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4 08:55:33小鳳

還要圖書館法

  還要圖書館法

 /林玉鳳
          
文化局近年備受審計署的批評,最新一個牽涉的是圖書館管理:「審計署透過綜合評論指出,文化局長期以來在整理書庫、保護藏書、定期盤點等最基本的管理工作都全面失誤,反映該局人員多年並未全面認識自身的職責,也沒有主動處理好工作上的基本事務,如非審計署開展調查,其管理階層亦對一系列日積月累的問題無知無覺。」這種尖銳的批評,應該對改善現行公共圖書館管理的工作有幫助。不過,如果細讀審計署的報告,可以發現這次報告指出的漏洞多是屬於買書以後的館藏編目和倉儲工作,這些其實都是圖書館的恆常性事務,但從審計內容看,要處理這次被發現的「已登錄但未完成編目及待上架」的圖書有十萬筆,但負責有關工作的大概也只有十數人。所以,文化局除了要改善管理,其實也應藉此機會,檢視人員數量是否足以應付其工作內容,因為文化局近年活動與業務大幅增加,但局方原來的組織規模有限,上次引起牽連大波的違規請人事件,其實也跟局方需要大量應付新增工作有關。因此,改善管理,同時檢討自身的能量規模,規劃在法定職能下必須完成的恆常工作,其實相當必要。

 不過,要管好圖書館,澳門其實還需要制定圖書館的管理指引,以至訂立圖書館法。因為,立法是很多國家改善圖書館管理制度的方式。


: 原載20180524日力副刊議事論政」專欄

: 力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