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6 16:05:28Blanche

承接上篇,補記一下,被害人要寄到 通訊地址,傳票卻寄去 戶籍地址後,發生了什麼事?


傳票寄到戶籍址,戶籍址的親戚將傳票拍照給其他親戚。


偵查庭庭審當日,被傳人無需攜帶傳票,只要出示身份證,地檢署的刑事報到處會放行。

我坐在休息區等待時,其中一位親戚赫然出現在地檢署(猜測若人持有傳票地檢署的刑事報到處會放行?),親戚問我事件經過;接著親戚說要陪我,我說「謝謝,不用」;親戚說要進去聽偵查庭,我在庭外拒絕,親戚說「只是進去聽,不說話」。

我本來的情緒很平靜,還攜帶書籍閱讀,靜待開庭。

我被親戚逼到在庭外崩潰大喊:「關心我會直接通知我,跟我確認傳票!

關心我不會流傳我的傳票照!

請你離開,我已經說這是我的隱私,我不想再重複敘述事件經過!

請你現在離開!

請你現在離開!」

在開偵查庭前幾秒,被害人情緒崩潰,失控落淚。。

這就是被害人傳票要寄到通訊址,傳票卻寄去戶籍地址,所發生的事情。

一進偵查庭的門內,我先問「傳票要寄到通訊址,傳票怎寄去戶籍地址?我在仁愛所跟婦幼隊分別做過筆錄,印象很深在婦幼隊時,婦幼隊跟我確認,以後法院文書會寄到通訊址。」

當庭法官說,「筆錄沒寫要寄到通訊址。」

原來如此。

我無奈的說「以後的,請寄到通訊地址!謝謝。」

 

整個事件發展至今,無論案件起訴不起訴,無論後續我勝訴還是敗訴,敝人誠心誠意的感謝各位執法人員、司法人員,感謝CKS Memorial Hall 調閱影像的工作人員。

我把事情經過公開,是因為我希望在我身上經歷過的事情能夠不要讓其他的受害人再經歷一次,整個報案、司法流程能夠不要再讓其他的類似案件被害人感到崩潰,謝謝!