一方面卻又無法抗拒那種讓其他個體來分享並進入的渴望,以減輕孤獨的疼痛,便因此產生了心理上的矛盾與衝突,往往進退兩難。



《判決》的後半段,讓人又不由得聯想起麥克尤恩1997年的另一本小說「愛無可忍」Enduring Love,描述兩個男子因為一場造成死亡的熱氣球意外而結識,在救援過程中,因為一個心靈相犀的眼神,使得其中一方認為,兩人共享著近乎神旨般的遭遇,於是像是瘋狂一般,痴迷地騷擾著另外一人。這種跟蹤狂似的衝動,則又剛好提出了前述那種矛盾衝突的另一面問題:當我們得以進入他人的生活之中時,究竟參與多少、分享多少、佔有多少,才不致於造成對方的危害與恐慌?這也正是人身處於愛情與自由之中,必須時時在意的界線所在。

許多國外書評人與影評人似乎有些難以理解麥克尤恩在故事裡所製造的這個巨大轉折,認為前後的調性差異實在太大,而對我來說,《判決》後段的怪異幽微,正是把國家法律與個人私生活之間的關係,帶進到他更擅長、更熟悉,關於心與心之間的微妙感應上。女法官代表著國家公權力涉入了男孩的生存戰爭之中,卻因一個突發的善意舉動,回過頭來,讓男孩以一種親密的需求,涉入了女法官的私生活領域裡,讓我們看到,總是必須強勢介入他人生活的法官,反而卻畏懼著讓他人親近自己的生命,因此產生了精彩的對比。

我不得不說,麥克尤恩小說裡的主角常常都不怎麼討喜,而「判決」裡的這位法官菲歐娜梅伊Fiona Maye或許是最讓我討厭的一個,特別是故事後段面對著超乎常情的擾動,她被描寫得感情壓抑到幾乎是矯揉造作的程度,那種疏離淡漠實在讓人難以理解認同。然而到了電影版中,女演員艾瑪湯普遜Emma Thompson卻幾乎是毫不費力地掌握了這個角色,內在那種獨特的複雜性,完美地包裹在身而為人應有的感情厚度裡,讓小說裡帶著驚悚危疑的不安氣氛,被軟化為溫柔與感性。

尤其是艾瑪與年輕演員菲昂懷海德飾演的血癌男孩,兩人間的四場對手戲(小說裡只有兩場)最為驚人,像是她聽見男孩說「愛管閒事的討厭鬼」an interfering busybody時突發的爆笑,兩次看著男孩背影離去的眼神,還有那個難以置信的吻,簡直像是讓躺在麥克尤恩精神解剖檯上的冰冷肉體,活了過來一般,充滿真實真誠的觸感。



於是,那個被麥克尤恩刻意戲劇化改編到幾近於濫情的收尾(無論是女主角唱起「漫步莎莉園」Down by the Salley Gardens,或病榻重逢都是險棋),在艾瑪層次分明的表演中,反而可以激發出,對於「自由」更深一層的思考。什麼才是真正的自由?在法庭辯論中被反覆琢磨的基督教教義裡,(哲學家史賓諾沙觀點中)只有上帝才擁有全然的自由,人類的一切遭遇都是必然,絕非人的意志可以左右,而人所僅能掌握的自由在於,明知自己無法改變命運,即便明瞭一切只是徒勞,卻願意深切地思考,繼而做出行為的決定。

不是情緒的衝動、不是直覺的反射、不是盲目聽從的接納或否定,無論結果是好是壞,都仍願意選擇放下自己的身份與矜持、選擇面對痛苦與恐懼、選擇妥協與原諒,選擇臣服於殘酷(病痛)的侵犯,「我可以得到自由」,或許,這就是了。

而再進一步地去想,愛,包含著心靈層面敞開與涉入的尺度,不也正是如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