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7 07:09:43小鳳

動物防疫

     動物防疫           

/林玉鳳

 

 立法會上周一般性通過了《動物防疫法》。看法案的文本,目的是彌補目前法律漏洞,使防控動物疫症能力達到國際標準及認可,以保障公共衛生,這些宗旨沒有甚麼理由反對。

只是,法案內對於保護動物、保障私有產權以及公共衛生間法益的權衡,以及各種標準和考慮因素等細則,其實有必要再加以斟酌完善。

根據之前跟進過的一些流浪貓懷疑被毒殺個案,在相關的搜證及化驗配套上,目前是嚴重不足的,首先,這些毒殺個案時常發生在深夜,市政署人員未必能夠即時處理,而市政署亦指他們不會接納本澳其他24小時運作的獸醫診所的化驗報告作為證據,這就涉及到獸醫、獸醫場所的認證制度,這些本來就應該是今次法案所要諮詢的內容,無奈最終只是為了動物防疫而分開立法。但為了確保《動物保護法》有相應的配套,當局要盡快就獸醫及相關場所的註冊認證立法。

從整體來說,澳門有關「動物」法律的宗旨和精神又是甚麼?是將動物視作一般財產的「物」去看,抑或是視為有生命、有靈性,甚至乎是有感情的、我們人類的夥伴去看?

綜觀目前的相關法律,似乎更多只是將動物視為要管理及約束的「物」,而不是作為須要善待的生靈看待。這方面的取態,似乎我們仍要有更多的討論和斟酌。要達到真正保護、善待動物,提升人類整體的善意和道德,我們仍然有很長的路要走。


: 原載2019117日力副刊議事論政」專欄

: 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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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jiuye 2020-01-15 20: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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